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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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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LNQG20-008)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LNQG20-008)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0-12-07 00:00 】

一、项目编号:LNQG20-008

二、项目名称: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乡里村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羊角山帽合村四组

中标下浮系数:大米、食用油类7.00%;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8.00%;

蔬果类13.00%;干货类、调味品类6.00%

供应商名称:广西柳州市绿菱泉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荣军路248号1号门面、2号仓库

中标下浮系数:大米、食用油类6.00%;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6.00%;

蔬果类10.00%;干货类、调味品类8.00%

供应商名称:广西华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福馨路12号13号楼1楼102号

中标下浮系数:大米、食用油类6.00%;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6.00%;

蔬果类9.00%;干货类、调味品类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即分三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完毕或全部没收才能履行下一个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国庆、郭顺林、黄瑞民、刘承欢、陈小花、杨开武、覃吉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每名中标供应商定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收费总金额: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772-371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联系方式:0772-2120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韦华艳

电话:0772-2120191

4.监督部门

名称: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电话:0772-37251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采购文件.doc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QG20-008

采购人: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8" 第二章 采购 5

HYPERLINK \l "_Toc495387429" 第三章 投 9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0" 一、总 则 16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1" 二、招标文件 18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2" 三、投标文件编制 19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3" 四、开 标 22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4" 五、资审查 22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5" 六、评 标 23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6" 七、中标和合同 24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7" 八、其他事项 26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分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495387439"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495387440" 第六章 投标文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liuzhou.gov.cn)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QG20-008

项目名称: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万元整(?11400000.00)/3年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1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止;

2.地点:登录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liuzhou.gov.cn);

3.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liuzhou.gov.cn)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政采公告”链接,打开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下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免费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上面的名称(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完整正确填写供应商全称;未依法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ggzy.liuzhou.gov.cn)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全称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时填写的供应商全称不一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8楼)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按照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均需要佩戴口罩,否则不予进入,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9000188000228569】;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

地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772-3713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联系方式:0772-2120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韦华艳

电话:0772-2120191

4.监督部门

名称: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电话:0772-3725170

附件:采购需求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拟选取三家供应商为柳南区各学校供应、配送食堂原材料,各个学校、办学点自主从选定的三家供应商中选择一家供应、配送企业提供服务。各学校、办学点按月对供应企业进行考核,可随时根据企业供应质量、服务质量选择服务企业,以保障学生营养改善得到高效落实。采购人不保证在合同期内,向每个中标人采购的份额均一致。

二、基本采购要求

1.米、面、油、调味品、鲜肉、冰鲜、蔬菜、水果、副食品等食材供应采购及配送。

2.各类食材的具体要求:

(1)主、副食品类:大米、食用油、面粉、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鲜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水产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冻品类: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禽蛋、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7)调味品类:正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及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一经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每次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至50000元不等(扣完为止),如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完毕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将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解除合同,供货供应商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供应商应承诺采购人得到优先的产品供应和服务,设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更换或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保证交付的食材产品质量高、价格低、数量足、服务优;

4.订货方式:

(1)批次供货:采购单位须在前一天晚上7点前向供应商提供货品采购清单,供应商在每天(早餐应于早上6:00前,中餐应于上午8:00前)将全部货品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订货方式可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临时订货:采购单位因临时需要紧急供货,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外临时向供应商订货,供应商需在一个半小时内完成当次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如临时口头订货,供应商在送货时有权要求采购单位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3)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食材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采购单位前一天菜单通知为准,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将食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食材验收要求

(1)每次食材送达,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员对食材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更换。验收后,如发现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可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换货。基本验收要求如下:

①采购单位验收粮、油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②批量粮、油到货后,采购单位应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应商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且生产日期不得超过最长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③蔬菜类必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色泽鲜亮,水分充足叶面饱满。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④水果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⑤水产类须鲜活、无腐烂变质,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⑥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⑦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⑧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⑨散装干货类物品、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不掺假、不过期、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⑩定量包装调味品及小食品、牛奶须保证品牌、品种、规格完全符合用餐要求,内外包装规格与标注相符,是符合国家食品行业规定的正规产品,出厂日期到收货日期间隔时间不得超出商品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一,商品包装须有合格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标识。

