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信誉要求: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按照河北移动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以上均不接受应答。 (4)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5)供应商须承诺:在中选后30日内根据服务地点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厨、厨师均须具有厨师资格证。 (6)供应商须在雄安新区市区提供驻地服务,外地供应商需承诺中选后15日内提供驻地服务。 (7)执行团队要求:市公司主厨1名,厨师3名,面点师1名,洗碗工1名、服务员2名;县公司厨师3名。至少保证以上岗位必须如数配置,以保证餐厅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所有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8)供应商须承诺:合作期间,为保证食品安全及员工福利,所用食材的储存及使用均需经雄安新区移动公司食堂管理委员会协商确认,规范运行。 (9)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