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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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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A1-20630436(招标文件编号:GXCZ-A1-20630436)

二、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德众国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北里8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3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德众国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标,高磊、高淑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货物类标准9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16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10-88562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和泓四季6号楼

联系方式:邢静晶,13311247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静晶

电 话: 13311247315

北京德众国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分项报价.pdf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GXT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GXCZ-A1-20630436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 采 购 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2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劳动关系学 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XCZ-A1-20630436)以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991202.11元 三、 项目概况; 货物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 主要规格:油烟净化器、不锈钢排烟罩、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和 其他类型风管等附属设备和基础的供货、制作、安装,以及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和附 属设备、基础等的拆除,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单位:套 数量:1 交货时间或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含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其他: 1. 本项目质保期至少2年(含所有工程和设备及服务内容)。质保期内,供应 商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测,如有不符合此次设计标准的情况将免费更新或更 换或改造至达标而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2.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办理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责任保险,累计赔偿保额 不低于1000万元,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本次报价中。 3.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符合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 求的检验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 4.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否则作为无效响 应文件处理。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 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 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1.时间: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3日(每日9:00-11:30, 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方式: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6 号楼国信招标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3 六、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7日 9时 30分; 磋商时间:为磋商小组通知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 6 号楼国信招 标会议室。 八、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45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10-8856258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和泓四季 6号楼 联系人:邢静晶 电话:13311247315 电子信箱:zhaobiaodaili@aliyun.com 标书款、服务费汇款账户: 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账号:1100 6066 8018 8000 05173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4 开户银行: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0909901020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磋商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 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1.1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 集合地点: / 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 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 3.7.1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 █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 █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 █本票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元): 35000 元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第四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09099010201 注: 1、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否 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2、建议各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日,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金,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 金将被拒绝; 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保证金的有效期和响应文件一致; 4、以支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需保证其保 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8.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2 份(响应 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响 应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 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格式) 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密 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 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 文件电子版”字样。)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 1 人 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 2 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6.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9 其他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规定,货物类标准90%计取;由成交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交纳。 (2)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 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 容无效。 (3)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 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 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 无效。 (4) 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 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 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 盖页码)。如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 (5) 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基本信息表》、《磋 商保证金信息表》(加盖公章)和《对开收据》(加盖公章)、《关于交纳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补充文件回执》(如有,加盖 公章),以上文件的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 独递交一份,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将上述《磋商保证金信息表》电子版( WORD版本)发至邮箱 zhaobiaodaili@aliyun.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磋商保 证金信息表》) (6)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办理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责任保险,累计赔偿保额不 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低于1000万元,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本次报价中。 (7)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符合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的检验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 (8) 本项目质保期至少2年(含所有工程和设备及服务内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 每年组织一次检测,如有不达标的情况将免费更新或更换或改造至达标而不另行收取任 何费用。 