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2000-202010-134-0054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中山市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山市南区银潭一路30、32、36、38号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9033750.00;备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 中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承包饭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餐(全天膳食)的开膳工作。 |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 两年 | 采购人成立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及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商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人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戴阳、何凤芹、王伟、胡稷樑
采购人代表名单:陈刚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金额(元):65151.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投标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商务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权重90% | 权重10% | 100% | |||||
001 | 中山市美味厨餐饮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 / | / |
003 | 中山市鸿佳肴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2.80 | 9.18 | 81.98 | 5 |
004 | 中山市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4.60 | 9.03 | 93.63 | 1 |
005 | 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4.40 | 10.00 | 84.40 | 3 |
006 | 珠海市宝贤企业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7.60 | 8.46 | 76.06 | 6 |
007 | 中山市大自然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 | / | / | / | / |
008 | 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9.20 | 9.18 | 88.38 | 2 |
009 | 中山市绿丰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6.60 | 9.00 | 75.60 | 7 |
010 | 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4.80 | 9.01 | 83.81 | 4 |
备注: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资格审查:投标人“中山市大自然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不通过原因: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因此不通过资格审查。
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中山市美味厨餐饮有限公司”不通过原因: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一年(服务期)的投标总价,已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因此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4、投标人“中山市鸿佳肴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泰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谷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绿丰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万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
联系方式:0760-85529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
联系方式:020-835417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洁霞
电话:0760-88817108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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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8109001
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温馨提示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3、本项目采用线上缴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才能进行线上缴费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咨询方式:网站客服(QQ):3151435402,热线电话:400-150-3001。
4、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5、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和点击“确认投标”等操作。
6、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投标资料、证明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7、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
8、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9、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10、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④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11、为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请投标人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12、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113.106.13.242:8088/zfcg/)、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3、请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完成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如有注册信息更新,请及时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2120574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42120574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9
HYPERLINK \l "_Toc42120574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421205748"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27
HYPERLINK \l "_Toc421205749"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42120575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线上缴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10-134-0054
项目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9,060,000
最高限价(如有):906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2022年度饭堂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饭堂外包服务(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2)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8109001,采购表编号:社保(20)0652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本项目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1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3.5、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
3.8、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并成功领购纸质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中山分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
方式:线上缴费领购纸质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止。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1月30日15点00分前进行网上参与投标(需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网上参与投标,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参与投标。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
(2)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参与投标”,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90,000.00元(玖万元整),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
5、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④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田边正街80号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760-855297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60-88817108
电子邮箱:gdjdzb_z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洁霞
电话:0760-88817108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1.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至2022年度饭堂外包服务。
1.2、服务期:两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需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1.3、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自负盈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补贴。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工伤赔偿等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
★1.5、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非营利性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鉴于医院主体和所管理病人的特殊性,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配备以下人员:(提供承诺函)
1.5.1、不少于1名中级或以上职称营养师人员配置;
1.5.2、不少于1名专业二级或以上厨师人员配置。
二、概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饭堂向住院病人、医院员工提供全天膳食(包括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特殊病号餐、宴会餐)。预计每天用餐人数约900人,其中病人用餐人数约650人。
采购人免费提供饭堂工作场地,饭堂内现有餐具、炉具、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并开列清单免费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要认真保管使用,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采购人,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中标人赔偿或补充。
三、具体承包范围、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中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承包饭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餐(全天膳食)的开膳工作。中标人负责伙房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负责水、电、燃料费用,中标人独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中标人所有员工归属中标人,并非采购人员工。
3.2、中标人必须应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3、中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3.4、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0]18号文)要求,采购人在支付中标人伙食费用时,按不低于每月应付金额25%的比例预留,作为扶贫产品采购款项。中标人在“扶贫832”平台自行选择农副产品,由采购人代为采购。
四、管理细则
4.1、中标人需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且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饭堂内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2、中标人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200元,第二次罚400元,如此翻倍。
4.3、饭堂燃料费由中标人承担;厨房内大型厨具等设备如需增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饭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费、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正常操作或设备自然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4、中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4.5、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4.6、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6:00~18:00,节假日照常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如需加餐,由采购人购买或委托中标人采购原料,中标人负责加工,采购人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当采购人需要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夜间值班人员宵夜供应。
4.7、饭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8、中标人须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9、中标人负责维护好饭堂秩序,饭堂餐具和用餐台只供采购人员工及实习生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员工餐具就餐,须打包带走。
4.10、中标人对医院员工和患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4.11、中标人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饭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4.12、采购人因医院建设等原因拆除饭堂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保证医院正常的餐饮供应。
4.13、中标人需要在饭堂公共区域及就餐区域张贴禁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
4.14、中标人需要在饭堂打饭区域地面张贴和标记出排队间隔线及请大家自觉排队不要插队等标语。
五、伙食质量要求、标准
5.1、质量要求
5.1.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每周提前公示菜单。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5.1.2、中标人保证不使用过期食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5.1.3、周六、周日应提供与周一至周五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5.1.4、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每斤3元以下的大米。
5.1.5、食用油:须采购如“鹰唛”、“鲁花”、“中粮”等知名品牌的纯正食用油,禁止采购棕榈油、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5.1.6、酱油: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5.1.7、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5.1.8、严格限制采购:①冰冻骨、肉;②动物内脏;③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④采购人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
5.1.9、熟食: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采购。
5.1.10、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48小时,以备查检。
★5.2、供餐标准
住院病人按每人每天伙食费20元标准(含早、午、晚餐),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山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情况作相应调整伙食标准,其中正餐必须满足一荤一素一汤。
职工餐每天早餐5元、午、晚餐各8元计算,一天共21元标准,职工餐要求每天提供不少于8个品种的早餐,午、晚餐不少于10个品种的(荤、素)菜,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30款。
