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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医院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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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66020384562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中肯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68号2幢、5幢、6幢

中标金额:36.2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切菜机:天烨

灭火系统:裕蓉

餐具消毒柜:亿高

不锈钢热风消毒柜:亿高

全自动洗碗机:乐加地

后厨中央净水系统:A.O史密斯

双门电加热蒸饭箱:宇王

蒸饭盘:中梓

送餐车:中梓

规格型号:/

数量:切菜机:1

灭火系统:4

餐具消毒柜:4

不锈钢热风消毒柜:2

全自动洗碗机:1

后厨中央净水系统:1

双门电加热蒸饭箱:1

蒸饭盘:24

送餐车:1

单价:切菜机:31050

灭火系统:18860

餐具消毒柜:6120

不锈钢热风消毒柜:11880

全自动洗碗机:121350

后厨中央净水系统:68800

双门电加热蒸饭箱:12860

蒸饭盘:2400

送餐车:2100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莉、王云、赖群荣、蒋江红、王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10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5433.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园路18号

联系方式:13913381209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708室

联系方式:025-86636512

9.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平

电话:1391449088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申明函




附件: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pdf
小微企业申明函.jpg
1 南京市浦口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066020384562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5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 29 第六章 附件 ................................................................................................. 3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委托, 就其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 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年12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384562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厨房用具设备采购 项目 1.3 预算金额:37.4 万元 1.4 最高限价:37.4 万元 1.5 采购需求: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参数 1 切菜机 1 机器尺寸:1200(L)×530(W)×1280(H)(mm) 2 灭火系统 4 系统装置包括:控制箱、管路、喷嘴、探测器、易 熔连接片、金属拉索、滑轮三通、滑轮弯头等组 成。其中控制箱由自动释放机构、驱动用高压氮气 瓶、水流控制阀、液体药剂罐以及连接软管、单向 阀、减压阀等构成; 3 餐具消毒柜 4 不锈钢内外箱体,简洁美观、卫生安全。2、不锈 钢门体,采用保温层,确保柜内温度恒定。3、柜 体两侧面采用保温加厚层工艺,保温性能极佳,保 证消毒柜的消毒效果。 4 不锈钢热风消毒柜 2 1、不锈钢内外箱体,简洁美观、卫生安全。 5 全自动洗碗机 1 1、洗涤量:6400 碟/小时 (8 寸碟) 2、耗水量:最大 350 升/小时 6 后厨中央净水系统 1 1、RO 反渗透滤芯,高等级多重过滤; 2、具有智能控制系统,控制净水全过程; 7 双门电加热蒸饭箱 1 1.柜身:SUS 304 δ=1.2mm 4 号贴塑拉丝板 2.柜门、侧板:SUS 304 δ=1mm 4 号贴塑拉丝 板 4 8 蒸饭盘 24 1.SUS304 优质不锈钢制造。 2.规格 600*400*50 9 送餐车 1 1.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为:304*1.2mm 2.立管采用 25*25mm 方管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1 年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或者情况说明:/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 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服务费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3.3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365trade.com.cn/。 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 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 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3.4 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 后的 1个工作日内寄送。 3.5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 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日内登陆前 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 平台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 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 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6 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 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 间为工作日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时到 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 付、下载等操作。 3.7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 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2020 年 12 月 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 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 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 信用南京 ”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 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 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 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 7 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 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4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6.5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 一家供应商计算。 6.6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7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园路 18 号 联系方式:13913381209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708 室 联系方式:025-86636512(13914490882)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平 电 话:025-86636512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 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 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 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9 (4)对于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 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 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 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 10 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 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 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 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 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 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 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 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 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 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 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 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 传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联合体投标 7.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7.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 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 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 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不得有缺失或提供不 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 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 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 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 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 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13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 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3、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 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 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 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 100%计算,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6.