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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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HZB-2020053-035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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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DHZB-2020053
采 购 人:左权县教育科技局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0945553" 第一部分 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510945554" 第二部分 磋商公告 6
HYPERLINK \l "_Toc51094556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10945567" 一、磋商文件的说明 7
HYPERLINK \l "_Toc510945568" 二、投标资格及资质文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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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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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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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编号:DHZB-20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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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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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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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628560元。控制单价:1元/包。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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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单位名称:左权县教育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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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保证金:12000元。(不超过预算的2%),以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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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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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付款方式:月初付清上月全部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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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售磋商文件 |
时间 |
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 |
地点 |
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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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直接派人前来购买(需携带第12条要求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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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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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名备案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在报名期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用结果查询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同一品牌产品多个供应商投标报名的,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 6.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到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或微信支付,售出概不退还) 注:报名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的“注册信息维护”进行自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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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本,副本2本,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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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不退还,电子版内容须经签字和加盖公章),文档格式DOC、DOCX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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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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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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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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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点: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69号银海心悦818-1号商铺乐客水果二楼(银海心悦东门往南50米)。 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2名社会专家组成,2名社会专家在山西省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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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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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54-323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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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网址: http://ccgp-shanxi.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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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30600 邮箱:jzdhf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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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开标前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调整,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
第二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生焙烤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 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B-2020053
项目名称: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856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采购五种以上口味(塑封包装,单个产品不低于35克)。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5.提供在报名期间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相关信用结果查询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同一品牌产品多个供应商投标报名的,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申请人。
6.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到晋中市榆次区银海心悦29号楼2单元802室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或微信支付,售出概不退还)
注:报名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的“注册信息维护”进行自主备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69号银海心悦818-1号商铺乐客水果二楼(银海心悦东门往南50米)。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69号银海心悦818-1号商铺乐客水果二楼(银海心悦东门往南5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2、发布公告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3、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布,《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到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4、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评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报名期间来自湖北、北京、新疆等重疫区的报名人员均需提供自身的核酸检测报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北京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入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4)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家供应只允许一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左权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晋中市左权县
联系方式:柳旭耀 13935438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街
联系方式:宋先生 0354-3233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54-323361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说明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函中所述的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等。
(二)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为了便于理解,定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为供应商,其文件为投标文件。
(三)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要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的所有费用。
(五)磋商文件的构成
1、前附表;
2、磋商邀请函;
3、磋商须知;
4、磋商内容;
5、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6、磋商程序;
7、合同格式;
8、投标文件格式及顺序;
9、合同特殊条款;
10、相关附件。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资格及资质文件
(一)投标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投标报价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报价要求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磋商内容进行报价(即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本次报价应包含:
1、项目内容基本的供货、运输、售后和所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
2、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③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同时,*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4、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第一次);
5、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8、营业执照副本;
*9、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相关证、照、报告等资料(厂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11、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仅企业提供)】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区间为近三年)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3、财务状况(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14、业绩证明资料(附中标通知书、合同);
*15、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
*1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17、投标人对配送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配送服务人员、服务设施、售后服务响应、应急响应、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书等;)
18、售后服务承诺;
19、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及材料的所有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胶装成册。
