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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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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 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
  •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0-168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8日
    5、评审日期:2020年10月1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洛阳汇加汇食品有限公司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宏进农副产品国际物流中心B区5棚19号 600,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晓华、李延滨、赵霞、王纳新、袁明华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协议商定,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3,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5日 至 2020年10月1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310国道与机场路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379-6223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87951、80887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87951、80887952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2020-168

    采购人: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u 目 录 2

    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1、总则 15

    2、磋商文件 19

    3、响应文件 20

    4、响应文件提交 22

    5、磋商开启 23

    6、磋商 24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25

    8、纪律和监督 26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附件:质疑函范本 30

    第三章 采购需求 31

    一、服务内容 31

    二、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履约要求 31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33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34

    1、评审方法 34

    2、评审标准 34

    3、评审程序 34

    4、评分标准说明 36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封面 46

    项目名称: 4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46

    采购编号: 46

    二、投标函 4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0

    五、资格证明材料 51

    六、开标一览表 52

    七、服务报价明细表 53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5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57

    十一、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58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59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60

    十四、辅助资料表 61

    十五、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63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4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65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66

    十九、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 67

    二十、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 68

    二、其他材料 69

    一、政府采购融资贷联系方式及融资产品介绍 70


    特 别 提 示

    1、响应文件的制作

    1.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1.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1.4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被否决的风险。

    1.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2、响应文件的提交

    2.1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代理机构联系。

    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3.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2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4、磋商开启

    4.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锁参加。

    4.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2.3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4.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4.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4.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5、为便于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本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所列招标投标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也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对应的主体称呼及专业术语。

    6、投标人《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中所填写内容须与表后所附的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合同业绩扫描件相对应,否则将不予评审打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该两表不进行评审。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报价明细表》、《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及《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内容进行公示。

    8、(此条款仅适用于远程不见面交易的项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

    8.1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t.cn/A6huPROa),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8.2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8.3投标人(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内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电子签到。

    8.4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

    8.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开标前,投标人(供应商)务必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lyggzyjy.cn/TPBidder)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自助解密环境。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2020-168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4000.00元

    最高限价:684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为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须附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最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4、供应商须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yggzyjy.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79-63221264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310国道与机场路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379-62239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87951、80887952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1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 址:310国道与机场路交叉口东500米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379-6223918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

    张先生(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2004)李女士(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1.1.4

    采购项目名称

    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

    1.1.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1.1.6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洛采竞磋-2020-168

    1.1.7

    采购编号

    洛采竞磋-2020-168

    1.1.8

    采购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但不得将一个包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发票,采购人按月支付,以当月实际提供并验收的货物数量据实结算。不接受该付款方式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3.1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1.3.2

    履约验收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须附以下任意一项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最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4、供应商须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得到磋商文件后到本项目所在地察看现场(不集中看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如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因素,按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单位自身经验,将此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交货期)和提高预算等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失误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其他:/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2.2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磋商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磋商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3.2.4

    预算控制金额

    预算控制金额684000.00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预算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税金。

    其他:/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3.4.1

    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免收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3.5.3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2.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4.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lytf 格式);

    4.2.5

    响应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代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0379-80887951 80887952。

    4.2.6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5.2.1

    开标规定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http://t.cn/A6huPROa),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4人。

    6.3.2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否

    7.1.2

    确定成交的原则

    磋商小组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评审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响应报价、技术标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自主决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人排名。

    7.2

    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公布媒介:(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hngp.gov.cn)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上公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免收履约保证金。

    8.5.2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部门及电话: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79-63221264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洛财购[2015]10号文件。

    评审专家费依据豫财购[2017]9号文件执行。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1.1.6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采购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服务履约验收

    1.3.1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2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查询”的;(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内容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2.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5如响应文件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资格证明材料

    (4)报价一览表;

    (5)报价明细表;

    (6)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7)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后续服务及优惠条件;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根据第六章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供应商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代理机构联系。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6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4.3.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5、磋商开启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2 磋商开启规定

    5.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企业CA锁参加。

    5.2.2(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3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5.2.4(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如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供应商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5.2.5(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磋商开启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现场无法成功上传的,响应无效。

    5.2.6(此条款仅适用于现场磋商的项目)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仅提交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程序

    6.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6.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3本次磋商采用电子化评审,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审,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的原则

    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3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书》电子版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纸质版《成交通知书》如有需要可至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质疑和投诉

    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强制戒毒所戒毒学员面粉、副食品采购项目,共一个包。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及履约要求

    货物名称

    数量(年总量)

    供货要求

    食用面粉

    2200袋(25公斤/袋)

    一年内新粉,质量等级为特制一等,各项指标须达到小麦粉现行国家质量标准。

    杂粮、挂面、饺子、元宵、粽子类

    6000公斤

    具有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

    蔬菜类、水果类

    57600公斤

    新鲜、无腐烂、无农药残留、应季蔬菜、应季水果

    肉(食)类

    5760公斤

    新鲜、无异味、卫生

    蛋类、鱼虾类

    3360公斤

    新鲜、无异味、卫生

    豆制品(以干豆计)

    3360公斤

    无霉变、无异味、卫生

    调味品

    根据需要确定

    具有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

    糖果类(含月饼、花生、瓜子)

    根据需要确定

    具有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

    注:1、供应商保证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生产批次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检测达到行业标准。

    2、供应商每天向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供货一次(含法定节假日),每批供货量由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决定。

    3、交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提供货物如发现掺假、掉包、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以及货物验收不合格等情况,洛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拒绝收货。

    5、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用户质量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调换或退回)。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全面完整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具备合理车辆调度配送管理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两台针对本项目的配送运输车辆(响应文件中附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如租赁车辆须同时附合同协议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双方应根据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采购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洛阳市市级政府服务类采购合同范本》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用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首页“文件下载”栏。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和第 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磋商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4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结果

    3.4.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评审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响应报价、技术标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自主决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候选人排名。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报价的说明

    4.1.1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

    4.1.2 评审报价=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最后报价÷首次报价)]

    注:首次报价、价格扣除均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数据。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评分点名称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其所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本文件要求

    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分包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本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