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20-HCCS-SH1154-厦门外国语学校第三食堂(原新疆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作出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43页,四、报价要求第1点澄清为“本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以‘优惠费率(%)’形式进行报价,磋商响应供应商供货价=卖场价格×【1-优惠费率(%)】。例如:磋商“优惠费率”填写 10%,即表示磋商响应供应商供货价= 卖场价格×(1-10%),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均以不高于“卖场价格×90%”的价格供货。”。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3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03日 回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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