(2)当采购单位食堂管理员、厨师长等人员发现供应商交付的食材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时,采购单位可根据其意见要求供应商整改,若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解除合同。

三、价格确定

1.供应商供应的大米、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蔬果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同质市场价格,蔬菜类货物价格随行就市,可根据市场价实行浮动。

2.供应商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采购人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类行为,采购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解除合同。

3.供应商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采购单位决定;供应商需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供应商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

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按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不低于5%,基准价为柳州市柳南区内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当周平均市场价格,结算单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结算金额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结算单价,结算单价须包含但不限于食材成本、包装、装卸、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运费等费用。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0日前,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食材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上月已交付货物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及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据,作为采购单位付款依据,采购单位自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合法发票及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应票据金额货款。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六、服务期限及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即分三个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未被扣除完毕或全部没收才能履行下一个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采购人指定地点:洛满中学、流山中学、太阳村中心校、流山中心小学、洛满中心小学、洛满洛河小学、洛满顶建小学、洛满露南小学、洛满凤阳小学、洛满凤山小学、洛满福塘、北林小学等。

七、安全质量

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试验室,配备有相应的检测人员,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

2.投标人在每次供货时须提供上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并提供产品来源证明资料、肉类制品等的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食品安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便质量安全追溯。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出现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将取消其供应资格并解除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在实际工作中因不满足服务要求、违约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解除合同,导致不能满足各个学校、办学点的采购需要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以满足各有关单位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柳南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QG20-008

5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下浮系数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每名中标供应商定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9.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2120191,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12.1

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3.1

报价文件【以下第1、2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 投标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 开标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不具备无须提供);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不具备无须提供);

5.?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3.2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第1至8项必须提供且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属于第9项条款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 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4.?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 投标人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

6.? 投标人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人按实际提供);

7.? 投标人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4.3条)。由代理机构提供相关网页截图进行评审。

分支机构投标说明:

1.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投标授权书及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认可以总公司名义获得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评审要素得分项。

2.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员名单);上级公司于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13.3

商务文件【以下第1至4项均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1.投标声明书 (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

2.服务响应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可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审要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3.4

技术文件【以下第1至2项要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其他如有请提供,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1.?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 服务保障方案及承诺;

3.?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5.?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4.?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注:投标时提供的光盘或U盘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提交文件后不退回。

16.1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17.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提交,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规定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支付形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到指定账户,投标人将银行转账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

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9000188000228569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投标人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无效。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注:

1.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和相应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对应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

17.2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9.2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 2 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上述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20.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1.2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含)以上的。

22

开标时间及地点:按第一章《招标公告》。

2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7.1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2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采购人视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或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如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未与任何使用学校、教学点达成供货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可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期间中标供应商一旦与使用学校、教学点达成供货协议,供货前须按前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

名 称: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开户行: 708072011011000000115

账 号:柳州银行柳南支行

转帐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

转帐的持银行回执复印件(非转账的出具其他保证金递交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到柳州市柳南区教育局签定合同。

备注:
(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8.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39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视同为负责人。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或自然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2.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8.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质疑和投诉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食材成本、包装、装卸、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运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的,均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或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份数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9.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投标文件的包封、提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的包封。

20.1.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以示密封。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如有)。

20.1.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地点。

20.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3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20.3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

21.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含)数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21.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四、开 标

22.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不足三家,不予开标。

2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7)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4.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24.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含七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7.评标程序

27.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符合性审查。

27.2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8.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9.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9.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9.2评标办法。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投标文件修正

30.1开标时,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0.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签订合同时,则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31.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5.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36.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37.履约保证金(如有)

37.1中标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2日内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方式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7.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的,使用学校视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7.3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服务)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

37.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8.签订合同

38.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8.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8.3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38.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其他事项

40.代理服务费

40.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40.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1. 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如有)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