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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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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7日

项目概况: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0C00079 采购执行编号:20C00079

项目名称: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最高限价:¥2,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 ¥2,700,000.00 1 食材配送
最高限价总计:¥2,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一: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一: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2月7日 至 2020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方式或事项:

下载。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交易中心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经办人:岑颖

采购人电话:(023) 686-19802

采购人地址:白彭路432号

联系方式:(023) 686-19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奕

代理机构电话:68788709

代理机构地址:九龙坡西郊三村九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奕

项目联系人电话:68788709

九、附件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1).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1).docx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20C00079

招标项目名称: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 4 -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 8 -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 21 -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32 -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 40 -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41 -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 49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照九龙坡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名称

要求

年限价(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所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

详见第二篇

270

5

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2.本项目不联合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诚信声明,见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第四篇“资格审查”提供资料。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专家查验原件未带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9幢1-1

(五)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1229日北京时间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29日北京时间9:30

开标时间:2020年 1229 日北京时间9:30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不报名投标方式。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到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办理完成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登记手续,办理截止时间在项目开标前3小时(工作时间内办理),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登记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  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及其他账户转账,否则投标无效。转账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请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电子票据的在途时间,未充分计算在途时间造成保证金延迟到账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西郊支行
银行账号:  50050103410000000274-000076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298: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六)投标人投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票据原件至开评标现场备查核对。
(七)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采购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交一份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到基本账户。
2、区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自动退付,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收、退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八)因投标人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部(023-68788580)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68788580、023-68780728
六、 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中标后签合同前,向采购人以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如中标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签订合同。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服务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至中标人账户。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九龙坡区)(https://www.cqggzy.com/jiulongpo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岑老师

电话:13883369925

(二)交易中心: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经办人:刘老师

电话:68788709

交易中心质疑经办人:黄老师

电话:68788639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91-1





















第二篇 项目要求、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采购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

二、产品名称:食堂的食材配送服务

三、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的食材进行配送服务,我中心食堂主要为住院患者、中心职工、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住院患者目前有620人,中心职工164人、物业人员37人,食堂每天就餐人数达800人左右。每天需要的食材配送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考核。

(一)场地情况:

送货地点有两个,分别为:

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巴福院区),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彭路432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陶家院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陶家镇陶家街59

(二)就餐情况:一天三餐、就餐人数800人左右。常规情况下一天配送一次。甲方前一天下午4点前提供第二天的需求清单,第二天6点前送到,具体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

材用途:为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提供每日所需食材。

四、食材类别(包含但不限于):

品目

内容描述

蔬菜、瓜果

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大米

包含籼米、粳米和糯米

面粉

即小麦粉

食用油

包含但不限于菜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大豆油等食用油

鲜、冻肉

包含但不限于分部位分割猪肉、分割牛肉、兔肉、禽产品、胴体羊肉、动物性水产品等鲜、冻肉

蛋类

包含鲜蛋与蛋制品

牛奶

即包装牛奶

干副、调料

包含但不限于风干农产品、佐料等

五、技术要求及参数:

1、 蔬菜、瓜果:

成熟适度、必须是24小时内收成、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利用率在95%以上,去杂,洗净,不切,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如下:

名 称

种 类

限量(mg / kg)

