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2月03日 15:54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1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0-N-19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2.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经市局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1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方式:直接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联系方式:何海江 0575-85228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联系方式:倪立 0575-85622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春华
电 话: 0575-85027153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TY2020-N-196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6796635"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9679663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9679663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HYPERLINK \l "_Toc496796638" 第四章 招标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496796639" 第五章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34
HYPERLINK \l "_Toc4967966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XTY2020-N-196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 (元) |
简要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年 |
¥821200.00 |
项目包括市局机关食堂和第一稽查局食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服务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推出炒菜、外卖盒饭和净菜供应等。 |
合计 |
捌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 |
注:本次招标报价时,按1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投标时间前3日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无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1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受理。
六、报名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16日9:00时前半小时派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另行提供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不密封进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6日9:00时整在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会议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机 构 |
代理机构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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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迪荡国茂大厦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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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
代理机构网址: zjtygcgl.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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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
备注 |
项目联系人 |
冯春华 |
0575-85127153 |
0575-85111480 |
|
项目投标报名 |
倪立 |
0575-85622170 |
0575-85111480 |
十一、采购需求咨询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咨询事项 |
食堂管理服务 |
联系人 |
何海江 |
联系方式 |
0575-8522826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 |
2 |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是否可以现场踏勘: 是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5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否 |
6 |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本次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 |
7 |
现场勘察: 1.为使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现场勘察完毕,将认为供应商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3.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该供应商行使追偿权。 |
8 |
投标费用: 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实际按80%收费。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招标单位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评审费用:2600元 (4)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9 |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10 |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 |
11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且需分别装订成册。 |
12 |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 (3)最近一个季度(年月至年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最近三个月(年月至年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3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 |
14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和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5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6 |
投标保证金:无 |
17 |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
18 |
投标文件接收: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回执、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回执,视同不需要回执。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19 |
付款方式:详见商务要求响应表 |
20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1 |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1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物、人员工资、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5、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9、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19。
2、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如投标人代表对密封情况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投标人意见为准。
3、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无效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现场的,或开标记录不予确认且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0(发布公告时此附件可不发布)。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招标方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或按照中标方意愿自行到代理机构领取。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七、款项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 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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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商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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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5分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的有效认证,每获得1 项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投标人业绩 |
5分 |
类似项目成功经验案例合同复印件。每个案例得1分, 最多得5分。(需提供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售后服务、响应程度 |
5分 |
对用户临时活动的响应、处理,菜品制作、厨房卫生、菜品留样、生熟菜存放检查情况等打分。 |
投标人经营状况 |
3分 |
投标人整体经营状况,技术力量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比较打分。 |
投标文件 制作 |
2分 |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质量、完整程度、响应程度、易查性等情况打分 |
技术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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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析、定位、服务理念 |
15分 |
投标的整体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情况。最高得5分。 |
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本项目实际,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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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安全可靠的、可行性强的管理服务计划及方案,最高得5分。 |
||
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 |
7分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管理总部及各服务点岗位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得2分。 |
人员配置齐备。各类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素质能力符合本项目要求。得3分(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团队近半年来,2020年5-10月,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若不提供相关社保证明的本栏得0分) |
||
服务团队稳定性保障措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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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
15分 |
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作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得5分。 |
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配套制度。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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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针对本项目特点、需求及重点难点分析和措施。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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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
8分 |
1.食堂管理区域内卫生、菜单制作、菜品创新、菜品口味、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及提供特色服务等管理方案。(4分) 2.完成临时活动,保障菜品质量方案。(4分) |
4分 |
环境卫生、菜品质量、菜品口味等跟踪监督和反馈方案(4分)。 |
|
4分 |
节约节能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综合管理服务方案(4分)。 |
|
5分 |
分析本项目特点,提出针对性方案:1.菜品制作、:(1分)。 2.环境卫生:(1分)。3.服务质量:(1分)。4.物资管理:(1分)。5.会议、培训等接待项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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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和履约措施 |
2分 |
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承诺及履约措施的情况。最高得2分。 |
说明: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劳务项目,预算821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包括市局机关食堂和第一稽查局食堂。市局机关食堂位于绍兴市鲁讯西路55号,食堂用餐人数150人左右;第一稽查局食堂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31号,食堂用餐人数50人左右。
委托服务内容:食堂劳务。
委托服务范围:做好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服务工作等。
委托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1、餐厅功能:食堂工作日提供早、中、晚3餐,以快餐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待条件成熟,适时推出炒菜、外卖盒饭和净菜供应等。
2、膳食要求:食堂早餐须提供粥、面条、豆浆、馄饨、包子等早点,花色品种不少于20个,另要有2只以上的小菜;中餐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另供适量的粗杂粮点心等;晚餐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3、供餐时间:(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早上7:20—8:25;中餐12:00—13:00;晚餐:17:00—18:00。(每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早上7:20—8:25;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如有变化,要根据实际。
4、人员配置要求
市局机关食堂中标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置9人(包括厨师长(兼管理员)、厨师、面点师、餐厅负责人及服务员、清洁工、小卖部售货员等),工作日早餐服务窗口不少于2个,中餐服务窗口保证2-3个,晚餐服务窗口不少于1个。
第一稽查局食堂中标单位指派人数能保证正常供餐的工作,食堂工作人员配4人(包括厨师长(兼管理员)、面点师兼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工作日早餐服务窗口不少于1个,中餐服务窗口保证1-2个,晚餐服务窗口不少于1个。
要求及标准
(1)相关人员职责
厨师长职责:全面负责后厨管理,负责菜肴的制作和出品。根据食堂年度计划制定厨房分阶段工作计划的落实;做好成本控制,掌握食材原材料价格动向;负责开制菜单和创新菜开发;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具有强力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营养卫生知识。
厨师职责:协助厨师长工作,负责菜肴的制作和出品,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要求:能钻研技术、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面点师职责:负责面点的制作和出品;服从工作安排,定期推出新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要求:有较强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餐厅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大小餐厅、仓库等管理,做好各类报表工作;及时掌握前厅后厨情况;参与食堂工作计划和落实;认真督查《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落实。要求: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细心谨慎;具有三年以上实际管理经验。
餐厅服务员职责:负责员工餐厅的正常运行;负责小餐厅的跑菜;要求:有较强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清洗、粗加工职责:爱岗敬业、服从上级;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餐厅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做好灭四害工作;做好食材,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做好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要求:富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责任。
