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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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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磋商文件-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12.8.doc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磋商文件-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12.8.doc下载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地址:临沂柳青街道天津路28号(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联系方式:7305900(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县(区)环球香樟园12号楼2051号 联系方式:15562904518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020200200099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近3年来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4、投标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5、成交后成交人必须亲自参与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7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5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网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办理诚信入库及CA认证后,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注册备案。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潜在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注册、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网上投标上传文件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注:凡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完成投标备案、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0四、公告期限:2020年12月9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9时0分至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宝晶 联系方式:15562904518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见附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发布人:王宝晶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5时15分39秒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ZXLY-2020-083

交易登记号:20CGXMSZ0952

采 购 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采购代理人: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file:///D:\\360安全浏览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初稿.doc" \l "_Toc429635206" 第三章 项目说明 28

第四章 合同 27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6

磋商公告

采购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地址:临沂柳青街道天津路28号

联系方式:0539-73059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武汉路交汇环球香樟园北门沿街二楼

联系方式:王工 155629045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近 3 年来在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4、投标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5、成交后成交人必须亲自参与经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7.70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5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网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办理诚信入库及CA认证后,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注册备案。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潜在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注册、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网上投标上传文件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注:凡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完成投标备案、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四、公告期限: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1556290451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提示

一、本采购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

二、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详细内容及电子化操作流程请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

三、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 --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 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 (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U盘备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

四、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SDZXLY-2020-083

3

采 购 人

采购人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地址:临沂柳青街道天津路28号

联系方式:0539-7305900

4

代理机构

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服务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甲方指定地点)

6

招标范围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大队及城外中队食堂托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要求。

7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67.70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服务期限

一年

1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质量要求

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12

供应商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3

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14

投标有效期

90天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2日上午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参加投标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22日上午09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18

响应文件递交

需要递交的材料: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格式为.LYTF)。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NLYTF)及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word)U盘介质存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公开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密封递交。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时不予接收。

19

付款方式

采购人(甲方)依据职工满意度情况按月拨付给成交供应商(乙方)运营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运营费用。(具体拨付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

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23

成交人的确定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24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562904518

25

电子化投标注

意事项

供应商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响应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U盘备用。注:1、电子化投标运行期间,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一致; 2、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3、供应商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4、供应商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临沂版)。

补救方案: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采购人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和各供应商同意后现场上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其他

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报价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在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办理诚信入库及CA 实名认证证书

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LYZF),否则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备案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磋商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6.5因延长磋商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磋商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四)将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规定的磋商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站系统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0.3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文件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下载同一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6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磋商前,投标人除就磋商文件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不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11.2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解释权

12.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2.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2.3若投标人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报价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投标文件由封面、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供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册装订。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

封面:(1)投标文件封面;

商务部分:

(2)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详见前附表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②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平台(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证明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 3 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证明;

(5)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6)(若有)投报小、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小、微型企业产品生产厂家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①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供应商基本情况、本食堂管理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8)供应商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概况表;

(9)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报价部分:

(10)报价一览表

(11)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对所招标采购中的所有服务编制报价,自行编写)

(12)(若有)小、微型企业服务明细表

技术部分:

(13)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①技术服务要求偏离表

②详细的经营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采购方案、仓储管理、送餐方案、经营方法(早、中、晚餐主菜品数量、副食配备是否合理、厨师、营养师、服务人员的 配备、卫生管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

③投标人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④投标人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场地租赁合同等;

⑤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服务部分: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①服务承诺: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就经营安全、供应时间、提供餐饮的标准、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职工和来客用餐接待满意度服务承诺;

②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4.3唱标密封袋

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唱标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5.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条的内容相悖)。

16.投标报价说明

1)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管理运营全部费用:服务管理费、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种保险、津贴、办公费用、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为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服务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项目内容报价,并提供完成本项目内容的总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7.投标报价文件编制

17.1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须知第14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7.3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审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7.4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7.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2/3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7.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7.7本次采购活动中,各供应商均有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含首次唱标价),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8.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须知第14、15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及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并有意投标的单位,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TPFront/。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登陆成功后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下载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制作工具中凭账号密码进行同步诚信库。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加密锁、U盘、报价一览表一同封装。并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企业网上办事系统”的相应本项目中。

注意事项如下:1、投标文件正文应该与导入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并上传到系统中。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NLYTF 文件,U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开标时责任风险明确如下:

备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文件制作时的CA 锁,到现场解密。

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U盘、纸质进行评审。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

19.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20年 月 日 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1款、19.2款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0.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全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同时必须在开标前递交证件等评标材料原件,否则,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的无效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响应文件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2.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有需要的投标人请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3.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

