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7 09:15
一、项目编号 |
513229202000074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阿坝州万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127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428772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鲜英、周莉萍、朱玉俊(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的规定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马尔康市公安局 |
地址: | 马尔康市公安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899043006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A幢1601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范勇;联系电话:028-6164170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范先生 |
电话: | 028-61641704、1810825170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项目编号:5132292020000746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阿坝·马尔康)
马尔康市公安局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9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40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46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马尔康市公安局 (采购人)
委托,拟对 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
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32292020000746 。
2.采购项目名称: 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
3.采购人: 马尔康市公安局 。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430692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共 1个包,采购 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
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
2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 9: 00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 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上(指定邮箱:610604347@qq.com)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
商资格不能转让)。网上报名收款账户:18108251704(支付宝)。
网上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指定邮箱:610604347@qq.com)
的方式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
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报名费用缴款截图(以上资料均需
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 PDF 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10: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17 号世界贸易中心 A栋 1601 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
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因当前正值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时只允许一个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授权
代表应佩戴好口罩,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不佩戴口罩、不接受体温检测和不进行信息登记的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04 日 10:00 (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17 号世界贸易中心 A栋 1601 室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马尔康市公安局
地 址:马尔康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8990430060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17 号世界贸易中心 A栋 1601 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18108251704
2020 年 11 月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30692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30692 元;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
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
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少数民族地区和不
发达地区加分、失信企
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加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或类似营业执照的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单位注册地
址为评判依据)。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
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承诺。
6 磋商结果公告 磋商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
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 5%(以非现金形式缴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
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加大预付款比例,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附经
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联系四川蜀华鼎信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栋1601室。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无
条件协助代理机构处理。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界贸易中心A栋1601室。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无
条件协助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答复。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8-61641704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17 号世界贸易中心 A 栋 1601 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马尔康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2833913
地址:马尔康市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服务费金额: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28907844010101。
18 其他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
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
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
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
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
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马尔康市公安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蜀华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
6
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
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
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
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
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并整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
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采用光盘:文件格式采用 word
或 pdf 格式均可,且排版与编码应与递交的响应文件纸质版一致),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
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
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
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
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9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分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
数量、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一览表应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体现在响应文件中。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
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
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
10
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
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
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的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成交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提交采购人查验。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
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11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
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
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
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
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
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12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5.验收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文件的要求验收。
36.资金支付
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的商务要求执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
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
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
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5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若为自然人: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方式四选一:①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提供承诺函原件加
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下方式二选一:①提供 2019 年
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社
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
件加盖公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9、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选一提供);
10、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不必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1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马尔康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人员外包采购。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工资安排表
单位:元
序号 部门 岗位 工资/月 备注
1
局机关
主厨 5705 1 人
2 帮厨 4043 1 人
3 小工 3743 1 人
4
城关
帮厨 3000 1 人
5 小工 3000 1 人
6
交警
帮厨 3900 1 人
7 小工 2900 1 人
8 机关 清洁工 4000 1 人
9 节假日加班 预计 4000 元 每人每天 100,按实际加班支付
10 管理费 1600 元 每人每月 200 元,共 8人
11 合计/年 430692
备注 合计 8人,服务期限 1年,如不满意服务可终止合同。
注:本项目相关人员工资为固定价,管理费报价以 1600 元/月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
的报价无效。
(二)服务人员相关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
(1)基本要求:
男性 18-60 岁,女性 18-50 岁,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严