9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 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 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3 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 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0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 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 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 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 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 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11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 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 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 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 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 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 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 (3) 授权委托书; (4) 磋商保证金;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1) 响应承诺书; (12) 技术偏离表; (13) 技术方案;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5)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6) 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 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 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 则其报价无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 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响应文件。 13 3.7 磋商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 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 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 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 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 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 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 表须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 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 14 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 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 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1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 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如有变化, 见澄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5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 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 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 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 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 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公告 16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 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 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 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 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 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 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 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7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 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 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 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 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8.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 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 18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 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 商务部分:10 技术部分:50 报价部分:40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 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 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6%至10%)的扣除。或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 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 1%的价格 扣除。 (3)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和(2)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 准价。 (4)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和(2)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0×报价部分权重 20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 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 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 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21 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A1+B×A2+C×A3 4.3 评审结果 3.3.5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3.6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2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合格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 序除外)。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 告正文(含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 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需 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银 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 件(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可不提供背面声明 或附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提供的是复 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企业代替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 在依法缴纳税收中。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8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23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 用信息查询最终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查 询为准。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 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磋商。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了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12 本项目允许不分包。 提供了“本项目不分包”的承诺。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4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 额) 2.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3.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或妨碍 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4. 响应文件有效 期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6. 响应范围 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无实质性遗漏 7. 报价 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8. 交货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9. 质保期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0.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 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报 价的 11.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2. 其他无效情形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注: 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5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满分 10分)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 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投标人近 三年业绩 3 投标人或制造商的 2017年 11月 1日 2020年 11月 1日签订的 所投品牌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的供货及安装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0.5分,最高得 3分。 注: 须提供合同并附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体 现设备品牌型号)、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 企业综合 实力 3 所投设备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三项每项得 1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团队人员 2 团队有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得 2分,其它不得分。 (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备查。) 2 2 团队成员组织结构科学,配备合理,专业齐全,相关项目经验 丰富,得 2分; 团队成员配备合理,专业有欠缺,得 1分; 团队成员配备不合理,专业有欠缺,得 0分; 2 27 附件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总分 50分) 序号 项目 评分参考标准 标准 分 1 设备质量及保 证措施 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设备清单所列出的产品和性能 要求,编制符合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 12要求的技术偏离表,对设 备清单中的产品和性能指标一一对应。