24.磋商会议一般规定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4.2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4.3磋商会议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中的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4.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会议记录,磋商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4.3款规定在磋商会议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5.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5.1磋商会议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5.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未按本须知第19.1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6.磋商小组

26.1磋商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或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2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7.1磋商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8.磋商步骤:

28.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5)技术文件(技术参数)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逾期送达的;

(9)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

(10)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1)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2)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本步骤视情况进行,在不存在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小组认为不必要进行单一磋商的情况下,直接执行磋商程序第三步。

28.3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28.4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6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投标人,并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28.7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29.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附后)。在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综合条件进行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审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取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价格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

1、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算术平均分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评价量化打分,确定中标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合格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采购方不承诺低价中标,为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需求,并且投标报价合理”的方法依次对各合格投标方进行评审,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确定中标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67.7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此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

29.2确定中标人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29.3政策性功能

政府采购政策:

牵扯到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需要与其他资格原件区分开来,单独密封提交,并附目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小微企业产品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1、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供应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入投标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产品报价×6%;

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1)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幅度的加分。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4%×技术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4%×报价分。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4%×技术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4%×报价分。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

注: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招标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节能产品须提供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投产品的截图,且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产品须提供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投产品的截图,且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节能产品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节能产品明细表》的规定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4、环保产品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的规定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9.4评标标准和细则(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总分:100分

报价

得分(10)

商务标评审

10分

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投标报价时员工工资不得低于临沂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并符合社保缴纳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商务得分90分

经营管理方案

20分

由评委对比各供应商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配送监督管理流程后进行打分:供应商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完善, 配送监督管理流程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20-15分;供应商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全面,配送监督管理流程一般得 14-7 分;

供应商提报的经营方案、营养膳食方案不够全面或者有瑕疵,得 6-0分。

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20分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管理体系、制度、培训体

系、应急预案等完善、合理情况的优劣以 1 分为单位进行打分:

1、管理体系受到同类项目委托方表彰或获得省级部门认可的证明

文件(5 分)

2、管理制度(5-1分):包括但不限于①各岗位分工②各岗位主管职责③各岗位员工职责等;

3、培训体系(5-1 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文明服务培训②工具使用及消毒培训③消防安全培训④节能环保培训等;

4、应急预案(5-1分):包括但不限于①跑水应急预案②消防应急预案③其他应急预案等。

人员配备

及项目履行能力

20分

项目团队及资源配置:根据项目团队成员配置的数量、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持证上岗情况等情况评审,人员配置数量多、专业齐全、经验丰富、资格证件全(指资格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优:人员配备数量多,技术能力强,专业齐全,证件齐全得20-15分;

良:人员配备满足要求,技术能力一般,专业不全得14-7分;

一般:人员配置基本满足、专业不全、资格证件不全得6-0分。

企业实力

10分

获得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加5分,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5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持原件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响应时间、人员安排、服务保障及提供相关服务等进行评审,

优:方案完整、有针对性,得10-7分;

良:有工作方案、但无针对性,得6-4分;

一般:方案粗略且无针对性,得3-0分。

业绩

10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

过类似于本项目餐饮服务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具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本项计分以供应商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为

准,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上综合得分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点)。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总得分扣除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在上述结果基础上,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确定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亦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说明: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确定的成交投标人。

31.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31.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投标人已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磋商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32.成交通知书

32.1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投标人,确认其报价已被接受;投标人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结果。

32.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投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其他

34.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4.2本项目公证费由公证处收取(具体解释权归公证处)。

3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无向投标人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34.4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34.5无论成交与否,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

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临沂市兰山区(甲方指定地点)

3、采购内容: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大队及城外中队食堂托管服务,供餐范围为职工餐一日三餐及公务餐,周一至周五及其他法定工作日均提供用餐服务。其他用餐视单位情况另行安排。托管模式为招标方全权委托成交供应商对现有餐厅进行运营管理,在管理服务年限内,供应商负责组建专业管理队伍,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卫生、准时供餐;服从甲方的临时和应急事件的生活保障餐饮服务,含饭菜外送。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要求。

4、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服务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

1、服务期:一年。

2、付款方式: 采购人(甲方)依据职工满意度情况按月拨付给成交供应商(乙方)运营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服务运营费用。(具体拨付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技术要求

1、招标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开餐必备的厨具、餐具;招标方的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共同登记造册,由中标单位负责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服务期内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由中标单位照价或折价赔偿(不包括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 厨具、餐具、办公用品、日常用品、低值易耗品由招标单位一次性配齐,中标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新增加部分需另行申请。主材、佐料、原料等餐厅生产所有一切物品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招标单位有监督抽查 的权利。

