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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5:27:06

一、项目编号:ZC-CZB20148

二、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明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5、7、9、11、13、15、17号9#(A605)

中标金额:2587488.96 (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

服务范围: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客户接待服务;会议接待及领导服务;工程维修服务;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电气设备管理巡检和养护维护;空调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一卡通充值管理服务(含);电开水器、洗衣机、微波炉、电吹风等管理维护;秩序维护服务;消防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环境保洁服务;太阳能浴室的管理服务;体育场地、用品及设施管理服务;湖面巡视管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服务;相关艺术品管理服务;传达室管理服务;信件收发服务;和其它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采购人临时交待的其它事项。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55人。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针对各具体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详细服务方案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时间以通知进驻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及硬件设备等详见服务方案。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伟、王普祥、朱津梁、祝智军、杨于北、温世成、柴燕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未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联系方式:010-62805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系方式:010-82273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垚

电 话:010-822732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小微企业信息公示

3.中标服务标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doc
附件下载:小微企业信息公示.doc
附件下载:服务标准.docx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C-CZB20148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0 年 11 月 项目编号:ZC-CZB20148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专用部分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 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7 第三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9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30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37 第二章 通用部分 38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39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一章 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ZB20148 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0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客户接待服务;会议接待及领导服务;工程维修服务;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电气设备管理巡检和养护维护;空调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给排水设备设施维护;一卡通充值管理服务(含);电开水器、洗衣机、微波炉、电吹风等管理维护;秩序维护服务;消防监控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环境保洁服务;太阳能浴室的管理服务;体育场地、用品及设施管理服务;湖面巡视管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固定资产管理服务;相关艺术品管理服务;传达室管理服务;信件收发服务;和其它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采购人临时交待的其它事项。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55人。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时间以通知进驻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01包: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日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开标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请务必使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 1.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操作完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的解密、拆封、展示报价等并形成相应开标记录。所有已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运行良好的计算机设备,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网址:http://zzcg.ccgp.gov.cn)登录电子化平台,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远程参与开标活动。 2.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供应商应通过互联网在2020年12月4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4日8时45分(北京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因采购中心信息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 3.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参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资料下载”—“开标解密操作手册”),选中待解密的项目,在解密期限内使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对所投项目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即开始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已完成解密”即投标文件已经解密成功。未在解密期限内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通用部分有关规定处理。 4. 开封报价:若所有投标文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已全部解密成功或解密截止时间已到,系统将自动开封该项目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的报价,并进行展示。投标人应于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确认报价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10-82273290,在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未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24时前登录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五、招标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提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 (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5.1.8.46)”,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 3、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为互联网远程提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投标文件。 4、解密环境测试。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电子化平台,通过“电子招标”-“检测解密环境”功能,对当前电脑环境以及数字证书进行测试,避免因电脑环境或数字证书问题造成解密失败。 5、在开标解密过程中,当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时,投标文件尚未解密成功,此时请不要将数字证书从计算机USB接口中拔出或从电子化平台中退出登录。 6、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登录电子化平台,确保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联系方式:010-62805725(项目咨询) 010-62805725(质疑受理)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系方式:010-82273290(项目咨询) 010-82273267(质疑受理) 010-82273269/75 (技术支持)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垚 联系方式:010-82273290 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ZC-CZB20148 二、项目名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中共中央党校机关服务中心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0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各项税费及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资金来源:预算内 六、服务要求:具体入驻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预计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函)。如中标供应商能按约履行合同,采购人将于合同期满终止且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 八、采购资金支付: 物业服务费后付费,按季度支付,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以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付清上季度的相应合同款项,供应商应于收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按季度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如有扣款在下期物业费结算中扣除,最后一期考核不合格扣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人员缺编,采购人按缺编人数及时间扣除相应服务费。