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WYJS2020-065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0927]-2378号
2.项目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
3.预算金额:445万元(人民币)/年
4.最高限价:445万元(人民币)/年
5.服务内容: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或证明材料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
3.8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18号
联系方式:任建华0431-88697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联系方式:张宁 0431-885668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宁
电话:0431-88566807
八、特别提示: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吉祥码”扫码工作后,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3.投标人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询标邮箱授权函(格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授权_ (邮箱号码)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邮箱号码,就吉林省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的询标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该邮箱发送的有关澄清回复等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2020年 月 日
|
065资源厅食堂招标文件2020.12.3.doc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WYJS2020-065
招标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WYJS2020-065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0927]-2378号
2.项目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
3.预算金额:445万元(人民币)/年
4.最高限价:445万元(人民币)/年
5.服务内容: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6.服务期限: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或证明材料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
3.8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18号
联系方式:任建华0431-88697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联系方式:张宁 0431-885668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宁
电话:0431-88566807
八、特别提示:
1.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由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吉祥码”扫码工作后,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3.投标人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18号 联系人:任建华 联系方式:0431-88697916 |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 联系人:张宁 联系方式:0431-88566807 |
3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 招标编号:WYJS2020-065 |
4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6 |
服务内容 |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食堂外包等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
7 |
服务期限 |
3年 |
8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9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或证明材料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 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失信执行 人名单。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不召开 |
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 间: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投标疑问。(投标疑问以书面形式提出,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 提交地址: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wanyuanzhaobiao@163.com) 联系电话:0431-88566807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
14 |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
17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以下证件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标办法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负责) |
18 |
答复投标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接到投标人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 |
20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1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递交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出具的保函、转账、电汇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710242011015200000847 开户银行: 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 注: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其形式应包括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2、以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形式提交的,需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优先采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 各单位交款后须将存款凭证或保函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wanhezhaobiao@126.com 以证明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
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2019年 |
2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7年至今 |
26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2019年 |
2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
2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U盘 2 份。 |
30 |
装订编制要求 |
左侧纵向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要求胶装,如未胶装,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
31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3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收件人: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 |
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
35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
3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从吉林省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为3家 |
3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中标人支付。 |
39 |
其他要求 |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0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
41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
42 |
小微型企业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证明文件 |
43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范本)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范本)
第六章 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保证金
(6)商务条款无偏离承诺
(7)技术条款无偏离承诺
(8)服务组织方案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4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任务目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皮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质量要求、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1;
(4)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本企业承担的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K2的价格扣除(K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K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证明文件
6.3.2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服务含监狱企业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监狱产品核实价×K1;
(3)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投标产品/服务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时,报价给予K1的价格扣除(K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后的投标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核实价×K1;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以上6.3.1、6.3.2、6.3.3条款价格扣除规则不得同时适用。
6.3.4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品目清单相对应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承认。
6.3.5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对其响应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品目清单相对应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承认。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以上6.3.4、6.3.5条款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年) |
投标 保证金 |
服务期限 |
优惠条件 |
服务承诺 |
签字确认 |
采购人代表: 监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 |
|||
中标单位名称 |
|||
中标项目名称 |
|||
中标项目地点 |
采购单位 |
||
开 标 日 期 |
招标方式 |
||
中 标 价 格 |
|||
服 务 周 期 |
|||
中标项目范围 |
|||
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
|||
采购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
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信誉要求 |
信誉良好,在过去的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须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
||
法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其他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0分 投标报价:10分 技术部分:70分 |
|
2.2.2 |
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
|
2.2.4(1) |
投标报价(10分)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 标报价下浮6%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 占的比例给予 3%的价格加分。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 比例给予 3%的价格加分。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2.4(2)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2分) |
近三年(2017年-2019年)具有一项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2分。 |
厨师人员情况 (4分) |
投标人需提供厨师证,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无不得分。 |
||
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6分) |
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完备,经验丰富,切实合理。提供30人及以上健康证或证明材料,得6分;提供11-29人之间,得4分; 提供10人及以下得2分,无不得分。 |
||
优惠条件 (4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4分) |
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5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2.2.4(3) |
技术部分(70分) |
总体服务思路 (7分) |
总体服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其全面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内容,优者得5-7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服务方案(7分) |
对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具体、准确,优者得5-7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菜品方案(7分) |
食堂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实施性完善、切实可行,优者得5-7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早餐午餐方案 (7分) |
比较各投标人食堂基本伙食早餐、午餐供应种类、高低价位比例,优者得5-7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原材料 (6分) |
食品原材料供应来源方案内容详细、优质、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 得 5-6 分,良者得 3-4 分,一般者得 1-2分,无不得分。 |
||
仓储管理(6分) |
比较各投标人仓储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加工管理(6分) |
比较各投标人加工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卫生管理(6分) |
比较各投标人卫生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6分) |
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人员管理措施 (6分) |
食堂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学习、工作分配、调整和使用措施。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工作组织及技术服 务(6分) |
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保证措施。优者得5-6分,良者得3-4分,一般者得1-2分,无不得分。 |
||
注:评标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 |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