全部满足无偏离,得 20分。 每有 1项负偏离,扣 1分;参数要求中标“★”项为重点指标项, 重点指标项每 1项有负偏离扣 3分。最多扣 20分。应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产品说明书、彩页、产品检测报告 等)。 20 2 总体改造方案 及设备的技术 参数、性能 方案科学、完整、可行,技术先进,具有前瞻性;设备选型实用合 理,软硬件均符合要求,得 5分; 方案合理、完整、可行,技术可行细节略有欠缺,具有一定的瞻性, 设备选型比较实用,软硬件均基本符合要求,得 3分; 方案欠合理、完整、可行性较差,技术不满足需求,不具有前瞻性, 设备选型不合理,软硬件均不能满足要求,得 1分; 无方案得 0分。 5 3 实施方案及进 度计划和保证 措施 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科学、可行、针对性强,保证措施有力,得 5 分; 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保证措施有力,得 3分; 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欠合理,可行性较差,保证措施不充分得 1分。 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不合理,可行性差,保证措施不满足项目需要, 或未提供方案,得 0分。 5 4 所报产品配套 设备 所报设备主件、附件、配件等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能够完全满足 招标人需求的得 5分; 所报设备主件、附件、配件等种类较齐全,数量较充足,能够满足 招标人需求的得 3分; 5 28 所报设备主件、附件、配件等种类较齐全,数量较充足,能够基本 满足招标人需求的得 1分; 所报设备主件、附件、配件等的未提供的得 0分。 5 技术支持及售 后服务方案 全面细致,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流程等满足用户单位 实际情况,油烟净化设备过滤装置定期清理,每半年免费进行更换 过滤器前端,风机和净化装置每两周定期检查,得 5分; 较全面,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流程等符合用户单位实 际情况,油烟净化设备过滤装置定期清理,每半年免费进行更换过 滤器前端,风机和净化装置每两周定期检查,得 3分; 欠全面,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流程等基本符合用户单 位实际情况,油烟净化设备过滤装置定期清理,每半年免费进行更 换过滤器前端,风机和净化装置每两周定期检查,得 1分; 不全面,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流程等不符合用户单位 实际情况,定期清理更换工作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5 6 关于质保期及 环保达标的承 诺和措施 质保期 2年得 2分,每增加 1年得 1分,满分 4分。质保期低于 2 年不得分。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测,如有不达标的 情况将免费更新或更换或改造至达标而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办理 5年内的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保额不低于 1000万元,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含在本次报价中。 投标供应商承诺办理上述保险,累计赔偿保额 1000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每增加 1000万元,得 1分,最多得 4分。低于 1000 万元不得分。如承诺办理上述保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保单等材 料。 4 7 节能产品、环保 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综合审查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每有一项符合要求得 1分,最高得 2分, 须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按照招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属 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不加分)。 2 29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1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方名 称) (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货物和服务简介) ,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 额 (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保 证。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 2) 合同附件,如: 附件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技术规格 附件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 4—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 3) 成交通知书 3.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 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 方 : (盖单位章) 卖 方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 托 人 : (签字) 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 托 人 : (签字) 32 (二)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 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 它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 其它义务。 5)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 “卖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 “合同条款”包含合同协议书和合同条款,当合同条款与合同协议书不一 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9) “日”指日历日。 2 合同标的 2.1 卖方提供 及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试验装置和相关 服务。范围如下: 1) 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交付的货物完全满足合同附件(按对应附件 序号填写)“技术规格与要求”的要求; 2) …… 3) …… 2.2 卖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适用性 3.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4 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 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 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 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 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款 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 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设计及设计联络(不适用) 6.1 双方应按照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的规定进行设计联络。 6.2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双方各自负责的设计工作能顺利进行,从而使合同设 备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可以提出日程建议由双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 会上讨论决定。原则上第一次、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所在地召开,第二次 设计联络会在买方所地地召开,根据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可随时增开协调 会。 6.3 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 填写)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设计联 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和参加人数详见附件(按对应附件序号填写) 的规定。 6.4 在一方人员启程前(7)日,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参会人员名单和预计启程日期。 6.5 每次联络会应签署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 6.6 在当次联络会上应决定下一次联络会的议题、参加人数及确切日期。 6.7 会议在买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买方负担。 但买方不承担卖方人员的往返机票、食宿费、交通费。 6.8 会议在卖方所在地举行时,准备、组织和安排联络会议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 卖方应免费向买方人员提供当地交通。 6.9 买方参加会议人员的往返机票及食宿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10 为使买方人员更好地理解有关合同设备设计和运行的各种技术文件,卖方将免 费为买方人员安排参观工厂。 6.11 除设计联络会外,各方提出的合同设备的所有设计修改或改变,应进行讨论, 并经对方同意。从(一方)收到对方任何需批准的资料或图纸 (21) 日内, 应以书面提出批准或意见给对方。除非在设计联络会上双方同意缩短时间。 6.12 卖方应在每次设计联络会前(14)日向买方提供关于设计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资料和图纸。 34 6.13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应在 (28) 日内及时回答买方提出的合同范围内有关 设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向买方免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 7 知识产权 7.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8 履约保证金 8.1 卖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8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第 (1)/(2)/(3)/(4) 方式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 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担保机构保函 (3) 支票 (4) 汇票 8.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经买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9 检验和测试 9.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 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 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9.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 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 协助,买方不应为此承担费用。 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9.4 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 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 制或放弃。 9.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 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 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 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 面。 35 9.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 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 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9.7 合同条款第9条[检验和测试]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 他义务。 