六、双方权利与责任
6.1、采购人成立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及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商议。
6.2、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对中标人经营的餐厅作价格、卫生、服务、菜品质量的抽样检查。对中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6.3、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6.4、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质量不达标的食材退货并即时更换。
6.5、采购人协助饭堂的秩序管理。
6.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或取得相应证照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7、中标人在经营采购人饭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经营管理,并随时接受膳食安全管理小组、教育、卫生、安全、工商、物价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若检查中出现违反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法》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要及时整改。
6.8、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及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改伙食标准。
6.9、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账”,索证验收“台账”,台账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账”)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6.10、中标人负责经营饭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6.11、中标人必须确保饭堂工作人员的数量,以保证饭堂的工作正常运作。
6.12、中标人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和时令水果,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并控制好采购人制定的用餐成本开支。
6.13、中标人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6.14、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6.15、中标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采购人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6.16、中标人员工需遵循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采购人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分和合理的经济处罚。
6.17、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椅摆放整齐,每周定期大扫除(门窗、地面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餐厅、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6.18、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清洁工作,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采购人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6.19、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七、付款方式
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根据伙食消费清单,每月按实结算一次。
八、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中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投标人提出的配合条件。(如有)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属服务类招标项目。
1.2 在招标文件中标注“★”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标注“▲”标识的内容为重点评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对该标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1.3 本次采购的资金来源属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行为适用法律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中山市财政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须知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目录;
(2) 资格/符合性自查表;
(3) 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4) 投标函;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 中小企业声明函;(选用)
(10)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选用)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适用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 政策功能情况;(选用,如投标设备为非环保、节能产品的本表无需提供)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证明文件;
(14) 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15) 开标一览表;
(16) 投标明细报价表;
(17) 商务条款响应表;
(18) 投标人概况;
(19)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20) 拟投项目组团队成员情况;
(21) 承诺书;
(22) 服务方案;
(23) 其他(如有)。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编排详细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或缺页。
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3.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3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根据本办法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3.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4.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需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提供即可,并承诺由本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服务。制造商不需要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中小企业优惠标准才能享受价格优惠。(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4.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5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投标人若同时满足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种情况或其中两种情况的,均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2、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否则不给予相应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提供的声明作为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一并公示。投标人须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投标人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
15.2 投标人在阐述本须知第15.1(2)条要求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成功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
16.3 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严格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保证金账号及金额一次性进行缴交(转账)足额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中的收款账号只适用于该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缴纳使用,不得重复用于其他项目(包括原项目重新招标)或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务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交易列表“保证金缴纳”菜单,点击“保证金缴纳列表”查看保证金缴纳到账情况(是否有效)。
16.4 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8.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含电子文件光盘/U盘一套)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为U盘或光盘介质,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19.4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19.5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章或签名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含电子文件光盘/U盘一套)单独密封包装,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光盘介质(标明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应为签名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
20.2 唱标信封(1份):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各另行准备一份共同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唱标信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询问、质疑、投诉
22. 询问
22.1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3. 质疑
23.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3.2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5 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6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23.7 质疑联系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邮编:528400)
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60-88819798,传真:0760-88817068
24. 投诉
2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财政局(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4.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4.4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5. 合同的订立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5.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副本壹份备案。
25.4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来书面函退出的,则采购人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6. 合同的履行
2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6.1条的规定备案。
26.3 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6.4 关于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关于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银行机构 |
经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业务部(普惠金融事业部) |
刘文锋 |
15914681189 |
2 |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银行部 |
文丹 |
13902592267 |
风险管理部 |
赵月华 |
18938727559 |
||
3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金融部 |
吴事成 |
0760-87911816 |
袁筱雯 |
0760-87911859 |
|||
4 |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银行部 |
董永锋 |
0760-88862907 |
徐菁 |
0760-88862992 |
|||
章海珊 |
0760-88862956 |
|||
5 |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
公司业务部 |
梁搴 |
0760-88227161、15019540000 |
苏天牧 |
0760-88388921、13622700101 |
|||
6 |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
普惠金融业务部 |
郭桂云 |
13703043039 |
陈壁 |
13790746032 |
|||
刘华胜 |
13824770347 |
|||
7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 |
客户业务部 |
李潇 |
0760-88619134 |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
陈宝怡 |
0760-88619626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 |
公司部 |
林于露 |
0760-89982335 |
9 |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 |
中小企业中心 |
肖东奇 |
0760-86998780 |
10 |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
业务管理部 |
张楠 |
0760-86939859、15119122878 |
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山分行 |
沙溪支行公司部 |
周立为 |
13925319818 |
小榄支行公司部 |
李国烺 |
13420495864 |
||
营业部支行公司部 |
华小英 |
18807601933 |
||
科技支行公司部 |
赵春良 |
13424532121 |
||
三乡支行公司部 |
郑晨晖 |
13925359322 |
||
12 |
交通银行中山分行 |
普惠金融部 |
王秋 |
1511914536、88806650 |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w.zsythxt.zs.gov.cn)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www.crcrfsp.com)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
中山市财政局[镇区财政(分局)]: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结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与(中标/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现(中标/中标人)凭政府采购合同在(银行机构)融资 万元。为保证该笔融资按期归还,现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如下,请将合同款项直接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特此备案。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银行机构(公章):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八、适用法律
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知识产权
28.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起诉或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否则,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
29.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证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或“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④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服务期/工期、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中唱出的结果由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三、评标方法、原则及步骤
3.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阶段采取评委一人一票,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审查结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分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小数点后两位。
3.2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3.3 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初审
4.1 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4.2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没有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该项目不得评标,该项目将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