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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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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饭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0年 12月 04日 至 2020年 12月 11日 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云浮国际石材城C区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66-858620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云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云浮市云城区金华东路横二巷17号二、三层
联系人: 傅先生 联系电话: 0766-8321446
附件: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
发布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 12月 04日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 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用户需求书 采购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 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响应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 以下若有提到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等内容的,均并非指定品牌,没有任何限制性。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饭 堂食材采购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100000.00 元 二、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规范食 品材料工作,采购人现需有配送资质的供应商对食堂进行集中配送所需食材。本次招标工作需 根据云扶办函〔2020〕16 号《关于做好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扶贫产品工作的函》的 要求“采购扶贫产品额度应占全部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0%以上”贯彻执行。 1. 供货服务对象: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 采购内容:饭堂食材,具体采购内容由采购人根据需求自定。 3. 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三、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 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或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至 少一个月)的财务状况;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 资格声明函》) (6)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查 询结果以投标人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公司(企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 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采购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物品)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带皮上肉 2 带皮花肉 3 去皮上肉 4 去皮花肉 5 带皮猪踭 6 去皮猪踭 7 赤肉 8 枚肉 9 枚柳 10 猪展 11 鲜排骨 12 肋排 13 肉排 14 猪手、脚 15 龙骨 16 筒骨 17 尾脊骨 18 猪头骨 19 扇骨 20 肥肉 21 猪颈肉 22 圆蹄 23 蹄筋 24 猪肝 25 猪心 26 猪肚 27 猪腰 28 猪俐 29 猪尾 30 小肚 31 大肠 32 大肠头 33 粉肠 34 猪肺 35 生肠 36 猪红 37 牛肉 38 牛霖 39 牛百叶 40 牛展 41 牛柳 42 牛坑腩 43 牛坑腩 44 牛肉滑 45 腌牛肉片 46 牛骨头 47 牛心 48 羊肉 49 光鸡 50 清远麻鸡 51 正宗走地鸡 52 老鸡 53 竹丝鸡 54 光鸭 55 番鸭 56 鹌鹑 57 乳鸽 58 干水菜心 59 本地菜心 60 本地白菜 61 小塘白菜(上海青) 62 包心芥菜 63 大芥菜 64 春菜 65 生菜 66 韭菜 67 韭黄 68 香芹 69 水芹 70 西芹 71 菠菜 72 生菜 73 空心菜 74 西洋菜 75 麦菜 76 苋菜 77 潺菜 78 小葱 79 胡葱 80 青蒜 81 香菜 82 青椒 83 西椒 84 辣椒 85 红椒 86 蕃茄 87 大白菜 88 苞菜 89 茄子 90 蒿笋 91 蒜苔 92 花菜 93 西兰花 94 黄瓜 95 冬瓜 96 丝瓜 97 苦瓜 98 毛瓜 99 南瓜 100 蒲瓜 101 佛手瓜 102 角瓜 103 新豆 104 毛豆 105 青豆 106 四季豆 107 荷兰豆 108 黄豆芽 109 绿豆芽 110 土豆 111 洋葱 112 红薯 113 生姜 114 胡萝卜 115 青萝卜 116 白萝卜 117 芋头 118 莲藕 119 鲛白 120 冬笋 121 竹笋 122 茨前 123 香菇 124 平菇 125 草菇 126 金针菇 127 鸡蛋 128 鸭蛋 129 皮蛋 130 大米 131 米线 132 面条 133 面粉 134 食盐 135 红豆 136 绿豆 137 木耳 138 豆腐 139 豆腐干 140 紫菜 141 马蹄粉 142 食用纯碱 143 海带 144 薏米 145 蚝油 146 沙茶王 147 冰糖 148 陈醋 149 五香粉 150 老抽 151 五指毛桃 152 芝麻油 153 花生油 154 奶粉 155 豆豉 156 糯米 157 腐乳 158 南乳 159 辣椒酱 160 食用调和油 161 活鲩鱼 162 福寿鱼 163 生鱼 164 大扁鱼 165 鲈鱼 166 鲫鱼 167 大头鱼 168 塘虱鱼 169 苹果 170 雪梨 171 香蕉 172 西瓜 173 哈密瓜 174 橙子 175 火龙果 176 菠萝 177 葡萄 178 … 179 … 180 … 注:1. 所列食材(含未列食材)进入食堂需要附厂家质检报告和第三方质检报告及相关证件、 资料,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检查的要求。 2. 如采购人临时要求的货物不在清单报价中,由中标人提供该货物的单价给采购人经确 认后方可提供食材及物品。 五、主要商品供货要求 1. 肉类及副食品主要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2)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3)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5)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 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2. 食用油品质要求 (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的保质期,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 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大米质量标准和要求 (1)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剩余 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 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 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4. 蔬果商品供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蔬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有蔬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每批次须提供无残留农 药检测报告。 (3)所有蔬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须达到 90%以上。 (4)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收成,保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 六、项目要求 1. 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2.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 采购人当天 21:00 前以电话或邮箱方式向中标人下达次日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 称、规格、数量等,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4.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次日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 地点。 5. ★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 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 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 人指定地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活禽类要经宰杀和清 洗,蔬菜类要达到净菜上市标准)。 7. 每次送货时,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 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数量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 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8.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 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9. 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 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 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 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 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时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11.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处活 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中标人必须 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配送任务,并需将送货专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12.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3.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 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 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4. 其他: (1)采购人与中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 律、法规。 (2)服务期满要求:服务期满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 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3)采购人对应急食材有自主采购权,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 (4)中标人不得提供转基因食材。 七、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产品、运输、税费、人员等一切 可能发生的费用。 2. 价格要求: (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每月 28 号前必须发函致采购人提供次月 1号-10 号的配送货物 清单及单价,当月 8号前发函致采购人提供当月 11 号-20 号的配送货物清单及单价,当月 18 号前发函致采购人提供当月 21 号-31 号的配送货物清单及单价,以采购人代表签名盖章确认 后的货物清单及单价进行配送。如有未列明或价格发生重大变故的,中标人需发函给采购人经 确认后才能修改清单中的单价。 (2)结算方式: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清单单价×采购人确认的数量×(1-中标人所报的投 标下浮率)。 (3)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中标人的供货清单价格并作市场调查,发现中标人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5)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交货,负责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货品(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应严 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 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7)中标人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清单向中标人采购所需食材及物品,具体数 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八、验收要求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 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 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 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 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 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4.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 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 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5.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 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 应商以不影响员工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6.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 签名确认。 九、★履约保证金(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如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排 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或重招。 2. 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随时启动项目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违约扣减履约保证金而 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收取补足。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 5个工作 日内补足相应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 终止合同,并没收余下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无违约责任、无任何不良记录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后 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 1. 中标人的货款按月度进行结算。在办理付款手续之前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 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具体结算金额按:结算金额=经采购人确认后的清单单 价×采购人确认的数量×(1-中标人所报的投标下浮率); 2.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收货凭证复印件和有效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月供货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通知书。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 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 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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