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31049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04000

最高限价(元):50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餐饮服务外包
数量: 25200
预算金额(元): 50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备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20元/人/餐。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新马路5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伟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120740

质疑联系人:施俏俏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12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29230

质疑联系人:严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292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外滩定稿.doc

    294.9K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册)

项目编号:NBITC-202031049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416858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1" 一、采购货物清单 4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2" 二、采购货物技术和商务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6

HYPERLINK \l "_Toc514168595" 第五章 合同文本 3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31049G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子包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预算金额

(元)

标的名称

服务期

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外包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0元/人/餐

504000/年

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按本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每子包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2020年1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5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伟达 联系电话:0574-5512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联系方式:详见3.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琴、严锋

电 话:0574-87629230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574-8738809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服务对象: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约100人。

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为医院职工提供中餐的服务;做好订餐、配餐的服务。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运营模式:采用供应商自负盈亏。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服务要求

1、 餐饮要求:

①供应商为医院职工提供每日中餐一顿,每顿菜品要求包括一荤菜、一半荤菜(荤素搭配)、一素菜、一汤。

②一周内菜品要求不出现重复,荤素营养搭配。菜品主要以宁波本地口味为主。

③餐饮标准为20元/人*餐。

④因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性质特殊,夜间需照常送餐。夜间送餐无起送金额、份数限制,接到送餐需求须在20分钟内将菜品配送至医院。

管理要求

为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前一周拟定下一周的菜肴供应计划(菜肴品种等)提交院方备案后执行。

医院食堂仅限医院职工购餐,食堂禁止向外来人员、病人、家属出售餐饮。医院职工凭餐票购买菜肴,禁止现金交易(一次性餐具除外)。

因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性质特殊,节假日需照常送餐。

医院不提供菜品加工的场所及设备,供应商须在规定配送时间前完成菜品的加工制作。

供应商须于每日上午11时之前将菜肴送至医院指定地点,并做好配餐准备工作。

供应商须做好菜肴保温工作,冬季要还需确保餐具保暖。

菜肴需保证满足医院职工日常需要,如遇短缺等情况,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补送至医院。不得出现医院职工无餐可用的情况。

供应商须根据医院实际需要提供快餐保温柜,要求保温柜有卫生挡板。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销售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考核。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进货渠道的安全可靠,做好相应的食品货源登记工作和供应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索取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应保证食堂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负责食堂打餐区域内的保洁消毒工作、环境卫生,并接受招标单位的监督检查;若在负责管理期间因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治安、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事故造成的处罚均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医院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所需食材由供应商自行采购。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合作供应商须经院方备案,采购人有权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具有否决权,原材料合作供应商须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的原材料必须都有证可查、可溯源。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供应商需规范的做好每月运营明细账,并随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抽查;

供应商制定一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供应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要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医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及时采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遵守招标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经营期间接受招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安全责任的承担

医院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院方概不负责。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对第三人造成安全事故的;如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人员跌倒等伤害事件,由供应商负责纠纷处置及经济赔偿。

(2)在服务期内,设备或物品意外被盗或损失、人为损坏的赔偿,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3)供应商所属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受伤、致残、身亡等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4)在服务期内,因供应商所属员工安全意识欠缺、安全技能培训不到位从而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与供应商所属员工之间的各种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6)供应商因违规操作或失职等造成院方设备、设施损坏以及供应商员工工伤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给院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责受损设备的检修安装,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7)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供应商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如应上述原因导致院方受到追诉而遭受损失,供应商应予全部赔偿。

18、必须满足医院职工除医院食堂购餐以外可在其他营业场所就餐点凭餐票进行消费。如投标单位自身无营业场所就餐点的,必须承诺安排解决相应就餐场所。

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采购人在每月月初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月餐票数量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额=餐票面额*餐票数量);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考评结果结算。

附件1:

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和奖惩。餐饮管理工作的考核严格按照《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由采购人考核小组(院方组建)每月进行考核,合同签订后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分为每月一次定期考核和随时抽查。

1、现场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10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合格”,不扣;70分≤考核分数<85分,视为“基本合格”,每降低1分扣300元;考核分数<70分,视为“不合格”,每降低1分扣1000元。在一年服务期内合计3次考核低于70分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满意度调查:招标方组织每月职工满意度调查,第1次职工满意度低于70%,扣款2000元,连续第2次满意度低于70%,扣款5000元,连续3次满意度低于70%,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附件2

食堂外包经营现场考核评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现场考核

(5分)

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配餐工作区域规范做好防蝇、防尘工作及措施。

工作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干燥、整洁、明亮,地面无明显积水。

工作人员操作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5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考核小组评分

(95分)

餐饮质量

菜肴种类丰富,一周内不出现重复菜品,菜品保温,口味良好。

10

每发现一处扣2分

所供菜肴数量符合协议规定,对菜品短缺及时补送,保障医院职工用餐需求,未出现医院职工无餐可用的情况。

20

每发现一处扣5分

服务质量

配餐人员出售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出售食品使用食品夹。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文明服务,态度良好。

5

每发现一处扣1分

供餐食品中有杂物、不熟或服务态度差等投诉

10

每次有效投诉扣2分

符合协议规定满足夜间配餐需求,夜间送餐无起送金额、份数限制。

5

每发现一处扣2分

符合协议规定节假日照常送餐。

10

每发现一处扣2分

医院食堂仅限医院职工购餐,禁止现金交易。

20

每发现一处扣5分

卫生质量管理

原材料采购新鲜,安全,无变质及损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售卖。

15

每发现一处扣15分

总分

100

加分项

(5分)

