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4 16:24
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CGZX202006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兰采计字LCG2020268号
二、项目名称: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启祥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小区48栋1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万零肆仟贰佰零捌元整(¥304,20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食堂调料车 | 启祥牌 | QX-800C | 1 | 台 | 970 |
2 | 货架 | 启祥牌 | QX-1550J | 4 | 台 | 1195 |
3 | 低汤灶(电磁) | 摩力斯牌 | TL430*15X2SW | 1 | 台 | 10990 |
4 | 双通工作台 | 启祥牌 | QX-S1800T2 | 1 | 台 | 2495 |
5 | 三星盆水池 | 摩力斯牌 | MLS1800mm×600mm×800mm | 2 | 台 | 1210 |
6 | 冷藏操作台 | 星星牌 | TD460E2H5D-ADX | 1 | 台 | 4390 |
7 | 四门雪柜 | 星之星牌 | DZ1000M4 | 1 | 台 | 6490 |
8 | 四门碗柜 | 启祥牌 | QX-1850G | 1 | 台 | 3590 |
9 | 台面立架 | 启祥牌 | QX-1800J | 1 | 台 | 745 |
10 | 双门蒸饭车 | 盛世冠诺牌 | SS-24层无指纹电蒸车 | 1 | 台 | 5595 |
11 | 和面机 | 云麦牌 | YM-50 | 1 | 台 | 7480 |
12 | 电饼铛 | 新奥牌 | YCD 30S-K | 1 | 台 | 2648 |
13 | 多功能搅拌机 | 新丰牌 | XF-B20 | 1 | 台 | 4195 |
14 | 木案工作台 | 启祥牌 | QX-1800T | 1 | 台 | 2098 |
15 | 单星水池 | 摩力斯牌 | MLS600mm×600mm×800mm | 2 | 台 | 629 |
16 | 二层四盘烤箱 | 顺麦牌 | 1240二层四盘 | 1 | 台 | 9798 |
17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启祥牌 | QX-1800TH | 2 | 台 | 1695 |
18 | 单门保鲜留样柜 | 汇希特牌 | LC-128 | 1 | 台 | 4195 |
19 | 双门消毒柜 | 汇德宝牌 | 1340×660×1980mmRPT360 | 1 | 台 | 7590 |
20 | 收餐工作台 | 启祥牌 | QX-1200TY | 1 | 台 | 1090 |
21 | 送餐车 | 启祥牌 | QX-900C | 1 | 台 | 1190 |
22 | 不锈钢餐盘 | 丹顺牌 | 五格 | 100 | 个 | 18 |
23 | 不锈钢碗 | 丹顺牌 | 12# | 100 | 个 | 12 |
24 | 不锈钢盆 | 丹顺牌 | 60# | 3 | 个 | 140 |
25 | 不锈钢盆 | 丹顺牌 | 20# | 10 | 个 | 39.5 |
26 | 不锈钢盆 | 丹顺牌 | 40# | 3 | 个 | 95 |
27 | 不锈钢保温桶 | 伟纳斯牌 | 50L | 1 | 个 | 570 |
28 | 不锈钢汤桶 | 伟纳斯牌 | 50# | 1 | 个 | 750 |
29 | 商用开水器 | 纯美开水器 | SRX-90 | 1 | 台 | 5850 |
30 | 不锈钢手勺 | 丹顺牌 | 10两 | 3 | 个 | 59 |
31 | 大边锅 | 德广牌 | 60# | 2 | 个 | 348 |
32 | 净化饮水机 | 碧涞牌 | JN-A-4A30 | 1 | 台 | 4998 |
33 | 电磁灶 | 摩力斯牌 | MLS-DDC20-H | 2 | 台 | 12590 |
34 | 排烟罩 | 三阳牌 | HG-215 | 9.075 | 米 | 5000 |
35 | 排烟管道 | 三阳牌 | Z-500MM | 12 | 米 | 780 |
36 | 弯头 | 固元牌 | KY-500 | 17 | 个 | 680 |
37 | 三通 | 固元牌 | TF-500 | 1 | 个 | 877 |
38 | 变径 | 固元牌 | LJ-500 | 4 | 个 | 498 |
39 | 法兰 | 固元牌 | YB-500 | 34 | 个 | 120 |
40 | 风机支架 | 三阳牌 | H-307 | 2 | 个 | 530 |
41 | 排烟机 | 三阳牌 | 20寸 | 2 | 台 | 10350 |
42 | 控制箱 | 三阳牌 | 0.75kw | 2 | 台 | 6298 |
43 | 安装附件 | 正品 | 国际 | 1 | 套 | 9800 |
44 | 传菜机 | 启祥牌 | QX-FGH800 | 1 | 套 | 49500 |
45 | 光能黑板 | 蓝贝斯特 | LB-1290mm×1028mm | 1 | 套 | 7590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
五、评审专家名单:曲艳杰、李昕、朱延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2日
磋商日期:2020年12月4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西县兰河乡幼儿园
地 址:兰西县兰河乡
联系方式:0455-5451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103室
联系方式:0455-5369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电 话:0455-53691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 LX-CGZX2020063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CGZX2020063
兰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7
A 说明 8
1. 合格供应商范围 8
2. 委托 8
3. 费用 8
B响应文件 8
4.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8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9
6.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9
7. 报价 9
8. 保证金 10
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
10.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
11.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1
1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
C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14
13. 磋商 14
14. 磋商小组 14
15.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4
16.磋商 14
17.最后报价 15
18. 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5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9
D合同签订 19
20、合同主要条款 19
21、合同的签订 19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21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 2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41
A、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41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C、响应书 44
D、 资格证明文件 49
E、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50
F、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51
G、 实施方案 55
H、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6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一楼采购中心1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CGZX2020063
项目名称:兰河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5,295.00元人民币,财政预算内资金,采购计划号:LCG2020268
最高限价:305,295.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食堂调料车,201磨砂不锈钢,≥0.8厚板材,配静音脚轮;尺寸:≥800*550*800mm,1台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采购中心103室
方式: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由于现处于疫情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联系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0年12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采购中心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采购中心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西县兰河乡幼儿园
地址:兰西县兰河乡
联系方式:0455-5451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兰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采购中心103室
联系方式:0450-5369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0455-5369108
2020年11月22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合格供应商范围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1.5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 委托
2.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 费用
3.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B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4.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 响应文件的组成
5.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响应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响应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6)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7)实施方案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5.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须提供原件备查)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由采购中心查询);
(3)供应商须知1.5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中心查询);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银行电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7)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由采购中心查询);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 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6.1响应文件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7. 报价
7.1所有价格必须包含技术要求的全部工程内容,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2报价分两次,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的初始报价和磋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
(1)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
(2)最后报价在整体报价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3)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最后报价明细和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7.3供应商必须以整包方式进行报价,不得拆包。
7.4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7.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7.6报价有效期:90天。
8. 保证金
8.1供应商应提交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人民币(6,000.00元)。
8.2本次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会因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汇款底联备注标注内容为项目编号LX-CGZX2020063,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中心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我单位账户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8.3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采用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随磋商文件一起提交。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4时00分前。(采用电汇形式的,建议提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磋商将被拒绝。)
递交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新华社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采购中心103室
账户名:兰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兰西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711202011015200007613
