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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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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详情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叁佰壹拾元整元(¥23731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豆腐豆浆机

品牌:谷之元

规格型号:YJ450B-Y45

数量:1

单价:469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岳翠银、张武虎、徐斌、冯卫东、张玉萃(用户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收取(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伍仟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收费金额:0.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637362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51-62233049/1307556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0551-63736535/63735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沈工

电话:0551-63736291/637359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中标结果公告附件.zip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 采 购 人: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57739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53577394 \h 3  HYPERLINK \l "_Toc53577395"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53577395 \h 6  HYPERLINK \l "_Toc53577396"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53577396 \h 11  HYPERLINK \l "_Toc53577397" 一.总 则  PAGEREF _Toc53577397 \h 11  HYPERLINK \l "_Toc53577398" 二.招标文件  PAGEREF _Toc53577398 \h 15  HYPERLINK \l "_Toc5357739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53577399 \h 16  HYPERLINK \l "_Toc5357740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53577400 \h 19  HYPERLINK \l "_Toc53577401" 五.开标与评标  PAGEREF _Toc53577401 \h 19  HYPERLINK \l "_Toc53577402"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53577402 \h 21  HYPERLINK \l "_Toc5357740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53577403 \h 30  HYPERLINK \l "_Toc53577404" 第五章 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53577404 \h 37  HYPERLINK \l "_Toc53577405" 第六章 采购需求  PAGEREF _Toc53577405 \h 42  HYPERLINK \l "_Toc5357740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3577406 \h 54  HYPERLINK \l "_Toc53577407" 一.开标一览表  PAGEREF _Toc53577407 \h 56  HYPERLINK \l "_Toc53577408" 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PAGEREF _Toc53577408 \h 57  HYPERLINK \l "_Toc53577409"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  PAGEREF _Toc53577409 \h 58  HYPERLINK \l "_Toc53577410" 四.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PAGEREF _Toc53577410 \h 59  HYPERLINK \l "_Toc53577411" 五.投标函  PAGEREF _Toc53577411 \h 62  HYPERLINK \l "_Toc53577412"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PAGEREF _Toc53577412 \h 64  HYPERLINK \l "_Toc53577413" 七.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PAGEREF _Toc53577413 \h 66  HYPERLINK \l "_Toc53577414" 八.投标响应表  PAGEREF _Toc53577414 \h 67  HYPERLINK \l "_Toc53577415"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PAGEREF _Toc53577415 \h 68  HYPERLINK \l "_Toc53577416" 十.产品质量承诺  PAGEREF _Toc53577416 \h 69  HYPERLINK \l "_Toc53577417" 十一.投标业绩承诺函  PAGEREF _Toc53577417 \h 69  HYPERLINK \l "_Toc53577418" 十二.投标授权书  PAGEREF _Toc53577418 \h 70  HYPERLINK \l "_Toc53577419"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  PAGEREF _Toc53577419 \h 71  HYPERLINK \l "_Toc53577420" 十四.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PAGEREF _Toc53577420 \h 72  HYPERLINK \l "_Toc53577421" 十五.有关证明文件  PAGEREF _Toc53577421 \h 74  HYPERLINK \l "_Toc53577422" 十六.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PAGEREF _Toc53577422 \h 7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 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安徽省未成年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该项目包含保温餐车、和面机、豆浆机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2日09:00至2020年11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在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www.ahbidding.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信e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包别,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信e采申请变更(信e采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51-63735952/63736302),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投标人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1楼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 联系人:熊主任/张女士 联系方式:0551-62233048/0551-62233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赵工/沈工 联系方式:0551-63736291/63735929 邮箱:rjzhao@ah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沈工 联系方式:0551-63736291/63735929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4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分包7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整体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扣除原支付款),余款(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无异议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后支付(无息),但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保修义务。8联合体投标(不允许9投标有效期90天10供货安装地点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购人指定地点。11供货及安装期限20日历天12质保期2年13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帐、电汇(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垫付)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伍仟元整 。 投标人办理银行汇款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20AT0335006447保证金”字样,否则,造成帐目不清或无法查明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说明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2.保证金汇款账号获取方式:投标人通过信e采电子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的缴费按钮取得相应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上会有具体的汇款账号及截止时间,具体操作详见我单位门户网站内的“信e采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书”。(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各项目(标段)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4.因投标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其后果自负。 5.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中的金额(以系统显示为准),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4)账号根据不同项目(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账号均不同)由系统随机生成,此汇款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 5)投标人已获取或未获取汇款账号,而往其他企业的汇款账号进行转账的,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行为。14答疑招标公告届满七个工作日内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途径如下: 投标人提出问题,必须以书面盖章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视为有效,时间以代理机构收到书面文件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汇总,解答后发给所有投标人,逾期不予解答。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义务自行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澄清答疑等其他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查询方法:登录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左侧菜单栏---发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搜索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15勘察现场(自行勘察1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盖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电子版”字样。17投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80%收取(不足人民币伍仟元的按伍仟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21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22投标样品(不需要23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4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25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有关规定: 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釆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6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安徽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处理。27备注一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28备注二本项目发售稿只提供PDF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使用其他软件转换。转换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与我司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等情形。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信e采中上传的word版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参考,请以PDF版为准。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代理机构。 2.4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6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7.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中标; 7.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了解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及信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查询。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采购合同; 13.1.6第六章:采购需求; 13.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8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未成年犯管教所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4.1.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4.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发布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公告后,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5.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5.7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9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6.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6.8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前,投标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从投标保证金查询系统中审核投标保证金,核对投标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 18.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8.2.1异地电汇; 18.2.2本地转帐; 18.3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8.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5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供应商账户。 1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8.