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 0.3 | 1 | /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或餐饮企业管理咨询。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招标文件获取
1、该采购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
(四)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3: 30;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
(六)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由于投标保证金账户为系统随机生成,因此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前两次采购时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一样,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即第四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为准,不要将投标保证金错打至第一、二、三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1.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2.提交时间和方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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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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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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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号:10565300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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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5005010041410000028600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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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2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行号:1026530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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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955885310000612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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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3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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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6526 |
| ||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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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6228400477031092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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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5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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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04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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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一致。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5.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qggzy.com/),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尚未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于开标会一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5.4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6.保证金退还方式
6.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2.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某单位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2529126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63082043
传 真:023-6763176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挂网版).doc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泓展政采【2019年058号】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人:重庆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招标公告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5 -
七、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10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2 -
一、资格审查 - 12 -
二、评标方法 - 12 -
三、评标标准 - 13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16 -
五、废标条款 - 16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7 -
一、投标人 - 17 -
二、招标文件 - 17 -
三、投标文件 - 17 -
四、开标 - 19 -
五、评标 - 20 -
六、定标 - 20 -
七、中标通知书 - 21 -
八、质疑和投诉 - 21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十、交易服务费 - 22 -
十一、签订合同 - 22 -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4 -
一、经济文件 - 35 -
二、资格文件 - 36 -
三、服务文件 - 43 -
四、商务文件 - 45 -
五、其他 - 50 -
第一篇 招标公告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单位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
0.3 |
1 |
/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或餐饮企业管理咨询。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招标文件获取
1、该采购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见当天电子显示屏或指示牌);
(四)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3: 30;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
(六)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由于投标保证金账户为系统随机生成,因此本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前两次采购时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一样,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即第四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为准,不要将投标保证金错打至第一、二、三次采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1.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2.提交时间和方式: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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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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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号:10565300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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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5005010041410000028600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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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行号:10265300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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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955885310000612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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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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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4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账 号 |
6228400477031092668 |
||||
账号 5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04983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一致。
