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LZ0247-202001-01H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xlqcg20200182
三、项目名称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谁与争锋节能灶具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高新区兰台路13号9栋
中标(成交)金额:36.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品牌(如有):湖北谁与争锋节能灶具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一批,详见附件。 数量:一批,详见附件。 单价:第一轮报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万荣,上官高峰,蔡宏兵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08
2、评审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室(育才路21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约定,采购代理费65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2、收费金额:0.6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B座七楼7012室。
2、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系方式:0717-674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六楼6003室
联系方式:0717-6593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舟
电 话:0717-6593351
- 第一轮分项报价表.pdf
- 发出版-厨房设备(第2次)-磋商文件.doc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0-11-09
-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2020-11-26
-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终止公告2020-11-26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
XLZ0247-202001-01H(2) |
项目名称: |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所属项目交易平台: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一、 说明 13
二、磋商文件 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22
六、 授予合同 26
七、质疑和投诉 28
八、项目验收 29
九、适用法律 30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30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30
第三章采购需求 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32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32
三、商务要求 41
四、相同核心产品评审原则说明 42
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43
一、磋商步骤 43
三、评审标准 46
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52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4
一、商务文件组成 55
二、技术文件组成 7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7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在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前上传加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0247-202001-01H(2)
计划函号:xlqcg20200182
项目名称: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6.8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一批校园厨房设备,包括电磁炉、燃气灶、抽油净化器、水池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电磁炉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上传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
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室(育才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体: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3.供应商签到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室(育才路21号)。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配合进行防疫工作,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健康码入场,拒不配合的,将被限制入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联系方式:0717-674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六楼6003室
联系方式:0717-6593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舟
电 话:0717-659335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序列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幼儿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 |
2 |
采购人 |
名称: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献福路20号 电话:0717-6749099 联系人:李黎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正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产业大楼)B座六楼6008室 电话:0717-6593351 联系人:周舟 |
4 |
监管部门 |
名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 16 号 电话:0717-6768728 名称: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陵区育才路21号 电话:0717-6994310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电磁炉灶具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上传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6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7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8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9 |
信息公告媒体 |
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
11 |
磋商时间、地点、解密时间 |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 磋商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评标室(育才路21号) 解密时间:30分钟 |
12 |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 |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专家评委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 □其他方式 |
13 |
磋商保证金 |
由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金额:0.00元(人民币) 1、该项目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 (1)收款单位: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亚广支行 银行账号: (2)收款单位: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无 银行账号: (3)收款单位:宜昌市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无 银行账号: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但同一项目对应上述多个保证金收取账号,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个保证金收取账号缴纳保证金即可。 2、磋商保证金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
1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磋商有效期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其他: |
17 |
代理费 |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包干价65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8 |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 |
详见采购人联系电话 |
19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磋商现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留存。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0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专门面向 ? 非专门面向 备注: |
21 |
监狱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22 |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类型 |
□小型 ?微型 |
23 |
价格扣除比例 |
小型企业:6%、微型企业:6%(取值范围:6%-10%) 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2%-3%) |
一、 说明
1.1适用范围
1.1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
1.2.6“成交供应商”是指: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1.3、货物和服务
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构成
2.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
(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
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潜在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登录“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项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2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会员专区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3.3为使潜在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4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1.响应文件的语言
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
3.2响应文件的构成
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
(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
3.3响应文件编制
3.3.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3.3.1.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
3.3.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1.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 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3.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3.3.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 磋商报价要求
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4.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磋商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3.4.3《竞争性磋商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7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5备选方案
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磋商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3.7.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8)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7.4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
3.8. 磋商保证金
3.8.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3.8.3未成交的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原路退还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银行账户内。
3.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9. 磋商的有效期
3.9.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9.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3.8(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
3.10.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评审报价(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按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3.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西陵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尽早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4.2供应商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栏目,点击“投标文件撤回”按钮进行撤回,并可重新上传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
4.4.3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4.1条、4.2条进行编制、密封和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5.1磋商小组的组成
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1.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5.2磋商方法
5.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5.2.2本项目评审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5.3响应文件的初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3.1资格性检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审查阶段。
5.3.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3.3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3.4磋商报价的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3.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5.3.6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
5.3.7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4磋商
5.4.1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4.7符合下列情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5.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5采购结果确认
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6公示或公告
5.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授予合同
6.1合同授予标准
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成交供应商。
6.2签订合同
6.2.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质疑和投诉
7.1质疑
7.1.1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7.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7.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7.2投诉
7.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7.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7.2.2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八、项目验收
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2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
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九、适用法律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0.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6相关法律制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宜昌市西陵区和塘悦舍、御景天地两所幼儿园拟采购一批厨房设施设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技术参数说明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子落地称 |
420*560*900 |
加厚防鼠称,碳钢称架、钢盘,钢按键,塑料实心脚。 |
台 |
2 |
2 |
平板推车 |
|
材质:SUS304 不锈钢 |
台 |
2 |
3 |
双层送餐(净菜车) |
550*800*850 |
材质:SUS304不锈钢制作 |
台 |
4 |
4 |
四层格栅货架 |
1200*500*1550 |
材质:SUS304不锈钢 |
台 |
3 |
5 |
风幕机 |
1800*185*145 |
风轮直径115mm,电机功率250瓦。燥音低于60分贝。安装高度3-3.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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