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委托,拟对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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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08
附件如下:
谈判文件(1).doc
采购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
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71510"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47151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1471512"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1471513" 一、名词解释 9
HYPERLINK \l "_Toc1471514" 二、供应商 9
HYPERLINK \l "_Toc1471515" 三、谈判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471516" 四、谈判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1471519"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1471520" 六、谈判过程、成交 13
HYPERLINK \l "_Toc1471521" 七.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1471522"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HYPERLINK \l "_Toc1471523"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样式 17
HYPERLINK \l "_Toc1471525"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31
HYPERLINK \l "_Toc1471526"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1471527"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1471528" 附件3: 36
HYPERLINK \l "_Toc1471529"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37
HYPERLINK \l "_Toc1471530"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8
HYPERLINK \l "_Toc1471531" 附件8: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1471532" 附件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HYPERLINK \l "_Toc1471533"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3
HYPERLINK \l "_Toc1471534" 附件11-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4
HYPERLINK \l "_Toc1471535" 附件11-2从业人员声明函 45
HYPERLINK \l "_Toc1471536" 附件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6
HYPERLINK \l "_Toc1471537" 附件1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1471538" 附件13:产品相关资料 48
HYPERLINK \l "_Toc1471539" 附件14:最终报价确定表格式 49
HYPERLINK \l "_Toc1471540"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50
HYPERLINK \l "_Toc1471541" (一)投标要求 50
HYPERLINK \l "_Toc1471545" (二)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 5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
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项目名称: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78500.00
采购需求: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标项一
预算金额(元):57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晒衣架、卫生洁具、厨房设备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古城大街50号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2-862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66981
2020年12月08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
2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
3 |
采购人 |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6 |
采购预算额度 |
57.85万元 |
7 |
最高限价 |
57.85万元 |
8 |
采购要求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 |
10 |
谈判保证金 |
1、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简称和标段。(项目名称简称: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缴费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银行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以下指定的账户: 收款单位: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市分行 银行账号:7779905201000342339 银行行号:313852316017 3、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
11 |
响应文件份数 |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
12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2020年12月15日10:00(谈判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13 |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10:00分(北京时间) |
15 |
谈判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10:00分(北京时间) |
16 |
谈判地点 |
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 |
17 |
响应文件答疑澄清方式 |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
18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捌仟柒佰元整。 |
19 |
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0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 |
21 |
投标有效期 |
本次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谈判供应商: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供应商资格要求”。
2、谈判委托
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承担。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谈判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工作程序
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未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5)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6)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1)-(9)为必备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谈判保证金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产品相关资料
4、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谈判报价应包括:货物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力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保证金
(1)提交方式:按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0款内容所列提交;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6、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密封要求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须单独密封,加盖公章。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
(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标书一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若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不符,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谈判文件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谈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20年12月15日10:00分前不得开启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过程、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B、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C、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F、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G、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H、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I、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J、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K、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未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5)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6)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以上(1)-(9)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3、澄清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服务周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4、成交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合同编号:QHJX-2020-08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招标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约定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部分)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相应页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没有规定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可自定。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聚鑫竞谈(货物)2020-083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部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高店、洪水镇日间照料中心生活、厨房设备采购)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响应函格式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谈判保证金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最终报价确定表格式
附件1: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 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标书 份。
4、我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 天。
8、所有关于本次谈判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报价(元) |
交货时间 |
|
大写 |
小写 |
|
备注: |
注:1、供应商如果需要对报价、售后服务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质保期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 |
大写: 小写: |
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
1 |
|||||
2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提供的参数材料文件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
4.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送采购监管部门查处。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方式 |
(独立) |
主要业务 |
|
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成立时间 |
||
技术人员总数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资产净值(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
||
联系方式 |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E-mail: 6、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 |
注: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格式
谈判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汇款证明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及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1-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