5.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5.1投标人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要求,市场主体基本账户登记方式调整为:市场主体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qggzy.com/),按要求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含基本账户信息登记)。尚未办理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投标人于开标会一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否则开标现场将无法显示企业基本账户。如果开标现场未显示企业基本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5.4无论何种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入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其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亦将被否决。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出示的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6.保证金退还方式
6.1.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2.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某单位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62529126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63082043
传 真:023-6763176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说明:“※”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需求情况
营养食堂建筑面积约400㎡,包含厨房操作间1个、洗菜室1间、办公室1间(办公设施由投标人自行保障)库房2间、员工休息室5间、餐厅4间。主要是为住院军人、地方病人及员工提供饮食的社会化保障。其中住院军人根据用餐次数和核发标准向医院按月报领费用、员工按实际刷卡金额报领费用、地方病人饮食保障以餐车售卖方式自主经营,但受限于医院监督及管理。零租金(不含水、电、暖、气、设备、物业、垃圾处置等费用)。
超市经营建筑面积约62㎡,主要是为官兵、员工、病人及家属提供生活日用品服务,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投标报价向采购人支付房屋租赁费(不满一年按天数算)。
※二、服务要求
1、营养食堂及超市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及军队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
2、营养食堂和超市经营按照微利经营的原则,做到饮食安全卫生,菜品搭配合理、商品多样、价格适中,以“提高饮食和生活服务保障水平为目的”。
3、营养食堂经营方式包括定餐配送(电话提前定餐,食堂工作人员在定餐后30分钟内将所需餐标送达定餐人手中)集中售卖(每天早上6:30-8:00;中午10:50-13:00;晚上16:50-18:20在各住院部底楼大厅集中进行售卖,餐车不得上楼)餐厅就餐(就餐人员自行到食堂餐厅点餐或自助就餐)和套餐预定(针对无法下楼就餐且无陪护的病人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就餐前进行统计,并在就餐时间内将套餐送至预定人员手中)四种不论哪种经营方式都必须,保证做到一日三餐正常供应,饮食质量不降低。其中,为住院军人提供饮食保障要求:饭菜必须为热食,以自助餐或分餐的形式为主。早餐品种丰富,主食两种(牛奶、稀饭、面条等穿插搭配)、小菜两种、鸡蛋每人每日至少保证一个;中餐和晚餐八菜(四荤四素)一汤、两种主食、两种水果;特殊病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特殊饮食保障
4、超市经营品种丰富,进货渠道正规,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售价应与采购人当地周边大型超市持平或略低。因销售不法商品导致任何第三方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5、采购人提供营养食堂及超市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具体以移交清单为准,原则上不再提供其他设施设备及维护、维修、保养、改造等费用。中标人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因中标人未实时维护保养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不得对房屋擅自进行改造,不得对设施、设备变卖和处置,无法使用的均由采购人进行处置。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必须予以赔偿或修复。
6、制定落实原材料采购登记、安全检查登记、食品留样、食谱公示、食品安全管控方案(食品验收、存放、管理)等制度,保证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7、采购人对饮食质量、超市品种及售价、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连续三次达不到8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均承担全部责任。
8、积极协助采购人完成突发、应急事件的饮食、食品配备等保障工作,如遇停气、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不停供。
9、中标人负责本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对经营产生的垃圾应依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不发生火灾、触电、机械操作等责任事故。
10、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军队相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涉及采购人的任何信息公开、公布、转让、展示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1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进行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销售或提供过期、腐烂、变质食品;
②提供菜品质量差,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屡次不改;
③超市商品售价不合理,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屡次不改;
④使用餐具清洗不合格、消毒不符合规范;
⑤引起食物中毒、集体腹泻、呕吐等情况;
⑥其他影响采购人正常饮食保障的行为。
1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通过银行对公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或未按时间如数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三、人员配置要求
1、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必须包含专职经理1名、管理人员2名、营养师1名(具有营养师证书)、厨师长1名(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厨师2名(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确保提供科学的、高质量的、不间断的服务(24小时热食保障服务);特殊情况和节假日可视情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影响饮食保障工作(上述人员配置方案仅为初步设想,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人员进行定岗定位);
2、人员聘用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工作人员,坚持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意外伤亡等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任何责任;
3、投标人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无残疾,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投标人中标后,需对配置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入职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健康证明,且每半年组织健康体检1次;
4、履约期间,配置主要人员不得随意调换,若确需调整,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函告采购人同意,替补人员应具有同等资质。
※四、考核办法
1、发现中标人经营饮食以外的其它项目,采购人有权立即令其停止,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2、中标人无故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有关饮食卫生安全、服务保障质量会议或其他饮食保障任务,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检查、验收中未达标,受到采购人相关领导批评的,采购人有权立即令其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未达标的,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4、中标人在合同期间,餐具清洁不彻底,有异味、有残渍,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5、中标人在采购人组织的检查中,操作间秩序不规范,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6、中标人在合同期间饭菜中有杂物,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7、中标人在合同期间,饭菜数量供应不足严重影响官兵员工用餐质量,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8、合同期间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自行变更保障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9、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服务态度生硬、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一次中标人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连续三次达不到8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说明:“※”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1、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天内相关配置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正式开始工作。
2、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到场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1)延误天数累计在10天以内的,每延迟一天支付逾期违约金1万元,以此类推;
(2)延误天数累计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1年12月31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服务期限内),期满后经招标人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达到85%视为合格签订正式合同。
(二)服务地点:重庆某单位。
(三)验收方式:
中标人根据采购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如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房屋租赁费最低限价为:165600.00元/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销售要求
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销售的食品及其他商品零售价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后的零售价方可作为最终售卖零售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必须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商品零售价不得超过周边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等)的零售价,采购人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向周边大型超市询价,销售零售价以采购人询价最低价为最终零售价。
