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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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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附件1评标情况表.pdf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服务与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JRZBNJ-2020-Q136(招标文件编号:JRZBNJ-2020-Q136)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内江鑫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凤安街379号附6号-1-2号

中标(成交)金额:245.321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内江鑫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90号,现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社会采购后勤类服务及纳税服务大厅前台服务,涉及主办公楼1栋、院落2处,城区内办公区3处、城区外办公区1处,纳税服务大厅800平方米、执法用车8辆、食堂1个,需采购门卫、保洁、驾驶员、厨师、文员等后勤类服务46岗。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静、李谐、姚锡伟、门殿伟、杜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预算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93号

联系方式: 杜老师 15708326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联系方式:邹先生 0832-2288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 0832-2288979

招标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

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RZBNJ-2020-Q136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内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项目概述、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七章 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 68

第八章 采购合同 78

第九章 附件 102


投标邀请

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委托,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2021年后勤类及大厅前台服务整体外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RZBNJ-2020-Q136

1.3 资金来源:中财拨款

1.4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1.5 项目内容: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邀请方式

2.1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详细要求见第三章

2.2 投标人邀请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须提供的资料

3.1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3.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2)若需邮购,请将报名资料传至jrzb2288979@126.com,邮购费100元/份,邮购联系方式:0832-2288979

注: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4 获取采购文件的售价:500元/份

3.5 报名费缴纳账户:

户 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帐 号:020000283687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接收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0年12月3日14:00-14:30(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

四楼开标1厅。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开标地点。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签

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

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

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14:30(北京时

间)。

5.2 评标地点: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评标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需要,请各投

标人到现场领取文件和开标时,做好防护措施,须主动佩戴口罩,同时

在现场测量体温后填写个人健康表,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93号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1570832621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0832-2288979

电子邮件:jrzb2288979@126.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投标人的

方式和数量

本次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邀请投标人的数量:3家及以上。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金额: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评审要求

(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

失信企业惩戒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从总分中直接扣分的惩戒,每有一次失信行为扣5分,无限制累加,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其他失信行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的投标限制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款(二)“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招标文约定如下: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

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各级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处以“禁止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根据财政部”一地处罚全国通用”的原则,无论其处罚信息是否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上公告,依法、依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

8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合同分包、转包

采购人不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分包、转包。

10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果等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查询。

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满90天。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有效期少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2

现场考察和

招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投标保证金

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经采购人协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4

招标文件咨询

联 系 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15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以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询问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以外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 系 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预算已包含代理服务费,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22000.00元收取(大写:贰万贰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

户 名: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帐 号:020000283687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公司

联系电话:0832-2220235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完代理服务费交费手续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20235。

地 址:内江市经济开发区国际家居商贸城电商大楼十四楼。

19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本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质疑本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以外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2-2288979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

2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1

评定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推荐出评分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评分排名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评标结果等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查询。

23

*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法律、法规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其中,《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文件)中的有关评审程序、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等与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财政部87号令为准。本项目在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后直至采购合同履约完毕止的整个采购活动中,若遇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以及国家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调整的,从其规定,并给予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平等待遇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2.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2有关定义

2.2.1 “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

2.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采购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5.2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出现前述情况的单位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5.3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5.4 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5.5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构成

3.1.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人一旦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递了投标文件,即为完全接受、认可本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邀约条件和各项规定,反悔无效。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项目内容、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评标办法;

(8)采购合同(样例);

(9)附件。

3.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应该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有效保存记录的形式(包括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通知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3.2.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3.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3.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其他能有效保存记录的形式(包括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3.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3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当自行到采购人合同履约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充分做好投标准备。一旦投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即视为投标人完全了解合同履约环境、场地和各项条件。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4.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4.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

4.4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知识产权

4.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档四部分。

注:以下有格式表的按格式表要求提供,无格式表的格式自拟。

4.6.1资格性投标文件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4.6.2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简介;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服务质量保证;

(4)服务应答表;

(5)商务应答表;

(6)拟派入本项目的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7)项目服务方案;

(8)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6.3 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但是,报价计算错误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可以澄清说明或修正的情形除外),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包括项明细清单中子项目也不得以“赠予”或“0报价”方式报价),否则其报价文件(经济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6.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授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4.7投标文件格式

4.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标文件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为无效文件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8投标保证金

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经采购人协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4.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1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4.10.1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投标文件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明投标文件编号、包件号(如有分包)、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不齐全者将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10.2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4.10.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当清楚工整,不得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情形。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10.4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投标单位盖章应为鲜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有效。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4.10.5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4.10.6投标文件电子版本须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和报价投标文件,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并拷贝到空白U盘中,U盘表面应标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正本不得出现实质性不一致(如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的任何情形。

4.10.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注: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4.11.1投标人应将其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分包,各包投标文件应按前述要求分别单独封装,并注明分包号;若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可能拒收其投标文件。