10 包装 10.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 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 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1 装运标记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货物名称 4) 毛重/净重(用 kg表示) 11.2 对裸装(无需包装或无法包装)的合同设备,上述内容应用至少两个金属标牌 标明并牢固地固定在其相应位置上。应提供足够的支承架和包装垫木。 11.3 单件包装箱(或裸装的合同设备)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适当位置 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 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2 交货和单据 12.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 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10条[包装]、第11条[装运标记]规定。 12.2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 数量、运输工具名称、预计到货日期等通知买方。 13 保险 13.1 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 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13.2 卖方应按设备金额的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 14 运输 14.1 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36 15 伴随服务 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 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 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5.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 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5.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 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 备件 16.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 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的资料,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 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 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 图纸和规格。 16.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7 保证 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 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 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 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的(24)个月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 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或部件。 37 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 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 索赔 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保证]或合同的其他条 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 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 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 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 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7 条[保证]规定, 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 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 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 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 付款 19.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预付款30%,同时卖方交纳5%支票至买方 作为履约保证金(付款条件、付款金额) 第二次付款: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70%(付款条件、付款金额) 第三次付款:履约保证金待试运行期满后通过验收无息退还至卖方(付款条件、 付款金额) …… 20 价格 20.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的价格和履行伴随服务收取的费用在合同协议书中 给出。 21 变更指令 21.1 根据合同条款第34条[通知]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 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38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 21.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 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 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 28 日内提出。 22 合同的修改 22.1 除了合同条款第21条[变更指令]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 转让 23.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4 分包 24.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 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 卖方履约延误 25.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 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款 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6 条[误期赔偿费]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28条[不可抗力]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 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 的服务费用的 (0.5)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 据合同条款第27条[违约终止合同]的规定终止合同。 27 违约终止合同 27.1 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 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5 条[卖方履约 39 延误]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 3) 由于卖方违约而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条款 18 条[索赔]规定的限 额。 4)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 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 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 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 (28) 日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后,买方可自己或委托第三方完成被终止部分内容,卖方须 向买方补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费用。 合同终止后,并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27.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 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28 不可抗力 28.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 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 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 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 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 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12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9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 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 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0.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0 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 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28日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 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 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 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 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 争议的解决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56日 还不能解决,争议可约定下列第 (2)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1.3 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 行。 32 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33 适用法律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4 通知 34.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至第36.3款列明的地址。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 税费 35.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5.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6 合同生效及其他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保证后生效。 36.2 合同份数:买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卖方正本 1 份,副本 份。 