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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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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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及下属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包 号: |
C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3 |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
4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
5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
6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
7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8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
9 |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
10 |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
11 |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12 |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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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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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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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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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部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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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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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服务方案 |
5 |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卫生保障措施、作业标准和流程管理)进行评审: 1、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得100分; 2、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80分; 3、方案不够具体、条理不够清晰的为中,得60分; 4、方案不具体或不清晰的为差,得20分; 5、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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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保证方案 |
5 |
评审内容: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专业品控人员情况和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得100分; 2、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80分; 3、方案不够具体、不够清晰的为中,得60分; 4、方案不具体或不清晰的为差,得20分; 5、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不得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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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考察 |
18 |
评审内容: 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投标人配送场所情况,包括:现场管理制度建设、配送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现场作业流程、设备和人员配置情况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可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确保通讯畅通,并提前作好准备,以便现场考察顺利进行。 (1)若出现投标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配送场所位置未准确提供等导致现场考察无法进行的情况及未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打开的,视为该投标人放弃现场考察,按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为起点、采购单位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为终点的距离证明材料,如直线距离超出40公里,评审专家不做考察,按不得分处理。 评审标准: (1)现场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环境卫生处理得当,现场设施设备运行科学合理,作业流程清晰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高,得100分; (2)现场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环境卫生处理较好,现场设施设备运行比较科学合理,作业流程比较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较高,得70分; (3)现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环境卫生处理一般,现场设施设备运行不够科学合理,作业流程不够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一般,得60分; (4)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环境卫生处理较差,现场设施设备运行不科学合理,作业流程不规范,设备和人员配置专业程度低,符合以上任一情形的,得20分; (5)未参与现场考察的投标人,按不得分处理。 备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组织实施说明:投标截止后,罗湖分公司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结合投标人配送场所所在片区远近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后确定考察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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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位置情况 |
2 |
评审标准:根据配送场所现场位置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与采购单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 )位置情况: 直线距离≤25公里得100分,25公里<直线距离≤30公里得80分,30公里<直线距离≤40公里得40分,直线距离>40公里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距直线距离采购单位40公里内设立配送点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食材配送场所为起点、采购单位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2088号)为终点的距离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扫描件(格式自拟)。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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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材检测 |
15 |
评审内容: 1、投标人与具备有全流程检测实力(包括检测服务、抽样服务、云检测数据服务、实验室管理服务、加工配送环节服务、餐饮环节服务)且具备CNAS及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保持合作关系,确保全流程满足采购人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证明文件: (1)提供与第三方检测公司签订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涵盖以上六项服务内容的)扫描件; (2)提供具备CNAS及CMA认证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2项资料齐全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定量检测: (1)蔬菜(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敌敌畏、克百威、氯氰菊酯、敌百虫、甲胺磷)得3分; (2)水产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无机砷、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得3分; (3)鲜肉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氯霉素、铬)得3分 (4)牛奶类(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总汞、铬、地塞米松、三聚氰胺、蛋白质)得3分; (5)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总砷、叔丁基对苯二酚)得3分; 本项最高得1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2020年6月1日至需求公示之日,由具备CMA 和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印有CMA 和CNAS 印章的检测检测内容,提供一个品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为合格的报告(每类提供一份检测报告每份检测报告须体现上述1类食材检测内容),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 3、快检筛查: 投标人每天都能抽取样品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快检筛查,保证食品安全。 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以需求公示之日为准)任一月份每天(须体现食材检测内容,提供一个品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为合格的报告(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扫描件得15分,提供的检测报告日期不连续或没能涵盖整个月份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投标人需持有5类检测仪器:农药残留检测类仪器、瘦肉精检测类仪器、食品添加剂检测类仪器、重金属检测类仪器、硝酸盐检测类仪器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需求公示之日前以投标人名义购买相关仪器对应的有效正规发票及仪器图片。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4名或以上食品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检验人员接受第三方食品检验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食品检验人员有关食品检验的第三方培训证书或认证证书(证书时间应在本项目发布需求公示之日前),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证书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需求公示之日前近6个月投标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清单扫描件 。 6、投标人具有食材检测实验室且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得25分。 证明文件:提供食材检测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建筑面积)扫描件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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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部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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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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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场地 |
5 |
