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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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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湖北省恩施监狱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恩施监狱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4 14:57| 发布单位: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恩施州州直|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DXGCZXES/2020CG-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北信超市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龙凤向家村二组

中标(成交)金额:12(%)

货物类

名称: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规格型号:无

数量:无

单价:无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敏,邹育,陈天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04

2、评审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恩施监狱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39号

联系方式:0718-8297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联系方式:0718-844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南燕

电 话:0718-8441555

  • 2021年恩施监狱民警职工慰问物资采购磋商文件.doc
  • 湖北省恩施监狱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2020-11-23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XGCZXES/2020CG-14

采 购 人:湖北省恩施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h \z \u \t "标题 1,1,标题 2,2" 第一章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规格 13

第四章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14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一章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DXGCZXES/2020CG-14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

(五)采购需求:日常生活用品类,供应商不得限制所提货物类型。

(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将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成交供应商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核实);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三)方式:申请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及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自行下载),至上述(二)地点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或发送到磋商申请人邮箱。

(四)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其他要求: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供应商人员佩戴好口罩、携带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本人“绿码”核验和信息登记工作(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或体温超过37.3℃人员均不得进入,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有序排队等待,不扎堆、不聚集,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事项办理结束后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逾时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磋商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二)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五、开启
(一)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9:30

(二)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恩施监狱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施州大道539号

电 话:0718-829798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电 话:0718-844155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718-8441555

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列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湖北省恩施监狱民警职工2021年工慰问品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名 称:湖北省恩施监狱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0718-8297989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上官府邸一栋二单元210、211室

电 话:0718-8441555

联系人:谢女士

4

监管部门

湖北省恩施监狱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7

信息公告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9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确定方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2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

11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12

磋商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元

15

信用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评审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供应商”是指: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并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3.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1商务文件(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6.2技术文件(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7.2响应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张进行打印并采用不可拆卸的胶包方式装订

7.3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 计量单位

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磋商有效期

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9.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三、磋商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款、包装费、运杂费、加工前现场测量费、安装测试费、技术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等各种应有费用。

10.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0.4供应商要详细填写“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1.1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须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响应文件中。

11.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2.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注意:

(1)注明供应商名称,并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及“请勿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 迟交的响应文件

1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5. 成立磋商小组

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其余专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

16.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16.1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出具书面确认函,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18.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8.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8.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公告、质疑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谈判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19.2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19.3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19.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9.5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项目验收

20.1 项目实施完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20.2 验收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适用法律

2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规格

一、项目概况

(一)根据湖北省总工会鄂工发[2018]6号文件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特色产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二)采购用品类:日常生活用品类,供应商不得限制所提货物类型。

(三)采用操作方法:

1、商家确定后,由商家分批次提供提货单交至湖北省恩施监狱,由工会办公室制表统一发放,各工会小组长到工会办公室签字领取提货单后发放给本小组会员,会员凭提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慰问物资。

2、在湖北省恩施监狱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领取物资的职工,提货单作废。

3、逢节假日采购采用实送实收实付,据实结算,详情按合同约定。

、交货日期

逢节假日前5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

中标后按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

中标后按合同约定


磋商程序、最后报价及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磋商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磋商及评审步骤

磋商及评审步骤分别依次为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同供应商的磋商及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详细评审。

1.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决定其是否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只有通过了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1.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和进入详细评审。

2.供应商的澄清

2.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开始后,若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上供应商代表或供应商代表在接到磋商小组通知后10分钟内不能抵达磋商会现场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

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3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前,应首先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进行核验。

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后报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第三节评标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

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详细评审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1.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标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标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从采购工作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否则,磋商小组应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4.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近三年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发票或回单

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信用

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成交供应商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核实)

5.其他资格性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性要求

审查项目

审核内容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

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签字、盖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装订(胶装)

参加磋商会供应商代表身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只有一个磋商方案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第9.1、9.2条规定