注:磋商文件中带“*”的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不满足均会导致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资质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4、投标文件正副本每一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本要求执行将被拒绝。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6、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顺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7、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8、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是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单按要求签字、盖章,且不得为复印件)
七、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及标记
(一)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不退还,电子版内容须经签字和加盖公章,文档格式DOC、DOCX或PDF)。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方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任意选用一本作为“正本”,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启封”字样。
*2、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密封于一袋内(报价单须为原件)。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地址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封口处加盖公章。
*3、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于一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全称、地址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封口处加盖公章。
4、如果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
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八、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纳税凭证、社会保障金交纳凭证证明材料的;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3、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未提供本文件中带“*”号部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不全或无效的;
5、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打印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货物的技术要求、质保期和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8、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0、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内容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却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填列不真实、不清楚、不全面的,影响评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磋商结束后并给予相关处罚);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5、带*号的资格及资质证明文件需携带原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进行查验时,如若经查验后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
1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原因或评磋商小组认为其提供的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
17、开标过程中供应商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私自闯入评标室的,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代理公司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如提供电子版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显示空白或乱码的;
1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十、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12000元人民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必须以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以到账为准)
单位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开户行: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62103010300000141118
开户行行号:402175000018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相应款项后,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并将一份采购合同原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送回招标代理公司。
(二)磋商保证金的返还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5、成交供应商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回招标代理公司的;
6、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磋商及成交
(一)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一对一的磋商,根据磋商采购的评审原则及办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写出评审结论报告书。
(二)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成交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得分排名第一者若出现两名及两名以上分数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为成交人;若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注册资金金额大的为成交人。
(二)本次招标主持人有权向打分存在较大偏差的磋商小组成员进行问责;
(三)本项目招标主持人有权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确认审核。
十三、保密和披露
(一)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二)披露
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四、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一)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一次性在2020年09月30日18:00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三)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四)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拒收。
(五)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邮编、地址。
(七)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规定日期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做质疑不成立处理。
(十)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五、签订合同
(一)成交通知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采购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交回招标代理机构。
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5、违反第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1、由采购单位或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加盖公章)。
2、项目交货后,由采购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该项目的验收等事宜。
3、当供需双方对采购项目的质量问题出现意见不同的,以合同签署所在地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十七、成交服务费
(一)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二)成交服务费以银行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且代理服务费与保证金不得互抵。
(三)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2.项目服务履约时间: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全县学校开展学生营养餐具体实施情况,若资金短缺此项目暂停。一年服务期满如此项目继续实施,经采购单位和实施营养餐学校综合评估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可以续约一年,不达90%须另行招标采购。
3.供货时间:合同期内乡镇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县城学校按双方约定准时供货,并能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
4.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各校,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5.焙烤食品项目名称及成分含量等要求如下:
包装要求 |
塑封包装 印有SC标识、质保期及其它生产、配方等信息 |
重量要求 |
30克--40克(每周平均单个产品不得低于35克) |
品种要求 |
一周为一个周期 每天不重样(产品可自由组合)至少投报5个品种,产品不足五种的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单个或组合投报 |
报价要求 |
按照每天每生均价不超过1元人民币进行报价 |
结算要求 |
按实际供应数量以实结算 |
结算周期要求 |
每月结算一次 |
配送要求 |
必须有专人专车配送,要求制定配送方案 |
质保要求 |
所供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80天 |
二、采购项目执行标准: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其中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达到或高于: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糖、味精、生粉必须符合相应GB标准,并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所有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每批都持有相对应的检验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包装、大小、规格、产地。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招标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立即暂停中标单位的配送资格,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验收、服务:
1.交货配送.
(1)供货方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供货方应能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
(3)每批次配送产品数量,必须由采购单位开具物资配送单,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4)每批次提供的产品,必须经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在配送单上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需求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学校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2.售后服务
供货方需免费指导各学校正确使用其产品。
备注:
(1)各投标人所投报产品的投标价格必须低于本市同类同质商品零售价格。
(2)配送单位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或经销资格证明及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生产合格证。
(3)所配送的货物、产品和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强制性和安全性标准。
五、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项目的结算为按月结算,项目交货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六、项目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如上所述。
1.项目交货后,由采购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该项目的验收等事宜。
2.当供需双方对糕点项目的质量问题出现意见不同的,以合同签署所在地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七、价格确定:
1.此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糕点项目中标单位执行其投标报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2.配送单位所配送的货物、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本市同类同质商品零售价格。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货物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等费用(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采购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服务承诺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技术、信誉、业绩、服务承诺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以上所列因素结合打分细则办法进行评审、打分,每一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以得分(算数平均值)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评 审 内 容 及 细 则 |
最高 得分 |
一、商务部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8分 |
1、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正式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
6分 |
2、投标人管理认证情况: 投标人获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4分。 |
4分 |
3、信誉和荣誉情况: 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和获奖情况,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 |
3分 |
4、投标文件制作响应情况: 投标文件制作精美、排版、字体、编码、打印、装订及符合度进行评审。(0-5分) |
5分 |
二、服务部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22分 |
1、根据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配送方案,方案包括配送人员、车辆等信息以及配送保障体系及服务承诺。(0-8分) |
8分 |
2、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采购项目)评审打分(0-7分) |
