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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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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附件1(定稿)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9(招标文件编号:JAZD-ZFCG-202059)

二、项目名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9)公开招标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芒果青年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中央广场A2栋4007室

中标(成交)金额:27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江西芒果青年实业有限公司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 餐厅及厨房等相关餐饮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明、王文华、欧阳秀军、曾繁建、刘名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定标日期:2020年12月2日

3.简要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红军北路49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0796-6563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方式:费女士0796-8205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电 话: 0796-8205797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9

采购单位: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招标文件 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

五、公告期限 5

六、其他补充事宜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二、招 标 9

1. 适用范围 9

2. 定义 9

3. 合格投标人 9

4. 投标费用 9

5. 投标人代表 9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9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10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0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12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2

三、 投 标 13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15.投标报价 14

16.投标保证金 14

17.投标文件的规定 15

18.投标有效期 15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20.分包的规定 16

21.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6

四、开标 17

22.开标 17

五、评标 17

23.评标 17

2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9

六、中标和合同 20

25.中标人的确定 20

26.中标结果公告 20

27.履约保证金 20

28.签订合同 20

七、询问和质疑 21

29.询问 21

30.质疑 21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九、附则 23

32.解释权 23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1

格式1.投标书 32

格式2.开标一览表 33

格式3.分项报价表 34

格式4.开标一览明细表 35

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36

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37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8

格式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38

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38

格式7-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9

格式7-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40

格式7-6.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41

格式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2

格式7-8.投标保证金凭证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43

格式7- 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4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45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 45

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46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格式8-4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网页截图 48

9.技术文件 49

10.其他资料 51

格式10-1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51

格式10-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2

格式10-4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54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55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 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ZD-ZFCG-202059

项目名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万

最高限价:270万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备注

餐饮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征)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文件,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300元/份(不含税),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开标厅(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外的零散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可不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未袋装的零散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红军北路49号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0796-6563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费女士

联系方式:0796-8205797

电子邮箱:219546374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费女士

电 话:137079698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3.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7.1至7.8

7.9 其他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7-9”

6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肆仟圆整(¥54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若为自然人从自然人同名账户)转入至以下账户,银行休息日、节假日不处理业务,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缴纳保证金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单据上注明“JAZD-ZFCG-202059”字样。

账户名: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叔分理处

账号:171189101000013075

注:保证金以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银行到账对账单为准,对于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9

18.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1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11

20.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

22.1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

2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24.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15

27.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8%

16

31.1

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含税):按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0.8%

0.7

500-1000

0.45%

2.45

1000-5000

0.25%

4.45

说明:本前附表内容与本表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二、招 标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联合体投标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履行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3”)。

7.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5”)。

7.6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6”)。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7”)。

7.8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7-8”)。

7.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8.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1”);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1”);

8.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2”)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获得证书的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优先或强制采购。

8.4.5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网页截图。(其中如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网页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4.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3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 投 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效。

11.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参加评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认定

13.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 技术文件

(10) 其他资料

14.2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标人管理人员及聘用员工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非正常工作时间段的加班工资、“三节”福利、降温费、取暖费、奖励金、劳保用品以及养老、医保、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费用)和投标人人员招聘、办公业务、公众责任险、广告制作费用、通讯、交通、投标人聘用员工劳保用品购置、项目利润等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3投标总价中如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非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投标无效。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无效。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缴纳凭条作为投标凭据。

16.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6.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文件的规定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密封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信封封口处有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7.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截止时间

19.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9.1.2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9.1.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2.迟交的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重新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9.3.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20.分包的规定

20.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1.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投标文件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投标文件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为准。

22.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2.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5只有开标时唱出的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3.评标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3.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3.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3.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3.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1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1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3.1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 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1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六、中标和合同

25.中标人的确定

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7日内,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7.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7.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全额退还至中标人原账户,不付利息。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8.6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7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29.询问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0.质疑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0.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0.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30.6质疑函接收方式

30.6.1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联系电话:0796-8205797

通讯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邮编:343000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如为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1.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现金等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形式交纳。

账户名: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叔分理处

账号:171189101000013075

31.3 中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31.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6.5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九、附则

32.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法选聘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订立本合同。

二、项目基本情况: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 餐饮服务模式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模式

第三章 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委托管理期限

一、餐饮服务期限:

2021年合同期为1月1日-12月31日。在国家政策规定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合同执行时间延续一年(自合同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计算),顺延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 甲方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人员配置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4.餐厅场所的卫生检疫、证照办理等相关事项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和学员的教育。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参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取管理服务费用。

