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竞争性磋商]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竞争性磋商]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8 22:10| 发布单位: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江夏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WHHT-ZC20-11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夏财采计【2020】00876号

三、项目名称

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中标(成交)金额:92(%)

服务类

名称: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亦玲,全娟,邹梅,苏卓萍,张向雄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07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11]534号文件

2、收费金额:1.847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

地 址: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27-8839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联系方式:027-81819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7-81819119

  • 磋商文件(1)(1).doc
  •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2020-1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WHHT-ZC20-112

项目名称: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1"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2" 第三章 服务商须知 10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3" 一、说明 10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4" 二、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5"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6"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4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7" 五、开标与评标 15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8" 六、授予合同 17

HYPERLINK \l "_Toc456251699" 第四章 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456251700"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456251701"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12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HT-ZC20-11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夏财采计【2020】00876号

项目名称: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55.896万元

最高限价:155.89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清单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具备同等效用)、开户行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1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每年至少提供一个),须提供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及服务评价表并提供网上截图;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2020年8、9、10月)企业的纳税证明;提供近3个月(2020年8、9、10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完整的社保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以下任何一条相关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被拒绝报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①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②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行贿”出具无行贿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 11月23日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方式:报名时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项目负责人)和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审核,复印件留档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核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视为审核不合格,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不接受补遗文件)

(1)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只视为复印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

地 址: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27-8839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联系方式:027-81819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27-8181911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购买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服务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2.1

采购单位: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

联 系 人:朱明

联系电话:027-88390563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代理机构:武汉华天轶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027-81819119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11.1

投标报价:包干

12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2.4

资格标准:详见采购公告。

14.2

如有备品备件

15.1

投标有效期:90天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以U盘方式提供)。

17.1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18.1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19.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北华壹號2栋11层16室

评 标

20.1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30分,商务30分,技术40分。

其他

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合同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计取。各供应商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进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由中标人支付)。可用现金、银行汇票方式一次结清。


第三章 服务商须知

服务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2.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服务商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国内采购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采购文件中采购人是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采购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的。

2.3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服务商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企业。

2)服务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服务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服务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服务商。

3.2服务系指服务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公告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商须知

合同格式

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评标标准及办法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服务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服务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服务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资料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自行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所造成的后果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服务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服务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投标的语言

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服务商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响应文件构成

9.1 服务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按照本须知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证明服务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4)证明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

10.响应文件格式:

10.1 服务商应按采购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服务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服务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2服务商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3 服务商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服务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采购人不接受服务商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服务的投标报价。

11.6服务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12.1 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服务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服务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服务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服务商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3.3 服务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即

1)如果服务商按照合同提供的服务不是服务商自己提供的,服务商应得到相应的授权。

2)服务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3)服务商满足“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服务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它包括:

1)服务主要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的详细说明。

2)服务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专用工具清单,包括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需求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14.3 服务商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 中指出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的标准以及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磋商日起,并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服务商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

1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服务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不可拆装订。每本响应文件均应编写流水页码,并编制目录,页码统一从封皮翻开后的第一页开始编写。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服务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磋商唱标,服务商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7.2 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3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年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服务商名称和地址。

17.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7.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达到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泄露,未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7.5服务商如同时投几个包,应将响应文件按包号分别制作和密封。

18.投标截止期

18.1 服务商应在不迟于“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服务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

2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服务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服务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服务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服务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期至服务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服务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

2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磋商时邀请所有服务商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时服务商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委托授权人参加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随身携带,投标书内还应装订一份。)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

21.2 磋商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服务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磋商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3 在磋商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

22. 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

2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服务情况。

2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服务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响应文件的初审

2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22.4.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服务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服务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4.3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服务商的综合得分。

2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服务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书无服务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中主要要求和超出偏差范围及其他要求的;

8)服务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5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5.2 详细评审即以采购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

22.6成交服务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作出排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认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服务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2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3.1 除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服务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3.2 服务商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24.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采购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服务商。

24.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期限的权力

25.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1 采购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服务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服务商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其他服务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28.1成交服务商在收到招标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

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服务内容:

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详见招标需求。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

3.服务期限:

4.履约保证金(选用)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5.服务质量保证期(选用)

5.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变更

7.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2当变更只是采购量增减时,按投标报价明细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

8.专利权

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或者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验收

9.1由甲方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乙方协助。

9.2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要求者,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10.结算原则

10.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等作为结算依据;

10.2中标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甲方分级审批认可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11.付款方式