7分 |
3、违约责任承诺: 投标人对配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服务,对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更换,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经认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0-3分) |
3分 |
4、服务保障: 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配送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姓名、职务、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1分 有实施时间进度表和保障措施,1分 售后服务网点完善,人员充足,1分 ④是否有应急预案,1分 |
4分 |
三、技术部分 |
30分 |
1、制定生产流程、进货渠道控制、质量标准控制和食品安全,并制作本采购项目专项生产方案,确保质量达标和食品安全。(0-5分) |
5分 |
2、提供材料货源渠道(包括合同、发票等)生产设备(附照片、清单)生产工艺、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技术力量等充分反映投标企业生产及自检能力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打分。(0-15分) |
15分 |
3、投标产品样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每周为一个组合,每天不重样由投标人提供投标样品(生产企业只能提供自己的产品)由评审专家现场比较,包括包装、标识、重量、口味、花色品种等,打分区间(0-10分) |
10分 |
四、价格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分 |
第六部分 磋商程序
为了保证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顺利、合法的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请各供应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磋商,并且不对外界透露磋商相关内容。
竞争性磋商的基本程序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二)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三)由采购方向磋商小组成员介绍本次磋商项目情况;
(四)由工作人员启封宣布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五)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偏离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情形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八条 “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六)磋商小组成员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单一磋商,就涉及到的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体现的所有细节内容进行详细磋商;
(七)由供应商代表介绍本企业概况、服务内容、人员结构、经营业绩、服务承诺等内容,重点介绍一下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情况、特点及相关业绩;
(八)供应商陈述完毕后,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投标书中未明确的事项进行询问答疑;
(九)投标的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共同签字。
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4、在磋商过程中,如果需要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将以书面形式将变动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各供应商根据变动情况可对投标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变动内容提交给磋商小组,并包括在最终报价中;
(十)满足本次磋商内容的服务要求、资质要求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填写最后报价单,向磋商小组提交最具竞争力的报价(最终报价),并经授权委托代理签字;
(十一)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最终报价进行评审打分。
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人。采购监管部门及采购项目主持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对评标结论报告予以审核、确认。
3、本次招标主持人有权向打分存在较大偏差的磋商小组成员进行问责。
4、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招标主持人有权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确认审核。
6、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7.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8.采购项目废标
8.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8.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七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文本)
采购人(甲方):
成交人(乙方):
根据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焙烤食品采购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招标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项目服务对象:
四、项目交货及实施地点:
五、项目服务履约时间:
供货时间:合同期内乡镇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县城学校按双方约定准时供货,并能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
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各校,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六、投标报价:按每生每天所供产品报价,报价每生每天不超过1元。
七、价格浮动
食品供应价格在一年内不做调整。
1、本次采购项目的结算为按月结算,项目交货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八、产品质量要求
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招标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立即暂停中标单位的配送资格,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九、配送、验收、服务
1.交货配送.
(1)供货方必须在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供货方应能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
(3)每批次配送产品数量,必须由采购单位开具物资配送单,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4)每批次提供的产品,必须经仓管员或食堂相关的人员在配送单上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供货方必须对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其相关单位的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需求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学校有权拒收。
(7)供货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2.售后服务
供货方需免费指导各学校正确使用其产品。
十、履约及违约
1.因供货方不配送导致学伙食供应延误的,合同立即终止。
2.因供货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学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双方协商解决,三次则取消供货合同。
3.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供货方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招标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并暂扣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4.左权县育科技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定点配送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5.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磋商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顺序
本
项目名称:学生焙烤食品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投标单位:
投标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附1:投标函
致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承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若成交,投标文件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
10、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2:法定代表人证明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
附3:法人授权委托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20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
附4: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
竞争性磋商采购报价单(第一次)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小写)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元/包 大写: 。 |
||
报 价 说 明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报价单必须打印,除签字处外。
附5: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附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由 (请填写:本单位、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项目。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我公司 (请填写:属于、不属于)监狱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符合监狱企业条件请附证明文件。
附8:营业执照副本;
附9: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上述相关证、照、报告等资料(厂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10: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附11: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12:提供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仅企业提供)】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区间为近三年)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13:财务状况(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附14:业绩证明资料(附合同和正式发票的复印件);
附15: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
附1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磋商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是否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如无偏离请在偏离表中注明“无”。
如表格不够,可以另加附页
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
日 期:
附17:投标人对配送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配送服务人员、服务设施、售后服务响应、应急响应、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书等;)
附18:售后服务承诺;
附19: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
附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磋商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合同业绩等证明文件均需携带原件,以备查。
第九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一、供货时间和地点
1.供货时间:合同期内乡镇学校每两周配送一次,县城学校按双方约定准时供货,并能按校方要求及时补货。
2.供货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二、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项目的结算为按月结算,项目交货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
2、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
三、质量保证
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招标人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中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立即暂停中标单位的配送资格,中标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验收
依据磋商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
1、项目交货后,由采购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该项目的验收等事宜。
2、当供需双方对糕点项目的质量问题出现意见不同的,以合同签署所在地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五、其他
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将磋商文件、投标文件、项目明细、项目要求、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等作为合同的基础。
第十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单
(采购人名称) :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最后报价 |
小写: |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二次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本表单独密封,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附件二:
投标文件澄清表(如有)
(采购人名称) :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澄清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附此表。)
附件三:
现场承诺书(如有)
(采购人名称) :
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如下承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现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现场,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附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