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静安公安分局基层所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一招两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近三年(从2017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7)本次投标为网上招标,响应单位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静安公安分局基层所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一招两年)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07-04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20-1238) 3、预算编号:05-20-613020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1年静安公安分局基层所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一招两年) 。服务期限:12个月,续约期限:12个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二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增加费用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详见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12个月,续约期限:12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7400000.00元(国库资金:7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74000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1、项目联系人:肖蜀隽 12、电话:55231987*8023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07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07 16:00:00至2020-12-14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2-29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2-29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地点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方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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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项目需求(1).rar
第二部分 招标(采购)需求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2021年静安公安分局基层所队餐饮服务社会化(一招两年)
项目预算: 74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项目编号:SQ20-1238
服务期限:12个月,续约期限:12个月。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二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价为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增加费用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相关行业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7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沪府令33号)
其他国家现行标准
服务方式、成本和定价原则
1、接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提出的餐厅管理细则,接受日常管理和监控。
2、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菜价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物价变动情况而制定。如遇物价波动,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价格调整。
3、建立价格管理制度,提供菜肴成本核算。
4、服务场地及水、电、煤均有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负责。
5、配置人员81名,岗位为:经理、厨师、点心师、厨工等。
基层所队各食堂,配置食堂工作人员2-6人不等。
序号 |
部门名称 |
地址 |
用餐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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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午餐 |
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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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静安寺派出所 |
万航渡路55弄5号 |
50 |
100 |
30 |
2 |
南京西路派出所 |
延安中路931号 |
50 |
100 |
30 |
3 |
石门二路派出所 |
南苏州路1499号 |
50 |
100 |
30 |
4 |
江宁路派出所 |
新丰路566号 |
50 |
100 |
30 |
5 |
交警机动二大队一中队 |
武定西路1398弄2号 |
10 |
30 |
10 |
6 |
站区派出所 |
秣陵路100号11楼 |
50 |
117 |
30 |
7 |
天目西路派出所 |
恒丰路77号 |
50 |
106 |
30 |
8 |
北站派出所 |
天目中291号 |
50 |
136 |
30 |
9 |
宝山路派出所 |
虬江路923号 |
50 |
112 |
30 |
10 |
芷江西路派出所 |
大统路920号 |
50 |
115 |
30 |
11 |
共和新路派出所 |
民和路195号 |
50 |
106 |
30 |
12 |
大宁路派出所 |
彭江路200号 |
50 |
120 |
30 |
13 |
彭浦镇派出所 |
灵石路725号 |
50 |
133 |
30 |
14 |
彭浦新村派出所 |
闻喜路806弄24号 |
40 |
79 |
30 |
15 |
三泉路派出所 |
曲沃路460号 |
40 |
89 |
30 |
16 |
临汾路派出所 |
景风路398号 |
40 |
86 |
30 |
17 |
交警机动二大队二中队 |
共和新路1165号 |
10 |
24 |
10 |
18 |
交警车宣大队 |
平型关路1758号 |
10 |
29 |
10 |
19 |
交警机动二大队三中队 |
共和新路1985号 |
10 |
26 |
10 |
总体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早餐:7:00-8:30
中、西点心结合,以中点为主,包括面食、包子、多种品种的稀饭以及煎、炸、烘不同面团的点心等;其他包括:茶叶蛋、荷包蛋、多品种酱菜等。牛奶、豆奶、银耳羹等。
午餐:11:30-12:30
自选式就餐,每天供应菜肴10只品种以上,免费供应大众汤。主食包括米饭、面点、(汤面、馄饨、水饺)。
晚餐:17:00—18:30
自选式就餐,每天供应菜肴6只品种以上,主食包括米饭、多种浇头面、点等
各食堂每个季节结合当季气候、食材特点,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当季特色菜品,特色菜品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变化进行调整。
提供主、副食配料、制作符合国家标准,高、中、低、主、副食的比例为1:2:3,质量价格优势明显。
当年供应花式品种在400种以上,每日早餐主食品种在10种以上,副食品种6种以上,稀食品种3种以上。
有营养师不断推出能满足静安分局民警基本营养需求的食谱。
根据静安分局的特点,确保节假日期间就餐者就餐质量标准不降低,菜肴结构标准不变,与平时相同。
双休日、节假日根据实际任务需要,提供餐饮保障,就餐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做好指定部门的全年送餐服务。如遇突发事件,应无报酬的及时做好出警、值勤以及处置突发事件人员的就餐(含外送)保障。
配置工作人员上海户籍不得少于60%;节假日工作人员在位人数不得少于70%;
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相对固定,若有人员、岗位等发生变动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做调整。
若因实际工作需要餐饮服务地点发生变化,服务人员和服务需求也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变化。
食堂卫生要求:食堂卫生应达到国家或行业对食堂卫生的各项要求。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应达到国家或行业对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
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人数要求:
配置人员81名,岗位为:经理、厨师、点心师、厨工等,每个餐饮点至少需要配一名项目经理,一名厨师,其他人员配置方案,投标方需根据用餐人数自行配置。在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人员配置方案。
2、人员管理要求:(一旦中标,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1) 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和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所有从业人员进驻前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有效健康合格证,经采购方审核后方可进驻。每年按时进行身体检查,保证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3) 服务方应当保持从业人员相对稳定,保证从业人员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4) 所有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的式样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统一制作;
(5) 服务方需提供《食堂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对职工进行严格管理;
(6) 服务方的进驻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