11.1

11.2

12.合同修改与解除

12.1 本合同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本合同如需修改,必须达成书面协议,并作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2.2 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单方解除。

12.3 合同经双方协商解除或因不可抗力解除的,供应商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2.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不免除乙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13.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3.1 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组人员。

13.2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

13.3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

13.4 负责处理好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工作。

14.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4.1 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14.2 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14.3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14.4 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争议处理

16.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16.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武汉市江夏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举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一旦发生,证明文件由法律规定部门签署,并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逾期履行和继续履行的方法,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要求损失赔偿。

18.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8.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18.2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WHHT-ZC20-112 )、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8.4 乙方在本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媒体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中为用户设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的,不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5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18.6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 约 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桥产业园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WHHT-ZC20-112

3、采购预算:155.896万元,超过预算价投标无效。

4、服务期:1年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项目采购需求

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办公室食堂现每天就餐人数约282人,本次招标具体含大米、食用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早餐食品等食材及一次性用具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采购需求:

食材清单

商品类别

商品名称

蔬菜类

白萝卜、包菜、菜山药、菜芯、蚕豆米、茶树菇、大白菜、大白菜秧、大葱、冬瓜、豆角、红辣椒、红皮洋葱、淮山药、黄豆芽、黄瓜、精品油麦菜、净莴苣、净芋头、韭菜、莲藕、青大蒜、去皮蒜米、上海青、生姜、四季豆、蒜苗、土豆、外地上海青、芜湖椒、西红柿、西芹、鲜冬笋、香菇、小葱、有机花菜、莲藕等

水果类

冰糖橙、橙子、毛桃、苹果、砂糖桔、香蕉、西瓜、脐橙、香梨、黄花梨、雪梨、水晶梨、石头瓜等

豆制品类

老豆腐、格子豆腐、厚油干、薄茶干、白干子、手工千张、千张结、鸡蛋干、素鸡等

水产类

草鱼、草鱼块、鲢子鱼、基尾虾、龙虾、基尾虾、小鲫鱼、净牛蛙、鳊鱼、胖头鱼头、黄骨鱼、黄菇鱼、鳝鱼、刁子鱼、鱼籽等

肉类

蹄膀、肉末、瘦肉(丝片)、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里脊肉、梅条肉、通排、中排、肋排、猪蹄、猪板油、猪肝、猪肚、筒子骨、脊骨、弯骨、猪血、牛腿肉、牛腩、牛瓦沟、牛排、牛骨头等

鸡鸭

老鸭、鲜麻鸭、三黄鸡、蛋、鸡、老母鸡等

蛋品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鸭蛋、皮蛋、咸鸭蛋等

冻品类

冻三黄鸡、鸡全翅、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鸡脯肉、鸡脯肉、鸡肫、凤爪、半片鸭、鸭边腿、鸭肫、冻鸭腿、冻鸭二节翅、白条鸭、冻鸭全翅、冻鸭锁骨、冻虾仁、鸡翅中、冻虾仁、剥皮鱼等

干调类

陈醋、蚝油、老抽、蒸鱼豉油、生抽、酱油李锦记、白胡椒、黑胡椒粉、味精、料酒、白醋、花生酱、番茄酱、苕粉、清水笋丝、干香菇、黑木耳、银耳、干朝天椒、豆瓣酱、辣椒段、龙口粉丝、十三香、腐竹、蒸肉粉、酱油、等

粮油类

黄豆、东北绿豆、红豆、黑豆、糯米、花生米、薏仁米、桥米王、晚杂大米、东北大米、国宝桥米、香米、面粉、纯芝麻油、麻油香、食用油等

粉面类

热干面、宽粉、细粉、干细粉、汤面、饺子皮、手工面、湿豆丝等

供货数量: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数量,当实际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供货数量不一致时,以甲方调整计划为准。

三、质量标准

1、投标人所供食品的包装、质量、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畜肉、禽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和“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鲜猪肉必须为质量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标准的冷鲜肉。鲜度标准: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3)鲜牛肉质量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异味、无寄生虫,无注水。

(4)鲜羊肉质量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异味、无注水、无寄生虫。

(5)鲜鸭质量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明显淤块;无注水、无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鲜鸡质量标准:外形完整、大小适中、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鸡肚内无内脏、眼球饱满,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颜色,鸡肉切面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按压凹陷立即恢复,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翼部或关节,无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7)水产类质量标准:必须提供水产品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水产品类原料必须来自无污染水域,新鲜度良好,组织紧密有弹性,无异味,无外来杂质,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的包装应干燥、清洁、卫生、坚实、无破损,且明确注明保质期限。

