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购买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预算4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要求:响应人根据我方安排时间及采购需求,对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进行供货,并按我方要求进行配送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类似食品饮料类、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3C数码类等商品销售资格的营业范围,注册资金在300万及以上。2、 响应人需提供2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供货渠道证明材料及供货发票。
3、 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见网页附件。
四、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00分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2020年12月10日14时30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电话:0577-89727207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部(党群部)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9室
电话:0577-89727109
温州市域铁路S1线桐岭食堂物资换购采购项目文件(重新采购).docx
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
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
(重新采购)
询 比 文 件
项 目 编 号:XFGD-FZB-FW-20087
采 购 方 式:询比采购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一、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购买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预算4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要求:响应人根据我方安排时间及采购需求,对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进行供货,并按我方要求进行配送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类似食品饮料类、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3C数码类等商品销售资格的营业范围,注册资金在300万及以上。
2、 响应人需提供2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供货渠道证明材料及供货发票。
3、 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见网页附件。
四、采购响应文件提交等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00分
2、提交地址(或邮箱)/谈判地点(适用谈判项目):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
3、开启时间(适用询比项目):2020年12月10日14时30分。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7室(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电话:0577-89727207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综合部(党群部)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09室
电话:0577-89727109
二、响应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0577-89727207 |
2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
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4 |
预算控制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万元。 |
5 |
项目内容 |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对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进行供货,响应人根据我方要求进行配送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
6 |
服务期 |
周期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7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类似食品饮料类、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3C数码类等商品销售资格的营业范围,注册资金需在300万及以上。 2、响应人需提供2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供货渠道证明材料及供货发票。 3、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8 |
保密 |
参与询价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10 |
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07日10时00分。 |
11 |
响应人确认收到询价通知书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 |
12 |
询价保证金 |
无 |
13 |
报价费用 |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14 |
报价范围 |
包括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16 |
是否允许偏离 |
实质性响应(响应人资格要求)不偏离。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8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9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时00分 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当天递交响应文件的交至707室。 注:响应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响应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确认响应文件已收到。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本人收到文件时间为准。如有遗失,响应人自行负责。 |
20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2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0日14时30分 询价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712室(开标室)。 |
22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23 |
评审小组 |
询价小组构成:由甲方纪检部门从甲方评标专家库抽取5人。 |
2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审办法。 |
25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6 |
重新采购和成交通知 |
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否决不合格响应人后,如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对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判。如经评审小组确认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仍具备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继续评审;如评审小组确认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具备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成交结果将在浙江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
27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和响应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28 |
付款方式 |
货款结算周期每月/次,响应人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支付凭证,经采购方审核后30日向响应人付款 |
29 |
监督 |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本级及上级集团公司纪检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监督。 |
三、评审办法
1、 评审原则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 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规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组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小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
评审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文件的规定。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的,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采购文件和评审办法;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三)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四)必要时对响应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响应文件决定前对相关响应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五)完成评审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
4、 评审细则
(一)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评审小组发现响应文件存在响应资格不符合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响应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详细评审环节。否决后,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否决此次全部响应。