4.11.2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包件号(如有分包)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字样。

4.11.3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4.11.4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4.12投标文件的递交

4.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4.12.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4.12.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4.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4.11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4.13.3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认定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13.4 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和中标

5.1开标

5.1.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5.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一律以总计大写金额为准,倒推调整分项明细报价表的相关明细组价数据和计算数据。

5.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2开标程序

5.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后续流程安排。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5.4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5中标通知书

5.5.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5.2 投标人中标后不按本招标采购文件的约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不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文件之规定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即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中标结果;当出现前述情形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递补下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5.5.5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久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完代理服务费交费手续后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832-2220235。

5.5.6中标结果将在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六、合同事项和验收

6.1签订合同

6.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6.1.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1.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并将签订的合同1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6.1.5 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人承诺书、中标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6.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6.3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方)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6.5履约保证金

6.5.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6.5.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5.3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合同约定支付和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6.5.4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6履行合同

6.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7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6.8支付资金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7.1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本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含广电网络)等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注:

1、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受到重大违法行政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50000.00元;但是,如果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有特别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① 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以来的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另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②投标人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结算证明(复印件);

③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④也可提供承诺书;

4、投标函原件;

5、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情况声明函原件。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五章 项目概述服务内容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90号,现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面向社会采购后勤类服务及纳税服务大厅前台服务,涉及主办公楼1栋、院落2处,城区内办公区3处、城区外办公区1处,纳税服务大厅800平方米、执法用车8辆、食堂1个,需采购门卫、保洁、驾驶员、厨师、文员等后勤类服务46岗。具体情况如下:

1、各处服务区域具体情况

主办公区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93号,含办公楼1栋,院落2个。主办公楼面积5073平方米,含负一楼7层,有电梯1部,门卫室1处、纳税服务大厅1个面积约800平方米。需保洁2人、门卫1人、前台人员13人、文员3人、驾驶员7人。

2个院落附属于主办公区,总面积30亩,有小高层楼房12栋,食堂1个。需保洁1人,保持道路和楼道卫生、每日清扫生活垃圾,另需门卫6人,食堂服务人员6人。

江华街办公区位于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江华街157号,距主办公区400米,面积940平方米,所在层数3、4层。需兼岗保洁1人,门卫1人。

城东税务分局位于内江市人民路58号三楼,距主办区约2.3公里,有办公室6间,厕所1个,总面积220平方米。需兼岗保洁1人。

(4)玉溪税务分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55号楼二楼,距主办区1.6公里,有办公室4间,饭厅1个、厕所1个,总面积216平方米。需兼岗保洁1人。

(5)永安分局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太平寺村5组,距主办公区19公里,有食堂1个,办公面积250平方米。需兼保洁、厨师1人。

(6)另需外派至内江市公共交易中心、市中区不动产中心等处窗口服务3人。

2、服务岗位需求

序号

岗 位

服务内容

岗位

数量

1

驾驶员7人

司机

按派车单出车

7

2

办公室文员3人

文员

档案、资产、收文、会晤协办

3

3

前台工作员16人

大厅前台工作员

大厅税费收缴前台服务

13

外派前台工作员

外派地点税费收缴前台服务

3

4

保洁4人

主办公区保洁

主办公区室内保洁

2

外派办公区保洁

江华街办公区、玉溪分局、城东分局室内保洁

1

室外保洁

2个院落室外和楼道保洁

1

5

门卫9人

大厅门卫兼队长

纳服大厅门卫服务

2

其他门卫

院落及江华街门卫服务

7

6

厨师团队7人

大厨

主办公区主副食制作

1

白案

面食、包子制作、主厨AB岗、主厨助手

1

红案

切菜、主厨助手

1

杂务男工

室内摆放、卫生、分餐

1

杂务女工

室内摆放、卫生、分餐

2

外派永安厨师兼保洁

午餐供应,卫生整理

1

合计:

46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门卫服务

1.1车辆引导:指挥、疏散出入车辆,引导车辆保证有序通行、停放,阻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随意停放或长期停放,统计长期停放小区的车辆联系信息;

1.2来访登记:对出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严禁外来人员随便进入,对来访者要及时与被访部门人员联系;

1.3邮包收发:代收代管代发送到单位的包裹、邮件、报纸并做好登记,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办公区邮寄品分送对应科室;

1.4代收代缴:按月抄表和代收小区内水气费、物业费,存入单位帐户,并做好登记;

1.5日常巡逻:全天不定时对小区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晚上至少2次,并做好登记,确保无失窃隐患和安全隐患;

1.6隐患排查: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后,排查小区防火、防洪、防坍塌、防触电等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做好登记;

1.7开关路灯和应急报告:熟悉小区水电气线路,定时开关小区路灯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