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Y-2020120801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38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会议室(蒲州街道蒲江北路67号)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其他相关说明 (1)供应商必须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温馨提示: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不代表已获取成功)。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所有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联系人:朱天翔,联系电话:1506781390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蒲江北路6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佳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865-09892
质疑联系人:陈佳帆
质疑联系方式:13362712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天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813900/0577-86170009
质疑联系人:金忠静
质疑联系方式:188684508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许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6008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2.8定稿)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doc
509.3K
供应商电子开评标操作指南_2.pdf
2.1M
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文件.docx
21.7K
龙湾区政府分散采购
磋 商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编号:HYGY-2020120801
采购项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
: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4761229"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4761230"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34761231" 一、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34761232" 二、磋商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34761233" 三、响应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476123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34761235" 五、电子化开标 14
HYPERLINK \l "_Toc34761236" 五、评审 15
HYPERLINK \l "_Toc34761237" 六、定标及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34761238" 七、政府采购政策 18
HYPERLINK \l "_Toc34761239" 八、其他 19
HYPERLINK \l "_Toc34761240"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HYPERLINK \l "_Toc34761241" 第三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0
HYPERLINK \l "_Toc34761242" 资格文件 31
HYPERLINK \l "_Toc34761243" 报价文件 37
HYPERLINK \l "_Toc34761244" 商务技术文件 42
HYPERLINK \l "_Toc34761245" 封面格式 52
HYPERLINK \l "_Toc34761246"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53
HYPERLINK \l "_Toc34761247" 第五部分 评审原则及方法 61
注: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采 购 邀 请 函
项目概况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Y-2020120801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万元
最高限价:38万元
采购需求: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采购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会议室(蒲州街道蒲江北路67号)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其他相关说明
(1)供应商必须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后台依法进行网上自主下载。(温馨提示: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不代表已获取成功)。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所有潜在供应商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联系人:朱天翔,联系电话:150678139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地 址:温州市蒲州街道蒲江北路67号
联系方式:陈佳帆0577-86509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
联系方式:朱先生15067813900/0577-8617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佳帆
电 话:13362712622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许先生0577-856008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 |
|
采购编号 |
HYGY-2020120801 |
|
项目性质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佳帆 联系方式:0577-86509892/13362712622 |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 联系人:朱天翔 联系电话:0577-86170009/15067813900 传真:0577-86170009 |
|
采购内容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本项目实行1+1+1年模式,承包期1年;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8万元。 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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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限制参加说明 |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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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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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 1、履约担保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险) 2、履约担保金的金额: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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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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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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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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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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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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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签章 |
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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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括苍西路20号1号楼5楼,朱天翔收)。 (3)供应商中标后提供一正二副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验收存档使用。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建议邮寄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磋商文件,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A锁。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30 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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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会议室(蒲州街道蒲江北路67号)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响应。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及3人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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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为:“指定媒体”) |
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若有)、中标(或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2、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 |
|
其他说明 |
1、采购公告、磋商文件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5、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邮箱:133340530@qq.com),否则会影响合同款的支付。 |
一、说明
适用范围: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从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供应商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2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现场勘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7.1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询问
9.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9.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会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0.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3 澄清(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不利由其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三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
(1)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资格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2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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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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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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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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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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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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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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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3)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函 |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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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应商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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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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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方案、菜品制作及调控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情况及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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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详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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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菜品制作及调控方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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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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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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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主厨或帮厨食堂承包管理业绩及单位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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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主厨、帮厨履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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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拟投入项目实施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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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服务人员配置、作业计划和排班详情情况(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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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人员培训计划方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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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信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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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供应商经济实力、社会信誉、公司整体实力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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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证明、其他相关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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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
本次磋商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第一次磋商报价只在磋商小组内公开。
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报价,包括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供应商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向其收取赔偿损失金: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成交供应商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经监督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述赔偿损失金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
响应文件编制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
本文件《第三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三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的签章
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方才有效。
响应文件的形式
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电子开标
电子开标及评审程序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供应商作出最终承诺和最后报价。所有二次(或最后)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在系统上录入最后报价情况。
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审
磋商小组
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磋商小组审查判断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被否决的响应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的;
违反磋商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中主要采购标准、采购要求的;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授权代表没有单位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相关证书、材料经磋商小组认定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澄清有关问题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向磋商小组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条中第1)、2)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根据磋商结果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磋商报价,另有决议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评审原则及办法》。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确定中标候选人
36.1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6.2中标(或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中标(或成交)的书面形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六、定标及授予合同
确认成交供应商
39.1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9.2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
4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标时更改采购内容数量的权力
4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签订合同
4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42.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商务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4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
43.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七、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4.1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4.2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2)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4.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4.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度难关的通知》(温财采[2020]1号)文件精神,温州市财政局积极协同温州市相关金融机构,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各中标供应商可直接在政采云上申请政采贷也可以通过线下申请政采贷活动。
八、其他
质疑与投诉
4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包括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环节的质疑。
4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45.3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采购代理服务费
46.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6.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转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注: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具体条款以甲方为主协商确定。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以下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的 (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2、中标通知书
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三、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
本项目为食堂劳务外包,承包内容及要求、承包期限如下:
1、承包方式及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示内容及要求”
2、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3、承包期:本项目实行1+1+1年模式,承包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待第1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各方面达到甲方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壹年,最多顺延贰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4、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就餐情况及标准:每天用餐人员约180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班服务由采购人提前预定,伙食标准:每人每天标准早餐5元、中餐15元、晚餐15元,加班服务由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人按照此伙食费用标准提供食堂伙食,该标准将包括购买食品、原材料、调料等食材及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由于本次采购属于纯劳务性质,上述费用不属于本次采购报价范围。
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总价:年度承包总价为 万元(包括提供所有劳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服装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采购预算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结算周期全部扣回,当期结算费用金额不足以扣回预付款金额的,结算费用金额不予支付且不扣预付款,累计至下期支付结算费用足额并同时扣回预付款
(2)由甲方按月结算,并在次月25号前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
(3)每月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月平均数向采购单位结算。
五、相关人员配置
1、本次食堂劳务总人数为5人,各岗位人员配置: 见投标文件 。
2、岗位基本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相关内容 。
六、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仅限于如下,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七、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八、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九、劳动管理 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相关内容。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4、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乙方工作人员如发生索偿等纠纷时由中标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16、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一旦发现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3、甲方提供食堂场地、水、电、煤气、餐具和相关厨房用具。
十二、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乙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十三、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考评办法
1、由于服务单位在食堂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扣服务单位服务费1000元/次,并追究服务单位相关责任。在当月承包费中直接扣除。
2、甲方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对乙方后勤服务、烹饪、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满意率85%以下或考核分85分以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累计3个月满意率85%以或考核分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考核评分细则详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蒲州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参考)》。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不得对外经营,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的采购及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由承包方全部负责。菜品(食材、调料等)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不包含在本次采购报价范围,由采购人另行支付,,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4、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5、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5个工作日),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