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标前公示 | |||
【信息时间:2020-12-07 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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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0CGSF
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
: |
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 |
: |
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
(八)废标
(九)评标办法
(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技术及商务部分
(二)报价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tl.gov.cn)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投标截止之日(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CGSF
项目名称:铜陵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元/人/天(中餐,每日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由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单位投票表诀,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餐饮经营实体。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地点:自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铜陵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入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参与投标。投标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jyzx.tl.gov.cn)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诚信企业库登记注册联系方式:0562-5885809、5885810)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采购文件如有修正,将在该网站补充公告栏公布,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售价:不收取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铜陵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铜陵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起始为公告挂网时间,终止为开标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公示、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人:潮工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铜陵市铜井路铜冠商务大厦南楼1016室
联系人:钟工
联系方式:0562-2885626/13955934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0562-2885626
八、投标保证金
无
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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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算控制数 |
15元/人/天(此价格不允许变动)(中餐,每日就餐人数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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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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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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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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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货期/服务期/工期(达到可验收状态所需的所有时间) |
1年,合同期满后由国家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投票表诀,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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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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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提出 |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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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接受分包履约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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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保证金 |
具体金额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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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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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结合信用查询情况,按顺序推荐出有排序的 1 名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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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勘察现场的要求 |
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地址为:自行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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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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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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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付款方式 |
双方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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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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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份数 |
1、 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www.hfztb.cn 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二、未有效提交文件的后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未有效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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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当仔细上网查看地点及时间相关发布或变更信息,递交至错误的投标地点将造成标书无法接受。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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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见招标公告,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文件将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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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标解密 |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 30 分钟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或远程解密(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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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文件澄清、客观分值公示、投标否决通知 |
投标人应通过电脑及时刷新点击查看系统内的询标、客观分公示、投标否决等通知消息,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等要求起不超过30分钟,逾时视为放弃澄清权力)对该项内容进行回复、确认并加盖电子签章。逾期未回复的(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评标委员会将可能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审,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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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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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人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不签订合同的,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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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 |
一、绿色节能环保 货物采购应当尽可能的体现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中如有属于绿色节能环保强制部分的,必须采购绿色节能环保产品,非强制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则在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采用最低价法的则在报价相同时由评委综合评定绿色节能环保情况,根据优劣依次进行排序。 二、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中小企业材料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42 号)和《关于在招标采购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时提供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材料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享受以上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如投标供应商与生产商企业规模不同,则按最大的企业规模计算价格扣除政策级别。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及生产厂商,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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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费及中标服务费 |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响应单位自行考虑进投标总价中,清单中不需要单列,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或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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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联系方式 |
保证金联系电话0562-588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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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查询 |
详见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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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如交易系统中相关操作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不符的,以采购文件以准。如投标人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公告为准)以及中心信息技术部门(5885890)联系。 2、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需统一发送修复方案,请投标单位预留邮箱以使用。 |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的服务项目。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人提交的服务要求,对此项目进行代理,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
2、本次招标的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二、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疑问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的,将不予答复。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前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网” “补充公告”一栏,告知所有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因此,投标人无论是否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均应上网查看是否有关本项目的澄清说明。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人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站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7、电子开评标相关要求
7.1注册登记
7.1.1本项目只接受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或企业库)已审核通过的企业投标,企业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铜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享诚信库申报(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注:企业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调整时,请及时变更企业诚信库信息)
7.1.2上传企业证件扫描件与基本信息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在企业诚信库中上传所有资质信息及原件扫描件,基本信息必须与扫描件完全一致,如因未正确上传或未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及证件扫描件,被认定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所有基本资料需携带原件于窗口验证后更新,否则评标系统无法读取未被验证的信息。)
7.2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
7.2.1投标人应当取得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联系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企业登记入库窗口咨询,采取现场或线上办理(咨询电话0562-5885809,0562-5885810)。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
7.2.2.1数字证书到期后投标人必须及时在证书颁发机构网站续期,并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续期会使证书编号不一致导致之前加密的电子标书无法解密,请务必在投标前提前办理续期手续或重新加密上传文件。)
7.2.2.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投标人应提前更换新证书。投标人在开标前务必确认数字证书是否正常使用,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3下载招标文件
7.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系统完善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7.4制作投标文件
7.4.1投标人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7.4.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7.4.3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7.5上传投标文件
7.5.1投标人应提前做好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并在系统进行确认,因操作错误可在系统中进行撤回。
7.5.2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主锁和副锁因证书号不一致不可混用,如因电子锁携带错误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6提交保证金
7.6.1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汇款或者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保证金到账、保函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
7.6.2投标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
7.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7.7.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7.7.2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必须与企业库登记账户及扫描件信息三者信息完全一致,开标前未到达指定账户或账户信息不匹配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注:企业账户变动请及时更新企业库登记账户)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除外。
7.7.3投标人现场无法使用CA锁解密标书,且排除交易系统或解密设备故障的或标书显示携带病毒的,则拒绝企业继续投标。
7.7.4如因采购人CA锁解密失败或交易系统问题,导致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标书时,重新采购。
7.7.5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它情形。
7.8意外情况的处理
7.8.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7.8.1.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7.8.1.2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7.8.1.3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7.8.1.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7.8.1.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7.8.1.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7.8.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7.8.2.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实施。
三、投标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合格的投标人
9.1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载明须满足的最低条件。
