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HR2020-G-015
二、项目名称: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苏州市集美厨具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因果巷12-14号
中标金额: 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圆整(13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需求:食堂厨房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光,宋彩凤,洪斌,党灏,翼长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壹万玖仟壹佰贰拾圆整(19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朱光
电 话:0512-68618211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幢1905
联系人:张玲玲、李伊吟
电 话:0512-65125118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6069805683806ea17b1ac91d4177ba652360754a67c2SZHR2020-G-015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标 号:SZHR2020-G-015
采 购 人: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内容: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类别:货物类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前附表
尊敬的投标单位: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内容: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
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九十天(日历日) |
3 |
投标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42号)文件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 需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
4 |
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
5 |
投标文件 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
6 |
开标信息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2日下午14:00—14: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下午14:30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日下午14:30整 投标及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及开标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五楼 |
7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
8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账户名: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89040154740019751 |
9 |
评分标准方法:根据技术水平与价格的比较 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
10 |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电话:0512-68616651 |
总目录
TOC \o "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四章 招标书 3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54
第六章 评分标准 6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R2020-G-015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7.5万元
最高限价:137.5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厨房设备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2)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三)、资格说明: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的载明联合体的相关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朱光
电 话:0512-6861821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幢1905
联系人:李伊吟、张爱敏
电 话:0512-65125118、 13375190118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处电话:0512-68616651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8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1天:日历日。
2.12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2.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5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8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19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0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
4.2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11.投标答疑
11.1勘察现场:
11.1.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1.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1.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1.2投标答疑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2.提示与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第三章):
14.1.1投标函;
14.1.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4.1.3投标报价明细表;
14.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
14.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14.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4.2.3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2.6投标单位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14.2.6.1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2.6.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14.2.6.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的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
14.2.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4.2.7投标人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特殊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
14.2.7.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14.2.7.2投标人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14.2.8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及《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9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方案,《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商务条款偏离表》、《备品备件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4.2.1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4.2.1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4.2.12.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4.2.12.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及相关证明文件;
注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4.1.1—14.2.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注2: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
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4.4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行递交一份投标授权资料,该资料包含如下内容:
14.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
14.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4.4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14.4.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回账号(包含“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名(即投标人全称))。
上述14.4项资料除在投标文件中制作装订外,另行复印一份并单独装订成册,无需密封包装。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
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3投标文件须分别编写目录及页码。
15.4投标文件封面须写明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标段号(若有)等内容。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主材、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装饰总包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采购单位提供水、电接驳点)、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成品保护、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
17.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17.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17.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7.3.2 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3.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3.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仍予以退还。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标段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20.2投标人若投多个标段的,应分标段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
20.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某标段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该标段本次招标失败。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收到该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原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退还。
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F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3.2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或者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3.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3.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4.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4.3.6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6.对投标文件初审
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在初审过程中有权拒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
26.1.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6.1.3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6.1.4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1.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6.1.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7.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7.投标的澄清
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8.废标
28.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9.2.1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9.2.2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G授予合同
30.中标单位的确认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投标人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投标人未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2.中标通知书
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
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H其他事项
35.代理服务费
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人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
税号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35.4中标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
36.监督和公证
36.1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6.2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7.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的补充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HR2020-G-015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招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我们收到贵公司 SZHR2020-G-015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主材、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运输、吊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装饰总包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采购单位提供水、电接驳点)、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成品保护、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其它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一切费用。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日起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6、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8、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9、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10、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支付代理服务费;
11、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2、综合说明:
(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
(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4)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
备注 |
行政中心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注: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精确到元,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计: |
注:各投标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根据分别报价。
本表中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技术要求、设备质量要求、交货期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响应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付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技术要求偏离表
技术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离/响应 |
说明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产品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提示: 1、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对所投货物和设备的售后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注:提供材料详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备品备件表
A、备品备件表(免费)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注:上述备品备件为该项目质保期内所需的耗材与配件,存放于项目现场。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B、备品备件表(成本或优惠)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备注 |
注:上述备品备件为该项目质保期满后所需的耗材与配件等,有偿提供。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SZHR2020-G-015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
资产总计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股东权益 |
万元 |
销售收入 |
2019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
2019年 万元 |
|||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
||||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 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认定依据证明材料,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 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固定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6069805683806ea17b1ac91d4177ba652360754a67c2SZHR2020-G-015的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