2.应对派遣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从而提供最佳服务。
3.要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单位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7.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中标单位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需保持干净整洁(每季服装不少于一年一换)。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单位提供选型经采购方确认。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制作和管理。
2.食堂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对食堂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等;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发生。
(四)节约管理要求
1.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杜绝食材加工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浪费;要及时掌握就餐情况,分时分段精准烹饪,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2.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科学制定菜单,合理搭配菜品,控制餐标成本。
3.餐厅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4.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好节水、节电、节气等工作。
(五)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①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方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四、其他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病史,无残疾及其它生理缺陷。
(3)食堂相关档案资料资料统一专人管理。
(4)中标方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力所能及的延伸服务,完成业主临时交办的任务。
(5)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6)中标人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协定,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如有需求,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
五、考核标准:
中标方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对食堂服务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树立项目食堂服务管理高品位形象。食堂服务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员工流动率保持相关稳定。
1.考核方式:由采购方考核小组根据平时督查情况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每季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考核内容详见《食堂考核标准》(见附件,可根据运行实际作进一步调整)。
2.考核标准:季考核分为100分,季考核分95分(含)及以上得全额合同款;季考核分在94分至85分(含)的,每分扣200元;季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分扣500元。每季将汇总结果计入本季考核分数。
3.奖惩方法: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要求足额配置餐饮服务岗位,如发现上岗人数缺少则劳务外包费用按实际上岗人员结算,并自检查发现之日起至人员补足到位之日止每天每人次扣款200元。月考核得分连续三次在85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附:食堂考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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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服务单位 自评 |
考核得分 |
说明 |
员工管理(2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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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人员流动率不超过3%。(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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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污渍,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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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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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文明用语、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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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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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管理(2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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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结水、汤等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清洁。(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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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供餐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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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后按服务标准做好整理工作。(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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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操作管理(2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每周四15: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投料计划报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按食谱提供饭菜;如有调整,应事先征得服务中心同意,再进行调整;易耗品领取需提前上报申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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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每天下午16: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次日的采购计划报服务中心,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剩余菜品按规定处置,人为造成食材浪费的另行处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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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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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使用前进行培训,做好平时的保养维护工作。如因人为损坏另行赔偿、处理。(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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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做到准时、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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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废弃物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盖好。(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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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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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餐后场地清洁、用具复位工作。晚上下班前水、电、煤安全检查到位。(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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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间、选餐工作区等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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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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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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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无苍蝇、老鼠、蟑螂等,消杀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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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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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负全责。(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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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管理(1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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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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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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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等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浪费(4分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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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主管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就餐人数等情况;菜肴没有分时分批烧制等造成剩菜剩饭过多产生的浪费。(共4分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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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其它节能(节约)服务工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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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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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做好考勤、晨检等工作;采购等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共3分) 如有发现有员工私拿食材物品,收受供应商礼品等违规现象一次性扣5分,视情节另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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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中心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另作奖励。(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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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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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签名 |
五、服务期限:
(1)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经市局同意,续签下一年合同。
(2)中标方在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场,不得延误,进场当日各岗位工作人员须到岗齐全。
六、履约保证金和款项支付: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合同履约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2)付款条件:根据合同总额按季支付并扣除相应季度因满意度考核不达标的款项。
1、? 商务需求响应表
供货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 |
1. 委托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地点:祥见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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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合同履约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2.付款条件:根据合同总额按季支付并扣除相应季度因满意度考核不达标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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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
按“第五章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相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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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后 服 务 |
具体服务响应要求 |
1.中标人必需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配齐相关服务人员; 2.中标人必需建立各类工作岗位操作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健康责任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3.中标人工作人员需爱护招标方的现有各类设施,如发现有意损坏或破坏招标方的现有各类设备设施,将按照原价赔偿; 4.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方临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外的适宜服务内容; 5.中标人人员缺编时须在1日内及时补齐相关岗位人员;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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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要求 |
1.中标人需建立员工月度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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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
经验业绩 |
需提供类似项目成功经验。 |
第五章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 项目编号为 的(标项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需求内容 |
服务期 |
总价 |
合 计 |
|||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
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
允许分包部分 。
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1、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2、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 )个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
1、 交货期:
2、 实施地点:
八、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