36.3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进行: 买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三)合同附件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 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 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保证金函的形式交纳履约 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 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 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 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 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 43 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 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 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 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 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 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4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详见“设备清单” (二)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个工作日内(含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对任何由于不当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利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锈蚀、费用增长等 后果负责。 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年。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保证产品质量 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供应商实际承诺执 行; 3.质保期内,任何由制造商选材和制造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 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质保期满前 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并写出正式报告,如 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 4.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5.如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 8 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一般问题 24 小时内必须到 达现场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 48 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否 则中标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设备返厂维修期间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备用机。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应规定,中 标人应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培训要求: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专业工程师在用户现场提供至少一次系统的使用培训服务, 包括现场操作使用及基本维护,直至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7.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如采购人有 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等需求时,投标供应商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 设备到货:设备到货前应将安装环境要求书面通知给用户,并与用户协商足够准备时间。到货 时需按用户要求免费将设备在双方商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安装位置,并由设备安装工程师当场进行开 箱检查。 45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经开箱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由设备安装工程师免费执行安装调试直至达 到验收指标(以技术规格要求指标为验收指标)。由用户单位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设备的性 能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供应商应答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所有指标验收必须由用户确 认。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 (五)执行标准 所投产品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2) 《北京市餐饮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488-2018 (3) 《中餐燃气炒菜灶》CJ/T28-2013 (4) 《炊用燃气大锅灶》CJ/T392-2012 (5) 《燃气蒸箱》CJ/T187-2013 (6)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 (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8)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9) 《炊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HJ62-2001 (10)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CJ/T451-2014 (1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等效等级》GB30531-2014 (12) 《商用电磁灶》SB/T10548-2009 (13) 《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 (14)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 (15)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 (16)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 (17)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HJ2000 (20) 《通用管道施工技术规程》JGJ/T141-2017 (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2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23)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GA211 (24)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JB/T10563 46 (2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 (26) 《三项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1032 (2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28) 《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T26396 (2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3 (30)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BJ/T16 (31)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 (32)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 (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233 (34) 灶具类设备需取得节能认证、食品接触认证。 47 设 备 清 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单位 数量 一 设备部分 1 油烟废气治 理一体机 1.名称:油烟废气治理一体机 2.型号、规格:处理量 24000m3/h ★3.含设备基础,减震器 ★4.静载重为 1.5t,304,烟气量:2400m?/h,装机功率:37kw,设 备占地尺寸:6000*3000mm,油烟≤1.0mg/m?,颗粒物≤5.0mg/m?, 非甲烷总烃≤10.0mg/m?,运行噪音(dBa):65,废气管道接口来 自厨房排烟管到出口,管道口径为 800*800mm 5.外形尺寸:1850*1190*2881(h) 6.接口尺寸:1340*1170(h) ★7.含相配套控制箱及电缆、油烟罩与烟气处理设备的 PLC连锁控 制 8.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2 2 油烟废气治 理一体机 1.名称:油烟废气治理一体机 2.型号、规格:处理量 12000m3/h ★3.含设备基础,减震器 ★4.静载重为 1.15t,304,烟气量:1200m?/h,装机功率:21kw, 油烟≤1.0mg/m?,颗粒物≤5.0mg/m?,非甲烷总烃≤10.0mg/m?,运 行噪音(dBa):65,设备占地尺寸:5500*2500mm,废气管道接口 来自厨房排烟管到出口,管道口径为 500*500mm 5.外形尺寸:1850*715*2040(h)、1850*715*2041(h) 6.接口尺寸:1340*707(h)、1340*706(h) ★7.含相配套控制箱及电缆、油烟罩与烟气处理设备的 PLC连锁控 制 8.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3 3 不锈钢排烟 罩(含撞击 流湿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反应 箱)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含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 2.型号、规格:1500*1350*800 ★3.形式:电源:380V,风机功率:0.8kw,水泵功率:0.3kw,排风量 ≥4000m?/h,设备外形尺寸 1500*1350*800,排风口尺寸:320*500, 材质:不锈钢为 304#,纹纱为 320#雪花砂,排烟罩罩体厚度为 1.2mm, 配置防爆灯,产品整体设计满足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以及卫生要求.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4.05 48 4 不锈钢排烟 罩(含撞击 流湿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反应 箱)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含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 2.型号、规格:1800*1350*800 ★3.形式:设备型号 SJBL-S-1800,电源:380V,风机功率:0.8kw,水 泵功率:0.3kw,排风量≥4000m?/h,设备外形尺寸 1800*1350*800, 排风口尺寸:320*500,材质:不锈钢为 304#,纹纱为 320#雪花砂, 排烟罩罩体厚度为 1.2mm,配置防爆灯,产品整体设计满足使用环境 和工作要求以及卫生要求. ★4.含相配套控制箱及电缆、油烟罩与烟气处理设备的 PLC连锁控 制 5.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9.72 5 不锈钢排烟 罩(含撞击 流湿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反应 箱)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含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 2.型号、规格:2000*1350*800 ★3.形式:电源:380V,风机功率:1.2kw,水泵功率:0.3kw,排风量 ≥5000m?/h,设备外形尺寸 2000*1350*800,排风口尺寸:320*500, 材质:不锈钢为 304#,纹纱为 320#雪花砂,排烟罩罩体厚度为 1.2mm, 配置防爆灯,产品整体设计满足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以及卫生要求. ★4.含相配套控制箱及电缆、油烟罩与烟气处理设备的 PLC连锁控 制 5.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56.7 6 不锈钢排烟 罩(含撞击 流湿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反应 箱)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含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 2.型号、规格:2200*1350*800 3.形式:电源:380V,风机功率:1.2kw,水泵功率:0.3kw,排风量≥ 5000m?/h,设备外形尺寸 2200*1350*800,排风口尺寸:320*500, 材质:不锈钢为 304#,纹纱为 320#雪花砂,排烟罩罩体厚度为 1.2mm, 配置防爆灯,产品整体设计满足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以及卫生要求.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14.85 7 不锈钢排烟 罩(含撞击 流湿式饮食 业油烟净化 设备反应 箱)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含撞击流湿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反应箱) 2.