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九、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果中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十、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名,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名,采购人代表2名。 十二、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投标声明函 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0. 我方承诺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0.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资格审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0.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资格审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0.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0.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0. 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0.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0. 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0.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0. 我方委托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0.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投标声明函》 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77 二、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五、开标一览表 报价合计(大写): 报价合计: 元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1)物业管理费汇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月支出(元) 年支出(元) 说明 1 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 3 综合服务管理费 4 环境卫生管理费 5 办公费用(含小型设备费) 6 通讯费 7 交通费 8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 管理利润 10 各项税费 合计 填表说明: 1. 小数点后保留2位。 1. 所有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项目,可扩展表格内容。 (2)物业管理费测算明细表 物业管理费收费按包干制,费用测算明细表包括: 1) 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应有详细的人员岗位明细表) 2)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 3) 综合服务管理费 4) 环境卫生管理费 5) 办公费用(含小型设备费) 6) 通讯费 7) 交通费 8)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 管理利润 10) 各项税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注: 1. 所有测算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测算内容,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作测算表。 1. 小数点后保留2位。 七、同类项目经验 项目经验 序号 业主单位 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 完成日期 物业面积 (万平方米) 合同金额 (万元/年) 业主单位 联系电话 注: 1. 投标人自2017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经验,服务内容需同时包含楼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秩序维护、会议服务等工作内容。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规模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经验。 2.本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3.采购人将复查上述经验情况。 八、相关管理认证 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扫描件。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中标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中标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技术需求中*号条款响应情况 投标人应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关于*号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 序号 招标文件关于*号 条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是否完全响应 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低于55,并满足采购需求有关人员配备表中的岗位和人数要求(须列明岗位和人数)。 十一、物业服务人员承诺函 物业服务人员承诺函 我方承诺: 全部人员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凡国家、当地或行业内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如消防监控人员、电工、水暖工等,必须持有国家、当地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证书。从事登高作业等专业性强的工种按有关行业要求具备资格证,备齐防护装备,严格按规范操作,我方承诺为作业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包括10个部分,共16个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和工作思路,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理解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提出时工作思路及方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服务重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各项工作的服务标准。(注:如供应商中标,本部分方案将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3.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沟通机制、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包括交接验收资料、巡视记录、档案管理、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动记录等) 4. 针对本项目的接管验收方案,针对本项目专门成立接管验收小组,提出接管验收方案,提出提前介入服务方案。 5. 物业服务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各项内容的服务方案: (1)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2)工程设备设施管理巡检和运行维护(含电气设备设施、给排水设备设施及空调设备) (3)太阳能浴室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 (4)环境卫生管理及保洁服务 (5)秩序维护管理 (6)客服及会议接待服务 (7)体育用品及设施管理服务、单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湖面管理等 6.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包括防疫、停水、停电、停气、防汛、扫雪除冰及突发漏水、火警、高空坠物、刑事案件等情况。 7.提出为承接本项目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计划和拟投入的设备设施。 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包括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及标准,淘汰机制及量化管理方法。 9.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计划、方式、内容。 10.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包括人员流动率承诺、人员更换管理方案、人员稳定性保障方案等。 十三、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 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 十四、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编号: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毕业学校 执业资格 毕业时间 相关项目经验: 注: 1.项目经理的简历表,并附学历、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2.提供相关项目经验证明,须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经验的合同扫描件,或物业业主单位的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十五、物业服务主管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物业服务主管情况的简历、学历、项目经验及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十六、专业技术人员 承诺水暖工、电工、消防值机员等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十七、其他服务人员 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服务人员情况(须对应岗位)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技术需求中*号条款响应情况 4.物业服务人员承诺函 三、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对应的投标格式 第一部分 企业实力及有关商务状况 1.项目经验 投标人自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前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经验,服务经验包含楼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秩序维护、会议服务等,每有一个项目经验得1分,最高得4分。同项服务内容不重复计算。 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规模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0~4 同类项目经验 2.相关管理认证 提供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0~3 相关管理认证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方案 1.技术服务响应方案的完整性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包括10个部分,共16个具体方案,如下: 1.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和工作思路,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理解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提出时工作思路及方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服务重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各项工作的服务标准。(注:如供应商中标,本部分方案将随中标公告一同公示)。 3.