否决不合格响应人后,如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对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判。如经评审小组确认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仍具备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继续评审;如评审小组确认剩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具备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响应文件的商务评审
1)由评审专家全体成员根据响应响应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2)商务评分( 17分),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权重 比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评分(17分) |
企业资质 |
3 |
响应人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样资质加1分。 |
响应人业绩 |
12 |
2017年1月1日至今,响应人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类似年度合作供货协议,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制件,如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则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
|
付款方式 |
2 |
货款结算周期每月/次,响应人向采购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支付凭证,经采购方审核后30日向响应人付款。响应人符合以上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响应文件的技术评审
1)由评审专家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审专家的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技术标得分(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分(53分),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评审内容 |
评分因数 |
权重 比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53分) |
物流配送 |
8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平台合作物流公司、是否自营物流,物流配送模式、承诺配送及送达时间等综合评价。 好7.2-8.0分,较好6.4-7.2分,一般得4.8-6.4分。 |
运费方案 |
8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包邮制度、超额运费计算方式、非物流配送区域、特殊情况等综合评价。 好7.2-8.0分,较好6.4-7.2分,一般得4.8-6.4分。 |
|
售后服务 |
8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响应方案和承诺、售后人员配备情况等综合评价。好7.2-8.0分,较好6.4-7.2分,一般得4.8-6.4分。 |
|
项目技术支持 |
8 |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企业内部专享福利发放平台建设维护等项目负责人、技术小组、运营团队方案、配合采购人提取数据情况综合评价。 好7.2-8.0分,较好6.4-7.2分,一般得4.8-6.4分。 |
|
企业内部专享福利发放平台 |
6 |
根据采购人询标需求,设立针对采购人员工的企业电商专区,展示包括但不限于登陆方式、登陆界面、商品选购、商品目录、搜索筛选、加购、下单结算、物流、退换货、客服及其他注意事项等,针对平台界面的全面性、快捷性、舒适性、人性化、合理性、个性化等横向对比打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人平台功能进行打分。 好5.4-6.0分,较好4.8-5.4分,一般得3.6-4.8分。 |
|
商品品类 |
7 |
响应人提供的食品饮料类、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3C数码类商品分类目录及商品的品类、种类等横向对比打分。 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人平台展示的货物品类进行打分。 好6.3-7.0分,较好5.6-6.3分,一般得4.2-5.6分。 |
|
折扣优惠方案 |
8 |
响应人在采购询比文件要求基础上,提供折扣优惠的,视情况加分。好7.2-8.0分,较好6.4-7.2分,一般得4.8-6.4分。 |
(三)响应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审专家全体成员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等进行每项的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2、错误的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中一律以响应文件函中用文字表示的响应文件总价为评审价,计算报价分时不作调整。
当响应文件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审专家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对响应文件报价进行修正,响应响应人必须书面确认修正价格,承诺如中选接受修正价格为合同签约价。响应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
%1、 报价评分(30分)
(1) 评分范围: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响应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 评分规则:由纪检及专家在上一年度员工购买的清单中随机抽取10样商品(其中食品饮料类、日用百货类两大类中每类中抽取3样,家用电器类和3C数码类两大类中每类中抽取2样)进行价格比对。随机抽取的10样商品在响应人平台进行价格对比并计算得分,响应人总得分为10样商品报价得分的总和。
按响应人数量分以下三种计分方式:
a当响应人等于2家时,最低价得3分,次低价1.5分;
b当响应人等于3家时,最低价得3分,次低价2分,第三低价得1分;
c当响应人大于或等于4家时,最低价得3分,次低价2.5分,第三低价得2分,其他价得1.5分。
注:当抽取商品在响应人平台无法查询时,该商品报价得分为1分。
(四)响应文件的综合评分:响应文件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的总和。
(五)对响应人进行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1、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详细评审范围的响应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评审小组根据规定,推荐中选候选人。
5、 完成评审报告
(一)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二)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审记录;
2、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评审澄清纪要;
4、否决响应文件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选候选人;
6、其他建议。
4.合同格式(供参考)
合 同 书
(买卖)
合同编号:XFGD-FZB-WZ- 签订地点:温州
买方: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温州市域铁路S1线2020年桐岭食堂物资换购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及有关事项,经过协商按照下述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4. 合同类型、期限及合同金额
1.%2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合同金额等具体信息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按实结算)。
1.%2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卖方根据买方每月在卖方平台上订购的货物要求按时配送,买方根据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结算金额(含 %增值税)达到前述金额或合同期满一年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买方有权另行选择响应人进行采购。
1.%2 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部分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1.%2 货物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买方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调试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卖方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买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4. 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4. 交货时间
3.%2 交付方式:快递或其他保证按约供货的运输方式。
3.%2 卖方应在买方下单后3天内发出订单,买方可在平台上查询到物流信息。
3.%2 买卖双方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买方邮箱为zjxfgdwzb@163.com,卖方邮箱 为 。邮箱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 质量保证
4.%2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货物剩余质保期不低于货物质保期的2/3,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2 货物交付时,经买方测试使用,如有不合格品,由买方在平台发起退换货,卖方负责收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交付相应数量的合格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在质保期内出现不合格品,由卖方负责收回,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另行交付相应数量的合格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买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冲突,以标准较高的为准);若采购文件对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2 卖方所供货物如有隐蔽瑕疵,到货之日起7日内,买方可在平台上进行退换货操作。
4.%2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4.%2 卖方出售的货物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4. 包装及包装标志
5.%2 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卖方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
5.%2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作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货物名称、件数。