(8)豆制品类质量标准:必须具有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所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变质或未去除有害物质的原料、辅料,油炸豆制品所用油脂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禁止反复使用。发酵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防止污染和变异产毒。不得将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工业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所使用的稳定剂和凝固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9)蔬菜类质量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要求。“八无”: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10)水果质量要求: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成熟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1)调料干杂类质量要求:经“QS”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标准为“六有三无”,“六有”:有生产日期、有保质期、有质量合格证、有生产厂家、有注册商标、有国家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标示;“三无”:无假冒伪劣、无腐烂变质、无过期产品。

2、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超市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中标投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奶类、冻品等食品保质期不超过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一。

3、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生产商,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若投标人为肉类生鲜冻品的经销商,须出具厂家授权书或经销许可,及厂家动物检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商超价格;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如投标人送至的菜品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菜品并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至合格的菜品;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承担所有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的乘以投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服务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食材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10) 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9、风险责任承担及服务安全承诺

9.1 投标人必须对服务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的承诺。

9.2 投标人必须对服务管理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

六、商务服务

1、供应方式:为保障职工食堂正常运行,需上午六点前将采购人确定的食材送至食堂,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如一个月内达三次未按规定时间送达视为违约可对供货商进行合同终止。如有加班,重大突击工作需提供菜品等食材的,自通知时间起须一小时内送至食堂,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送到,为确保食堂正常供应,采购人自行采购所产生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投标人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

3、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七、报价要求

1、所有综合单价(供应商每日提供的每种菜品的综合单价(折扣之前)不得超过采购人单位周边的中百仓储、武商量贩、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单价),如采购人发现综合单价高于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单价时,采购人有权将本周的综合单价调至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单价,须投标人响应以上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并提供响应的书面承诺,否则做废标处理;

2、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配送食材(水果类、蔬菜、豆制品、粉面类等)的综合单价以折扣率报价(上述食材不再单独进行折扣率报价),其他品类根据每日清单按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3、配送食材的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及人员保险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八、结算方式: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每周综合单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采购人发现综合单价高于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单价时,采购人有权将本周的综合单价调至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单价。

(2)中标人按照配送食材(水果类、蔬菜、豆制品、粉面类等)的综合单价乘以所投品目折扣率,按照每月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其他品类根据每月使用量据实结算,但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

磋商书

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方案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磋商书

(采购人):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日 期: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说明:(1)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外,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5.偏离说明表(如有)

磋商供应商: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技术要求

1

2

3

……

商务要求

1

2

3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1

2

3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1

2

3

……

说明: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合同金额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备 注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应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填入本表中;

2.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额;

3.必须附相关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录:

6-1供应商资格声明

6-2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6-3供应商财务状况


6-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帐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2 财务状况

会计年度(2018、2019)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技术文件组成

1、技术文件目录

2、服务介绍

(1)服务名称、技术性能、特点。

(2)服务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8.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七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保证采购项目评标的公正、公平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机构

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0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3人,共计3人组成,专家评委从湖北省政府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二、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2.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2.3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4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成交单位必须是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获得最高评分的供应商。

2.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拒绝其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阅读采购文件,了解本次采购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办法。

3.2响应文件的初审

3.3对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详细评审

评标项目

评标分项

评标分项

分值

价格部分(30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折扣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100分。

商务部分(30分)

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制完整、详细、清晰,逐页有连续页码,查阅方便,对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的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得1分。

企业荣誉

投标人被评为对全市疫情防控“菜篮子”生产保供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荣誉得3分,提供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近三年为市级及以上单位提供食品保障的,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2019年-2020年度获得相关部门的荣誉,国家级每获得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省级每获得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市级每获得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或网上公示截图,原件备查);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每拥有一个得1分,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书及网上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此项累计得16分。

货源保障能力

投标人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或水产养殖基地2000亩(含)以上的得3分,1000亩(含)-2000亩得1分,1000亩以下不得分,提供产权流转证书,没有或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投标人与供应品类投标人签订有长期供货协议的,每份协议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此项累计得5分。

仓储、分拣、检测设备

1、投标人具有仓储设施的得1分(提供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包括发票、照片、证书等,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农药检测设备的1分(提供设备设施的证明文件,包括发票、照片、证书等,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员3名(含)以上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网上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此项累计得4分。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提供合同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