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 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14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 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 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 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 采用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7.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7.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逾期送达的; 18.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20、诚实信用 20.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 20.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 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1.4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 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 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招标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 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 据。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6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 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 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3 澄清有关问题。 22.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7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 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8 22.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 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2.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 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3、确定中标人 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 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4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 少向另一方支付项目预算金额 2%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 定的其他补偿。 23.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 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9 23.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 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26.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 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 20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 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 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 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7.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 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7.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 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 予以处罚。 27.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 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6636139(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代 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21 28、投诉 2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8.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28.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 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 22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 以后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 30 分。其 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评标价格)×30。 产品综合评分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 情况、质量、配置、先进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审,全部 满足得 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 1项扣 2 分。 销售业绩 12 投标人自 2017 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 有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份得 4分,最高得 12 分。 (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 中,原件备查) 供货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包含对本项目的供货 完工期限计划节点编制的设备进场措施、工器具供应计划等 内容。供货方案内容详细、全面的,得 10 分,供货方案内容 依据采购需求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7 分。供货方案内容较差 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人员组织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组织方案进行评审,包含对本项目的 供货人员安排组织措施内容。人员安排组织措施内容详细、 全面的,得 10 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7 分。方案内容较差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质保方案 16 质保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成品保 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质保方案内容详细、全面的,得 10 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7 分。方案内容较差得 4 分,没有不 得分。 质保期:投标人应提供至少 2年免费质保(少于 2年按无效 投标处理)得 4分。在 2年的基础上,承诺免费质保期每延 长 1年加 2分,最多加 2分。(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 23 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加分: 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给予一定加分鼓励。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 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附加分附件表(供供应商比照) 首次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如无信用评级报告注册或信用评级报告为 C 级以下的,且无本 《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基础分为 50分。 对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等南京市人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产品清单 企业,其注册时没有信用评级报告的,且无本《办法》明确的失信行为,其诚信指数对应为 81 分。 供应商最终合计打分为详细评分及附加分合计 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 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供应商诚信指数(分值) 星级 信用报告评级 121 分以上 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 101-120 分(含 120分) ***** AAA 91-100 分(含 100分) **** AA 81-90 分(含 90 分) *** A 71-80 分(含 80 分) ** BBB 61-70 分(含 70 分) * BB 51-60 分(含 60 分) 不计星级 B 50 分以下(含 50 分) 不计星级 24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数量明细及规格: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参数 1 切菜机 1 1、机器尺寸:1200(L)×530(W)× 1280(H)(mm) 2、机器重量:135KG 3、产量:300-1000KG/HR 4、电源:220V 单相 随机含大双刀 1组(切叶菜部)、切丁刀盘 1 组、切片刀盘 1个、切丝刀盘一个(切根菜 部)。 2 灭火系统 4 1、系统装置包括:控制箱、管路、喷嘴、探 测器、易熔连接片、金属拉索、滑轮三通、滑 轮弯头等组成。其中控制箱由自动释放机构、 驱动用高压氮气瓶、水流控制阀、液体药剂罐 以及连接软管、单向阀、减压阀等构成; 2、采用机械式自动启动无需任何电源(包含 电池)即可工作,避免因电路故障发生装置无 法运转的可能性,灭火程序启动后的灶台只需 要清水清洗即可,有灭火剂毒性检测报告。 3、性能参数 a 工作温度:4- 55℃。 b 最高工作压力:13Mpa。 c 单个喷嘴最大喷洒速率:0.22L/s。 d 灭 火剂保质期:8年。 e 药剂喷洒时间: 13-15 秒。 f 灭火时间:3-5 秒。 4、连接喷嘴的安装管路使用 SUS304 不锈钢 管,全部使用螺纹连接,药剂管壁厚大于等于 1.5mm,便于长久使用,无需更换,保留 30CM 对应样品放于现场备查。 5、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 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 餐具消毒柜 4 1、不锈钢内外箱体,简洁美观、卫生安全。 2、不锈钢门体,采用保温层,确保柜内温度 恒定。3、柜体两侧面采用保温加厚层工艺, 保温性能极佳,保证消毒柜的消毒效果。 26 4 不锈钢热风消毒柜 2 1、不锈钢内外箱体,简洁美观、卫生安全。 2、不锈钢门体,采用保温层,确保柜内温度 恒定。3、柜体两侧面采用保温加厚层工艺, 保温性能极佳,保证消毒柜的消毒效果。4、 采用温控器和超温保护双重安全措施。防止过 热和过载,安全可靠。5、采用红外线高温 150 度消毒,能有效杀死肝炎病毒和常见的大肠杆 菌、葡萄球菌等肠道传染病毒,杀菌率达 99% 以上。6、高效远红外线发热耗电量低,比普 通电热蒸汽式消毒柜节电 75%。7、特有热风循 环消毒方式,使柜体内部消毒温度更均匀,消 毒 360 度无死角。8、采用无刷低噪音风机, 是普通风机寿命的 2-3 倍,风量为普通风机的 3-5 倍。无刷低噪音风机 4只,电热管 4根, 不锈钢消毒框 6只。 