2. 根据采购文件及投标或相关响应文件的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服务、管理目标实现,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 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依照“诚信”的原则实施管理。

4. 保证不将甲方任何资料、信息带出甲方。在终止合同前,应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软件移交给甲方。

5. 定期向甲方汇报管理情况,认真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 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及考核,接受甲方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

7. 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引发聘用人员劳动人事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8. 对甲方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若须改变须报甲方批准。

9. 承担须上墙的规章制度制作等广告费用。

10. 对外宣传涉及甲方的管理事宜,须经甲方审查批准。

11. 其他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人员配备

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人员配置要求

第七章 考核奖惩

1.甲方按月度和年度对餐饮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2.处罚分为单次(一定金额)扣除服务费及当期考核扣除服务管理费两种类型。

3.工作量目标考核超过培训目标人次、成本控制及节能降耗专项考核不与餐饮服务管理包干费挂钩,另行奖励。

考核具体办法见《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21年餐饮服务工作监督考核办法》,下一年度监督考核办法可以在总结上年度情况下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第八章 餐饮服务费用

一、 餐饮服务费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管理费总额计人民币 。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乙方管理人员及聘用员工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非正常工作时间段的加班工资、“三节”福利、降温费、取暖费、奖励金、劳保用品以及养老、医保、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费用)和乙方人员招聘、办公业务、公众责任险、广告制作费用、通讯、交通、乙方聘用员工劳保用品购置、项目利润等费用。

下一年度合同服务费,根据甲方当年培训接待量计划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具体金额参照上年度合同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章 付款方式

一、餐饮服务费用的支付

1.餐饮服务费实行包干制,按月均衡支付餐饮服务费。

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于下月20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全年最后一个月服务费在年度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合同其他约定条件支付。综合评分在90 分(含)以上,甲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综合评分在80—90 分,则按每低于1分(与合格90分计算)扣除1000元服务费;综合评分在60—80分,按每低于1分(与合格90分计算)扣除1000元服务费,并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如下个月得分仍低于80分,则下个月扣除当月全额服务费;综合评分在60以下,扣除当月的全额服务费。

2.每月在岗员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按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当月聘用员工相关费用支付。如因服务人员离职、请假而出现缺编的现象,乙方应在10日内补齐,且缺编人员不得超过总服务数的8%,如未在10日内补齐则从第11日起按照每缺编1人1日100元从聘用员工费用中扣除。

乙方所聘用的岗位人员需符合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岗位具体要求,如不符合,甲方有权视该岗位为缺编。

二、餐饮服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中标总价的8%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餐饮服务考核和设施设备使用保障。

未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在管理服务期限内能够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否则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偿相应损失。

1.因乙方责任导致消防、安全、综治等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因处理不力,导致事故方人员闹事或冲击基地,对基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被市药监局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认定食品安全事故的。

4.履行餐饮服务合同出现重大违约或出现重大偏离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

5.其他因餐饮管理不当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

1.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油、气、有线电视等日常运行费用以及保洁耗材、消杀、垃圾清运、布草洗涤、维修维护等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2.餐饮服务日常耗材实行月度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乙方按规定程序报甲方批准,由甲方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3.基地餐饮服务员工工服,由乙方提出需求并配合甲方组织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员工工服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 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仍未解决且因此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餐饮服务管理职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30天内,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造成餐饮使用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人身安全责任事故或问题被有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以上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责任而导致任何人员身体伤亡事件,或导致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损失时由乙方负责,于此情形下如果乙方拒绝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被任何第三方追偿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偿付的款项,甲方为处理有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4.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发生被市药监局及相关卫生防疫部门认定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但如因乙方未尽到维护、管理职责,导致房屋建筑、设备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事宜。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6.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低于90分)或年内有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并未违约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如任何一方拟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法解除合同需要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章 附则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7_天内,根据本合同的餐饮服务事项,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交接验收手续和乙方进驻现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及餐饮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和钥匙,保证所有室内用具设施完好,否则须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函和报价表等)、中标通知书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乙方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履行完毕后相应终止。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8.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合同执行时间延续一年(自合同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期限开始之日计算),顺延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乙方在合同到期前60天将续签合同意向书面申请送达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请后30日内予以答复,在30天内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附件:《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2021年餐饮服务工作监督考核办法》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1.投标书

致: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