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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
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11-292
询
价
交
易
文
件
采 购 单 位: 滁州市看守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43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交易文件的确认……………………………55
第一章 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交易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1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zcg202011-292
2.项目名称: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5.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6.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10%(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采购需求: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7.供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供应商须具有轻型厢式货车1辆【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显示的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图片】;
10.供应商在滁州市城区内应拥有冷库(自有的需提供承诺书;租用的需出具租赁合同且不低于1年租期)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1.供应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12.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 2020年12月 11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 ?电子保函。
2.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保证金须开启时间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34001739008052504778-0816
(2)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35
(3)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184228934223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 保证金”。
注:各供应商请严格按照询价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响应无效。
4.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递交要求:纸质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件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纸质保函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看守所
地 址: 滁州市扬子大道与苏州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徐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联系方式: 13955011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颖、 徐品
电 话: 13955011663、1995508187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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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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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编号 |
czcg20201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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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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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货方式 |
滁州市看守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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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点 |
滁州市看守所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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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徐品 联系电话:19955081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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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550-3054269、13955011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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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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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预算 |
3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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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购需求(内容) |
具体详见交易文件《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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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方式 |
询价(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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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交易文件中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6.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7.供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供应商须具有轻型厢式货车1辆【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显示的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图片】; 10.供应商在滁州市城区内应拥有冷库(自有的需提供承诺书;租用的需出具租赁合同且不低于1年租期)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1.供应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12.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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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务必自行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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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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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2020年12月9日17时前,供应商将所遇到的问题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操作手册请查看: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答疑会;供应商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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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0年12月10日12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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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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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 |
代理服务费按叁佰万元为计价基数(执行2020-2021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和评审费(另计,以实际支付为准),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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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供应商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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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10.0%(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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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交易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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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保证金 |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保证金的金额: 6万元 。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 ?电子保函。 2.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保证金须开启时间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34001739008052504778-0816 (2)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123340010400044210000000435 (3)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184228934223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看守所(拘留所)米油、蔬菜、肉禽及水产品等副食品配送项目 保证金”。 注:各供应商请严格按照询价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响应无效。 4.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递交要求:纸质保函原件扫描至电子件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纸质保函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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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响应文件数量 |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供应商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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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交易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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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
电子光盘单独密封(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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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1日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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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解密截止时间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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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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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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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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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报评委会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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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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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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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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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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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每月20号前支付上月货款。中标人每月需制作完整规范的各类报表,月底交看守所一份备查,接、送货签收必须按规定登记。每月应提供完备的供货清单,并经业主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报账开具正式发票、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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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供应商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投标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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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内容 |
1、开标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2、供应商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3、供应商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供应商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供应商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采购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响应文件; 7、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8、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0、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供应商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采购)人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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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供应商若为外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标后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失信行为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 2、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格式文件与交易文件中不一致时,以交易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
||
友情提示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公司到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 一 个标段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费率 。
6.评标办法:
6.1本次采购评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供应商资格:
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注册并且审核通过,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备案—投标企业入库须知查询)。
7.4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企业信息备案库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13.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交易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2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交易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供应商的保证金都应在响应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3.6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的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供应商>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13.8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交易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4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相关内容。
(二)交易文件
15. 交易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交易文件。
16. 交易文件的组成
16.1 交易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采购答疑亦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要求采购人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
16.4 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交易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栏目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交易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7.3 交易文件的解释
本交易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交易文件的发出
18.1 交易文件、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供应商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交易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样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供应商的投标书、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
响应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轻型厢式货车1辆【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显示的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图片】;
(5)供应商在滁州市城区内应拥有冷库(自有的需提供承诺书;租用的需出具租赁合同且不低于1年租期)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6)供应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注:至投标截止之日新注册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之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报告)】
(7)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欠税记录纳税证明或银行缴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网页在线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8)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保函(如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交易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审细则中涉及到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21.2投标书二(商务标)
21.2.1商务标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清单》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清单》中注明。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6)商务评审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供应商请严格按照上述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要求准备电子标书,资信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上传至资信标中、商务标相关材料上传至商务标中,无对应上传窗口的,可以在对应标书的其他所需材料中上传。如发生资信证明文件内容上传至商务部分中,或商务标内容上传至资信证明文件中等此类类似现象的,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某部分标书内容缺失,导致评审结论不合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1.3响应文件的上传及其刻录说明
(1) 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锁登录下载交易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响应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不加密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将第一种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来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响应文件,并分别将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来上传到系统中。
(3) 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锁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
(4)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 井工、吴工,电话:0550-3801701。
21.4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本”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响应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
22.响应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报价是完成本次采购内容一切费用价格,包含商品、存储、包装、装卸、运输、保险费、损耗、检验、管理费、利润、税费、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服务工作以及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包含在报价中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本项目报价按市场价的下浮率报价,报价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下浮率不得小于10.0%(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等系数进行报价,结算时下浮率(优惠率)不作调整。
22.5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6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单中明确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优惠率)。综合投标报价下浮率和分项投标报价下浮率至少为10.0%(百分数后小数点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否则第二位将四舍五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10.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2.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交易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8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交易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交易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24. 保证金
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交易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和现场登记)
25.1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供应商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26.1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密封
26.1.1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1.2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3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6.1.4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7. 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取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电子光盘)
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交易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光盘响应文件的,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7.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7.4采购人收到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27.5供应商未按交易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6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供应商在本章2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8.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28.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持。
(1)公布在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备案情况、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4)在规定时间内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并导入评标系统,同时宣读各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
(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7)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9.4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线上提出,评标委员会线上作出答复。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10)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评标委员会接受采购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响应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编写的采购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交易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交易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交易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31.5响应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2. 定标
32.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1.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32.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成交通知书
3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保证金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3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交易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
41.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41.5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
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交易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交易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交易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4.1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5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响应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电子标书 |
(2)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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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备案入库报名情况 |
是否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企业信息库中备案且审核通过并在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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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核验电子标书 |
||
(6)供应商须具有轻型厢式货车1辆【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显示的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车辆登记证及车辆图片】 |
核验电子标书 |
||
(7)供应商在滁州市城区内应拥有冷库【自有的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租用的需出具租赁合同且不低于1年租期】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核验电子标书 |
||
(8)供应商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注:至投标截止之日新注册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之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报告)】 |
核验电子标书 |
||
(9)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欠税记录纳税证明或银行缴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网页在线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
核验电子标书 |
||
(10)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核验电子标书 |
||
(11)投标保函(如有) |
核验电子标书 |
3.2投标所需材料可以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请各供应商自行完善诚信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电子标书中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以原件(交易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彩色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响应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5)响应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
(6)响应文件形式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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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书的响应程度 |
(7)采购内容响应程度 |
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或优于交易文件要求。 |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标书中须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交易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供应商可在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投标所需材料可以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响应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
2、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三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远程解密后未继续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以采购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响应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交易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商务标评审
6.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1.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1.3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评审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五 推荐成交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评审报价费率(优惠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
8.无效投标条款
8.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 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 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 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
(5) 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6) 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7) 被暂停营业的;
(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2)供应商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报名的;
(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4)供应商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15)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