型号、规格:2400*1350*800 ★3.形式:电源:380V,风机功率:1.2kw,水泵功率:0.3kw,排风量 ≥5000m?/h,设备外形尺寸 2400*1350*800,排风口尺寸:320*500, 材质:不锈钢为 304#,纹纱为 320#雪花砂,排烟罩罩体厚度为 1.2mm, 配置防爆灯,产品整体设计满足使用环境和工作要求以及卫生要求. ★4.含相配套控制箱及电缆、油烟罩与烟气处理设备的 PLC连锁控 制 5.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12.96 8 不锈钢风管 制作、安装 1.名称:排烟风管 2.材质:不锈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1500*1200 5.板材厚度:1.2mm m2 173.96 49 6.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9 不锈钢风管 制作、安装 1.名称:排烟风管 2.材质:不锈钢板 3.形状:矩形 4.规格:800*300 ★5.板材厚度:1.2mm 6.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305.35 10 吸附风机供 应安装 1.名称:吸附风机 2.型号、规格:P-101A/B ★3.含底座,减震器 ★4.材质:Q235B,静载重为 1.0t,动载重为 1.5t,型号 4-68NO.8.3, 处理风量 24000m?/h,风压 2500pa,功率:22kw,材质碳钢,变频非 防爆,常温 5.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2 11 吸附风机供 应安装 1.名称:吸附风机 2.型号、规格:P-102A/B/C ★3.含底座,减震器 ★4.材质:Q235B,静载重为 0.8t,动载重为 1.2t,型号 4-68NO.6.3, 处理风量 12000m?/h,风压 2500pa,功率:11kw,材质碳钢,变频非 防爆,常温 5.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3 12 烟囱 1.名称:烟囱 ★2.风量:12000m3/h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项 3 13 烟囱 1.名称:烟囱 ★2.风量:24000m3/h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项 2 14 塑料管安装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塑料管 3.输送介质:污水 4.型号、规格:DN40 5.连接方式:粘结 ★6.压力试验、吹扫及清洗设计要求:水试压、水冲洗、通球试验 7.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 70 15 螺纹阀门安 装 1.名称:阀门 2.型号、规格:DN40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个 36 50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16 螺纹阀门安 装 1.名称:阀门 2.型号、规格:DN15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个 36 17 现浇混凝土 设备基础 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2.模板制作安装 m3 2.78 18 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直径 10以外钢筋制作安装 t 1.999 19 植筋 1.设备基础墙与板植筋 2.钢筋种类、规格:植筋 12 3.植筋深度 60mm 根 176 20 混凝土凿毛 1.混凝土表面凿毛 m2 6.84 21 工况监测设 备 ★1.符合《DB11/1488-2018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 求,同时监测多种净化器运行; ★2.状态参数:净化器一次电压、一次电流、二次电压、二次电流; ★3.可存储至少 6个月的历史数据; ★4.支持 4G全网通数据通讯,支持专网接入,执行 HJ212-2017通 讯协议; ★5.支持同时监测多组净化器的应用,适用于一个烟道多组净化器 串联或并联的应用; 6.基于断点续传技术,并配合监控平台的数据补遗功能,可保证数 据在率达到 99%。 7.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 1 22 远程监控系 统同 符合建设单位使用要求 项 1 二 拆除部分 1 油烟净化器 拆除 1.名称:油烟废气治理一体机拆除 2.型号、规格:处理量 24000m3/h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2 2 油烟净化器 拆除 1.名称:油烟废气治理一体机拆除 2.型号、规格:处理量 12000m3/h 3.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台 3 3 罩类拆除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型号、规格:1500*1350*800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4.05 51 4 罩类拆除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型号、规格:1500*1350*800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9.72 5 罩类拆除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型号、规格:2000*1350*800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56.7 6 罩类拆除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型号、规格:2200*1350*800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14.85 7 罩类拆除 1.名称:不锈钢排烟罩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型号、规格:2400*1350*800 4.包括为满足设计、验收规范规定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序、满足设备 需求及设计技术要求 m2 12.96 8 通风管道拆 除 1.名称:通风管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形状:矩形 4.规格:800*300 5.板材厚度:1.2mm m2 305.35 9 通风管道拆 除 1.名称:通风管拆除 2.材质:不锈钢 3.形状:矩形 4.规格:1500*1200 5.板材厚度:1.2mm m2 173.96 10 混凝土基础 拆除 1.基础形式、截面尺寸:混凝土基础拆除 2.渣土外运及消纳 m3 6.04 5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3 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截止时间: 项 目 内 容 供应商 (单位全称) 响应文件 正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副 本 份 是否分册 □否 □是 共 册 电子版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联 系 人 姓 名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E-mail 磋商保证金 □无 □有 ,形式: ;金额: 元 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时 分 □下午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邮寄递交 □其他方式: 递交顺序 接收人员签字 备注及说明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4 磋商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3 供应商名称 4 保证金情况 金额 汇出日期 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其他: (请注明) 5 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中若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 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或由贵公司从我单位递交的保 证金中扣除),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 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 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 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 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 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发票信息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票领取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手 机: 7 磋商保证金 汇出账户 (须为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 磋商保证金 退款账户 (须与汇出账户一致)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无须密封),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5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 应商需具有的各类 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附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打印盖章提交一份,无需密封。 56 对开收据 请供应商填写以下内容,用于项目结束后退还磋商保证金使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 财务章,收款人签字后,单独提交,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收 据 今收到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交 来 (项目编号:GXCZ-A1-20630436)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 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退还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 35000 .00 收款单位盖章 收款人 1 磋商保证金 汇出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 磋商保证金 退款接收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 1.对开收据中金额需要按照所响应段(包号)填写。 2.请各供应商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如,保证金、服务费等)。 57 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校区食堂餐饮油烟净化改造项目(项目编 号:GXCZ-A1-20630436)中参加响应。我方在此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贵 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 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若在收到贵公司服务费通知单后 30日内我公司仍未缴纳服务费,则视为我公司同意在 磋商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 期: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58 评审索引 序号 评审办法条款号 评标办法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一 资格审查 1 2 ... 二 符合性审查 1 2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59 ?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交货期(/服务期) 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或)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 磋商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 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 或)服务。 (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8.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60 报价函附录 项目编号及磋商 文件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交货期/服务期 交货/服务地点 其他声明(如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注: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须单独密封一份,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61 ?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62 ?