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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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覃怀中学餐厅经营权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58号
采 购 人:沁阳市覃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沁阳市覃怀中学餐厅经营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区B1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58号
项目名称:沁阳市覃怀中学餐厅经营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年租金评估价:人民币260,000.00元/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每年)
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公司经营学校餐厅。(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会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会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备注:以上第3条和第4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区B10。
方式:现场出售。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以扫码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一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询价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3)邀请函回执单。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阳市覃怀中学
地 址:沁阳市团结西路66号
联系方式: 13723180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方式:0391-356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杨女士
电 话:13723180060 0391-3568902
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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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沁阳市覃怀中学餐厅经营权项目 2)资金来源:无 3)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公司经营学校餐厅。(详见第三章) 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5)采购人:沁阳市覃怀中学 6)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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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磋商会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会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备注:以上第3条和第4条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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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费用 |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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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语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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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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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范围及说明 |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报价为年项目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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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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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组成 |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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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
列明项目名称、本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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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
纸质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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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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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顺延提交首次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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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4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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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一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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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 |
2020年12月4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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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程序和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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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合同 |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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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
1)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沁阳市覃怀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评估价
3.1 本次项目年租金评估价:人民币260,000.00元/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每年)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竞争性磋商费用
5.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2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5.3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照三年租金成交价计算。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西支行
账号:4105 0164 6108 0000 0094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7.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除外。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
9.2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无效。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但不得缺少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竞争性磋商报价
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报价为年项目租金。
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
13.3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最后报价不得低于项目年租金评估价。
13.5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4.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4.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5.1供应商应准备1份正本、3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供应商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需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需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5.3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5.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5.6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袋(箱、盒等)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6.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6.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7.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8.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8.4.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8.4.2 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8.4.3 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18.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竞争性磋商
19.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9.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
20.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0.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0.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0.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0.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20.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6 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
20.7.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0.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7.3 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0.7.4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0.7.5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0.7.6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0.7.7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0.7.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8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0.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20.8.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20.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0.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0.8.5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1.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1.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1.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1.5 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1.6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2.竞争性磋商
22.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
22.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2.3磋商内容包括:
22.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2.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2.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2.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对其磋商代表进行相应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准备工作)。
22.4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2.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2.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5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2轮次报价。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次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
22.6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22.7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如果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降低质量、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2.8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情况退出竞争性磋商。
六、评定标准
23.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综合评分法,是指相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23.4评分标准和内容
序号 |
评分因素(比重) |
总分值 |
评分标准 |
最高得分 |
1 |
磋商报价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10分 |
10 |
2 |
业绩 |
15 |
具有正在经营中的中学、高校、企业单位等餐厅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5分。 |
15 |
3 |
团队管理 |
20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得2分。此项最高得2分。(提供项目负责人之前所经营过的场所出具的证明) 2、供应商拟派管理人员中有营养师证书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派管理人员中具有厨师证证书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拟派管理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派管理人员中具有面点师证书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6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