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
5.%2 货物包装需符合《响应人送货规范》的要求,卖方违反《响应人送货规范》,买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逾期收货的,按本合同11.2条处理。
%4. 交货和验收
6.%2 每笔订单由买方自行验收;买方在季度的福利发放期结束后15日内对卖方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详见附件一:桐岭车辆段食堂物资换购季度考核表。
6.%2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平台上显示中列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型号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7个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所提供货物的中文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中文技术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有)。如需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的,验收时间顺延至通过买方验收之日。
6.%2 供货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经过有关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未通过检验的产品买方有权拒收。(如有检定适用)
%4.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7.%2 卖方应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之日起7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如有)。
7.%2 如家具家电类或3C数码类等产品如在安装调试期间对因质量问题,买方要求调换的货物,卖方应予以满足。
%4. 质保期
8.%2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
8.%2 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者更换,修复不好或经二次修复仍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2 对于买方的投诉,卖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24小时之内到达货物使用现场,在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4. 货款支付
9.%2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含 %增值税)内,买方当月确认到货并验收检定合格的所有货物清单,卖方在次月需向买方提供上月需支付金额(含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买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30日内支付该次需支付金额的100%。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但是该协商结果不应视作买方违约,不计算迟延支付的利息等。
9.%2 货款以电汇方式结算。
9.%2 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如有)中扣除卖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如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继续追偿。
9.%2 买方负责与卖方进行合同结算,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买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30300MA2AWK0C71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7楼702室 |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
账号 |
1203207009200187256 |
电话 |
0577-89727097 |
邮编 |
325000 |
%4. 违约责任
10.%2 买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买方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3‰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
10.%2 鉴于买方属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该货物的使用有时间上及效能上的特殊要求,卖方逾期交付货物15天内(含15天),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1‰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卖方给予买方逾期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如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则除前述违约金外,卖方再向买方支付1万元赔偿金。如赔偿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继续追偿。
10.%2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买方有权拒收,如已收货,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限期内更换合格产品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拒收(或者退回)不合格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a.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货物在平台描述的;
b.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买方采购文件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假冒伪劣产品除外)。
10.%2 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的,买方有权扣留假冒伪劣产品,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支付买方该货物该平台价格的2倍的赔偿,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
10.%2 在卖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卖方销售平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买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生效。
10.%2 违约金按含增值税金额计算。
%4. 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应在卖方将货物交买方指定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 不可抗力
12.%2 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疫情爆发等,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属于不可抗力。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提前或在事发当天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
12.%2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时,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4. 知识产权
13.%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4.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 买卖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4. 合同的转让
15.%2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买方发现卖方有买方不能接受的转让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4.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6.%2 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及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生效条件
17.%2 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17.%2 本合同(包括附件)一式十一份,买方执八份,卖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补充约定
18.%2 卖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卖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妥善解决买方对货物质量、服务等投诉。
18.%2 买方在企业内部专享福利发放平台未消费的金额,本合同服务期内换购结束后,卖方平台的账户金额以清零处理。
18.%2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在15日内完成可投入使用的企业内部专享员工福利发放平台搭建。
18.%2 卖方按照买方实际消费货物明细清单开具发票。
%4. 合同附件及其它
特别约定:《响应人送货规范》内所涉及地址均不特指本合同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见本合同第3条。
附件1:桐岭车辆段食堂物资换购季度考核表
买方:浙江幸福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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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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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7-89727103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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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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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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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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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岭车辆段食堂物资换购季度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