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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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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 发布时间:2020-12-09
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意见征询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54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9日

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湖宇采字2020-005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2号(凤凰一村)

5、联系人:黄盼

6、联系电话:0572-2207072

7、联系邮箱:65441064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1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654410648@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附件信息:

  • (意见征询稿)招标文件-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doc

    682.5 KB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文件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项目编号:湖宇采字2020-005        

财政编号:临[2020]12307号

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8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1

前附表 11

一、总则 13

二、采购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6

四、开标 22

五、评标 23

六、定标 24

七、合同授予 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2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临[2020]12307号),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湖宇采字2020-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服务期限

入围数量

1

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

1批

65万元

1年

1家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2. 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投标供应商现场报名,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

4.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 middle.zcygov.cn/ 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 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递交方式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提倡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为: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2号(凤凰一村),电话:0572-220707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 年 月 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请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和编号。(为避免遗漏,请投标供应商在邮寄之时,联系代理公司,将快递单号告知)。由代理公司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6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6、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8、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9、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对本项目进行开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供应商也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开标现场解密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 数字证书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九、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uxing.gov.cn/)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2号(凤凰一村),电话:0572-2207072,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654410648@qq.com。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

8.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2“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uxing.gov.cn/);

十一、告知事项

1、投标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且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需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盼 联系电话:0572-2207072

质疑函接收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767206257

采购人: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高群东 联系电话: 1375729661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等)

三、采购预算:65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1年

五、供货清单如下:

(一)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范围:食堂所需的粮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肉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半成品类等食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报价限价为95%(含);(如:打9.5折,即报价为9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小折扣95%,允许报价95%,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粮油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湖州市城区部分“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公示的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以此基准价和报价确定的折扣率来确定结算价格。即某商品的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无价格公示的商品,商品结算价格由浙北大厦、大润发、世纪联华三家超市的平均价确定价格,若以上均无价格公示或特殊产品价格则参考湖州市菜市场价格(由采购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价格结算标准,请各竞包人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六、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剩余款项目支付方式如下:

1、本项目分批采购,分批付款。

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合规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单位需能提供专票,款项分别与各个酒店进行结算。

2、每月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商品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配送数量

3、配送数量和品类,由发包人和成交人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作为每月结算依据(发包人至少2人共同完成此工作)。

五、供货时间: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第二天早上07:00时前完成供货,每种货品仅限一批次送达,不允许分批送达。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6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在30分钟内送达。

六、供货服务要求:

1、严格按发包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不接受转基因食品及食材。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每发现一次由发包人出具扣款通知单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所供食材必须确保质量合格安全环保,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七、食材质量要求:

1、米油调味品类:有具体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牢固,有检验合格证,包装袋封口处有注册商标SC标识。

2、肉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干净、卫生、不注水。所供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去掉奶头、割除奶脯,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3、水产类: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4、蔬菜瓜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5、为确保食材品质,食材配送中,如米、油等所供应商品应在湖州市区的浙北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物美超市在售品牌。

八、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竞包价格包括:食材原料、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包干价格。

3、竞包人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成交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成交人组织配送。

5、成交人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6、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如有品牌选择的,成交人应按甲方要求选择相应品牌供货,成交人不得拒绝。在供货期间,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成交人整改,成交人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一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成交人整改累计二次,均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注:本招标文件中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偏离响应。

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2

采购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975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

4

采购预算:65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服务期限:1年

5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654410648@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

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投标文件的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3)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邮寄地址为: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凤凰一村14幢,电话:0572-2207072,(邮寄时,总的外包封袋上可不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但应注明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4)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采用 CA 签章。

7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8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整,逾期作自动放弃;

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月 日 上午9:00 时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供应商也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1 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3.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

3.4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5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10

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公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uxing.gov.cn/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取。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

14

投标人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在同等品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预留采购比例的10%优先采购扶贫地区相关食材。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16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7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2.“投标供应商”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9750 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公司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或必须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

2.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本次采购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报名的投标供应商都符合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质疑函模板参照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和细则

5.采购合同范本

6.相关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供应商的风险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654410648@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的形式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

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的效力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采用 CA 签章。

1、资格文件

(1)投标声明书;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8)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技术方案和措施;

(2.1)总体实施方案;

(2.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2.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2.4)应急实施方案;

(2.5)合理化建议;

(2.6)与采购人的配合方案。

(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4)售后服务承诺;

(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6)企业业绩一览表;

(7)有效的认证证书;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4)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所有报价均应使用折扣率(%)表示;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含拟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金、包装及运输、保险、检测验收、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投标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投标供应商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名称、单位、数量。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不缴纳。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2.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其他:投标文件需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或盖章)。

6.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视为无效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7.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前附表》。

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 投标供应商如需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递交至: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创业大道111号中屹集团大厦7楼705室),联系人:侯先生,电话:13059977889“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包括《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及《报价文件》各一份。“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及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由此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 在“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 ;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身份证明的 ;

(3)未提供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的;

(4)未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供应商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 开标程序:

1.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由供应商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主持人将宣告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3.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评审;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4. 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记录表(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对自己的报价金额有异议的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说明(不予说明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 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6. 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7.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 1/3)。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先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询标,投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评判。

(3)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 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1) 采购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采购人原则上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当第三中标候选人仍因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重新采购。

(3)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3、根据湖建专项办[2011]1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廉洁谈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廉政监察组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方可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5、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重新采购

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家,缺乏竞争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由于采购人原因中止采购或未能在规定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3、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总价的5%计取。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含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资信分70分。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二位。

投标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扶持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根据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3、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4、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6%;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6、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70分)

(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技术方案与措施

1、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管理方针、管理目标、运行方案、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0-8分)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科学有效的得8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或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条扣1-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人员配备、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0-6分)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方案严谨科学、措施得力的得6分,方案不严密或措施不得力的,每条扣1-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3、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通过人员及团队的综合实力,经验丰富程度等方面)(0-4分)人员配置配置充足、经验丰富的得3-4分,人员配置一般、经验不足的得1-2分,未提供人员配备的不得分。(项目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健康证明)

4、应急实施方案(关于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0-6分)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的6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1-2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5、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定,可采纳提高本项目推进的每条建议得1分,最多得3分。

6、与采购人的配合(0-2分)方案完整科学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欠缺的扣0.5-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29分

2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0-5分:

供应商建立了完整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完整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2)食品质量追溯机制:0-3分

供应商单位具有完善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得1分;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的得1分;建立完善可靠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得1分。

8分

3

售后服务承诺

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从供货周期、供货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分:供货周期短、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4-5分,供货周期长、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0-5分)

2、承诺承担所供商品质量、安全所致事件为完全责任得2分。

3、有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如专项行动或公共食品安全危机等)应急预案保证措施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

(以上承诺未提供的部分不得分。)

10分

4

企业综合实力

1、投标人自有厢式货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行驶证和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得3分。

3、投标人具有冷库的得3分须提供库内物品摆放图片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投标人配备配送场地的得3分(须提供库内物品摆放图片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以上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15分

5

企业认证

1、投标人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对应本项目特征)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对应本项目特征)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分

7

企业业绩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根据供应商同类供货业绩进行评定:

评标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7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投标高得5分。

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分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宇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标的物合同单价(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P*折扣×配送数量

2、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本项目分批采购,分批付款。

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合规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单位需能提供专票,款项分别与各个酒店进行结算。

(2)每月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商品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配送数量

(3)配送数量和品类,由发包人和成交人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作为每月结算依据(发包人至少2人共同完成此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整。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乙方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期自 201年 月 日至 201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方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以下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有格式的参照格式,无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8、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签章: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8)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1、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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