标准号

滴滴涕

杀虫剂

0.1

GB2763

六六六

杀虫剂

0.2

GB2763

倍硫磷

杀虫剂

0.05

GB4788

甲拌磷

杀虫剂

不得检出

GB4788

杀螟硫磷

杀虫剂

0.5

GB4788

敌敌畏

杀虫剂

0.2

GB5127

硫磷

杀虫剂

不得检出

GB5127

乐果

杀虫剂

1.0

GB5127

马拉硫磷

杀虫剂

不得检出

GB5127

辛硫磷

杀虫剂

0.05

GB14868

百菌清

杀菌剂

1.0

GB14869

多菌灵

杀菌剂

0.5

GB14870

二氯苯醚菊酯

杀虫剂

2.0

GB14871

乙酰甲胺

磷杀虫剂

0.5

GB14872

甲胺磷

杀虫剂

不得检出

GB14873

地亚农

杀虫剂

0.5

GB14928.1

抗蚜威

杀虫剂

0.5

GB14928.2

溴氰菊酯

杀虫剂

0.052

GB14928.4

氰戊菊酯

杀虫剂

0.2

GB14928.5

呋喃丹

杀虫剂

不得检出

GB14928.7

水胺硫磷

杀虫剂

0.023

GB14928.8

喹硫磷

杀虫剂

0.052

GB14928.10

草甘磷

除草剂

0.1

GB14968

克线丹

杀虫剂

0.0052

GB14969

西维因

杀虫剂

2.5

GB14971


2、 大米

供货种类质量等级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有质检证,参照国标GB/T1354-2018

3、 面粉

供货种类质量等级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有质检证,参照国标GB/T1355-1986

4、 食用油

供货种类质量等级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有质检证,包含但不限于菜籽油(参照国标:GB/T 1536-2004 )、葵花籽油(参照国标:GB/T 10464-2017 )、玉米油(参照国标:GB/T 19111-2017 )、花生油(参照国标:GB/T 1534-2017 )、大豆油(参照国标:GB/T 1535-2017 )等食用油。

5、 鲜、冻肉

供货种类质量等级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鲜肉有检疫证,冻肉有质检证,包含但不限于包含但不限于分部位分割猪肉(参照国标:GB/T 9959.3-2019 )、分割牛肉(参照国标:GB/T 17238-2008 )、兔肉(参照国标:GB/T 17239-2008 )、禽产品(参照国标:GB 16869-2005 )、胴体羊肉(参照国标:GB/T 9961-2008 )、动物性水产品(参照国标:GB 2733-2015 )及动物性水产制品(参照国标:GB 10136-2015 )等鲜、冻肉。

6、 鲜蛋及其蛋制品

供货种类质量等级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包括鲜蛋(参照国标:GB 2749-2015 )、皮蛋(参照国标:GB/T 9694-2014 )。

7、 包装食材

供货种类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盒装牛奶等有包装的食品。所供应的包装食材不能有陈货,包装上的质保期限距供货当天不少于三个月。

8、 干副、调料

供货种类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三期(即保质期、生产日期、保存期)、厂名、厂址、无杂质、无超量添加剂、无异味、成色好,包含但不限于风干农产品、佐料等干副、调料。

六、配送人员及要求

1、配送车辆及人员:中标供应商须配备配送人员1-2名,配送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采购,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中标后配备人员应提供服务人员个人简历、健康证、相关证件资质等资料复印件及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原件备查。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一年

乙方履约良好,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本次招标总服务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

二、配送要求

1、供应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

2、供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和充足的货源。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应提前8小时将所需货物的数量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将所需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将所需物资品名、数量配送至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供应采购单位所需货物。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采购单位所需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通常情况下是每天早上6点验货)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结算的折扣比例(注:折扣比例不能高于85%(即让利必须大于等于15%),否则会导致投标报价得0分。),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验收方式

(一)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应现场检查验收,若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人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二)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三)中标人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四)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五)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四、责任事故的处罚

(一)因中标人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按该次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招标人可取消合同,并赔偿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

(三)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组有权对采购、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未按指定的时间交货,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过期,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无法提供需方要求的食品原材料,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对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不加以控制,一个月内连续出现质量不达标三次以上,扣款5000元;若发现服务态度差,需多次催促才愿意配合,扣款500元;若发现配送食品原材料生熟混装,野蛮搬运,发现一次扣款500元;若发现经二次退换货后,提供的食材仍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若发现存在虚高报价的情况,发现一次扣款2000元,且按照市场参考价折扣后结算;若发现询价过程中造假,发现一次扣款5000元。

五、产品质量保证

1、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供应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中标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2、    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印证材料。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3、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六、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付款,采购单位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