营养食堂及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的商品必须对军人实施优惠购买政策。
四、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按采购合同提供餐饮服务,经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二)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三)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刷卡清单等付款资料经信息科审核通过后,开具审核通过后的相应金额有效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报价、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服务部分 (40%) |
40 |
A.服务要求 10分 提供服务方案的有效投标人起评分为1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有效投标人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
||
B.服务方案 30分 1.食品加工与供餐保障(6分) 针对本项目,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例如生熟食加工严格区分、加工与制作流程等),拟定食品加工与供餐保障方案。6分≥优≥5分;5分>良≥3分;3分>中>0分;差得0分。 2.食品安全管理(6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6分≥优≥5分;5分>良≥3分;3分>中>0分;差得0分。 3.管理机制(6分)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人员配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整体人员配置、员工培训、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进行综合评定。6分≥优≥5分;5分>良≥3分;3分>中>0分;差得0分。 4.设施设备与餐具管理(6分) 拟定食堂、餐厅设施设备及餐厨用具使用管理方案。6分≥优≥5分;5分>良≥3分;3分>中>0分;差得0分。 5.应急方案(6分) 投标人针对食物中毒、意外伤害、天然气泄露、消防火灾、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是否能保障本院在突发事件中的正常就餐进行综合评定。6分≥优≥5分;5分>良≥3分;3分>中>0分;差得0分。 |
|||||
33 |
商务部分 |
荣誉 (6%) |
6 |
1、投标人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获得省(直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业绩 (10%) |
10 |
具有一个与本项目类似单位食堂(类似单位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军队、银行等)经营业绩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1个类似单位食堂经营业绩加2分,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人员配备 (14%) |
14 |
1、针对本项目配备专职经理管理食堂运营、沟通接洽的得1分;专职经理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加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加 1分,获得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类似单位(类似单位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军队、银行等)食堂专职经理管理经验的加2分。此项最多得6分。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专职经理承诺书原件;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的先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专职经理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原件) 2、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配备的厨师长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获得省(直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荣誉的加1分,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类似单位(类似单位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军队、银行等)食堂厨师长管理经验的加1分。此项最多得4分。 (提供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省(直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厨师长管理经验的证明文件原件) 3、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每多增设1名中式面点师的加1分,中式面点师获得省(直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荣誉的加1分,此项最多得3分。 (提供中式面点师证书、省(直辖市)级相关行业协会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1分。 (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注:1、投标文件的所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对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真伪的权利,若在评标期间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存在疑点的,经查实,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或合同谈判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项目服务要求;项目商务要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八)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身份核验不合格,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视为默认开评标结果;
注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应随身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应随身单独携带一份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8.按照随机开启的方式当众开标,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服务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完成了报名手续)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二)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金开支行
账 号:108835127964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重庆某单位
服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部队关于生活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的态度,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障给乙方的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位于 。营养食堂建筑面积约400㎡,包含厨房操作间1个、洗菜室1间、办公室1间、库房2间、员工休息室5间、餐厅4间。营养食堂现有设备、设施75类(具体以清单列举为主);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建筑面积60㎡,含室内货架、空调、收银系统等物资(具体以清单列举为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设备设施做了充分了解,愿意保障该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
第二条 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的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 保障用途: 餐饮及超市经营社会化保障。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有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微利经营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 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 年。
第五条 费用
1.营养食堂租金总额(不含水、电、暖、气、设备、物业等费用)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整)。
2.超市(急诊科玻璃房)经营:乙方应按人民币 元/年(大写: )支付租赁费用(该费用主要是用于营房建设管理)。该费用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以每年的 月 日前结清(不足一年按天数计算),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中抵扣。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需提交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甲方解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甲方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和乙方违约金的处罚,待此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考评和实际开支情况,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合同期内的水、 电、气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即时结清。若不按时交纳,医院有权直接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抵扣。
第七条 经营方式
1. 营养食堂经营方式包括定餐配送(电话提前定餐,食堂工作人员在定餐后30分钟内将所需餐标送达定餐人手中)、集中售卖(每天早上6: 30-8: 00; 中午10: 50-13: 00; 晚上16: 50-18: 20在各住院部底楼大厅集中进行售卖,餐车不得上楼)、餐厅就餐(就餐人员自行到食堂餐厅点餐就餐或自助就餐)、套餐预定(针对无法下楼就餐且无陪护的病人,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就餐前进行统计,并在就餐时间内各套餐送至预定人员手中,小面餐车经营在急诊科超市对面,其经营、已限于医院本级、上级及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如医院本级、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禁止摆放摊位,应立即撤除。不论哪种经营方式都必须以“提高饮食服务保障水平为目的",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做到饮食水平和质量不降低,一日三餐正常供应.营养食堂按照微利经营的原则,做到餐饮服务上质量,饮食卫生保安全,实现品种多样化、结构合理化、价格标准化、行为规范化和安全制度化的目标。
2.超市运营保障应符合行业准入、工商登记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自主经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与安全、进货渠道与登记备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超市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不洁商品等造成顾客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超市物价应在不违反物价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合理成本核算共同制定和适时调整,售价原则应与市场价持平,不得超过市场价,同时应遵守医院上级部门检查及审计意见.