评审依据: 1、投标人在深圳具有食材配送场所(自有或租赁),以建筑面积大小为得分依据: 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得65分,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得40分,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得30分,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得20分,在深圳不具有食材配送场所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食材配送场所且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在深圳配送场所内设有冷库,以冷库建筑面积大小为得分依据: 冷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得35分,900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得25分,600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得15分,300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得5分,在深圳不具有食材配送场所冷库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食材配送场所且冷库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以上两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1、 食材配送场所: (1)配送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 (2)配送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应涵盖本次服务期限,提供租赁合同以及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需求公示前近3个月(租赁费用包含近3个月即可,非仅限)资金流水明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食材配送场所的,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均提供扫描件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冷库: (1)提供有效的冷库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需体现冷库面积)扫描件。租赁期应涵盖本次服务期限。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配送场所内设有冷库,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以上场所若为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则须提供委托管理证明文件扫描件。 说明:配送场所及冷库所有权人或租赁人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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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车辆 |
3 |
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有冷藏/冷冻车辆,每提供一台自有或租赁的冷藏/冷冻车辆的,每提供一台冷藏/冷冻车辆得5分,最高得100分 。 证明文件: 1、车辆所属权或租赁乙方必须为投标人,如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扫描件,如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行驶证扫描件。 2、租赁车辆的须提供通过银行转账交纳租赁费用的需求公示之日前近3个月资金流水明细。 3、通过行驶证无法体现车辆具备冷藏或冷冻功能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提供的发票或合格证中须能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冻车,否则不得分。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其中评分项涉及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证明文件,可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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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体系认证情况 |
9 |
评审内容: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2、通过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3、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 4、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5分 5、投标人具备完善的生鲜农产品供应商服务规范体系,达到GB/T35105-2017要求,并获得对应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有得20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较强,达到标准GB/T27922-2011并获得相对应的“售后七星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有得20分,没有不得分; 7、投标人具备完善的食品配送操作规程体系,达到GB/T33129-2016要求,并获得对应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有得20分;没有不得分。 8、投标人履约能力良好,达到国家标准GB/T33718-2017及GB/T31863-2015,并获得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有得20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8项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若证书上标明需年审则按证书要求提供年审相关证明。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信息查询截图。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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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类项目 业绩 |
3 |
评审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需求公示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指食材配送项目且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同一项目续签的,只计算一次)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资料未体现项目服务人数的,还需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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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评价 |
3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中参加评审的有效业绩,获得由采购单位出具的评价为优或满意的履约评价证明的(同一项目续签的,只计算一次),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每个项目对应一份履约评价证明,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提醒:为便于评委评审,履约评价证明文件建议附在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后。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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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安全 保险 |
3 |
评审内容: 投标人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年总保额≥5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元的得100分。 2、2000万元≤年总保额<5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的得60分。 3、1000万元≤年总保额<2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的得20分。 4、年总保额<1000万元,或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的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可体现年总保额及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合同及保单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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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建设 |
4 |
评审内容: 1、投标人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产地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为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得30分。 证明文件:提供证书或红头文件或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评审结果公示网页截图。 2、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需求公告之日任意一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且显示合格的扫描件,得20分。 3、考察投标人蔬菜种植基地情况(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参股),本项最高得50分: (1)蔬菜种植基地面积≥4000亩,得50分; (2)30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4000亩得40分; (3)2000亩≤蔬菜种植基地面积<3000亩得30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投标人自有的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租赁的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 3、投标人参股的提供蔬菜种植基地的工商股权资料扫描件(参股是指截止需求公示之日前投标人拥有25%或以上的股份)。 说明:投标人自有或参股须以工商股权资料为准,基地的实际名称可以是公司或分公司等,原件备查。 本评分项最高得100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有效判断的不得分。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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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化管理 |
4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拥有下列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ERP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冷链物流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基于物联网的农作物基地监控系统。每取得一份证书得20分,最高得100分。 提供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的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有效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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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股东构成审查 |
1 |
投标文件按照“股东构成审查表”要求的内容填写的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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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疫情防控及诚信部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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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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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疫情防控 |
5 |
评审标准: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60分,否则不得分; 2、稳岗企业得4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参照附件《稳岗承诺函》格式提供)即可获得评审得分。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备注:证明文件须放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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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体系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备注:1. 评标信息内评分方法的说明:
(1)权重:按百分比进行设置;
(2)评分准则:按照评标系统设置要求,每项“评分准则”皆按百分制打分;
(3)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对应“评分准则”的分值×对应权重%。