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8.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8.7由于投标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损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投标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 20.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20.3采购人保留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分包项目的)包别。 21.2建议投标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1.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标地点。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2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邀请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 24.3投标资格由采购人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如同时出现25.2条和25.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流标处理 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流标: 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6.1.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流标处理转谈判处理 27.1因26.1.1或26.1.2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现场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7.1.1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2未经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7.1.3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7.1.4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2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代理机构以《转谈判确认书》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供应商参加。 27.2.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 27.2.2谈判时,若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供应商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7.2.3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供应商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供应商首轮报价。 27.2.4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供应商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7.2.5谈判时,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流标后,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流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再次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8.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投标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9.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中标候选供应商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9.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9.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9.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中标服务费 按照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32.履约保证金 32.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2.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3.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3.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3.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验收 34.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4.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35.质疑 35.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5.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5.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5.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5.3.3被质疑人名称; 35.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5.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5.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5.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5.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5.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5.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5.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5.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5.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徽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5.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将报安徽省财政厅予以处理。 35.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5.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6.合同条款 36.1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采购人。 (2)卖方:中标供应商。 (3)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36.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6.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6.4包装要求 36.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6.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6.5装运条件 36.5.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36.5.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6.6合同款的支付 36.6.1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原件;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装箱单; (4)自我检验意见等。 36.6.2卖方将发票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银行帐号资料和验收报告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提请安徽省财政厅审核付款。 36.7技术资料 36.7.1卖方应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36.7.2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36.8质量保证 36.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36.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8.3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36.9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36.10索赔 36.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 36.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 C.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6.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36.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36.11卖方误期赔偿 36.11.1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响应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36.11.2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6.11.3除合同第36.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6.12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6.13税费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36.14履约保证金 36.14.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二年,若卖方承诺货物质保期限超过生产厂家或总经销机构承诺期限,则质保期满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但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36.14.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36.14.3如卖方经代理机构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6.15买方的责任 36.15.1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36.15.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6.15.3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代理机构通报。 36.15.4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36.16代理机构的责任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代理机构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集中采购执行工作的意见》(财购【2008】857)等文件要求,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6.17仲裁 36.17.1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36.17.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6.18转让 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36.19合同生效及其它 36.19.1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各执贰份。 36.19.2合同应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36.2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 如本合同条款不能满足项目的需要,其特殊条款见采购需求。 37.未尽事宜 37.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 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 询标内容投标供应商说明并签字 投标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评审结论 评委签字时间: 年月 日 第九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资信、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100分。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投标人:一、初审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2税务登记证合法有效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4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5其他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采购人可以视同其未提供。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采购人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如有不同意见,应记入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过程须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评委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显着差异或保留。对内容不全,影响正常评标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后按无效标书处理。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 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评审表投标供应商:初审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投标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格式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三2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8条3标书响应情况技术响应(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且符合财政部87号第六十条。5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同一投标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初审指标通过标准: 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注: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审。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范围1投标人资信评委根据投标人具有的有效的以下证书的每项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001); (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 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2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评委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特性、质量可靠性和使用耐久性、先进性和成熟性进行综合评价: (1)全部产品全部参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 (2)标注“★”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未标注“★”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0-30分3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1分。0-1分4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4-3分,一般2-1分。0-4分5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维保方案及本地化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优秀得4-3分,一般2-1分。