第八条 房屋和附属设施的交付、 返还
1.交付: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营养食堂及急诊科旁玻璃房超市现有设备设施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效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可对营养食堂及超市现有设施视质量状况继续利用,不得变卖和处置,无法利用的由甲方进行资产处置。合同期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不得进行资产折算。
2.返还: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按移交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双方验收认可后签字盖章,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返还期限届满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以此要求进行赔偿。
第九条 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时清理款项,无遗留问题后移交,两个月内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将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风险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按合同总费用3%计算合同总费用依照乙方每年向甲方报领刷卡消费总金额为标准)。
第十条 营养食堂保障对象及经营范围为:
1.住院地方病人、住院军人患者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
2.医院科室干部、员工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
3.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急诊科玻璃房)经营;
4.与伙食相关的业务。
(伙食保障引入竞争机制,营养食堂与机关食堂共同组织对医疗区所有病员保障,两个食堂分餐车停放在1、2、3号楼大厅左右两侧食堂的餐车均不许上楼,机关食堂在左侧,营养食堂在右侧,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餐车进行购买。)
第十一条 经费结算及保障标准。合同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就餐人员数量及刷卡金额结算餐费,具体按甲方核定的配餐标准执行,经费结算由乙方按甲方经费报批程序自行承办。
1.住院军病员伙食费按住院实际天数结算,按每人每天各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要求:饭菜必须为热食,以自助餐或分餐的形式组织保障;食谱制定需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官兵意见;早餐必须品种丰富,有选择空间,中餐和晚餐必须按“8122” 的标准保障,即八菜(四荤四素)一汤、两种主食、两种水果;特殊病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特殊饮食保障)。需要组织军病员会餐时,营养食堂依据甲方通知要求,按会餐时间、餐桌数、会餐标准执行,菜谱由营养食堂拟定后报医院审核,费用按医院审定标准结算。
2.甲方持饭卡人员就餐,餐标由甲乙方双方协商确定,依据实际刷卡汇总与明细金额核算。(以上餐标只是范例,在实际保障中可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伙食质量不得低于范例标准。)
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 甲方可行使以下权利:
1.对经营场地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享有法定的所有权,可行使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权。
2.有权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军队卫生监督规定》等要求规范乙方的经营行为。
3.有权对乙方饮食质量、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检查。
4.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完成重大军事活动、突发、应急事件的饮食保障任务,搞好节日、重大活动的集体会餐保障,有权调整在营养食堂就餐的人员及数量。
5.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6.有权对乙方经营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及超市商品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检查。甲方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连续三次达不到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均承担全部责任。
7.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相关场地、设备设施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完成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乙方怠于履行各种罚金、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时,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对经营场地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享有法定的所有权,有权进行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履约情况下对该食堂及超市实施营房新建及改造。
9.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完成重大军事活动、突发、应急事件或重大节日商品供应保障任务,但应给乙方合理准备时间。
10.甲方本级及上级审计或检查部门发现乙方报领各项经费不合理或不合规,甲方有权进行停报。对涉及违规违法报领费用,甲方有权进行追缴,乙方应积极配合上缴款项,如拒不缴纳,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申请报领的各项费用中扣缴。
11.有权按协议约定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乙方可行使以下权利:
1.有权制定营养食堂饭、菜价格及供应标准(若需调整甲方保障修人员用餐标准,则需报甲方同意)。
2.具有对甲方提供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使用权、管理权。
3.在合同范围内,对营养食堂及超市有自主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自负盈亏权。
4.根据服务需要,可以另行增添设施设备且费用自理、权属归已,但影响甲方免费提供的场所及设施设备之未来使用情形除外。
5.根据服务需要,确需场地改造、装修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费用自理。协议期满或解除后,甲方拒不作价赔偿或补偿,乙方不得就此要求将改造、装修撤除,影响甲方或第三方正常经营所需。
6.乙方可无偿使用现有的餐厅及超市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设备,以移交清单为准。乙方接手后,甲方所提供的大型设施设备确已超过使用年限,并经甲方确认无法继续使用,乙方可按照甲方审批权限逐级提出更新或改造的请示,但乙方日常消耗的小型设备及餐具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保证乙方承包的营养食堂符合部队保障社会化相关规定,权属清楚。
2.如出现停水、电、天燃气的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关准备(不含甲方事先不知情,突然停水、电、气情况)。
3.涉及乙方保障经营场所的营房新建及大型改造,由甲方负责实施。
4.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合同期内乙方与被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矛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负责营养食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和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或者照价赔偿。
2.不得对所保障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甲方不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等费用,乙方不得拆除。
3.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及军队的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违反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不准将食堂转让、转包他人管理。不得从事除饮食之外的售卖活动以及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事项的活动。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视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5.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和《食品卫生法》,以乙方自己的名义招聘食堂工作人员,坚持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报医院院务处军需办备案,保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7.负责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等事项。
8.对各类安全事故、经济及法律问题负完全责任。
9. 本项目至少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必须包含专职经理1名、管理人员2名、营养师1名(具有营养师证书)、厨师长1名(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厨师2名(具有中式烹调师证书),确保为甲方提供科学的、高质量的、不间断的服务(24小时热食保障服务)。
10.负责食堂的经营安全管理,包括招聘人员政审,以及采购、制作、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事项。
