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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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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4 14:38

一、项目编号
5133282020000495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合盛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3栋6层7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尊一,028-8675530
中标(成交)金额 9366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评标委员会组长:孙建丽;成员:王梅、王建军、廖冬艳、史鹏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404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厨房设施设备一批;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3.甘孜县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编号:甘孜财采函[2020]356号;4.甘孜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7521857;5.信用融资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甘孜县迎宾路1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836-7521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1楼2107号、2108号、21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1144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028-8604544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33282020000495 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厨房设施 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成都) 2020 年 11 月 1 温馨提示 我公司所在的写字楼电梯高峰时段为 8:30-9:30;12:00-13: 30;此时间段内电梯需要排队等候约 20-30分钟,请投标人预留合 理时间,避免因交通、电梯等问题导致的迟到等情况。如因以上原因 造成投标人迟到、因迟到导致的投标无效等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3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5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7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73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工作的通知 .................................................................... 78 附件二:.................................................................................... 86 报名表........................................................................................ 86 附件三:.................................................................................... 87 介 绍 信.................................................................................... 87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委托,拟对 甘孜县教 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床及床上用品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 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5133282020000495 2.项目名称: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实施学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采购预算:人民币 100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100 万元; 3.甘孜县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编号: 甘孜财采函[2020]356 号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厨房设施设备一批;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已成功报名并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五、限制投标情形: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 询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第十八条规定,投 标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供应商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的,请将报名 表(见附件二)、介绍信(见附件三)和报名资料(PDF 格式,加盖公章)发送 至邮箱 2433209952@qq.com。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及报名费用无误后,将 在收到报名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表上的经办人邮箱内。并 在开标当天将以上资料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发售时间: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30- 12:00,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现场报名方式):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 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座 1栋 21 楼 2107-2109 号)。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 让)。 5.缴款单位名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6227043(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标书款字样) 6.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报 名或未采取以上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报名资料: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报名表(附件二)、 单位介绍信(附件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5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报名表(附件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 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报名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应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 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购买文件时请自带 U盘拷取电子文档。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 10:30 分(北京时间、以 开标厅的时间显示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完好和标 注错误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邮 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座 1栋 21 楼 2107-2109 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通讯地址:甘孜县迎宾路 15 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6-752171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 银行账号:696227043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 号 邮 编:610041 项目询问:黄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12 标书售卖:林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87、81144458、81144469 电子邮件:2433209952@qq.com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一次性 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否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8 7 本项目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实质 性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不影 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4、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 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给予 10%的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说明:同时满足以上一项或几项的,只作一次价格扣除。 7、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如适用)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 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9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 文件中进行承诺。 3、投标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 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4、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递交的 投标文件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 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 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四、信用融资政策: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节能、环境保护、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 1、本项目如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 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 但由于属于前置许可、认证或者其他原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 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函为保 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10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3)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按照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9 评标情况公 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需将投 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 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投标文件组 成与份数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和“其 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11 构成采购文 件的其他文 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12 采购文件 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12 13 开标、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11 14 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11 15 拟推荐中标候 选人数量 3 家。 16 中标通知书 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28-86045446。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 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 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询问。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12 18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 评分办法部分的质疑答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部分、评分办法以外的质疑答复。 1.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45446、81144469—8012 2.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三街 69 号新希望国际 B 座 1 栋 21 楼 2107-2109 号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原件)现 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以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 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说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人的,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 标人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19 供应商投诉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县财政局。 2.联系电话:(0836)7521857。 3.地址:甘孜县解放路 89 号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甘孜县财政局备案。 12 21 重大违法记录 中的较大数额罚 款的具体金额标 准 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 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 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 以上。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有明文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明文规 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在采购文件中规定。 2、《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317 号。 22 履约保证金 1.金 额:中标金额的5%。 2.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 3.收款单位: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4.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县支行。 5.银行账号:22581101040004353。 6.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退还时间及退还方式:合同履行完毕、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5个工 作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还。逾期退还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 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 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8.不予退还情形: ①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②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③招标人验收不合格的; 出现以上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 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3 代理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标准: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24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3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 商。 2.5 时间计算: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而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 间届满的日期。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2.7 本数计算: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 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合格的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 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 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提供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 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招标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 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向我国企业 14 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采购。 4.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产品需要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进行认证的,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6.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蒸饭车(24 盘)、 蒸饭车(12 盘)。 6.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1.3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 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 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 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 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15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6.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 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 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 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 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 自行负责。 8.4 更正公告将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 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8.5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 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17 9.2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9.3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 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或故意错误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8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5.2 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1)投标函; (2)承诺函; (3)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应答表; (7)商务要求应答表; (8)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涉及需投入设备 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单);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监狱企业声明函。 (1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 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5)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实质性要求)。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本次招标关于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 19 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均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执行。 (4)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 质性要求)。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 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 “注”的内容。未保留的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 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 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 部分。应分册装订。两部分投标文件所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混装,如因混装 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评标出现偏差,其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20 效力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其他投标文 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9.3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审查):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投标文件(单独装订、密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密封)。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开标 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以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 视为无效投标。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 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6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 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应为供应商单位单 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 19.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分册装订的应标明分 册号),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否则相关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的内容将视为非投 标文件内容而不予以认定。投标文件中载明了有单独提供的成册资料(如方案、 设计、图纸、彩页等)除外,载明内容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要 求) 19.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 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 表以及证件可以除外)。 19.9 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 盖章,内容应完整。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20.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 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 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未密封完好的或未按以上要 求进行标注的文件,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修改完善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 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接收。 20.3 投标文件(含正本、所有副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密封完好, 只是未按前述要求分装或统装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如实记录, 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0.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 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致。但是,投标文 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致,只是封面 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 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以邮寄、传真、邮件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 22 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 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 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3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 场监督。 23.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随机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3.5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 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 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 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6 开标一览表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7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8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23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9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不得退回。采购人如需采用 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将财政部门审批意见通 知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并按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开展相关活动。 23.10 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采购代 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情况记录后,由评 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或要求加 盖公章的地方未加盖公章的,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或“开标一览表”提交份数不足 的; (3)“开标一览表”无报价的。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 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当众公示投标人报名情况。 (4)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随机顺序对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多品类产 品采购项目,唱标时仅宣读总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可宣读或投影展示。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 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 24 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 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 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 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 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 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28.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25 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个工作日内,将签 订的合同原件(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7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 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 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2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26 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30.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退还方式、退还时间等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招标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招标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超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利率/365*计息天数* (1+20%);计息天数计息公式:(结息日-起息日)。结息日为招标人实际退还 日期。 (3)超期资金占用费支付方式:收到投标人提供的正规发票(金额、明细相 符合)后通过对公转帐方式支付。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履约验收 34.1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 27 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串通投标的情形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 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 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39.1 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 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 的原则进行处理。 40.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如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且影响专 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填写或说明的,视为接受备注要求并对投标 人具有约束力,否则投标人应作出明显的说明或应答。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格式中需要承诺或声明相关内容事项,可以逐项承诺或声明,也可以统 一进行承诺或声明。 30 正本或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项目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1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可不提供)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 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 ) 致: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姓名、职务)代 表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本项目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投标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驾照、户口本、军官证、 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33 格式 1-3 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特定条件,说明如下: (1)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2)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说明:填写“具备”或“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说明:填写 “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本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公司(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与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对本次 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没有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提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34 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我公司实际 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说明: 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填 写“存在”或“不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填写“存在”或“不存在”)和 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方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如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 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 其他所有条件均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 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条(2)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 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 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填写“不具有”,投标人将被认定 投标无效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一条(5)、第二条的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因具有 违法经营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情形 而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属于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应填“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35 格式 1-4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 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自拟。 36 正本或副本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项目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2-2 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 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 有关事宜。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 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六、我方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 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38 格式 2-3 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费用、充分和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 报价部分、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 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的禁止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 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八、我方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中,如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 39 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 的,我公司承诺所有条件均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注 1、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 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 章) 日 期: 40 格式 2-4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 (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有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 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壹、贰、叁、肆等)。 二、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 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 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 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 加成进行惩戒。 4、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 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 章) 日 期: 41 格式 2-5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 金、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等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无须再另行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 (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有被视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 格 型 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42 格式 2-6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 格 型 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万元) 是否属于小、微 企业生产的产 品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万元): (大写:) 其中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合计金额(万元): (大写: )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报价,如表格不能满足需要,可自行制表填写。