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沟通机制、工作记录及档案管理(包括交接验收资料、巡视记录、档案管理、投诉与处理记录、其它管理与服务活动记录等) 4. 针对本项目的接管验收方案,针对本项目专门成立接管验收小组,提出接管验收方案,提出提前介入服务方案。 5. 物业服务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各项内容的服务方案: (1)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 (2)工程设备设施管理巡检和运行维护(含电气设备设施、给排水设备设施及空调设备) (3)太阳能浴室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 (4)环境卫生管理及保洁服务 (5)秩序维护管理 (6)客服及会议接待服务 (7)体育用品及设施管理服务、单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湖面管理等 6.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以及各类应急预案,包括防疫、停水、停电、停气、防汛、扫雪除冰及突发漏水、火警、高空坠物、刑事案件等情况。 7.提出为承接本项目服务所需物资装备计划和拟投入的设备设施。 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包括人员录用与考核制度及标准,淘汰机制及量化管理方法。 9.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计划、方式、内容。 10.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包括人员流动率承诺、人员更换管理方案、人员稳定性保障方案等。 上述方案全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得48分,每有1个具体方案提供不完整扣3分。 0~48 技术服务方案 2.技术服务响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技术服务响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 1.所有方案均符合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性优,可执行性优,重难点把握优,得6分; 2.所有方案均符合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性良,可执行性良,重难点把握良,得4分; 3.所有方案均符合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执行性一般,重难点把握一般,得2分; 4.部分方案符合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性差,可执行性差,重难点把握差,得0分。 0~6 第三部分 人员配备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 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各级人员配备明确岗位职责,管理区域,得2分。 0~2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 2.项目经理简历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2.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办公物业服务项目成功案例,须提交合同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0~5 项目经理 3.物业服务主管 根据为本项目配备物业服务主管(客服部主管、工程部主管、保洁部主管、秩序维护部主管,共计4人)的学历、资格证书、从业经历、个人素质等方面评分。 1.4名主管学历、性别、岗位工作经验,均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4名主管中至少1人为退役军人的,得2分; 3.工程部主管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的不得分。 0~8 物业服务主管 4.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的专业资质、从业经验、综合素质等情况评分。 1.承诺水暖工2人,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 2.承诺电工3人,且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 3.承诺消防值机员8人,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2分,否则得0分。 0~6 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服务人员 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服务人员情况(客服人员、会服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性别、年龄、学历、身高、经验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相应要求,得3分,否则得0分。 0~3 其他服务人员 第四部分 报价分 1.价格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15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 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型企业。 0~15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物业项目技术需求.doc 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0.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0.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 定义 1. “采购中心”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者。 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1. “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 “招标方”指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1. “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1. “日”指日历日。 1. “电子化平台”指在采购中心设置、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在采购中心局域网用于接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开标、评标等活动,在互联网用于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 1. “数字认证证书”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非个人证书)。 1. “投标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软件,该软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由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 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1. 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是本次招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否则,出现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将依法发布公告,并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编写 1. 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5. 投标人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5. 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 1. 硬件要求: 处理器:双核,1000 MHz以上主频 内存:1G B或以上 硬盘:40G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 USB接口:至少一个USB2.0接口 1. 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7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8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10简体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 文档编辑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或MicrosoftOffice2010。 浏览器要求:IE浏览器8.0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 pdf阅读器:Adobe Reader 9.0及以上版本。 1.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投标报价 7. 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人对每包只能有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 投标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1.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和签章。没有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互联网远程递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导出的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11.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1. 递交完成后至开标前,投标人不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1. 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 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 0.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0. 电子化平台以投标人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 1. 开标 1.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证书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其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采购中心信息系统因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出现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成功的情形除外)的,视为其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投标人提交的加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不将其纳入评标环节进行评审。 1. 若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或该包按废标处理。 1. 开标解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在开标解密期限内采购中心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继续开标的,采购中心将暂停开标程序,封存投标文件等数据,如果信息系统中保存的投标文件等数据均真实完整的,受故障影响导致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应当及时联系采购中心,待采购中心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信息系统中保存的投标文件等数据无法确保真实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本次招标活动,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该等风险。 1.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及时处理。