11.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保证所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确保随时接受甲方对餐厅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落实物资采购登记,安全检查登记,食品留样、订食谱等制度,各项规定、要求必须上墙公示,登记、统计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制度运行有序。
12.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甲方通报经营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义务贯彻落实和整改,行动要积极主动,不得有丝毫的怠慢。
13.负有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14.负有经营场所国有资产保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坏,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15.在甲方的协助下,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赋予的重大军事活动、突发、应急事件服务保障任务和各大节日、重大活动的集体会餐任务。
16.履行保密守则,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透露国家、军队和甲方的任何涉密信息。
17.乙方应合法、诚信经营营养食堂及超市,经营中以任何原因造成公司内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意外损害、经济纠纷等事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第三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经济损18.停水、电、气期间,乙方应自行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确保不停
第十六条 费用结算
(一)合同期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就餐人员数量及刷卡金额结算餐费,刷卡金额由医院信息科提供并签字确认。
(二)经费结算由乙方开据合法正规票据,完善报账要件后,二十个工作日财务办按医院经费报批程序进行资金结算审批。付款方式为财务通过“部队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支付款项。
第十七条 监督与考核
(一)乙方自觉接受甲方上级、本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二)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采购验收、食品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可实施检查、抽查,可对不合理现象实施纠正或处罚。
(三)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食品供应标准、食品价格检查监督。
(四)甲方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行为的,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行为的,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二)合同期间,乙方以下条款之一(含其中之一以上),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所有场地及设施设备,且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风险保证金甲方不予迅还。若乙方已支付的前述风险保证金等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甲方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三)违反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积极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支付。触范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滞于向甲方应交各项费用的,视为违约。
乙方违反以上款(二)(三)(四)其中之一或全部条款,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及时收回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所有场地及设施设备,且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承担违约金(由于餐费结算方式是乙方以每月实际刷卡金额据实结算,合同无法明确具体金额,合同总金额依照乙方每年向甲方报领刷卡消费总金额为标准)。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甲方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发现乙方经营饮食以外的其它项目,甲方有权立即令其停止,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1000 元;
2.乙方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饮食卫生安全、服务保障质量会议或其他饮食保障任务,出现一 次处罚乙方¥500-¥1000元;
3.乙方在甲方组织的检查、验收中未达标,受到甲方相关领导批评的,甲方有权立即令其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未达标的,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1000元;
4.乙方在合同期间,餐具清沽不彻底, 有异味、有残清,出现一次乙方承担¥500-¥1000元;
5.乙方在甲方组织的检查中,操作间秩序不规范,出现一次乙方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6.乙方在合同期间饭菜中有杂物,出现一次乙方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7.乙方在合同期间,饭菜数量供应不足严重影响官兵员工用餐质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1000元;
8.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变更保障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1000元;
9.乙方在合同期间服务态度生硬、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一次乙方承担¥500-¥1000元违约金;
10.甲方对乙方的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定期进行满意度测评。甲方每月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连续三次达不到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 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前,乙方必须保证饮食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双方不因本合同形成任何形式或实质 上的隶属关系或联营关系,乙方作为一个经营实体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及对外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无论合同在何种方式下终止,双方的债务关系都不受影响,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仍将继续,直至债权人放弃追究为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如与国家、 地方、军队新颁布的法规文件有相悖之处,概以国家、地方、军队新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补充,并签署书面文书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因军事或部队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提前10天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天内无条件地将所经营的营养食堂和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甲方,甲方据实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二)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所经营的营养食堂及超市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无条件交还甲方。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国家、军队和部队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合作期满,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时间: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字时间: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服务方案及其他服务资料
四、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项目人员配备组成表
(四)业绩表
(五)商务承诺及其他商务资料
五、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名称 |
投标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 |
营养食堂、生活及康复用品超市【房屋租赁费】 |
元/年(小写) |
投标报价(大写) |
元/年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中所列服务需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附相关服务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服务方案及其他服务资料(参照第四篇的评标办法提供服务证明文件)
四、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