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 等。 43 格式 2-7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1 2 3 4 5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进行响应。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4 格式 2-8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响应/偏离 注:针对没有在此表中列出的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都视为我方全部响 应。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如与招标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 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 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如有虚假应答,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5 格式 2-9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 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46 格式 2-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7 格式 2-11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8 格式 2-12 中小企业申明函 投标人运用此表时该格式不得变更和删减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①参考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本申明函未提供或未填写完全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49 格式 2-13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 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 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 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除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 标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0 格式 2-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③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④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1 格式 2-15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实质性要求) 没有可写无,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说明:?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 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 格。 52 格式 2-16 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实质性要求)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的投标,关于本项目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自 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填“采用”或“未采用”)自有 知识成果。 四、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声明: (未采用的请划/)。 五、采购人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六、我公司针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了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说明:1.如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采用了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投标人也可自行提供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53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 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投标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1.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 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任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审计报告和 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 只须出具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供应商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任一年度内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 ④供应商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供应商单位的验资报告; 54 ⑥供应商单位公司章程复印件; ⑦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①以上 1-7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即可;其中 4-7 项适 用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 务审计的投标人、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 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 1.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 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原件(已经按照招标文件格 式 1-3 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不再另行提供)。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 料;(适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代 表身份证明材料;(适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 2、已成功报名并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人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55 3、其他: 本项目标的如有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部 门规范性文件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由于属于前置许可、认证或 者其他原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以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的承诺函为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注: ?以上材料均应在有效期间,未注明原件的,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鲜章)为无效投标。 ②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四)审查程序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审查报告。 (2)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56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必须满足的内 容,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甘孜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厨房设施设备一批; 二、项目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1 蒸 饭 车(24 盘) 1、380V,功率:24KW;适合高海拔使用,尺寸:≥1190*870*1590 ★2、用全自动整体发泡,门铰采用可旋转式全钢制作; 3、双门双室,可独立控制,密封条采用耐高温硅橡胶; ★4、置自动补水装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有溢水保护系统; ★5、配置电加热系统及蒸汽加热系统; 6、饭车底部安装 4 个高强度尼龙脚轮便于移动清洁打扫卫生。 7、燃烧方式采用电 24 盘 台 25 2 蒸 饭 车(12 盘) 1、380V,功率:24KW;适合高海拔使用,尺寸:≥665*870*1590 ★2、采用全自动整体发泡,门铰采用可旋转式全钢制作; 3、密封条采用耐高温硅橡胶; 4、燃烧方式采用电 12 盘 5、蒸饭车底部安装 4个高强度尼龙脚轮便于移动清洁打扫卫生。 台 40 3 全 不 锈 钢 双 门 消 毒 柜 ★1、高温消毒(大于 100℃),工作室通过高性能远红外线发热管进行加热,对餐具 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大肠杆菌等细菌进行高效灭杀,同时对餐具进行烘干保温; ★2、全自动控温功能,使消毒室内温度恒定如一,保证消毒工作高温高效; 3、全不锈钢门制作,坚固耐用、清洁卫生、高温高效;内胆至少采用 304 不锈钢板 材,高贵典雅;高温杀毒, 消毒更彻底,捍卫你的健康生活。 4、≥680L 双门 尺寸:≥ 1190*530*1710 个 35 4 双 人 双 锁 留 样 柜 1、电压:220V/50Hz ;产品尺寸:≥420*550*900;额定功率:92W;2、架配置:≥ 3个,位置可调。采用双人双锁。 3、制冷方式:采用高效静音压缩机制冷,制冷强劲、快速。 ★4、制冷剂:采用 R134a 环保型冷媒。 5、发泡:采用环保型的环戊烷发泡剂,发泡强度高,保温好。 6、制冷温度:在 32℃环境温度下,箱内制冷温度为 0℃-10℃. ★7、温控方式:机械式温控器,无级调温,直观明了,操作简单。 8、内置灯:箱内顶部带 LED 灯,通透明亮。 个 46 5 食 品 留 样 盒 1、产品规格:300ml 产品尺寸:≥93*93*62mm 2、毛净重 12.5kg/10.8kg 3、材质 食品级 PP,对人体无害,适用于冰箱、橱柜、微波炉、洗碗碟机 个 800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 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投标产品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行业) 标准、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7 3、投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 度。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以 及首次质量(计量)检测(如需),所产生的费和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有售后服务队伍和售后服务专业人员。 3、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无条件赔偿 设备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需要维修、更换时,供应商只收 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上门费;供应商长期提供备品、备件以满足需方急需,只 收取材料成本费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4、技术培训服务:供应商应提供技术培训方案。并应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对 采购单位使用人员行技术培训,确保采购单位主要使用人员能掌握仪器的安装、 开启、关闭步骤及使用,仪器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系统的操作和控制,系统故障 的查找和诊断方法。 5、投标人应承诺:所有软件系统(包含相关控制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 软件及产品需合法取得,任何涉及知识产权和设备非法获得的纠纷,均由中标人 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6、售后维护、维修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QQ、邮件等方式) 1 小时内作出响应,维修响应 2 小时到场,4 小时内修复。 (提供承诺函,若签订合同之后,中标人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质保期:免费保修时间 1年(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延长质保期)。 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承诺函)。 8、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应在川内有零配件库。(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 川建立零配件库) 9、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相同故障,且经三次维修仍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退换货,中标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所有损失由 中标方承担。换货后,质保期从新设备安装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 58 收标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①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培训、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 用。 ②付款方式:送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的 95%,余下合同价款 5%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且无质量问题凭相关手续进行支 付。 4、验收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 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 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 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9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 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 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 项目的评标。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 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 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 60 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 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 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 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 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 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 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61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 3.1.2 规定的情形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 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1.4 出现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 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 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 符合性审查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在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过程中, 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 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也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 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62 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 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 情形);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明确规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语言、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 评判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 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 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招标 文件明确为实质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 时间、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八)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4 解释与澄清。 3.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 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或澄清。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 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以有利 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或澄清。 3.4.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 63 商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 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的; (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 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4.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 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 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 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 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 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64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复核。 3.6.1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2 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6.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 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 事宜;不采纳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书 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3.7 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 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65 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 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8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 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 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 同意评标结果。 3.9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 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 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 66 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是:报价、服务要求及 技术、样品、信誉、服务方案、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投标文件 规范性等。