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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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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委托运营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委托运营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委托运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202002000581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山东福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东段(山东医专餐厅)
联系人:刘敬帅 联系方式:15269933600
四、合同金额:35.5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地址:临西十路与聚才六路交汇处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0539-2198085
2、代理机构:临沂浩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市)柳青街道(路、乡、镇)沂蒙路北段号(村)昆仑商务港B座五楼506-5013室
联系人:张耀文 联系方式:0539-6171899
附件:『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委托运营项目』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今天是:2020年12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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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教职工餐厅餐饮服务委托运营项目

合同编号:289001202000058_001

采购编号:SDGP371300202002000581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山东福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福合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教职工就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目标

1、经营期内,保持示范化餐厅的标准运行,引领产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争创临沂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3、完成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事项。

第二条、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作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5、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6、本合同附件(《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服务要求:

1、拨付给乙方金额为每年35.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2、拨付方式:按季度拨付

3、服务期限:3年(如果3年后通过综合考核,实行3+1+1模式)。

4、项目概况:教职工餐厅为钢筋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630㎡。约260人就餐。

5、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实行“零租赁”,不再收取乙方任何管理费用。

6、合同签订后1月内将相关餐厅证照办理齐全。

7、人员配备: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厨师、帮厨、洗碗工、保洁工、面点师等服务队伍。

(2)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接收原教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并实行签约管理;保证移交后待遇不低于移交前的水平,工资及保险由乙方负责。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8、实行刷卡就餐模式,一菜一价,早餐不低于六个品种(面食四种、稀饭两种),午餐菜品不低于六个品种(至少两荤两素),主食不低于四个品种及免费汤。晚餐以水饺面条为主,菜价荤菜不高于4元,素菜不高于2元。

饭菜质量不低于原教职工餐厅饭菜质量,饭菜价格不高于原教职工餐厅饭菜价格。

第四条、相关费用管理:

1、统一使用学校指定的收费管理系统,严禁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食品加工区域所用水、电、燃气费用由乙方承担,餐厅公共区域水、电费用乙方承担20%

3、收费系统由甲方负责联系安装。

第五条、运营须知及要求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学校有权对运营情况、伙食质量、卫生安全、用工情况(健康证等)和场地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引进餐饮服务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学校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对引进餐饮服务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运营行为、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失职行为及违约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引进餐饮服务单位立即整改,如引进餐饮服务单位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餐厅运营标准,学校有权解除运营合同。

2、引进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直接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校方场地搞不合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诉诸法律。

3、如果学校需要,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必须正常运营。

4、餐厅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引进餐饮服务单位销售自己加工制作的各种餐饮食品。

6、引进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运营管理。

7、 餐饮花色品种要做到伙食结构布局合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贮存、统一加工烹调、统一洗刷消毒,全部进行统一管理。

8、因引进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不善造成教职工食物中毒,由引进餐饮服务单位负全部责任,校方有权解除运营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诉诸法律。

第六条、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餐饮服务工作要求

1、建立合理的内部组织构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按行业规定要求悬挂上墙。

2、管理措施完善,严把质量关,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假劣、有害的原材料和食品。

3、服务规范、积极主动,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确保就餐秩序良好。

4、食品制作规范,营养搭配合理,工艺技术优良,品种丰富、档次多样。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卫生管理方案,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作业。

7、人员用工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规定。

8、必须保证教职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 人员用工管理

① 主要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

② 人员用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规定,承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纠纷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③ 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管理,承担相应责任;

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食品及原材料采购标准

 1、采购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及原材料: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材料;

2)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国家卫计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颁发的所有禁用添加剂;

4)严禁采购《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禁止的食品。

 2、采购验收食品和原材料须按食药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做好。

(四)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标准

1)仪容仪表:服务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售饭时间),穿戴规范、整洁;实行站立服务,姿势端正。

2)语言:语调温和亲切,音量适中,讲普通话,语言文明礼貌,使用礼貌用语。

3)态度:态度诚恳,彬彬有礼,主动询问就餐人员需求,工作出现差错及时纠正并当面向就餐人员道歉,虚心接受批评,解释问题有礼有节。

4)纪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班前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闲聊,不玩手机等电子产品。

5)接受投诉:管理人员接受投诉时,态度谦和,语言文明,解释细致,对投诉问题及时记录并限期答复;禁止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引发突发事件。

2、食堂服务标准

1)餐前适时整理、摆放好窗口工具及饭台、餐桌、餐椅,餐前10分钟将饭菜摆放到位,餐中根据就餐需要及时补充。

2)窗口服务操作熟练,处理得当。

3)学校就餐非常集中,排队时间不得超于十分钟。

4)食堂服务人员站立姿势端正,微笑服务,语言文明礼貌;诚恳征求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五)安全标准

1、食品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彻底消

灭厨房、仓库、操作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按食药监及卫生部门规定

标准配备防蝇防鼠设施;

2)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3)厨房不得存放带腐蚀性、易燃易爆或潜在危险性的物品。

4)冷藏、冷冻各类生熟荤素半成品、原料,都应分开使用加盖储藏箱合理放置,并确保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5)加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原材料或半成品要先验收、后使用;

6)冷藏食物必须加热至食品中心温度70℃以上;

7)加工熟的饭菜进入备餐间存放时,必须有专人看护或有其他防护措施,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8)每天合理掌握食品加工数量,现做现吃,不准回收冷藏各种剩菜剩饭;

9)出售饭菜不能出现有杂物、虫子、烂叶、沙粒、头发等异物;

10)饭菜有异味或霉变不能出售;面制品不熟或重量不足不能出售。

2、防火安全

1)加强火源管理,燃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有专人负责。

2)随时清除油污,将易燃物品远离火源,操作间和仓库禁止抽烟,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的检查。

(六)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1、食堂内的设备设施大型维修项目,必须事先报告。

2、若发生安全、治安、消防重大事故苗头应及时报告并及时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不得瞒报。

3、发生5人以上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食同一种食品后发生同一种病症,应及时报告,并且保护好留样食品。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上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2)建立甲方食品安全考核制度。乙方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3)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创造条件持续改善学校食堂建设。

4)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内外关系、提供相应便利,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

5)乙方根据需要进行的改建、装修,应在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和不污染工作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设计方案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改建、装修后的成品免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负责施工供应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设备设施。

7)建立甲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安全辅导员制度,畅通互动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定期开展安全指导和警示教育,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快速处置相关问题。

8)甲方组织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法制意识、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经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确保餐饮经营中的卫生、质量和安全。

2)乙方应当为所有员工建立档案,甲方有权随时调阅相关文件。

3)乙方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服务措施和服务方式,有权自行聘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从事合法经营业务。上岗执业、出入校区,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4)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体系。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严禁自行采购,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

5)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自觉接受监督。

6)乙方有权在甲方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但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地,食堂内外周边环境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改进,不断改进经营服务作风,提高经营服务水平。

8)餐厅设施设备应当登记造册、妥善维护,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设备保持完好。

9)积极配合、参与甲方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校庆、运动会,上级检查评估等),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会议招待、职工餐)。

10)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理机制。

11)乙方享有员工的聘用权。所有乙方员工的工资、体检、社保、卫生、治安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平等竞争,不能随意抬价、压价,破坏经营秩序。饭菜价格的制定和变更,必须按规定上报甲方审批备案。

13)乙方发生的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如查明第三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应有双方共同查清原因后追偿。

14)乙方运营产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有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发生乙方逾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员工健康证等情形,而致使甲方被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1)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或经营期间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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