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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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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BCX(GK)2020-47号

项目名称: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97350

最高限价(元):239735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巴楚县委党校要求配送(具体情况由中标单位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网页打印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单位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2日至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中间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1:00

开标地点: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中间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巴楚县委党校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13999635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507室

联系方式:0998-6210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芝峰

电 话:13999635092


附件信息:

  • 47、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KSBCX(GK)2020-47号.docx

    16.7K

  • 47、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KSBCX(GK)2020-47号.docx

    165.8K




中共巴楚县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KSBCX(GK)2020-47



第一册




采 购 人:巴楚县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

期:2020年122

目 录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1

一 总 则 1

1.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 及投标人 1

2.资金来源 2

3.投标费用 2

4.适用法律 2

二 招标文件 2

5.招标文件构成 2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 修改 2

7.投标截止 时间的顺延 3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

8 .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3

9 . 投标文件构成 3

10 .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3

1 1.投标报价 4

1 2.投标保证金 4

13.投标有效期 5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

16.投标截止 6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6

五 开标及评标 6

18. 开标 6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7

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7

21.投标偏离 8

22.投标无效 8

23 .比较与评价 9

24 .废标 9

25 .保密原则 9

六 确定中标 9

26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9

27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10

28 .采购任务取消 10

29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10

30 .签订合同 10

31 .履约保证金 10

3 2 .中标服务费 10

3 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0

3 4. 廉洁自律 规定 11

3 5 .人员回避 11

36.质疑与接收 11

附件 1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12

附件 2 :履约担保函格式 13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 使用) 13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5

1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 格式一) 16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7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 格式二,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18

4 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文件 19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20

6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 22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

8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4

9 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 投标文件 格式四) 25

部分 商务及 技术 文件 26

1 投标书( 投标文件 格式五) 27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28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 格式七) 30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文件 格式八) 31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文件 格式九) 3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文件 格式十) 33

7-1 投标人企业 (单位) 类型声明函 投标文件 格式十一) 34

7-2 制造商 企业 (单位) 类型声明函 投标文件 格式十二) 35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文件 格式十三) 36

8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37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38

第3章 投标邀请 40

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3

第5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8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1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 55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1.%2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2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为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3章 投标邀请

第4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5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三册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遍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

12.4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1 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

12.4.2 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6.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2.6.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2.6.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2.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方式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将被拒绝接收。

15.4 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对投标人及其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如下方式处理:

20.4.1 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一个分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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