报价开封后,投标人在1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 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项目或该包不得评标。 2. 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评标 1. 评标 3.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评标。 3. 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公正、客观、审慎地进行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禁止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 本项目评标工作分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3.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财政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有 权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如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处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7.5.5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答复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不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详细评审 5.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计分。所有评委给每一投标人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非整数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 5.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财政部。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17.6.3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而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应按17.7.1的规定处理。 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6.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授予 1. 定标 4.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 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中标通知书 5.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依法公告。 5.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中心将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站内短信息形式告知。 1. 签订合同 6.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可以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6.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九、质疑与投诉 1. 投标人质疑 7.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7.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7.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7.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 不符合上述21.1-21.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7.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 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十、其他事项 1. 废标 本项目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时,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招标方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招标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废标情形除外。如果项目分包,将以包为单位执行。 1. 履约保证金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 履约监管 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中心将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中心有权将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 1.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 信用担保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试点专业担保机构,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 88822589 / 265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F,邮编:100048,网址:http://www.guaranty.com.cn。 1.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1. 其他 本部分未涉及的事项请参见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内勾选)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 (注: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以及对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对下列术语定义为: 0.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0.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0.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由采购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 0.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0.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0.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0.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成交)人。 0. “项目现场”系指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基本信息》中指明的交货地点。 0. “天”指日历天数。 1.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1. 标准 2.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除非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其获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该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3. 没有甲方事先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保密信息。 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 权利保护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销售货物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 1. 履约保证金 5.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各条款中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内容不适用。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1. 银行汇款、汇票、支票、本票; 1.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__10__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退还乙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以银行保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的担保责任于乙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同时解除,相关保函的法律效力亦同时终止。 5.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的0.04%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退还之日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1. 检验、测试与安装、调试和验收 6.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6.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乙方因更换货物导致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 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检验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 依据合同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检测验收后,并不证明该产品无任何质量瑕疵,且不因此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6. 场地环境 1. 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乙方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负责存放和保管,如乙方有特殊要求,应向甲方及早提出。 1. 对于所有货物,乙方的货物安装工程师在到现场安装之前,应针对货物安装前对安装现场的具体要求与甲方进行协商确定。 6. 安装调试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负责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和指定的现场将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 1. 乙方应提供全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特殊工具和易损件,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乙方还应提供与安装工程有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和人工。 1. 乙方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质量、操作可靠性和功能完备性等的情况。试运行应在甲方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 6. 最终验收 1. 乙方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将在接到中标人书面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如果货物性能测试结果能满足合同、采购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则认为本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的性能测试是成功的。 1. 