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4 15:34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0022020000856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195600 |
最高限价 | 19.56万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者发生重大变故,可终止合同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0年12月07日到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
方式: | 1.现场办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1)将已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470995604@qq.com。注:《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磋商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3.报名咨询电话:0832-2062377。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15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五、开启 |
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翡翠国际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计划备案号:内中采提(2020)1004号;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
地址: | 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2-21991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927号40幢2楼1号、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2-22424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0832-2242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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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5110022020000856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中国·四川(内江)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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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10022020000856 。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19.56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食堂劳务服务,一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
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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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四 川 中 锦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
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
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翡翠国际
1号门旁)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
间内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1)将已填写的《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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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磋商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470995604@qq.com。
注:《采购文件发售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中锦磋商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2-2062377。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磋商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
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
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翡翠国际 1号门旁)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通讯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 678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9918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江市汉安大道西段 927 号 40 幢 2 楼 1 号、2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2242423。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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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招标项目: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19.56 万元 ,服务期 1年。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
★(1)本项目需食堂管理服务人员 3人(厨师 1人、厨工 1人、勤杂工 1人)。
(2)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就餐的相关需求。
2. 服务具体要求
(1)服务团队有规范而完善的为该食堂劳务服务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
度。
(2)服务团队的所有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确定,中标后,采购人可以根据人员表现情况,
要求中标单位更换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中标方调整人员的,须经分局同意,且调整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资格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
(3)供应商需制订人员岗位配置表。男性年龄原则上应小于 60 周岁,女性年龄原则上
应小于 55 周岁。
(4)厨师应提供厨师证资格证书,所有拟派人员应提供健康证。
(5)服务团队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就餐时间、就餐人员、就餐标准,提供一日两餐自
助就餐服务。午餐至少提供一荤一素、一个汤,主食米饭,特殊情况除外;晚餐至少提供一
荤一素、一个汤,主食米饭,或有稀饭,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每天午餐、晚餐提供的菜
品,荤素品种不得重复。采购人的加班、接待用餐,厨师团队须按要求提供服务。每月的菜
品根据季节和实际需求,予以调整,每周间隔翻新。每周五向采购人报送下周食谱计划。以
上服务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工作日,节假日及其他加班时间,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员
提供用餐服务。
(6) 采购人可根据季节变化、用餐人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用餐时间进行调整,并及时
告知供应商。
(7) 供应商备餐应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在就餐人员就餐过程中,也应尽到提醒义务,避
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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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应商应保证饭菜美味可口、安全卫生,供给充足、上菜及时。
(9)、服务团队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薪酬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
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法律责任。
(10)、工作人员要讲究仪容仪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并做到衣冠整齐,干净卫生。
(11)、供应商严格遵守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各项的规章制度和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同
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时
间根据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规定确定。
(13)、供应商保证烹饪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要必须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负责做好食
堂区域的卫生工作及食品卫生安全防疫,承担因违规违法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
任。
(14)、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
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
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5)、供应商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
养工作,负责食堂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人为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合同期
满或解除、终止合同时,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16)、供应商负责团队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供应商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 供应
商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检查、抽查、调查,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
随时检查。采购人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对供应商实施处罚,并将检查记录和 整
改时限反馈供应商,如服务过程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 事
故是指: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为准),采购人可终止已签合同,并且不再续签合同。内江
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合格后,与供应商续约。
(18)、供应商至少对服务团队人员组织 2 次以上的培训。
(19)、供应商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 法
规和部门规章,对其服务团队的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
责任和义务。若因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 采
购人可扣留当月服务费用于支付服务人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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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2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 3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到位。
★三、服务考核要求
1、服务过程中,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未达到 80 分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可解
除合同。
2、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考核 1 次,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
形式进行。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据《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得出考核分数。考核分未达
到 90 分的,扣减职工食堂劳务服务管理公司当月服务费总额的 5%。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食堂劳
务服务费用的依据。
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
序
号
考核要求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
注
1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
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
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
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
放整洁、环境优美。
2.一个月的服务考核中,任意一项超过 3次不合
格的。
3.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具有食品安全隐患的。
20 此项扣 20 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
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
限度的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 5 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
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
品留验制度(样品保留 72 小时),服务质量改进
5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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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
4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
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5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
5分。
5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
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负有
食堂资产保值责任,防止甲方资产的流失损坏,
因乙方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维
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
扣 5 分。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
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
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
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
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
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
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
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
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
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
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
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
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
诙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
导,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
人接受。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9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
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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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
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
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
微笑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不
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10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 25 日
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
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
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
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
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
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
除本项 2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
不得分。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
象,扣 2 分,扣完为
止。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对其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对其派遣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
义务。若因中标人拖欠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派遣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由此
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中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
3、食品安全零事故,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检查。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5%,就餐
质量保障 100%。如因质量、卫生等未达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出现严重
问题的,中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4、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
给中标人。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满意率 80%以上。并每月对相应内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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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进行考核,以此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服务费依据。
5、杜绝火灾责任事故。
五、履约要求
1、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间因中标单位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者发生重大变故,可终
止合同。
2、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
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方一次性无息
退回。
4、付款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5、验收标准及方式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