20 |
4 |
经营管理方案 |
45 |
1、整体餐饮服务方案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下的可行性、完整性、管理定位、管理目标、管理策略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2、原材料采购、验收、保管、索证索票等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4、环境卫生制度齐全,垃圾处理及时,执行有力。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5、投诉处理方案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6、餐厅配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包括财务、消防、留样等)。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7、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处置、治安、水、电、气等应急预案)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下的可行性、完整性。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8、餐厅“三防”设备布局合规合理,制度完善可行。 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9、人员培训、人员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精细、严谨程度,执行规范。优:5分,良:3分,一般:1分,无不得分; |
45 |
5 |
其它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 |
10 |
供应商针对服务质量、卫生标准等的承诺及针对学生、教师的优惠方案。优:10分,良:6分,一般:2分,无不得分; |
10 |
注:以上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复印件,磋商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缺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
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在评审过程中,经磋商小组认定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价/评审标准。
(3)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3.5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6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7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项目年租金评估价,磋商小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3.8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竞争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竞争性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扩散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23.9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3.10在竞争性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4.竞争性磋商终止
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成交通知
25.成交通知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授予
26.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6.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4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九、质疑与投诉
27. 质疑与投诉
27.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获取磋商文件的凭证;
(8)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7.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27.5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7.7质疑联系事项:
(1)质疑供应商应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格式详见附件)。
(2)采购人:沁阳市覃怀中学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23180060
联系地址:沁阳市团结西路66号
(3)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91- 3568884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28.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现有资产情况说明
沁阳市覃怀中学食堂:框架结构,地上三层、面积共6046平方米,可以同时容纳2000名学生就餐。餐厅功能室齐全,分为主食库、副食库、粗加工间、操作间、售饭间和消毒间,各功能间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应在进场经营前,按采购人要求投入能满足餐厅正常营业的炊具、卫生设施、排污设施等必要的设备。所有入场设备花费清单应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核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装修装饰部分,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可移动资产,所有权归成交供应商,合同期满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或经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后,采购人协助转让给下一经营公司。
1.2房屋结构问题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确需进行建筑物改造与维护的,在经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进行改造与维护,所需经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1.3成交供应商经营过程中,碗、筷子、卫生工具等易耗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及时补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所经营场所的水、电、气、垃圾处理等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气、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用量按月交采购人。
2.服务要求
2.1经营过程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师生提供早、中、晚餐,周六、周日、节假日及特殊情况,服从采购人安排,正常供餐。
(2)供餐形式至少包含普通套餐、营养套餐、单点、小炒、特色品等:早餐品种至少在20个及以上,中、晚餐荤、素各在20个及以上(不包括汤品),当日中、晚餐菜品重复率不大于40%,一周内中、晚餐每日菜品不得重复。
(3)需建立应急预案,遇停水、停电、停气时,须保证正常供餐及日杂、副食品供应。
(4)餐厅制成品价格需由采购人师生价格听证会确定且严格执行“两公开”。
(5)上级各类相关部门检查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2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成交供应商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审验等相关证照。
(3)食堂经营窗口内的工作人员隶属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经营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例如用电、用水不当等引起安全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经营窗口食品及日用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公示于食药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上岗前要经过系统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证照办理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师生食堂管理机构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与指导。采购人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在师生中调查食品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师生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连续两次达不到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承租经营中,应刷卡消费,杜绝现金交易,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财务管理,对食堂建账核算,确保师生消费安全,采购人有权对食堂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进行监管。
(8)成交供应商采购大宗物资、蔬菜类等一般性物资应遵守上级部门及采购人有关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所有食品原材料索证材料、台账、食品安全卫生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等应详实规范。
三、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等安全事故发生,须提供所经营的学校近三年无食物中毒、火灾、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的情况的证明(提供所经营过的学校加盖公章的证明)。
四、商务要求
1、本次采购有效经营年限为三年。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采购人有关餐厅、水果店的管理制度经营,如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合同期满则全额无息退还,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第一年租金、食品安全保证金上交采购人的相关单据,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第一年周期内,成交供应商上交第二年租金,在合同第二年周期内,成交供应商上交第三年租金,未及时上交租金的,采购人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合同,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在经营期内,所有饭卡充值由采购人收取,每月根据师生实际刷卡消费记录,由采购人返还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每月应按时发放在采购人处工作的员工工资,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对采购人产生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性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
响应性文件内容
项 目 |
项目及审核内容 |
格式 |
装订顺序 |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格式1 |
1-1 |
|
响应性文件的封皮 |
格式2 |
1-2 |
||
响应性文件的目录 |
格式3 |
1-3 |
||
资格性 证明材料 |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 |
复印件 |
自拟 |
2-1 |
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 |
复印件 |
自拟 |
2-2 |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复印件 |
自拟 |
2-3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格式5 |
2-4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复印件 |
自拟 |
2-5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复印件 |
自拟 |
2-6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自拟 |
2-7 |
|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原件 |
格式6 |
2-8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格式7 |
2-9 |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原件 |
格式8 |
2-10 |
|
符合性 证明材料 |
磋商承诺函 |
原件 |
格式4 |
3-1 |
报价一览表 |
原件 |
格式9 |
3-2 |
|
技术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0 |
3-3 |
|
商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1 |
3-4 |
|
项目负责人资历、主要人员 |
原件 |
格式12 |
3-5 |
|
其他 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评分办法、采购需求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自拟 |
4-1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性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内。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格式1
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外封面格式:
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此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会时间 |
注:此格式以内容为准
格式2
封 皮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性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全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格式3
响应性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承诺函………………………………………………………所在页码
2.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
2.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三、其他材料
……
格式4
承 诺 函
致: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 号),委托代理人 (全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承诺如下: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保证报价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2.保证响应性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按无效处理并同意接受相关处罚;若成交之后查出有虚假的,同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3.如果我们的响应性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每项规定;
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会时间后,至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将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6.保证成交之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如有违法,同意接受相关处罚;
7.成交后保证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我单位保证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证明(验收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保证成交之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如有违法或出现上述违背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9.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号的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格式6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在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
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年租金: |
大写: |
年租金: |
小写: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性文件处理。
3、所有价格均应为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供应商报价为年项目租金。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0
服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说明 |
... |
... |
注: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1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