(二)结算价格

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每月送货的前7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到永辉超市或新世纪超市(九龙坡范围任意一店)9-16点进行市场考察,以非精品正价商品的单价确定当月参考单价,按照中标折扣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价=参考单价×中标折扣比例×实际数量;参考单价的考察及确定,由中标人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三)结算方式

1.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单位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

2.中标人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单位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市场参考价确认单和对应发票);

3.采购单位对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含服务时间、报价要求、验收方式、产品质量保证、责任事故的处罚、付款方式、结算方式)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中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验收报告原件1份(验收报告版本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官网下载)由交易中心存档。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方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附格式)

3.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2019年1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若查原件未带,视为不合格。

注: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若专家查验原件未带,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经济、商务、服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4人、采购方代表1人共计5人组成)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的实质性要求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含服务期、报价要求(一)、结算及付款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分包)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报价相同,技术分排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分为0分,将失去中标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

报价

40分

以品质恒定的同类产品的价格(永辉超市或新世纪超市在九龙坡区范围任意一店)为标准,供货商填报折扣比例,有效的投标折扣比例中的最低折扣比例为评标基准价,即以最低折扣为基准价,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折扣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比例) ×40%×100

注:折扣比例不能高于85%(即让利必须大于等于15%),否则会导致投标报价得0分。

投标人属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附格式)

2

技术部分50分(暗标)

技术应答23分

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3分。

扣分条款:技术响应有一条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1.技术应答格式附第七篇格式,内容根据第二篇中《质量要求》进行技术响应。

2.不得出现员工名字、车牌号码或违反暗标要求的规定。配图车辆应抹去号码。

3. 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如遇采购单位临时增加需求,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

配送服务方案8分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含人员管理、食材配送、车辆配备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7-8分,好得5-6分,良得3-4-2分,一般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保证内容编写9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来源、食材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7-9分,好得5-6分,良得3-4-2分,一般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8分

1.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2.应急采购保障方案(含应急联动应急保障方案、特殊情况保障方案等),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本项目承诺由专人负责配送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4.工作岗位合作措施、服务考核细则,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2分

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根据优劣评分:优得2分,良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3

商务

部分

10分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3分

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保险,有保险得3分,未购买不得分。

注: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量保障3分

投标人自有固定的合作的蔬菜基地的,或者投标人与蔬菜基地有合作≥3个月的,得3分。

提供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诚信分值4分

(1)此项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4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见下页,最低为0分,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2)市外企业以投标当次所有投标企业的诚信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其企业诚信评价得分。


(一)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注③)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微型企业承诺书”格式)。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采购投标环节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1.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1.1 行政处罚类

1.1.1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金额在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一次扣0.1分;同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并计算当次罚没金额。

1.1.2 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一次扣0.2分。

1.1.3 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被吊销,一次扣0.2分。

1.1.4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次扣0.1分。

行政处罚类不良信息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企业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分别扣分,合并计算。

1.2 法院判决类

1.2.1 企业因违约、侵权等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一次扣0.1分。

1.2.2 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比照行政处罚类扣分标准执行。

1.2.3 法院判决后未按期履行的,一次扣0.1分。

1.3.招投标行为类

1.3.1 投标供应商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开评标现场工作秩序、恶意干扰交易正常秩序和评标环境、威胁恐吓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的,一次扣0.2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6分。

1.3.2 不按合同及招标文件标准要求供货的,一次扣0.5分,累计最多扣2分。

1.3.3 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一次扣0.2分,累计最多扣1分。

1.4 其他类

1.4.1 企业有银行不良信贷记录的,一次扣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3分。

1.4.2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不良记录的,一次扣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0.3分。

2.企业有下列严重不良信息的,企业诚信评价招投标环节评分直接计0分

2.1 偷、漏税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的。

2.2 企业曾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围标、串标行为被处罚的。

以上扣分是以市、区两级企业联合征信成员单位向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平台提供的近三年的企业不良信息为依据,在本次评标中会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对重庆本地企业诚信情况进行核查,与原有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共同构成评标项目。市外企业因未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以投标当次所有投标企业的诚信标的平均分为其诚信标得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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