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大宗物资(大豆油)采购
项目编号:YDYS-2020-02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数量:一级大豆油 3000桶、三级大豆油 600桶。(20升/桶)
招标数量: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其他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将不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中勘察、答疑。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ysfw@yzu.edu.cn,联系电话:15150826398),同时需与采购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5: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0日 8:30 –9:00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北门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人:苏老师(15150826398)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
开标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六楼N601
注: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疫情期间我校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所有开标工作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商务联系人: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5150826398/0514-8979308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工本费
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工本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 号:1108022009000002048
十、欢迎我校教职工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YDYS-2020-024
扬州大学食堂大宗物资(大豆油)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9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0
第五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11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12
第七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1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食堂大宗物资(大豆油)采购
项目编号:YDYS-2020-02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人扬州大学各校区食堂用中包装一级大豆油 3000 桶;三级大豆油 600 桶(符合国家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标准)。
2、样品(1桶/20升)需符合国家GB1535-2017《大豆油》标准。一级大豆油、三级大豆油样品各一桶并附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3、同一家投标商可以投一个品种,也可以兼投两个品种。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其他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将不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中勘察、答疑。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ysfw@yzu.edu.cn,联系电话:15150826398),同时需与采购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5: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和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0日 8:30 –9:00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北门
投标文件、样品接收人:苏老师(15150826398)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9:00
开标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六楼N601
注: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疫情期间我校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所有开标工作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商务联系人: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5150826398/0514-89793082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工本费人民币贰佰元整。请注明:食堂大豆油招标工本费
工本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
账 号:1108022009000002048
十、欢迎我校教职工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办联系。
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二、定义
1、“采购人”指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扬州大学。
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加工、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三、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还应具备下列资格、资信条件:详见第三章。
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单位及个人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四、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主要合同条款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服务承诺
附件
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在开标时,被判为无效标书。
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种方案,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以公告的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5.2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以5.2款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在开标前,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工本费的无效,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前需另缴纳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文件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能要求和被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八、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叁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开标一览表”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再共同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所有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0年12月10日9:00前启封”字样(时间以采购人确定的时间为准)。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扬州大学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十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扬州大学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3、违反诚实信用条款的(见十三、诚实信用)。
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十三、诚实信用
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不得以向扬州大学采购及管理部门、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扬州大学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扬州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询问,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0514-87991766,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0.html
3、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质疑投标人对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大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扬州大学纪委办公室,0514-87972358,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1.html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从业人员健康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投标人将投标工本费打入指定账户的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合理价格及价格构成。
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扬州大学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服务承诺的内容和程度等);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投标合理价格及价格构成);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第五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
1、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人各校区食堂用中包装一级大豆油 3000 桶;三级大豆油 600 桶(符合国家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标准)。
2、样品(1桶/20升)需符合国家GB1535-2017《大豆油》标准。一级大豆油、三级大豆油样品各一桶并附相应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1、 报价说明
1、此报价为综合价,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劳务、运输、利润、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人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所有费用(包括上述费用及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付款方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货款结算时中标人必须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2、投标方按将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的最终投标价格填好《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单上必须注明投标方名称、法人、联系电话,并盖公章。
%1、 其他说明
1.乙方提供批量货样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与标样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不相符,或经检测为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予以退换到位,每发生一次扣罚其叁万元履约保证金10%(需另行支付罚款),并处同批货款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以示处罚。经更换过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仍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同批货款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若货款不足时,乙方另行支付,并全额扣除其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夹带以次充好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按以一罚十的原则(即每发现一桶赔偿十桶),由乙方对甲方给予赔偿。
3.乙方供应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每箱份量必须真实,甲方有权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短斤少两现象,按以一罚十的原则(即每发现少一两赔偿一斤),由乙方对甲方给予赔偿。
4.乙方供应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在使用中给学校或师生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罚没其叁万元保证金的20%-100%。
5.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的两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日,或送货数量未按该批订货数量送达,按该批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货款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单位不得中途退出供货,否则采购人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还需承担赔偿学校该放弃品种(一级大豆油、三级大豆油)与新供货单位合同期间两者报价之间的差价的供货总额以及重新招标所有费用,合同终止。
第六章 主要合同条款
扬州大学食堂大宗物资(大豆油)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YDYS-2020-024
甲方:扬州大学
乙方:
甲方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与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乙方向甲方以固定价格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 /升(大写: )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包装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 桶,每桶20升。
二、中标后乙方按中标价格向甲方提供达到国家GB1535-2017《大豆油》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且不允许含有任何杂质。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涨价。
三、根据甲方的时间、数量要求,乙方免费运送卸货到甲方指定的下列地点:扬州大学各校区。
四、付款方式:本次合约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付清货款,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应与投标时所送样品一致,且符合国家GB1535-2017大豆油标准。视乙方送货品质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每批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随机抽样,送相关质检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中标后5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乙方拒绝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七、违约处理:
1.乙方提供批量货样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与标样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不相符,或经检测为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两日内予以退换到位,每发生一次扣罚其叁万元履约保证金10%(需另行支付罚款),并处同批货款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以示处罚。经更换过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品质仍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同批货款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若货款不足时,乙方另行支付,并全额扣除其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夹带以次充好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按以一罚十的原则(即每发现一桶赔偿十桶),由乙方对甲方给予赔偿。
3.乙方供应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每箱份量必须真实,甲方有权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短斤少两现象,按以一罚十的原则(即每发现少一两赔偿一斤),由乙方对甲方给予赔偿。
4.乙方供应的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在使用中给学校或师生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罚没其叁万元保证金的20%-100%。
5.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的两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日,或送货数量未按该批订货数量送达,按该批一级大豆油/三级豆油货款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单位不得中途退出供货,否则采购人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还需承担赔偿学校该放弃品种(一级大豆油、三级大豆油)与新供货单位合同期间两者报价之间的差价的供货总额以及重新招标所有费用,合同终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九、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一、开标
1、扬州大学采购部门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开标时,招标工作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以及招标工作组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评标
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扬州大学采购部门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3)扬州大学采购项目监督人员负责评标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监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原则:本项目按照单品种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单品种最低报价(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单位为该品种中标供应商,次低价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供应商。
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扬州大学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核对,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定标
1、扬州大学采购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确定报价最低商家为中标供应商,次低价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供应商。 同一家投标商可以一个品种中标,也可以两个品种同时中标。
2、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同时由采购部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招标结果,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予解释。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无效投标及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认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扬州大学依据将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5、如中标商在规定时间不肯与学校签订合同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将列入学校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我校保留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学校采购活动的权利。
认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扬州大学依据相关规定将重新组织招标或由满足条件的第二中标供应商供货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扬州大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大豆油)
编 号:YDYS-2020-024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五、......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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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