9.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相关供应商均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9.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9.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9.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勘察现场
10.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现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知识产权
11.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2、纪律与保密
12.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2.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2.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2.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2.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2.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
12.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2.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12.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呈规律性差异;
12.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12.2.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签章的效力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6.企业诚信库
16.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中心实行投标人企业诚信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
16.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企业诚信库中的文字信息必须与扫描件、真实证照完全一致。企业诚信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16.3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投标书的编制
1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7.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8、投标书构成
18.1 投标书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中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18.2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成为中标人,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8.3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需要格式可以按原格式进行扩展,扩展后的格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格式内容。
19、投标报价
19.1 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9.2 投标报价表上服务的价格是服务总价,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9.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9.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服务内容明细和总价。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9.5投标报价只限于填写在投标报价表内,响应文件其它位置不应出现报价内容。
20、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21、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21.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复印件或影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2 投标保证金以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形式提交的,保证金缴纳一般为虚拟账号,因此如有项目流标,原保证金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按原渠道进行退还,投标人若参加下一次投标的,应当重新按照新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缴纳,否则将视为保证金未予缴纳。
22.3 投标保证金以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形式提交的,预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2.4 投标保证金以单位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按原缴纳渠道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2.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
22.5.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2.5.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2.5.5其它法定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3、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23.1实现网上电子开标的应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或法人电子印章。
23.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或递交,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导致该类别投标文件递交无效。
五、投标书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24.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24.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4.4实行网上电子开评标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回单或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需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拒绝的投标书:
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
27、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7.1 使用电子开评标的项目,投标人在系统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电子标书。
27.2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修改书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六、开标
28开标活动将由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9、开标会议
29.1 主持人按招标时间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9.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9.3 开标由铜陵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主持,主持人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任何对开标期间的质疑应当在开标当场即时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理解和接受。
29.3.1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有质疑的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当场提出。
29.3.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9.3.3 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记录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七、评标定标
3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0.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0.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索要材料。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32.2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填写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30分钟)自行查阅询标内容,回复确认后加盖电子签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3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通过系统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投标人应在线签章认可。
33、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2 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33.3 细微偏差的认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5 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4、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
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5、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
按照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
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在线回复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6.3 采购人根据信用查询情况、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36.4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最迟在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结果,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37、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8、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在递交质疑函时一并递交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投标人对文件理解和接受。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前提出。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质疑投标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根据质疑提出阶段的不同分别见招标公告和成交公告。
质疑的提交要求、处理主体、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可以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栏进行查询。
八、废标
40、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40.1合格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
4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0.3采购需求出现重大问题,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继续评审的;
4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41、如出现废标,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如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现场转变采购方式,供应商为在场的两家合格投标人。
41.1因上条第一款情形导致废标的;
41.2只有两家合格投标人(未开启标书的,将开启标书,审核其资格条件及响应内容);
41.3现场没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1.4现场没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或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得到回复后没有提出质疑(投诉)的;
41.5专家认为采购文件没有违法违规或不合理条款,可以继续评审的。
42、采购方式现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改为其它采购方式时,将通过系统询标以《招标流标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邀请函》函告各合格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通过系统回复并加盖电子签章确认参加。未回复或者放弃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1采购方式现场转变其它采购方式时,不再重新编制采购文件,其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原则上均按原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活动的合格投标人。
招标文件原评标办法为有效最低价的,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办法保持不变。
招标文件原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或两阶段低价法或两阶段综合法,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办法变更为有效最低价:即在投标人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42.2转变采购方式后,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
42.3转变采购方式后,二次报价的项目,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首次报价,未唱标的,现场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采购方式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42.4在技术与服务需要没有增加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42.5投标人投标报价异常,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性的,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附:
招标流标现场转变采购方式邀请函
各相关投标人:
本项目因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只有二家,现场没有投标人提出质疑或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得到回复后没有提出质疑(投诉),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没有违法违规或不合理条款,可以继续评审。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已现场变更为 方式继续采购。其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等均按原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详见下述说明)。
转变方式后对招标文件变更的特殊说明:(1、2、3、……)
投标人如同意继续参加,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人全称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参加本项目。
序号 |
投标人全称 |
投标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
是否参加 |
九、评标办法
本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评标工作透明度,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时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仍然相同时抽签决定排序。
最低评标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报价相同时,由专家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进行排序。
本项目采取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评标程序
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应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征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及标准、评审标准等相关内容:
43.1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核对系统读取的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内容对电子招标文件数据评审项进行修改。
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
43.3先进行有效性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将技术与商务部分得分汇总后,最后再进行报价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推荐有排序的预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43.3.1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系统在线回复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否定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标记录上。对评审结果持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询标函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
|
项目(标段)编号 |
|
评标委员会询标内容 |
|
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 |
投标人签章: 日期 |
审查结论 |
通过。 □不通过。 原因: |
43.3.2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43.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
43.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3.5如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查的,各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相关原件材料等带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迟交将不接收。相关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当加盖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本项目无需原件)
43.3.6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依据为投标文件以及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其它资料。
43.3.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3.3.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43.4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3.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标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中标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以上情形由投标人按投标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4、有效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一项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审核材料要求 |
1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委托书按相应要求签字或盖章。同时委托人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
提供授权委托书装订入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无需投标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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