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 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自签字日期起,至响应有效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3 ? 附件 4 磋商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4 ? 附件 5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 安装、调试 税费 其他 总计 本表须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设备清单一一填写,总价需与报价函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详细注明型号。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65 ? 附件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 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 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 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 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 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 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 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6 ? 附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如有) 银行账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应商盖章: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67 ?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审计单 位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原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8-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3、8-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8-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见附件 8-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格式见附件 8-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8-8)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8-9) 9、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 证”或 3C认证复印件,权威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所投货物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复印件(如提供的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有此类认证时或磋商文 件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8-10) 10、 本项目不分包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8-11) 11、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格式见 附件 8-12)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8 8--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9 8--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了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审计单位盖章页)、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 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须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可不提 供背面声明或附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 权利。” 70 8--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71 8--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 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企 业代替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依法缴纳税收中。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2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 8--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74 8--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 声明函 至: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日期: 75 8--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 致: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6 8--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致: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7 8--9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具体文本内容与采购人商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 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 年 月 日 78 8--10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 证”或 3C认证复印件,权威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所投货物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 件(如提供的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有此类认证时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供) 79 8-11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说明:提供了“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 80 8-12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信用信息查询最终以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 81 ? 附件 9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 (本附件所列表格仅供参考使用,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特点设计、编制相此表) 年份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是否投 入使用 备注 20 年 20 年 20 年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同类类似业绩。 (2) 每个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能够获知甲乙双方法人名称、合同标的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供应商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如:设计联络阶段、供货阶段、供货完毕阶段、联调联试阶段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82 ? 附件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并由本企业承担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83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84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5 ? 附件 11 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致: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 (3)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 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磋商保 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6 ? 附件 12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技术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 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 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正偏离 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包括但不限于对货物、设备、工程、 伴随服务等的要求。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 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 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87 ? 附件 13 技术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质量及保证措施 2、总体改造方案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 3、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所报产品配套设备 5、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6、关于质保期及环保达标的承诺和措施 7、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88 ? 附件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4-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资 历 经验及 承担过 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主管 其他人员 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 人、技术主管)须按照附件 14-2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 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89 14-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担任职务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表列 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90 ? 附件 15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91 ? 附件 16 最后报价函 最后报价函 项目编号及磋商 文件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交货期/服务期 交货/服务地点 其他变化(如有) 声明 1、若本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 差异,以本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2、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本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 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析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 本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 到成交通知书后的 3日内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 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92 ? 附件 1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