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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实验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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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4 16:59:16

项目概况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2-017010-0002

项目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2,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采购需求见《用户需求书》。

(2) 采购计划编号: 珠财采计X[20201122]-19502号;

(3)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监管部门: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何先生、余小姐,联系电话:0756- 2602073、0756-2653852。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无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9)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0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56-2264458);邮件报名(邮箱地址:yxzhuhai8@163.com)。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单位可以选择现场或邮件的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采购文件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如是单位法人,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明书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本公告招标文件下载链接中下载《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

3. 邮件报名:供应商将上述报名资料发至我司邮箱,邮件发出后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311号

联系方式:0756-779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联系方式:0760-8886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嘉汶

电话:0756-226025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4日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招标编号:YXZHCGGK2020119

项目编号:440400-202012-017010-0002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1122]-19502号

采购人:珠海市实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黄嘉汶

日期: 2020年12月4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依法、顺利实施,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以下提示: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关于投标项目的资料、文件。为此,请各(潜在)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公开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跨地区、跨行等原因,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在指定到账时间前2个工作日办理。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注意大小写是否一致。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注:为了避免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章而导致的投标无效,本公司建议投标单位可在投标文件每页均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和目录。

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报价。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公开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公开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主页→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注:本提示内容非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公开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TOC \o "1-2" \h \z \u 目录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 总 则 9

二、 招标文件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五、 开标与评标 16

六、 授予合同 24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27

附表2:符 合 性 审 查 表 29

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70分) 30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3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文件包装封面参考 43

一、 资格性文件 44

二、 符合性审查文件 50

三、 技术商务部分 54

四、 价格部分 60

五、 其他部分 6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2 28 15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2-017010-0002

项目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标的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采购需求见《用户需求书》。

采购计划编号: 珠财采计X[20201122]-19502号;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其他:监管部门: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何先生、余小姐,联系电话:0756- 2602073、0756-2653852。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无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7 2020 12 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方式:现场报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56-2264458);邮件报名(邮箱地址:yxzhuhai8@163.com)。

售价(元):30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2 28 15 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十二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号开标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可以选择现场或邮件的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文件登记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如是单位法人,需提供单位法人证明书及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本公告招标文件下载链接中下载《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

邮件报名:供应商将上述报名资料发至我司邮箱,邮件发出后请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311号

联系方式:0756-779086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联系方式::0760-888606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嘉汶

电话:0756-2260258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12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说明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故意自行废标嫌疑的供应商导致重新招标,同样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并考虑上报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是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珠海市实验中学。

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投标邀请函要求的投标人。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实验中学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纪律与保密事项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保证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知悉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如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转包和分包的,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公开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部分 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无修正和补充文件此部分为空)。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回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即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或系统推送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的通知时,都应在收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未书面确认的,将视为已收到澄清和修改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按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 12 28 15 00 分之前到达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合法的非现金形式提交:

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东区支行

账 号:4405 0164 6835 0000 0204

转账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概要)。

注: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账户的转账

不接受开标当天带现金或支票递交投标保证金。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120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U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电子标书应由正本扫描成PDF版本),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所有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所有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货物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单独封装,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封装,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副本五份与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副本”“唱标信封”字样。

封套上应注明:

“递交: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独立封装的“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函复印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说明:唱标信封谨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而设,如唱标信封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投标邀请函》,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后如投标人少于3名,本次招标将宣布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原封退回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价格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如果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评标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参与本招标文件论证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

第一阶段:先进行投标人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进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第三阶段: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分法,符合性审查阶段采取评委一人一票,意见不一致时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方式,详细评审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分数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资格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1。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检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投标报价不固定或投标方案不唯一的;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附表2。

第三阶段: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详细技术商务、价格评审。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最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技术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第一名、第二名 … ),出现并列得分时,价格低者优先;得分相同且价格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最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综合得分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技术商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3。

价格的核准和评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品目范围内)投标的扶持: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声明函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依据粤财采购【2019】1号文件精神,属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产品品目范围内的产品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或1-5分的技术得分的评审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或服务)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注:

调整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中标价格。若该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C1的取值为: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给予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3%)。

即:评标价=核实价×(1-C2);

注:

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标价格,不作为中标价格。若该投标人中标,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为大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价格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数值最小的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

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分 值

25

45

30

根据上述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评分(分别为F1、F2、F3),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且价格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综合得分= F1+F2+F3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结果,由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http://202.105.183.148/pages/index/index.html)、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远信招标.网址)等相关媒体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

质 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署名(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进行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电 话:0756-2260258 传 真:0756-2261958

E-mail: yxzhuhai8@163.com

联 系 人:李工

投诉

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 系 人:何先生、余小姐

电 话:0756- 2602073、0756-2653852

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所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投诉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投诉书内容符合94号令的相关规定;

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

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

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合同签订及验收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两份合同原件备案。

如中标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来书面函退出,则采购人视为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折扣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例如:某项目货物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5% = 1.5万元

(400-100)万元 × 1.1% = 3.3万元

计收费 = 1.5万元 + 3.3万元 = 4.8万元

本项目上表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收款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金鼎支行

开户账号:4435 3401 0400 11135

注:中标服务费按本项目预算金额计算。

中标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中标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无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不属于联合体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是否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即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全部为“√”即为能够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是否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中应写 “是”或“否”。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字:

日 期:


附表2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投标方案唯一

投标报价不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报价上限

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没有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1

2

3

4

备注:

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是否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是”或“否”。

评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技术商务评分表70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指标(25分)

质量控制方案

(10分)

对投标文件中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包含:原材料选定,包装,运输途中、供货系统、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整体质量控制方案):

1.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方案,原材料选定新鲜、包装整齐、有强大的供货系统、运输中对货物的质量控制操作性强,得10分;

2.有较完善的质量控制方案,原材料选定新鲜、包装整齐、供货系统简单、运输中对货物的质量控制可行,得7分;

3.方案一般,原材料选定新鲜、包装简单、运输中对货物的质量控制一般,得4分。

4.方案内容不详细、无法体现对货物的质量控制、供货系统一般,得2分。

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配送方案(10分)

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分(包含投标人对本项目配送流程、时间、配送设备、器具、配送过程安全卫生):

1.有完善配送方案,配送流程严格、配送车辆卫生干净且配送时间优于招标文件,得10分;

2.有较完善配送方案,配送流程严格一般、配送车辆卫生一般且配送时间优于招标文件,得7分;

3.配送方案良好,配送流程不严格、配送车辆卫生一般且配送时间优于招标文件,得4分;

4.方案一般,无配送流程、配送车辆卫生差且配送时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2分

注:其他情况或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应急方案(5分)

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对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进行评分:

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对不合格的材料有退换处罚,应对措施操作性强,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优于招标文件,得5分;

有较完善的应急方案,退换处罚描述简单、应对措施基本可行,到场解决问题时间优于招标文件,得3分;

应急方案一般,无退换处罚方案、应对措施一般,到场解决问题时间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得1分

注: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商务部分

45分

投入的配送车辆情况6分

就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的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数量进行打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一辆货车得3分(其它车辆不得分),每增加一辆加3分。本项满分为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货车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无则不得分;若为租赁车辆,同时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无提供则不得分。

投标人认证情况

10分

投标人取得专业认证公司(须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提供“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的相关查询页面。

①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②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③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④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⑤具有有效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注:认证证书、相关认证公司需获得国家认监委员的批准(以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页面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证书在国家认监委官网统一查询系统的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食品安全保障

4分

投标人配有专业检测人员与食品安全人员情况进行评分:

1.投标人每提供1名中级(含)以上食品检验员,得1分,本项满分3分;

2.投标人每提供1名中级(含)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提供近6个月内为其购买社保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业绩

10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已完成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服务项目无投诉记录)情况,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用户单位的业绩只计一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合同及用户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团队

10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的得3分,不少于8人的得2分,不少于6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服务团队中具有食品工程专业或水产专业或农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的,每名得2分,最多计2名;具有上述专业高级职称的,每名得3分,最多计1名。本项满分7分。

注:提供拟投入相关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团队人员在该机构任职并参加社保的证明文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六个月的投保证明)。

诚信

评价

5分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项得分0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或者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得分5分。

说明:以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为准,供应商诚信状况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记录的,视作供应商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符合第2种情形。

评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2,600,000.00。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学院基本情况

珠海市实验中学新疆部食堂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民厅[2005]3号),采购人从2005年开始成为新疆内高班的办班学校,目前新疆内高班学生共有约500人,这些学生除暑假返回新疆外都在校园内学习和生活,在新疆部食堂用餐。

三、项目基本内容

(一)供应品种

1、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蔬菜类、鱼类、蛋类、豆类、水果、大米、面粉类、调料、清洁用品等副食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7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天早上7:00之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如有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要求更换。

(三)供应质量

1、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并赔偿损失及追究责任。

2.食堂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大米、食用油、肉类等食品,必须到具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处采购。

3、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污染,每天有农药检测记录,所有蔬菜均须浸泡、消毒;肉类由国营肉联厂提供,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标签;大米、面粉保证优质、无霉变。

4、所有食品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5、配送的所有食品都必需有明确的标签。

6、每天必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并把记录表和有关证明上交采购人。

7、采购人每天调配2名验收员进行点验工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8、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凭证。数量以采购方的实际验货数量为准。

9、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

10、运送车辆要确保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1、运送人员要有相应的证件。

12、如有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四)供应价格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折扣率报价影响结算综合单价,合同总价不变。合同总价等于预算金额。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结算价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注: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中标人所配送的食材税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食材(随机询价6家或以上)的平均零售价格,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食材报价(粮油、肉类每月报价1次,海鲜、蔬菜类每周报价1次),经采购人审核后确认在有效期不得更改,中标人如不按时报价采购人则有权不与中标人结算。粮油、肉、干货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下个月价格,海鲜、蔬菜类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下周价格。采购有权对食材零售价格进行抽查,如果当月出现两次价格偏高情况(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食材的平均零售价格),采购人当月有权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结算(偏高食材),中标人必须执行。

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必须经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供应结算

1)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财务报名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人付款。

3)中标人每月5号前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10号前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服务安排

1、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服务资格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

合同书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二○二○年 月 日

(本项目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协议签订,本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珠海市实验中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20年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 )中标结果和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金额

项目名称:

中标折扣率: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应包含本项目的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zip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1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