如果性能测试不合格,乙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失败的原因,排除故障后重新测试。如测试次数超过3次或合同规定的期限,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 包装要求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 装运标记 8.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1. 合同号 1. 发货标记 1. 收货人编号 1. 目的地 1.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1.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1.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8. 如果单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1. 运输和保险 9.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并且,乙方应承担货物在途期间以及装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 9.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在运抵过程中的全程保险,并以货物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为货物办理“一切险”。 1. 伴随服务 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安装和/或试运行; 1.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 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0.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 1. 备品备件 11.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参加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投标(报价、谈判响应、磋商响应,合称响应)文件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11.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 保证 1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技术缺陷或事故隐患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对该损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 本保证应持续有效。质量保证期及免费维修保养服务期限按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参加采购活动中提交的响应件规定执行。 1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质量问题。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参加采购活动中提交的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 12. 如果乙方未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参加采购活动中提交的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免费维修或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恶意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凭维修通知及维修单位出具的发票即可向乙方索赔而无需提供该项维修责任形成原因的证据。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 索赔 13.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及/或乙方保证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如甲方决定退货,则乙方应将其向甲方收取的全部价款退还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1.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限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 付款 14.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4.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1. 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1.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1. 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 14. 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 甲方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4.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 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1.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1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6.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取得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转让和分包 17.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7.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1. 乙方履约延误 18.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8.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 1. 延期交付违约金 19.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迟交货物或服务的费用的百分之零点零肆(0.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为止。延期交付超过 30日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30 %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19.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违约解除合同 20.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 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 不可抗力 2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1. 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1.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 因破产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将已收货物退还乙方,合同解除前如果乙方只提供了部分货物且该部分货物可以满足甲方采购货物最终要实现的目的的,甲方仅就该部分货物支付相应的货物,并有权不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 争议的解决 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定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 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 通知 26.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6.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 税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为一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甲方: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 乙方: 鉴于: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依法选聘乙方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1.研究生公寓C座,建筑面积7239平方米。 2.研究生公寓D座,建筑面积14325平方米。 3.87号楼(教学办公楼),建筑面积1453平方米。 4.学术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524平方米。 5.81号楼、82号楼、84号楼、85号楼(研究生院办公楼),建筑面积2925.2平方米。 6.太阳能淋浴室,建筑面积310平方米。 7.89号楼,建筑面积4083.69㎡。 8.食堂,建筑面积2118.39㎡。 9.全部院落,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255亩),包括院落内各单位办公区、教学区、球场、停车场、地下车库、车棚、租住用房和1—6号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管理的部分平房区域和整个山林绿地及湖泊等。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编号:ZC-CZB18042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卫生防疫,控烟管理。 2.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巡检、报修。 3.负责一卡通充值管理服务,代收研究生公寓C座、D座学生公寓宿舍、太阳能淋浴室水电费和住宿费,并按照校(院)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交纳。 4.研究生宿舍内易耗品的日常维修材料费由学生承担,乙方负责人工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各类档案、资料、台帐的保存保管。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消防安全。 7.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秩序,自行车摆放整齐。 8.研究生院报刊杂志及邮件的登记、发放、管理和桶装水的订购、配送等。 9.太阳能淋浴室的管理服务、卫生保洁。 10.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11.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巡检维护等。 12.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做好雨季排水,冬季扫雪的工作。 13.委托区域内所有道路、广场、绿地、山林、景区、湖水水面、公共设施、园林设施的保洁和管理,清除杂草、杂树、杂物、树枝、烂叶、砖头瓦块等任务。 14.负责垃圾外运(输送到北院垃圾处理站)。 15.负责院内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园林设施的日常巡检、报修。 16.负责湖区的安全巡逻,配合有关部门巡湖护鱼。 17.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含89号楼)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零星维修,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人工费用,具体维修范围划定详见乙方义务。 18.负责食堂的消防报警,配合出警巡查。负责89楼消防机柜的日常检查,处理发生的报警,及时查看现场(按原综合服务处管理标准执行)。 19.配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习等活动。 20.甲方安排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工作任务等。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1.具体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2.