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TZCCH-2020086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21721号
3、项目名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食堂外包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33(万元)
6、最高限价:33(万元)
7、采购需求: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食堂外包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服务和食堂服务两大类;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厨师证、健康证,社保证明,相关工作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社保证明;
(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食堂服务年度考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3、方式:
现场登记获取采购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地 址: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1号
联系方式:1997157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仙桃市昌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联系方式:13367204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艳梅
电 话:1336720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