0-4分6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0-15分价格分(4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3、技术及资信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及资信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 4、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5、宣布评分 (1)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宣布各投标供应商的项目评审综合总得分以及中标供应商名称。 (2)除项目评审综合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第十条 各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如果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采取投标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十四条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 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协定为准) 项目编号: 买 方: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电话:卖 方:电话: 买方通过组织的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清单(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公章)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小计 (元)生产 厂商最迟供货 日 期(详见附表)合计合同总金额(大写):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所有费用。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中标或成交公告; 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四、供货期限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地点,由买方进行验收。本合同各项货物最迟供货期限详见本合同供货清单。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二)验收组织 卖方在本合同货物全部供货完毕,且在安装、调试、运行、培训结束后,向买方提交《验收申请表》。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卖方代表参与验收。如有必要,买方将邀请第三方投标人参与验收。 2、验收前要编制《采购招标验收报告》,随《验收申请表》一起交给买方。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售后服务 (一)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24个月。 (二)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5 天 24 小时(工作日内)。 (三)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四)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 24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五)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5%,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九、签约地点 本合同在安徽合肥·未成年犯管教所签订。 十、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合肥市仲裁院 申请仲裁。②向 蜀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未成年犯管教所卖 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清单 (详见附件清单) 备注: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商务标中投标函后附投标函附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委会评审,未附投标函附件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业主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资料名称页码范围一开标一览表 (无需装订,密封提交)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无需装订,密封提交)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无需装订,与开标一览表一并密封提交)四投标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五投标函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七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八投标响应表九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产品质量承诺十一投标业绩承诺函十二投标授权书十三供货方案十四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十五有关证明文件十六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一.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供应商全称投标范围全部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备注投标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 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请将此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放入投标袋中,无需装订。 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致:代理机构 未成年犯管教所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12345……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应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投标供应商填写,加盖公章后,请将此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放入投标袋中,无需装订。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函 (投标人名称) 参加贵司负责组织的 (招标人名称) 的采购 (招标标的) 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保证金 (金额) 由 (来款人名称) 以(来款形式:电汇/转账/汇票)提交。招标工作结束后,请将我司投标保证金退至如下帐户(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 收 款 单 位全称: 帐 号: 开 户 行: 开户行所在省市县: 有关退款和相关招标发票事宜请与(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 招标相关发票(如有)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和电话: 如我方中标,所支付服务费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画√)。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投标人信息: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证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请将此退保证金退还联系函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保证金汇款凭证一并密封提交。 2. 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来款我司将退回至投标人公司的来款账户,不退现金,不退个人,不计利息。 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此函并且中标人和买方签订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4. 对于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收到此函并且中标人和买方签订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除其中标服务费后将余额退还。 5. 未按照要求提供此函、填写或填错造此函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退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表项目名称: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投标项目信息企业全称企业基本信息公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是否在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类企业规模注册资本总资产企业性质所属产业所属行业是否特殊企业就业人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数上年收入缴费等信息上年营业收入上年利润总额上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上年缴税总额其中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其中所得税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缴纳医疗保险其中缴纳失业保险上年缴纳住房公积金总额 供应商公章: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中标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 2、投标项目产品中如无节能、环保产品,对应金额填“0”。 3“分支机构分类”对应填写“分公司”、“办事处”“其他分支机构”。 4、“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应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注册资本”、“总资产”等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6、“企业性质”对应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7、“所属产业”对应填写“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8、“所属行业”对应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业”、“房地产业”、“其他”。 9、“是否特殊企业”对应填写“军转自主择业创业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再就业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监狱企业”、“非特殊企业”。 10、“上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额”是指上年全年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和。 11、“上年缴税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税款总额,“其中增值税”、“其中营业税”、“其中所得税”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12、“上年缴纳社会保险总额”是指上年企业全年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金额总和,“其中缴纳养老保险”、“其中缴纳医疗保险”、 “其中缴纳失业保险”分别对应填写上年缴纳金额。 五.投标函 致: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20AT0335006447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 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的最终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投标保证金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七.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 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八.投标响应表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按投标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序号品名技术规格及配置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第二部分:资信及报价部分响应序号内容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偏离说明1供货安装期限2付款响应3其他投标供应商公章: 备注: 1、投标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材质、配置及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或复制(包括全部复制或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复制)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包括有选择性的技术响应(例如在某一分项中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品牌或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技术规格),均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应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所投产品详细性能说明投标供应商公章: 十.产品质量承诺 十一.投标业绩承诺函 致:代理机构 未成年犯管教所 我公司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货物均已供货完毕且已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采购单位均真实有效,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序号项目名称供货范围 (设备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合同总金额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备注123……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资格(初审指标“业绩”)要求的业绩;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公告。 十二.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代理机构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及维保体系 (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四.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同意评审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内容并承诺: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同期平均价格,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币:元 序号品名数量单价小计折扣率扣除价格生产厂家备注1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合计///// 备注: 1、表中所列产品应为投标供应商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须随本声明函同时提供,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可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折扣政策。 2、如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 3、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示例:某企业投标总价为400元,其中投标产品A、B分别为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则上表填写如下: 序号品名数量单价小计折扣率扣除价格生产厂家备注1A11001003%3某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2B21002006%12某小型企业合计//300/15//投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为400元,评审价格为400-15=385元。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罪犯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0AT0335006447)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十五.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六.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网银转账则须将网银转账记录打印或截图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 PAGE  第  PAGE 7 页 共  NUMPAGES 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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