甲方(含使用方研究生院)安排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工作任务,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完成。 第四条 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1年。自 2020年 月 日 0 时起至 2021 年 月 日 24 时止。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全年服务费总额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实际进驻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之日起,甲方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每期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的 %。具体时间、数额如下: 月 日前支付 元 月 日前支付 元 月 日前支付 元 月 日前支付 元 其余费用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完成交接手续并确认无异议后, 日内付清,遇节假日(含寒暑假)顺延。 乙方应当在收款同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正式发票。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权益,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有权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达标及违反国家、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甲方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2)审核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方案和细则;审查乙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提供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3)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处分或更换直至解聘不称职和违法乱纪及违反甲方规定的员工。 (4)对乙方工作进行过程监督、结果评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商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务内容、程序及标准。 (6)有权实施工程改造,但事先应向乙方通报,以便乙方能够密切配合。 (7)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建筑物、配套设备设施等管理项目的损坏,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对乙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罚款。 (9)对乙方管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甲方有权要求给予赔偿或补偿;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对乙方责任区域内发生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有权要求乙方对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1)有权对乙方上报的物业管理范围内(含89号楼)公共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材料费用进行审计,并按照审计结果支付费用。 (12)乙方人员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图纸等档案资料,为乙方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2)支持乙方管理人员在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 (3)协助乙方做好党校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以利于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管理服务工作环境。 (4)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乙方办公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床位费、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办公及管理用电话(话费、网络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服务办法及管理服务制度;制定管理服务计划和管理服务实施细则,使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目标。 (2)有权对甲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对甲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具有提出商议或要求甲方更正的权利。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4)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在委托管理服务项目规定的范围内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向入住学生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对入住学生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移交处理等措施。 (6)严格财务管理,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核算制度,实施成本控制。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甲方研究生院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依照“诚信”的原则实施管理服务。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区域实施管理服务,确保管理服务目标实现。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驻研究生院的单位和人员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3)按约定定期向甲方和研究生院汇报管理服务情况,认真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4)向甲方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如人员发生变动或调整工作,应立即将变动或调整乙方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5)乙方应加强管理,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证派驻员工遵纪守法、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文明礼貌、规范工作。做好工作记录,保存各项台账以便甲方检查审核。? (6)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派驻工作人员,对员工进行系统培训及考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接受甲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专业测试考核。 (7)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确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与所有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并承担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与甲方签署安全责任协议、保密责任协议。 (8)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减灾等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做好救助工作。 (9)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有违反治安、卫生、吸烟、环保、装修、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管理、劝阻、制止。 (10)乙方应严格遵守校(院)的安全保密制度,对员工进行严格政审。对外宣传涉及甲方的事宜,须经甲方审查批准。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11)乙方应制定完善的用电、用水安全工作制度并健全管理运行台账,建立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巡检、维护、维修,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12)乙方应制定太阳能浴室管理服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太阳能浴室,安排工程人员负责太阳能浴室、设备间的正常运行,保证学工人员安全正常洗浴。 (13)乙方应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执行甲方和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卫生防疫、公共场所控烟等各项工作。 (14)乙方不得在企业宣传和活动通知、通告以及个人名片等文件资料中使用或出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相近的文字;不得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某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 (1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和物业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6)乙方应爱护甲方和研究生院提供的各种物资、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保证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或以货币形式补偿;合同终止时应如数交还甲方,同时应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并由甲方书面签字验收认可。 (17)乙方应建立日常零星维修台帐备查,每年合同到期前上报甲方存档备案,日常零星维修拆卸的旧件废料由甲方进行处理。提供的日常零星维修材料应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名牌优质产品,并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审计结算。乙方承的维护、维修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范围: ① 应承担的日常维修(应知、应会、应修),主要包括: 1)学生公寓房间内既有应用设备和用具,包括灯具、洁具、家具的维修。按照合同约定,免人工费进行维修,由学生承担更换零部件产生的费用; 2)建筑内部(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内)供电设施及设备,包括配电箱柜(含电器元件)、供电线路、各类开关、插座和公共区域照明灯具的维修。 3)建筑内部空调系统(包括室内、外机组、通排风口、给回水管线、控制阀门、跑风等),排风扇、水泵、开水器、洗衣机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巡视和维修。 4)建筑内部(公共区域和学生宿舍内)供水设施及设备,包括供水管线、各类控制阀门、洁具、水龙头等的维修。 5)建筑内部排污设施和设备,包括立管、地埋暗管、地漏、污水泵等的维修。 6)建筑门(包括玻璃门、电动门、合金门、入户木门等)和锁具,窗(含纱窗、玻璃、把手、拉杆等零部件)的维修。 7)建筑内部吊顶(含龙骨)、墙面、地砖和墙砖(包括卫生间内、洗衣房、开水间)、楼梯台阶和扶手等既有设施的维护与维修。 8)除研究生公寓C、D座以外,其他建筑场所内部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烟感系统和应用设备、供水管线、各类控制阀门等的维护使用与维修。 9)建筑内部安保监控、门禁系统应用设备、线路的维护使用与维修(需确定是否是由保卫处负责) 10)建筑内部供暖设施和设备,包括暖气片组、管线和控制阀门、跑风等的维修(按照职能分工,北校区供暖设施、设备由动力保障处统一维护维修,故此,需确定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场所供暖设施和设备是否是由动力保障处维修) 上述日常维修服务项目中,除第一项外,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产生的费用,报经物业监管处审核,向校(院)有关部门申报结算。 ② 专业性强和有一定维修难度,或维修费用较高,需报告、经批准,外请专业机构维修的项目 1)建筑内部空调系统、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门禁、安保监控系统以及电梯等专属、专用设施设备出现较大故障,确需外请专业机构维修的。 2)当今建筑普遍采用在吊顶内、墙体内和地下架设、埋设供水(包括空调)、排污、供电、供暖管线的方式(只维修明装供水、供电管线的理由不能成立),如暗埋管线发生断裂、渗漏和损毁等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维修难度,需外请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的。 建议上述专属、专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和产生维修难度较大,需要破拆墙面、地面和装修,维修完成后需进行恢复,费用较高的常规维修项目,物业服务公司首先向物业监管处报告,经物业监管处同意后,联系专业维修、维保机构进行维修。由物业监管处向中心申报立项和申请维修经费。 ③ 建筑整体维修和主体结构维修 1)实行物业化管理服务建筑和内部设施、设备整体老化陈旧,难以维持正常使用。 建议由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一同向机关服务中心提出大修建议,中心核准后向学校申报,由行政财务部勘查和列入大修计划,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据了解,学生公寓C、D座已由行政财务部列入大修计划)。 2)发生建筑外墙砖大面积脱落、损坏,屋面渗漏;建筑外部地下上水管线、排污管线、雨水管线断裂、堵塞;供电电缆损毁,造成整个建筑停水断电,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 物业服务公司应首先报告物业监管处,由物业监管处向中心申报,按照中心领导批复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抢修,或制定维修方案,组织进行维修。 ④ 突发危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研究生院物业服务项目由物业监管处负责监管,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维修服务的建筑、场所如突发危急情况,建议采取如下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和维修。 1)建筑内部上、下水管线、消防管线、空调管线突然断裂,大量涌水。物业公司应立即关闭管线控制阀门,控制事态发展,现场值守。同时,报告物业监管处和维修服务处。维修服务处将派相关维修人员尽快到场,协助物业服务公司抢险。 2)发生建筑外部地下上水管线、排污管线、雨水管线堵塞涌水;外墙砖大面积脱落、损坏;屋面渗漏;公共区域道路、铺装场地塌陷、管井井盖损坏缺失;院墙倒塌;道路照明路灯损坏、未启动照明等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报告物业监管处,同时,直接报告维修服务处值班室,报修电话:62805853/5854。由维修服务处派出维修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维修。形成工程规模的由维修服务处负责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 3)发生建筑内部供电设备、线路和电梯、电热水器等断电、发生故障或烧融起火;外部供电电缆损毁,造成建筑整体断电等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立即报告物业监管处和动力保障处,采取相应专业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4)发生绿地喷灌管线断裂,大量涌水,山石崩塌等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立即报告园林绿化处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5)院区内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各类既有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物业服务公司需报告保卫处进行应急处置。 6)如发生其它不可预知的危急情况,物业服务公司应第一时间报告主管单位物业监管处,以免延误抢险。 (1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房屋使用人、住宿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9)乙方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驻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依法缴纳。乙方派驻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伤、疾病、死亡等情况,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负责解决。 (20)乙方承担办公室、宿舍的电话费、床位费和用水、电等费用。 (21)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将考勤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22)乙方在收取委托物业服务费等款项前,应当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23)乙方对甲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金额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当知道该金额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该金额完全认可。 (24)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出台新规划等需要终止合同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撤出本物业项目。 (25)本合同终止时,积极协助甲方作好交接和合同终止后的善后相关工作,移交管理用房、宿舍和甲方和研究生院设备、设施等,结清自行承担的各项费用(水电、电话、网络等费用)并办理好过户移交手续,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撤出。 (26)保证不将甲方和研究生院任何资料、信息带出甲方。在终止合同前,应将与本物业项目相关的资料、软件等移交给甲方。 第八条 考核标准 1.甲方和研究生院不定期对本物业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经济惩罚制度,对不合格项进行登记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包括单次(一定金额)罚款及对当期应付服务费用金额进行扣除两种类型。 2.责任区域内卫生没有达到合格规定目标,每次考核扣除100元。 3.甲方和研究生院不定期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检查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对不合格项进行登记、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扣除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000元/人。 4.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安全管理、工程维修、卫生防疫、客服会服、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物业使用人等几大类分别建立相应的计划执行、巡视检查、落实措施、突发情况处理、零件维修更换等方面的相关记录台账。没有相关记录的,甲方和研究生院检查中,每发现一次,单项扣除50元。 5.乙方工作人员与物业使用人发生冲突,每发现一次,扣除200元。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乙方必须调离该工作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期应支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计算。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管理工作目标,甲方和研究生院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 7天内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物业产权人、物业使用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物业的公用设施和物业办公用房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多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而导致任何人身伤亡事件,或导致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派驻工作人员,甲方和研究生院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7天内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或物业使用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质量差或引起其他纠纷,甲方和研究生院接到针对乙方的投诉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时,每次乙方应就该次投诉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3 %的违约金;当针对乙方的投诉达到 4 次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6.责任区域内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和研究生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经济处罚;造成物业产权人、物业使用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撤出前应移交全部办公管理用房、宿舍、库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和钥匙,并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家具物品完好。每逾期撤出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年度物业服务费用 1 %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给予赔偿。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他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本合同的物业服务事项,甲乙双方办理完毕交接验收手续。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有新的规划时,应按国家政策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新的规划执行。 4.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解除合同情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作为支付对方的赔偿。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函及有关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报价表、中标通知书等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中心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金保函(样式) 开具日期: 致:(甲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元,即相当于合同总价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乙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时间付给贵方,本行放弃行使抗辩权。 1.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1.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1. 本保函在贵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前(含质量保证期)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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