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CC020A1191
二、项目名称: 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473281(元) | 宁波天一燃气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宁波市高新区冬青路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 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 天一中发等 | 1批 | 473281 | SM-401等 |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晖明,金建军,李云方,江兴友,张仁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协商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仁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899-33776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906598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小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06581297
质疑联系人: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6-861551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传 真:/
联系人 :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附件信息:
温岭职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2020.11.09(电子招标)(1).doc
665.4K
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C020A1191
采购人(章):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章):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0年 11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总额:735000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包含了货物的制造、供货、搬运、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保险费、税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的等全部内容等。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三)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 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 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 日09点00分
2.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3 日09点00分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400-881-7190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155119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五)其他事项: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政采云平台已推广应用“政采贷”服务,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 行 |
贷款年利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赵莉鹏 |
15267630808 |
中国交通银行 |
3.8%起 |
王培洁 |
13819666299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准利率 |
范 融 |
13958680866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王晨晓 |
18858658025 |
中国银行 |
3.85%起 |
朱 虹 |
1380658820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3.85%起 |
王彬彬 |
13173718881 |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庆、朱靖晔
联系电话:13858612191、18968586935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2. 采购人: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06598100
地址: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8号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温岭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C020A1191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形式 |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5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6 |
备份投标文件 |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岭市阳光大道广明大厦21楼2103室, 接收人: 朱靖晔,电话:13736692168)。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8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9 |
开标程序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360745117@qq.com , 联系人:朱靖晔 , 电话:13736692168 );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评标程序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1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3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14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
15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6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7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19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0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1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2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23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合同价的5%;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交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3.退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
25 |
代理服务费 |
1.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伍仟元(?:15000元) 2.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 账号:33010080201000039401 |
26 |
现场组织实施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
27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8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29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4 |
▲授权委托书 (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该项,格式附后 |
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
内容自拟 |
6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内容自拟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性质提供,该项内容不得写“无”) |
内容自拟 |
8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
2、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5 |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6 |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7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8 |
证书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9 |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10 |
拟投标产品品牌型号表 |
格式附后 |
11 |
可根据评分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制 |
内容自拟 |
12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
3、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4 |
报价明细表 |
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
投标人若参与小微企业评审的,格式附后 |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投标人若参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
7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投标人若参与监狱企业评审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8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内容自拟 |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式样
(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 投标文件中投标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开标事项
1、 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开标程序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7、评价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 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 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 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签署、盖章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65分,报价35分。
(一)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100 。
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
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以政策优惠)。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如再相同的则以采购人现场抽签为准。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指的是厂制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本次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认证证书 |
3 |
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齐全得3分,少一样不得分。 |
2 |
节能、环保 |
2 |
投标人产品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2019年度的试验合格报告(内容包含:燃气大锅灶),每包含上述一种的得2分,最多得2分。 |
3 |
新型专利 投标板材、管材材质 |
4 |
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灶具、四门保洁柜、刀具消毒柜、消毒柜),1个得1分,最多得4分。 |
4 |
新型专利 投标板材、管材材质 |
2 |
投标单位提供2019年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管材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以检测日期为准)。 |
5 |
检测报告 |
6 |
投标企业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自制品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6分(以检测日期为准)。 |
6 |
食品安全 |
5 |
投标人产品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内容包含:保温售卖台、不锈钢水池、不锈钢台柜架、燃气灶具、蒸柜。),每包含上述一系列的得1分,最高得5分。 |
7 |
产品的技术条款偏离 |
10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不锈钢板材材质的选配及招标用料细则的情况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发生负偏离或缺项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施工组织方案 |
5 |
根据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保证交货安装工期的措施、生产设备、施工队伍资质和能力,产品制造工艺、制作与验收标准等。评分范围为:0-5分 |
9 |
售后服务 |
6 |
(1)投标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服务认证证书,证书覆盖为厨房设备的售后服务,并且获得星级评定的:五星级的得3分,四星级的得2分,三星级的得1分,三星级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必须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且在有效期内,须下载“国家认监委”网显示有效期内的网页,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更据售后服务机构的人员、维修车辆保障及响应时间保障、使用人员培训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酌情打分。评分范围为:0-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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