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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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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详情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08 18:12:11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对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YSTSJYXX(2020)磋0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3.采购人: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室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请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请自备U盘或电子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 日14:2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恕不接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7 日14:2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通讯地址: 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街道办刁桥村5组

联 系 人: 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0年12月7日

食堂招标挂网审.doc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领取时,请您检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53页)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参照川财采〔2017〕57号文件编制]

采购项目编号:DYSTSJYXX(2020)磋001号

采购项目名称: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我单位已对该磋商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按此磋商文件内容进行采购。

采购单位代表签字:

采购单位(公章):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6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7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43-

第十章 采购合同(草案) - 52 -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对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YSTSJYXX(2020)磋001号。

2.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3.采购人: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章)。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室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无偿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请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请自备U盘或电子邮箱获取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 日14:20(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恕不接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7 日14:2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九、磋商地点: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通讯地址: 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街道办刁桥村5组

联 系 人: 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0年12月7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3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

磋商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7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 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刁桥村5组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 2552532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接受询问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商、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并答复。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 2552532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 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刁桥村5组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2、针对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商、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由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并答复。

联 系 人:张益斌

联系电话:0838-2552532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 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

5.6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收取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由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3.2其他响应文件组成

13. 2.1技术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机构与质量保证框图;

(2)验收方法、标准;

(3)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承诺给予磋商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 2.2服务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后续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供应商设立的后续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项目无需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室。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收取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本项目合同不予公告。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2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

37.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范本请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并提供,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 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多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供应商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应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

4、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

2、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将被拒绝(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格式见第八章承诺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原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直属分支机构,直属分支机构应提供单位法人对本次项目授权证明材料。

3、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2. 项目清单及要求

2.1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2.1.1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服务量。

项目名称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资金存放单位采购

2.1.2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同一银行的两个支行不得同时作为参选银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 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资金账户主要用途为:

食堂收支、往来结算。

2.供应商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较完善的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能力);

3.供应商的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4.供应商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供应商具有确保账户资金安全能力。

6.供应商需提供廉洁承诺书(内容至少包含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等要素)。(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7.供应商须配合资金存放主体根据《德阳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德市财规〔2019〕2 号)规定对账户进行管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须承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佐证材料予以支撑。一经发现有造假情况,供应商有权取消参选、成交资格或终止合作、收回资金,并拒绝此后5 年内参与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其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政策执行完毕为止。

2.利息的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

3.供应商必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

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 号)、《德阳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德市财规〔2019〕2 号)相关规定存放资金。如有违反资金存放银行有关规定的,存放主体有权重新选择或及时收回资金,并有权拒绝其参与本单位资金存放管理。

2.1.3 其它要求:

供应商需要提供评分表要求的评分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以便评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备注:本章内容和第二章所包含的实质性要求为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章)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供应商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工作日 (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 www.ccgp-sichuan.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以及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等服务。

八、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九、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

十、不存在同一银行的两个支行同时作为参选银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磋商函

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18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商务应答表

第XX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七、经营状况指标数据响应表

具体指标

指标来源

数据

备注

净资产总额

亿元

资本充足率

%

不良贷款率

各总行2019年经审

%

拨备覆盖率

计后披露的年度报告

%

流动性覆盖率

%

流动性比例

%

说明:

1? 上表数据均为供应商总行数据。

2? 上表数据原则上应与供应商总行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数据一致。

3? 上表数据应填写上一年度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 供应商应真实、准确填列上表数据,并提供供应商总行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贡献度指标数据响应表

具体指标

指标来源

响应内容

备注

2019年入库德阳的地方税收收入

说明:供应商应真实、准确填列上表内容,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服务水平指标数据响应表

1、服务水平

指标来源 

响应内容

备注

能提供上门传递票据服务

书面介绍

能提供上门对账服务

提供承诺函原件

能提供业务优先办理VIP通道服务

提供承诺函原件

能提供公务车办理业务时停放服务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能提供免费代发工资及短信通知服务

提供特色服务方案

能提供工资卡办卡及年费免费服务

提供承诺函原件

2、利率水平

 

存款利率上浮幅度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供应商应真实、准确填列上表内容,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廉洁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8〕17号)和《德阳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德市财规〔2019〕2 号)等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为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不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相关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不单独约见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不到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不向资金存放主体工作人员询问评选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向资金存放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不诋毁采购活动相关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供应商,不与资金存放主体、代理机构及其他供应商私下串通协商等。

自觉遵守采购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干扰正常的评选秩序。

发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各方均可向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举报;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或处分;

资金存放主体监督部门有权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自觉接受监督;

我单位如违反本承诺约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委托方

合同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十三、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承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磋商日期: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经营状况、贡献度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指标

分值

得分

指标来源

指标性质

经营状况指标

30分

总行净资产总额

5 分

各总行2018年度或2019年经审计后披露的年度报告

顺向指标

总行资本充足率

5 分

顺向指标

总行不良贷款率

5 分

逆向指标

总行拨备覆盖率

5 分

顺向指标

总行流动性覆盖率

5 分

顺向指标

总行流动性比例

5 分

顺向指标

贡献度指标

10分

1、2019年入库德阳的地方税收收入

10分

参选银行2018年度或2019年度德阳市机构数据

顺向指标

服务水平指标

60分

1、服务水平

 

能提供上门传递票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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