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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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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慰问品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慰问品比选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慰问品比选公告
各供货商:
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职工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货商报名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项目
1:资阳市中医医院2021--2022年度生日蛋糕券院内招标比选采购项目;
2:资阳市中医医院2021--2022年度节日慰问品、职工结婚生育慰问品(商超提货券)院内招标比选采购项目。
二、 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2个包,分别为:
包号 名称 采购数量[份] 单价预算[元/份/年]
1 生日蛋糕券 实际发放为准 300
2 商超提货券 实际发放为准 1700
注:包1、包2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需各达到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项目综合评比工作,各选取1家作为中选商家。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包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拥有配送团队,且必须具备专人负责项目联系及实施。
8、比选申请供应商在资阳雁江区城区内拥有实体店且在销售蛋糕类产品。
包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拥有配送团队,且必须具备专人负责项目联系及实施。
8、比选申请供应商在资阳雁江区城区内拥有实体店,且在销售、陈列的商品包含:食品类、干杂类、日用百货洗涤用品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商品(不限品牌)。
四、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招投标廉洁协议(三份)。【格式见附件2】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要提供的资料。
5.上述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资料递交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资阳市新中医医院门急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地址:资阳市新中医医院门急诊楼四楼工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41300;电话:18190370810,联系人:曾老师。
八、本次招标公告在资阳市中医医院官方上发布。

附件1:报名表
XXXX项目比选申请报名表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名称:
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备注:
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填写
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1、经审核,该投标单位符合本次招标相关报名要求,同意其投标报名。
2、资格审查符合要求者领取比选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人(甲方):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工会委员会
单 位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希望大道3号
比选申请人(乙方):
单位地址: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行为,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
1.2严格遵守资阳市雁江区中医医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由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洁规定。
2.2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甲方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2.3不单人约见甲方工作人员;不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4不向甲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2.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第三条监督及责任
3.1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监察部门举报。
3.3甲方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甲方项目投标资格1至3年等。
第四条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招投标组织部门一份、纪检监察部门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