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2-08
一、合同编号: YNHN-2020-08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YNHN-2020-08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安温路14号
联系方式:0871-68616807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联系方式:0871-67459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卫生保洁服务,室外绿化管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会服服务,日常小型零星维修服务,食堂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50000.00
合同金额: 10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办公大楼、金方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草铺税务分局;合同履约期限2020.12.7-2021.12.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12-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1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合同.doc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
物管服务合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服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办公大楼(云南省安宁市连然街道安温路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金方税务分局(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云南省安宁市温泉街道)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草铺税务分局(云南省安宁市草铺街道)
2、建筑面积:5896.4㎡
3、物管服务内容:
(1)卫生保洁服务
为保持办公楼(区)公共区域(不含入室保洁)、楼道、庭院、办公室门外环境卫生清洁而进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室外绿化管护服务
物业服务范围内室外公共区域的花、草、树木等的日常养护管理。
(3)秩序维护服务
保证办公楼(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负责门口、大厅的执勤、来访人员登记、人员秩序管理、车辆秩序引导。
(4)会服服务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大小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5)日常小型零星维修服务
主要负责服务范围内办公家具、公共设施、门窗等日常小型零星维修服务。
(6)食堂服务
负责为金方、温泉、草铺税务分局的内部职工制作简单的工作餐。(一日两餐:早餐、午餐)
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2020年12
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总价款为10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 )。
二、支付方式及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前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含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物业费,每季度物业费 262500元整(大写: 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乙方委托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办理开具发票及收款工作,甲方款项到达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即视为甲方已付清乙方合同相应款项。委托书详见附件,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账户号:137230615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八一支行
甲方开票信息:
账户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账户号:2502018009026402785
开户行:工商银行昆明安宁支行
纳税识别号:11530181015111459K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本合同为包干价,总价款已包括人员费用、物资装备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税金等费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向服务对象乱收费。
四、管理服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如需在现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设或扩大相关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因素影响,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会保险金基数上调、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服务成本增大的情况,可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费用界定
1、甲方负责费用
(1)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水电费支出。
(2)负责卫生间擦手纸等日常客用品费用。
(3)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和值班用房给乙方,便于乙方工作开展;
(4)负责金方税务分局、温泉税务分局、草铺税务分局食堂所用的各项食材、设备、用具、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
(5)负责日常零星维修的所有工具、耗材。
2、乙方负责费用
(1)用工成本。含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福利费、服装费。
(2)行政办公费用,办公用品用具等(物业服务活动中所需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
(3)保洁耗材、保洁费(公共区域日常所需的毛巾、扫把、垃圾铲、生活垃圾袋等)。
(4)除四害及卫生消杀费用(蟑螂药、老鼠药等消杀药品)。
(5)保洁机械(吸水洗尘机、真空吸尘机、榨水器、打卡钟等)。
(6)服务范围内室外绿化的肥料及药剂费用(不含苗木更换、补种及冬季防冻物资、应急物资)。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检查、监督和提出整改建议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和制止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
3、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4、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
5、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内部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作息时间相符合,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2、乙方的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乙方必须保证达到甲方对物业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
4、乙方负责各岗位员工的培训,各类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5、乙方专门制定保密管理规定,确保甲方保密信息不泄露。
6、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15 个日历日内做好交接的所有准备工作。
7、对需进入安保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等公共事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配合。
8、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使用甲方所移交乙方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物资、设备和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房屋和物品进行损毁、改装、变卖、租赁、抵押、受权第三方使用等在内的任何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各岗位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原则上不得将本合同项目整体分包、转包或委托给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因特殊业务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提供服务。
3、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且预解除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4、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5、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相关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乙方未按照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不承担本条违约责任。
7、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相关物业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8、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向工作人员及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对擅自收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约定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签订补充协议。《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日常考核实施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日常考核实施细则》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甲方)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部位。】
甲方: 乙方: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云南.安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247273793
法定代表人:高海清 性别:男
身份证号:150102196610292038
受托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301815993498574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人现依据《公司法》关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要求,委托受托人全权处理关于安宁市的物业管理费发票开具、物业管理费收取事宜,请贵方将安宁市的国税局物业服务项目将物业管理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账号:137230615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八一支行
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
日常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物业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后勤服务满意度,根据签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物管服务合同》的内容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考核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
3、考核评分标准及方法:考核采用100分制计分标准,通过定期检查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对物业服务采取现场检查、检查工作日检记录、询问工作人员、征求被服务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等方式,依据考核评价标准,得出每季度考核得分。考核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为80(含)至89分为合格;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的运用:季度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全额支付物业费,授予奖牌;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支付物业费;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80分以下的1分扣罚物业费200元。
5、其他事项
本办法作为物业服务合同附件,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0年-2021年
物管服务日常考日常考核设施细则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扣分 |
扣分说明 |
基 本 要 求 |
1、服从甲方命令,确保甲方意见得到落实。 |
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拒不执行执行监管方意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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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岗情况 |
因擅离职守或管理不到位,致使护卫队员造成安全责任事项或其他责任事项的,视事项情况严重程度扣3分,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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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员工擅自脱岗扣0.5分,睡岗扣0.5分,在岗形象衣着不合格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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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制度 |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不健全,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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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管 理 |
1、服务态度 |
与客户发生争执,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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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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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不及时,并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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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保服务 |
每发现一人次未经询问、记录进入的扣0.5分;未经允许有带相机、摄像机进入责任区域拍摄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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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放出物品者,未造成损失的扣0.5分,造成损失的除等价赔偿外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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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疑情况未及时通知、协助其他岗位处理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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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无序,导致车辆停放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影响道路畅通的每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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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的分布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提问,答不上来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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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情时,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或不按程序处理的,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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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服 务管理 |
发现服务区域地面有可视垃圾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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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地面、卫生间有明显污迹、积水的,每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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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垃圾分类不合理、倾倒不及时现象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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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绿化管养、浇水、修剪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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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服务 |
没有按照会议要求布置会场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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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服务加水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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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卫生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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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出现随意动火情况扣1分。 |
得分: 检查单位签字: 被检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