注:*以上资格审查要求的原件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不按要求提供和密封的资质文件均视为无效。


5.详细评审内容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价格评审

(40分)

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下浮率/磋商基准下浮率)×40。

技术评审

(30分)

卖场情况

(20分)

供应商卖场的情况说明,从卖场布点、卖场特征、卖场活动、卖场特点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描述,并附证明材料,给予综合评价。第一名得20—15分,第二名得14—9分,第三名得8-1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

(10分)

提供在开标前完成备货的相关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详实可行,给予综合评价。第一名得10-7分,第二名得6-4分,第三名得3-1分,否则不得分。

商务评审

(30分)

业绩

(15分)

自2016年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有1项得5分,最多15分。

标书制作

(5分)

根据标书制作的完整性、规范性,酌情打分,总分5分。

场地证明及其他服务(10分)

供应商需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卖场面积的相关资料,提供齐全得5分,没有不得分;每次供货按照人数提供不少于一次(三小时内)的停车券,提供一张得2分,两张得5分,没有不得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所涉及的价格形式,应按固定单价的形式签订。

根据监狱工会等慰问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乙方为2021年度慰问物资定点协议供货商,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作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提供慰问物资或对应的提货券,甲方按照磋商中标结果确定的约定支付货款。

二、供货品种及数量:

(1)供货品种:磋商文件中涉及到的物资品种或经甲方认可的类似等价慰问物资(可兑换数额等量的提货券)。

(2)供货数量:按照每次甲方提供的人数及标准确定。

商品价格:

乙方每次提供的所有物资或提货券按照甲方提供的人数及标准据实结算,磋商文件约定的下浮率部分作为返利赠予单位或民警职工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1、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叁万元(即¥3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成且无争议后无息退还,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及采购商品存在霉变、破损、过期等质量问题后将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可中断合作,乙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将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竞争性磋商内容,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将物资配送到监狱要求的指定地点及楼层,双方工作人员当场验收签字确认物资质量、数量,送货单作为对账及结转凭据。

3、按照磋商要求乙方中标后,为甲方每次每人提供 张

停车券。

4、如遇老干或其他需要采购慰问的物资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五、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后乙方每次根据甲方提供的民警职工人数、慰问物资标准进行备货,货到验收无误开具税务部门批准的发票凭据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

乙方银行账户:

户名 :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根据服务情况报监狱党委审批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随后取得主管机关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1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资源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额度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价、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做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诺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承诺

附件2:廉政保证书

廉政保证书

主单位(甲方):湖北省恩施监狱

图审单位(乙方):

项目名称: 恩施监狱2021年工会慰问物资采购

为加强大宗物资(服务)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监狱大宗物资采购监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监狱的实际,特订立本保证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湖北省、省司法厅以及省监狱局等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领导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大宗物资采购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二)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采购款。

(三)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交通和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二)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采购款。

(三)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廉政保证书是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大宗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清单附件:

(项目名称)订货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

和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1

2

...

金额合计

大写人民币


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


商务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目录;

2、磋商响应函;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5、供货、服务项目清单;

6、磋商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9、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则不需要提供此表);

10、制造商授权书(如文件中对产品有授权要求则必须提供);

11、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12、类似项目业绩表;

1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5、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16、中小企业声明函;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磋商响应函

(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下述响应文件 份。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货物、服务清单;

4.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采购文件并对采购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价

(元)

人数

提货下浮率(%)

交货期

备注

合计(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价

(元)

人数

提货下浮率(%)

交货期

备注

合计(元)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该报价表应装订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签字或盖章。)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汇总表

序号

制造商名称

企业类型(中、小、微)

提供货物总额(元)

备注

注: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如有其它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时填写该表。

2、此表中各制造商提供货物总金额如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货物清单金额不一致时,以货物清单金额为准。


货物、服务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数 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制造商、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的谈判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2)供应商销售此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3)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销售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货物名称)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谈判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盖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制造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生产基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员工人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