定标方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顺次替补;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等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规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2、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承诺性质的资料,供应商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提供《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声明函样式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册第二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监狱企业声明函》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供应商:如投标供应商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不论是否以回避信息公开为目的,均按未提供此资料的原则进行处理:(1)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所列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未提供资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如涉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的,则按未提交此资料进行评分;(3)如涉及的内容为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采购单位:(1)凡纳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单位均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办理合同备案;(3)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送审和备案的,将情况和处理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处理;(4)合同备案证明是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的必要文件,未及时到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进行合同备案的,将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
说明:本表系招标文件及修改性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的汇总。不允许出现《实质性条款一览表》所列情况,否则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内容出现与本表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资格性审查 (1) 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2 |
符合性审查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5)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总报价,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册第八章“28.错误的修正”的规定,仍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总报价;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样式及要求填写“投标承诺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分项报价清单”; (7)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8)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的; (9) 投标供应商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册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或带★号条款的证明文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放入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的,按未提交此项资料处理; (10)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为负偏离的; (11) 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备注: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后,如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2) 使用错误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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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软件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5) 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总价”外,“交货期(服务期或完工期)”、“备注”、“数量”等其他信息填写不作评审依据。 (6)投标供应商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专家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评定。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8)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0)投标文件应控制在100M以内,超过100M的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到系统。 以上十条,如有违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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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27.澄清有关问题中的规定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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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服务条款(以★号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即投标无效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或未将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行驶证除外)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三 服务承诺函 服务承诺函 我单位自愿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及下属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郑重承诺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我方愿付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我单位中标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承诺如下: 一、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食材质量要求:1、蔬菜类: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达到精品菜要求,蔬菜新鲜嫩绿、无黄叶老叶和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2、肉类:确保是有动物检疫及正规肉联厂屠宰证明的放心肉,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毒。3、鱼类、海鲜及河鲜类:生猛鲜活,鱼麟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4、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美,不打水。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5、冻品类:有出厂日期,距保质期半年以上,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7、调味品及粮油类:正规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8、豆制品类:正规食品厂生产,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9、卤货类:菜篮子三鸟食品加工厂、色香味美,无异味、腹肉干水、全面烧熟、无病毒、符合卫生要求。10、水果类: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 二、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不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我方承担。 三、合同服务期限内,我方应根据采购单位需要安排指定数量的专职配送员,按照目前各食堂的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预估,各点需安排的专职配送员数量如下: 配送员均为我方正式在职员工,持有健康证,服从采购单位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如食堂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对配送员人数提出增减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对专职配送员安排人数进行增减调配。采购单位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我方应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单位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单位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 四、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单位无关; 五、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我方前三年(以投标日期为准)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 在合同期限内,如我方无法达到上述承诺事项,采购单位有权追求我方法律责任,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配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2、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一是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3)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 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2分。
第一册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投标无效处理。)
(1)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其中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投标,但必须由总公司提供授权。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3)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以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网站(http://lh.szzfcg.cn/)
第二章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1、采购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项目关键信息:
(1)本项目预算金额:12,632,256.00元;支付上限:12,632,256.00元;
(2)本项目服务期限: 1年 。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3.包组设置及需求内容:
本项目分为A包、B包、C包共3个包,本包为C包。
(1)投标供应商可同时对A包、B包、C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只选投其中一个包,评标时按照A→B→C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分并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2)每个包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同一投标供应商在3个包中只能中标一个包,自动放弃其它包的中标资格。已成为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其余标段属于无效投标,该供应商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综合评分;
(3)每个包组按照包组顺序依次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如该投标人同时为多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及递补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成为某个包组中标候选人时,同时失去其他包组递补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且此包组的递补中标候选人将按照评审得分排名顺次替补。即所有包组的中标候选人与递补中标候选人具有唯一性,皆不能重复。
(4)如某个包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该包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包括本项目其他包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及下属单位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B、C包).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