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 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 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4 评分办法 序号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 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分*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 注:根据川财采[2015]33 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 10%/次的报 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 的,视为无效投标。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指 标及配 置 25% 1、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5 分。 2、投标人投标产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技术参 数及要求的扣 2 分;投标人投标产品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未 加“★”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说明:★项技术参数需提供提供生产厂家的彩页资料或技术白皮书 技术 评分 因素 67 或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参数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 或者提供不全按负偏离处理。 3 项目实 施方案 18%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人员配置及分 工、货源组织、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进度安排、关键 点把控、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方案内容全面、高效、有针 对性,切实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漏项的扣 2 分,每 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 评分 因素 4 售后服 务方案 16%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质量、服务的方案及承诺进行评分, 应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咨询电话设置情况; (3)后期维护;(4)服务人员组织安排。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 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漏项的扣 4 分,每 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 2 分,扣完为止。 技术 评分 因素 5 履约能 力 7%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科技 型中小企业证书;或提供能证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厂家具备市级及 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得 2 分,本项目满分 2 分。 3、投标人或投标生产厂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技术 评分 因素 5 节能、 环境标 志、无 线局域 网产品 2%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认定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非政府 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不得分。 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无 共同 类评 分因 素 68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 标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 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 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按 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 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6 投标文 件规范 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 评分 因素 69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 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 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第一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 发布中标公告,并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6.2.6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中标 7.1 中标人按代理机构要求领取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中标。 7.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和中标 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0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 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三)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四)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五)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 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六)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 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 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 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 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 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 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 员的合法监督。 71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 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72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依据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采购人与中标人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外,还 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定和型 号、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 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内容 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现。 3、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投标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认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照有关民 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侯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侯选供应商为中 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约, 保持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 8、中标人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进行履约验收。 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采 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 的响应科学合理签订,但实质性内容不得变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 ( 采 购 项 目 的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 5133282020000495)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随机配件 履约时间 74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产品设 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 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 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给甲方,送交货物 成品必须与中标保留样品一致(涉及样品时),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 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 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 1、履行期限和方式 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 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 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履行地点: 3、验收要求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后,进入 试用期; 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 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75 (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 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 事项,由甲方在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 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 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 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 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甲方可依法依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 同条款。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货到后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共计: 元),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 %(共计: 元), %的 余款(共计: 元)在 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 息)。 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 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 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 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76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 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 明的为准。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 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 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 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 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 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 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 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77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 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 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 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78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 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 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 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 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 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 79 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 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 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 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 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 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 80 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 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 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 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 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 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 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 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 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 中标、成交无效; 81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 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 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 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 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 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 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 82 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后,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 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 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 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 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 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 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 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83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 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 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 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 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 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 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 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 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 84 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 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 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 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 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 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 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 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 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 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 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 85 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 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 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 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 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 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 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 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 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6 附件二: 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账号 报名日期 经办人姓名 邮箱 (请务必填写准确)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请务必填写准确) 备注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 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 任。 2、报名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应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项目编 号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 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87 附件三: 介 绍 信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身份证号码: 等 位 同志前往你处办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等相关事宜。 有效期三个工作日,请予以接洽。 此致 公司名称(盖章) 2020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报名表 附件三: 介 绍 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