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顺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餐饮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0V0FD
项目名称:顺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餐饮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5.9265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顺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餐饮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配置的人员根据岗位标准需要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有人员均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其余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投标人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365trade.com.cn
方式:线上发售,详见特别告知。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嘉苑饭店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完整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7号
联系方式:010-60417748张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010-62108007卢燕 曹武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燕 曹武宁
电 话: 010-62108007
附件1: 特别告知
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特别告知
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附件2: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服务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TC200V0FD
项目名称:顺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餐饮服务招标采购项目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周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餐饮服务 |
1年 |
255.92652 |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二部分 1.2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2.1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2 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鼓励投标人使用节能、环保的相关产品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1.2.3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标人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二部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4.采购标的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部分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合同条款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
第二部分 其他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甲方为顺义区税务局,乙方为餐饮服务公司。
2、乙方为甲方提供就餐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及餐厅日常使用物品。
4、乙方完成甲方交给的其他临时性餐饮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点
顺义区税务局派出机构(服务点)16处:
南彩税务所、牛栏山税务所、赵全营税务所北石槽办事服务处、高丽营税务所、马坡税务所、后沙峪税务所、天竺税务所、李桥税务所、杨镇税务所、张镇税务所、木林税务所、李遂税务所、李遂北务办事服务处、机场分局临空组、牛栏山青年公寓、南彩税务所办事服务处。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四、服务要求
(一)具备基本的培训条件。
应当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二)人员数量
每个派出机构就餐处需要配置两名餐饮服务人员,共计需用32名。能够满足早餐、中餐、晚餐制作需要。
(三)人员要求
1、配置的人员根据岗位标准需要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有人员均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2、乙方应提供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内容主要包括厨房的人员配置数量和基本情况(专业岗位、性别、年龄、从业经验等)。
3、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上岗。
4、厨师岗位要求
(1)全面负责厨房日常工作,提供优质的菜品并进行成本控制。与工作地点后勤管理人员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干部需求和意见,以便提高菜品质量,杜绝各项食材积压,杜绝浪费。
(2)挖掘传统菜,研制创新菜,安排时令菜、季节菜、特色菜,合理调配花色品种。
(3)检查厨房用具及设备设施的卫生情况和安全情况,检查储存原料的保质期和库存数量,保障食品安全。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厨房整洁卫生,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产生,全力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负责检查厨房的安全消防工作,严防火灾,保证厨房安全生产,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和杜绝各种恶性、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制餐要求
1、所有菜品要按照科所用餐标准要求制作,控制餐标成本;
2、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把关;
3、保证日常加班、周六、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的用餐;
(六)其他
1、乙方按照甲方的成本要求和菜谱提供早、中、晚餐食品加工制作及供应。
2、乙方负责食品制作、餐厅服务及食堂辖区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餐饮设备、餐、厨、食具、物资的使用、管理与保养及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负责提供统一的工作制服。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食谱。为保证饭菜质量,乙方应定期调整食谱,创新菜式。甲方对乙方制定的食谱有监管的权利,发现不合理的配菜方式,有权要求其修改食谱。
4、乙方负责提供餐饮日常物耗品,提供物品明细详见下表:
序 号 |
物品名称 |
备 注 |
1 |
餐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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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洗涤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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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洗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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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抹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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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洗衣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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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肥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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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洁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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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垃圾袋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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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垃圾袋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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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品袋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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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袋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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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扫地笤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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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扫地撮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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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墩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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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火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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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橡胶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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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次性塑料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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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线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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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雨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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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牙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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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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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光亮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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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4消毒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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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次性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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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一次性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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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前台操作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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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地刮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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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擦玻璃刮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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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擦玻璃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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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机关食堂厕所洁厕用品 |
5、乙方应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到岗率100%。甲方对乙方配置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说明事项
(一)餐饮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利润、管理费、税金、物料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12名在岗服务的劳务用工人员原则上应优先使用。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违法用工等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乙方不得将此项服务再进行转包和分包。
(五)甲方负责餐饮食材采购工作。
(六)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所需要的水、电、燃气、厨房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如果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发生变化及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六、参照法律法规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乙方应遵守相关行业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下发的餐饮行业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