格遵守从业规范和单位食堂管理规定。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做到按时上下班,坚守工
17
作岗位,服从单位安排,遇事需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树立全心全意
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
真负责。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洗头、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必
须穿戴工作衣帽。应具有一年的炊事工作经验,并热衷于炊事工作。
(2)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专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作食品,努力提高伙
食质量。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4.努力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严格执行烹制要求、规则。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
7.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锅台及周边干净整洁。
8.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初加工前的任何烹饪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
9.配制菜肴,做到营养、色、型、主配料的搭配合理性,以保证菜肴质量。
10.提前做好开饭准备工作,讲究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工作服穿戴整齐、干净卫生。
11.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炊餐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12.负责清扫餐厅的桌、凳、地面、洗碗池、门窗及周围环境。
13.爱护公物,丢失或损坏要查清责任。
14.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15.清洗碗碟要认真、仔细、彻底,轻拿轻放,避免损坏。
16.清洗干净碗碟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
17.下班前要有专人负责把水、电、汽的开关关好,以确保安全。
1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面机、馒头机、压面机等机械设备。做到安全生产,做好
机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保洁人员:
(1)基本要求:
男性 18-60 岁,女性 18-50 岁,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从业规范和单位食堂
管理规定。体貌端正。无犯罪记录。做到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安排,遇
18
事需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
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2)工作要求:
1、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根据单位需要,为办
公区域、公共区域、院坝等履行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单
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行为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期间要文明礼
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3、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4、办公楼楼梯、办公室、公共区域、停车场、院坝等每日清扫,不得有人为性垃圾。
5、爱护清洁工具,防止清洁工具遗失。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如采购人不满意服务可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4、验收:
(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5、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执行。
19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技术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服务类)执行。
2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
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
注明。
21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2020 年 月 日
22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部分
一、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报价为
XXXXXXX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采
用光盘:文件格式采用 word 或 pdf 格式均可,且排版与编码应与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纸
质版一致)。
五、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2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
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情况,如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
24
三、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完全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25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
员 (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情况,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26
五、磋商保证金
(采购人名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27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
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磋商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29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
3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部分
九、报价一览表
序号 报价内容 报价(元/月) 服务期限 备注
1
主厨、帮厨、小工、清洁工、
节假日加班工资
34291.00
合同签订后 1
年
2 管理费
报价合计(元/年):
大写:
1、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本项目相关人员工资为固定价,管理费的报价以 1600 元/月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
价的报价无效。
注: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1
十、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部门 岗位 工资/月 备注
1
局机关
主厨 5705 1 人
2 帮厨 4043 1 人
3 小工 3743 1 人
4
城关
帮厨 3000 1 人
5 小工 3000 1 人
6
交警
帮厨 3900 1 人
7 小工 2900 1 人
8 机关 清洁工 4000 1 人
9 节假日加班 预计 4000 元 每人每天 100,按实际加班支付
10 管理费
11 合计/年
备注 合计 8人,服务期限 1年,如不满意服务可终止合同。
注:本项目相关人员工资为固定价,管理费的报价以 1600 元/月为最高限价,超过
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2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已响应的可不列入此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3
十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已响应的可不列入此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4
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不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条件,可不提供此函,并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口产
品不享受小微产品优惠政策。
4.只对小微产品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政策性优惠,请供应商落实相关政策如实填写,以
防错误承诺带来的被认定为以虚假材料投标风险。
35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6
十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
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7
十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8
十七、服务方案
(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
39
十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格式不限,供应商自拟)
40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41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
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
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参与后期评分。
42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2家以上(含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技术指标
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排序。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3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1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
的。
3.综合评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为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企业实行
加分政策。
(4)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
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
44
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对自己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5)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 20
2
服务
方案
(36%)
36 分
根据服务方案(包含:组织架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人
员配置、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安全制度、服务内容、考核
办法)的充实度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且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得 36 分;每缺少一项扣
4分,某一项不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
3
应急措
施、预案
编制
(25%)
25 分
各项应急措施、预案编制(包括食品安全、防震救灾、
应急预案、消防、群体事件等)全面、科学、具体、可行进
行评分,提供的应急措施和预案编制完整全面,且具有较强
可行性和操作性的得 25 分,每缺少一项扣 5 分,某一项不
完整不合理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4
履约
能力
(15%)
业绩10分
2015 年 1 月 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至少提供运营协议或合作协议
或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实
力 5 分
1.供应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
务许可证的得 2 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自己的人员培训学校(或者机构)得 2 分
(注:提供营业执照及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供
应商与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得 1 分(提供合作协议或合同复
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最多得 3 分。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2%)
2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2 分(提供营
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5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46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
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47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
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
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48
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份,乙方 XX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注: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修改部分条款。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服务要求
二、技术要求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 价 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承诺函
四、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保证金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九、报价一览表
十、分项报价明细表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七、服务方案
十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第九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