财务电话:0455-5369115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8.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9.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9.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4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与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5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9.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8采购人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9.9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执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 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1.1 供应商应携带“资格证明文件”中与响应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1) 现场未提供证件原件备查的或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的;
(2) 营业执照、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11.3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4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11.6 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7 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的;
11.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1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执行。
12.2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
12.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有关规定: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其最终价格不给予扣除。
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5根据黑政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报价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2)如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3)如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12.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
12.8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中要求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应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12.9关于知识产权
(1) 磋商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所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内容的证明或承诺,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C磋商及确定成交办法
13. 磋商
13.1磋商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13.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14.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5.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5.1资格性审查。
(1)磋商代表身份确认。评审专家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及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人,则磋商代表身份合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5.2符合性审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磋商
(1)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该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入围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编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书正本 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与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最后报价密封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不足,应当场向磋商小组提交延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提供“最后报价调整说明”的;
4)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的;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8. 评审方法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8.1 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评审70分,最后报价30分。
(2)技术各项评审依据和分值详见《商务、技术评审标准一览表》。
(3)最后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资格性检查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 |
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备案并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由采购中心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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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1.5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由采购中心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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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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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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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银行电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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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由采购中心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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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性检查 |
磋商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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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满足情况 |
磋商有效期不少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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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
响应文件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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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及权利义务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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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价计价标准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商务、技术评审标准一览表(7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项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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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务部分(6分) |
响应文件编制 |
6 |
响应文件按要求制作、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清晰不间断、文件内容清晰、表格排版规范,得6分;每有一项不规范扣 0.5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等,磋商小组允许且需要通过询问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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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64分) |
产品技术参 数 |
45 |
供应商所供产品功能配置齐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及所有要求的得45 分;供应商所供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低于或无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每项扣5分,扣分项达到9项的得0分,超过9项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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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运输方案 |
6 |
1、运输方案(满分3分):提供产品运输方案,有运输方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 2、供货方案(满分3分)提供产品供货方案,有供货方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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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限 |
4 |
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情况下,承诺质保期每延长一年得2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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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 施 |
9 |
针对本项目要求,在产品的运输、使用、维护、处理故障响应时间等方面制定相应的: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2、质量方针;3、质量目标; 4、质量标准;5、质量保证依据;6、质量保证原则;满分 9 分,每缺少一项扣 1.5 分,方案内容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方案不明确扣 0.5 分。 无质量保证措施此项不得分。 |
最后报价评审标准一览表(30分)
评审因素 |
评审分值计算方法 |
最后报价(30分) |
最后报价的分值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分值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
1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9.1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合同签订
20、合同主要条款
2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0日前供货
21.2项目现场:兰西县兰河乡。
21.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21.4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3%
21.5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购买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97%的款项。
21、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5、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人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参考格式,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货物类)”下载中心里下载。)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