5 全自动洗碗机 1 1、洗涤量:6400 碟/小时 (8 寸碟) 2、耗水量:最大 350 升/小时 3、清洗温度:55-65℃ 4、喷淋温度:82-90℃ 5、传送带宽度:612mm 6、有效洗涤高度:440mm 7、进口长度:900mm 8、出口长度:1200mm 9、清洗长度:800mm 10、喷淋长度:600mm 11、烘干长度:800mm 12、水箱加热功率:18kW 13、喷淋加热功率:30kW 14、烘干机:10kW 15、总配电量:62kW 16、电源:380V/50Hz/3 17、外形 (宽×深×高):5100×860×2101mm 6 后厨中央净水系统 1 1、RO 反渗透滤芯,高等级多重过滤; 2、具有智能控制系统,控制净水全过程; 3、具有异常保护系统,异常报警功能; 4、净水系统可实时监测过滤材料使用状态: 石英砂、活性炭、再生盐、精密滤芯、RO 膜, 并根据使用情况智能提醒更换, 5、食品卫生级全不锈钢管道,专业焊接,卫 生安全; 6、标配全不锈钢食品卫生级储水箱,配套全 不锈钢管,具有专业呼吸过滤器,防溢四位不 锈钢水位开关; 27 7、储水箱、净水管道大小循环可选,再辅以 水箱出水口 UV灯消毒,多重保障,确保时刻 新鲜活水,达到化妆品类医用卫生标准; 8、全方位净水系统可实时监测压力、流量、 温度、电磁阀状态、水箱水位。 9、具有实时系统检测:全智能实时系统状 态、进水状态、进水水质、净水水质监控; 10、净化前后水质各项指标检测数据化对比显 示; 12、系统故障、水质安全事故实时报警,确保 饮水绝对卫生安全; 13、净水系统可实时监控水质指标:TDS、 TOC、COD、浊度、余氯去除率,并将进水、纯 水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图表化显示。 14、系统自带 WIFI 远程监控与维护功能; 15、额定功率:2.2KW,额定电压: 380VAC/50HZ,净水能力 0.25t/h;进出水口 径:1寸。 ▲净水系统效率符合 GB34914-2017《反渗透净 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标准,达到一 级,净水产水率满足大于等于 73% 7 双门电加热蒸饭箱 1 1.柜身:SUS 304 δ=1.2mm 4 号贴塑拉丝 板 2.柜门、侧板:SUS 304 δ=1mm 4 号贴塑 拉丝板 3.内胆: SUS 304 δ=1mm 4 号贴塑拉丝板 4.脚:SUS 304 Φ50×150 不锈钢重力脚。 5.水阀:1/2"球阀 电压 380V 功率 24KW。 6.产品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 为一级能效并颁发荣誉证书,环保、节能。 8 蒸饭盘 24 1.SUS304 优质不锈钢制造。 2.规格 600*400*50 9 送餐车 1 1.层板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为:304*1.2mm 2.立管采用 25*25mm 方管 3.把手采用Φ25mm 圆管 4.配置四只易得力静音万向轮,其中两只配置 刹车 28 二、交付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 三、质保期: 四、其他 4.1 安装校准与运行:仪器制造厂授权技术人员免费安装调试,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 验收报告; 4.2 培训: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免费为购方 2名人员进行 3天的现场培训(包括仪器 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及日常保养维护等),2名人员 4天的境内集中培训; 4.3 质保:要求不少于 2年免费保修服务; 4.4 维修:厂家在省内有常驻售后工程师。供贷方在接到用户要求对设备维修通知,应 在 24小时给予答复,48小时内到达买方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 29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买方:(采购人) 卖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一、说明: 受买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 2020 年*月*日组织了(采购单位)所需 XX 设备及相关服 务的国内招标,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卖方中标。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并依据编号:0660****号招标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买方同 意购入,卖方同意卖出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2、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2.1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 工具的价格、全部税、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 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检定费(含运输等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2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 用的时间。 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 4、收货人:南京市浦口医院 5、交货及服务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6、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7、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 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付款方式及期限:卖方供货完成支付合同总价 40%货款, 安装结束,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90 天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 50%的货款,验收合格 30 运行一年内买方向卖方付清合同总价 10%的余款(所有设备、材料及安装无质量问题)。 9、验收 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结束,买、卖双方派员共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则验收合格。 10、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 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至少为 24 个月,自验收合格起计算。 10.2 在质保期内,因卖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 接买方通知后,10 分钟内响应,并在 2 小时内赶到买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或 更换零部件。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在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应在 10.2 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 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0.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在接买方通知后,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 人赶到买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技术资料 按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2、卖方的违约责任 12.1 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由卖方赔偿。 12.2 卖方逾期交付(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买方提出更改、卖方承诺,但未在承诺 的工期内完成等)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 1 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2.3 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卖方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 12.4 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卖方自己或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 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买方有权按卖方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2.5 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将扣减 10%尾款。 13、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卖方提供相关安装条件等,卖 方交付时间顺延。 14、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 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卖方 负责。 15、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买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 31 由卖方自理: 16、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 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1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由买方负责解释。 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签约 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32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3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34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 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 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本项目交付时间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 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 贵方组织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 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 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 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 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36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 /交付使 用时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小微型企业产品 金额 元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 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 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7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内容 制造商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是否小、微企业 产品(货物或服 务) 1 2 3 4 5 6 …… 合计: 元(小数点保留两位)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8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9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0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 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2 附件九、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 规模 获奖 情况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3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4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45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6 附件十二、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 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十六、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