与医院主管部门配合度好,对医院提出合理建议能及时响应。

1.对上一个月考核提出的改进要求,达到一项得1分,满3分为止。

2.对医院重大庆祝活动或大型餐饮活动配合度好,得5分。

+5

实际得分

五、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要求

1

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额5%;

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4、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

送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

付款方法和条件: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考评结果结算。

6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对应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内容、要求

1

1.2.1

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50号

联系人:朱伟达 联系电话:0574-55120740

2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招标3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陈琴、严锋

联系电话:0574-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邮箱:nbitc@126.com

3

1.2.8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www.nbbidding.com

4

*2.2

合格的投标商:国内

5

3.4.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6

4.3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7

*4.4

采购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

*4.5

投标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20元/人/餐,总预算50.4万元/年。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1、 包括但不限于第二部分招标需求的服务内容、保险、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一切费用。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5.1

投标有效期:90

10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适用(本项目所有涉及保证金内容的条款均不适用)

11

7.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价格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

(5)投标单位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授权人社保证明;

(11)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服务需求响应表;

(13)商务条款响应表。

(14)服务方案;

(15)提供第四章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所需证明资料;

(1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2

7.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中标人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须另行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13

*7.3.5

多个子包投标装订要求:不适用

14

*7.4.2

多个子包投标密封要求:不适用

15

7.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16

8.2.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8日9:00(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17

9.4.1

中标候选人数量:2名

18

10.1.1

中标人确定: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9

11.3.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0

11.3.3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的处理:重新招标

21

11.4.2

履约保证金金额:/

22

12.1

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7500元整。

3、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5、服务费缴纳:

开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前附表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3 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2.7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8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媒体,具体见前附表。本项目所有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后,视同送达所有供应商。

二、投标、投标货物

2.1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1.1 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为无效投标,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1.2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1.3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应当一致。

2.2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见前附表。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3投标人代表

2.3.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三、采购文件

3.1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3.2采购文件的依法获取:见采购公告

3.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2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3.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见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要求

4.1 投标报价: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开标程序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2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具体见前附表。

4.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5投标报价应当包含的内容:见前附表。

五、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六、投标保证金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见前附表。

7.2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

7.2.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2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4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7.2.5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7.3.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按照本章第7.3.1条要求。

7.3.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本章第7.3.2条要求。

7.3.3中标后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7.4.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7.4.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7.4.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7.4.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7.5.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前附表。

7.5.2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潜在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书面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7.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八、开标

8.1接收投标文件

8.1.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2 开标

8.2.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邀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力、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唱标结果提出质疑。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8.2.2开标程序:

(1)本项目先开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后开报价文件。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6)本项目先开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相关内容,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如对唱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8.2.3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

8.2.4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8.2.5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并不当场宣布;定标后,将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2.6、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4)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6)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7)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九、评标

9.1评标委员会

9.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按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9.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9.2评标方法

9.2.1评标方法见第四章。

9.3评标程序

9.3.1评标程序见第四章。

9.4推荐中标候选人:

9.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前附表。

9.5 评标过程保密

9.5.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定标

10.1确定中标人

10.1.1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规定见前附表。

10.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推荐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4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11.1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中标通知书

11.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1.3签订合同

11.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迟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见前附表,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3.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11.4履约保证金

11.4.1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1.4.2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

11.4.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义务完毕止。

11.4.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合同进行约定。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12.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见前附表。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别说明

13.1本次项目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13.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3.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具体见第四章。

13.2.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3.2.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3.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3.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13.5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四章。

13.6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四章。

十四、对供应商质疑的有关规定:

1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1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14.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

1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见评标标准。

3、本项目先开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

4、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

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评标结果排序: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7、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落实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2、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三、评标委员会须知和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1、评标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未被授权为采购人代表的,应当回避。

3、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能做为评标专家参与评审,应当回避。

4、出现评标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5、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0、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子包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子包,采购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如有,具体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条款要求),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评审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所有供应商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评审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发现的投标文件报价错误按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其评标价为修正后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报价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报价应当按照本章评标程序中“澄清或者说明”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废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评标终止:

(一)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评标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

(8)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符合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投标人不予确认的;

(13) 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子包投标的;

(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投标;

(15)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7)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或者说明、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等程序。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内容

符合性

(符合/不符合)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或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3

特定资格条件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二)、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符合性审查内容(兼评委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符合性

(符合/不符合)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应当一致。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2.3投标人代表

3

投标有效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详见投标人须知7.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5

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6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报价要求

7

商务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8

技术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9

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情形

详见本章四、评标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及采购文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

(三)、澄清或者说明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并通过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到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安排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后果。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询标的次序和时间是根据评委对投标文件审查的具体情况安排的,如果评委认为已经理解或不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将可能不再安排投标人进行询标。

(四)、投标文件比较和评价

1、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对照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比较和评价,评定其偏离性质和程度,并对其技术、资信商务进行评分。

2、 综合评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计算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评标结果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每个子包号综合得分排序前二位的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评标结束。

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附件(1)

考核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技术资信分90分

综合实力

10分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经营场所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0-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餐费分配的

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