招标方负责食堂运营所需的水、电、暖气费用,产生的燃料费由中标方承担。为招标单位的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运维范围为职工餐及公务餐,同时定期加工制作酱卤货。

2、劳务方式与费用结算: 中标方为招标单位提供餐饮服务管理期间,中标方配备各岗位工人 6 人,后续工作如遇劳动量增加或减少等情况,双方可协商增加或减少人员。

支付方式:招标单位按月支付中标单位管理费用及劳务费。

注:

(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将职工餐菜品按成本价(损耗率 8%)定价销售运营,如需调

整,必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公务单间招待利润控制在 10%-20%之间。

(2)人员配备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厨师、面点师、厨杂等服务 队伍。

2.服务队伍配备人数不少于 6 人,其中:

①主厨二名:主厨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发的三级以上 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

②面点师二名。

③前厅服务二名,其中餐厅经理一名和帮工一名。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及要求

1、整体要求:

卫生要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要求,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 的安

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 执行

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双方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 物中

毒。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 品使

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中标方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食堂管理达到食堂管理信誉 度 B级以上标准。

2、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按时、准点、足量、优质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早、中、晚三餐,做到卫生新鲜、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人员就餐。 早餐主食不少于 6 种,稀饭(汤类)不少于 2 种,午餐菜品种类每餐不少于 6 个热菜(荤菜不少于 2 个,素菜不少于 4 个), 不少于 2 个凉菜,汤菜或稀饭类 2 个,主食 6 种以上;晚餐菜品种类每餐不少于 2 个热菜;同一品种菜品保证连续两天内不重复。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加餐,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服务保障。

3、食谱方案

(1)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30 个荤素菜品的食谱,供评标委员会评比,此方案将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应根据季节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

每周菜谱需报招标方并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菜肴 品种

以招标方食堂管理员核准的菜谱为准。

4、菜肴质量要求

(1)卫生: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2)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3)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4)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控制浪费: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 费。

5、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乘用容器、刀具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热水洗净并消毒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5)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餐无关的工作。

(6)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不

得对着食物咳嗦、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 痰、

吸烟、喝酒。

6、就餐区环境卫生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使用后的餐具及时收拢放臵,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

(5)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7、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食堂服务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规范,程序完善。举止文明,接受招标方对餐饮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并及时整改。

(2)上班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卫生问题,及时打扫餐盘、餐桌椅及被污染地面。

(4)工作期间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私自外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8、测评要求: 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实行满意度测评制度:采购单位每月在就餐现场随机抽取 30 名以上的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 80%以上视为合格。

四、要求投(中)标人响应的其他要求

1、餐厅区域内发生被盗、财务损毁等事件造成采购单位财物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单位对其派驻人员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负有全部责任,不得发生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上述情况,中标单位负有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派驻、更换服务人员,须提前将人员基本情况报告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以派驻、更换。

6、采购单位有权审定中标单位拟定的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方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

7、中标单位须在合同履行期前应对人员培训进行充分准备,并熟悉采购单位委托管理的情况,提前做好各项财物交接和人员进驻准备工作。

8、严禁中标单位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严禁转包,分包,如果发现有类似现象,取消投标人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发现上述问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9、中标单位派驻服务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标准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做好服务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中标单位内部人发生劳动纠纷或在采购单位工作范围内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五、其他说明

1、招标单位权利: 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和质量(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进行监督。

招标单位有权不定期对中标方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 招标单位对餐厅检查时出现的不合理或不规范的问题,中标方无条件整改。 招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中标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 招标单位有权撤换违反规定的中标方工作人员。 招标单位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入厨房。 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价格、饭菜质量、数量、成本、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招标单位责任: 制定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招标单位无偿提供厨房餐厅所用水、电、暖,并为中标方的员工免费提供宿舍。

3、中标单位权利:

中标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中标方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中标方有权在项目运作期间提出合理意见。 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权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招标单位拒绝的,中标方有权拒绝招标单位不合理、不实际的配餐要求。

4、中标单位责任:

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做到体健貌端,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中标单位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帽子及口罩等。 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属于招标单位的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借。 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防暑灭蝇。 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指定的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禁止区域,如违反,招标单位有权依规定处罚。 对招标单位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霉变的食物,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中标单位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一、授予合同前调整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据实结算。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违约责任、风险承担等其他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7、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备案。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

采 购 合 同

(范本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人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

五、服务期:

1、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六、质量标准

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本合同乙方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八、违约条款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兰山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临沂市兰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一、补充协议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