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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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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16:30

一、项目编号:ZRS-2020-ZC-051

二、项目名称: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西安恒永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枣园北路

中标 金额 : 1,27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201209131455.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陈洁、梁勇、徐雯、张智林 薛山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8,0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联系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经办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凯瑞F座

联系电话:029-865186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桐

电话:18091388028

传真:02986746871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C2座1906

联系方式:18091388028

十、附件:

厨房及餐厅(招标文件)051.doc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9日

封 面

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ZRS-2020-ZC-051

采 购 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29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89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362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7

HYPERLINK \l _Toc12469 第四章 商务要求 34

HYPERLINK \l _Toc31262 第五章 合同条款(模板) 35

HYPERLINK \l _Toc276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5464 第七章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61

招标公告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RS-2020-ZC-051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凯瑞F座

联系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经办

电话:029-865186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C2座1906

联系人:吴桐

联系方式:18091388028

五、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餐厨设施设备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清单内容)

项目用途:公办学校教学环境改善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 1330278.68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 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璟国际C2座1906

3、获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文件售价:免费赠送。

九、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08日上午9:00分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8日上午9:00分

3、投标及开标地点:凤城一路亚朵酒店北二环文景路店二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3、账号:456010100100759661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与明光路凯瑞F座

联系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电话:029-86518605

2

采购代理

机构

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璟国际C2座1906

联系人:吴桐

联系电话:18091388028

3

采购项目名称

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4

采购项目编号

ZRS-2020-ZC-051

5

项目用途

公办学校教学环境改善

6

预算金额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330278.68元

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内容

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清单内容)

8

交货地点

用户指定交货地点(根据学校地址配送)

9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天

10

投标企业

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招标文件

发售

2020年11月16日至 2020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璟国际C2座1906

12

现场踏勘

不组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勘查,并承担所

有费用及风险。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澄清或者

修改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十五日应延长至十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

代理公司开户信息

户 名: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6010100100759661

16

备选投标

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7

盖章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盖章签字。

18

投标文件

数量及装订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

19

密封要求

正本、副本单独封装“(电子文档随正本封装)” 。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和方式装订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地点:凤城一路亚朵酒店北二环文景路店二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08日9时整

2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2

开 标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8日9 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一路亚朵酒店北二环文景路店二楼会议室

23

开标时须携带的资格审查原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投标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原色公章)

4、开户许可证明;(加盖单位原色公章)

5、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4

评标方法

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25

履约保证金

26

其他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7

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子6%一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

30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1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

招标代理

服务费取

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现金、转账或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3、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33

其它事项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不及时签订视为自动放弃。非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

二、名词解释

采购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监督机构:经开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清单文件的统称

中标供应商:由评标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银行资信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招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招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四、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a. 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b.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c.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d.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e.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小微企业还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f. 所投节能产品必须为“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g. 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必须为“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

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3、招标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4、招标的处理依据

招标小组有权对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

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投标无效;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开户许可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1-5 项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时提供上述材料1-5原件进行审查,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质,供应商须保证资质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因资质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函(格式);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 供货及安装方案;

第六部分 类似业绩;

第七部分 售后服务;

第八部分 质量保证;

第九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第十部分 商务响应说明

第十一部分 附件;

4、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项目完成后,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费用,包括设备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费及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依据;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上,标明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报价一览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盖章及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招标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凡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招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活动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无需提供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C、保函

(3)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601010010075966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备注:1、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的形式缴纳到指定账户,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标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4)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6)投标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附件),招标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各供应商,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中标供应商: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交纳足额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账号同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的;

B.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C.投标人在该项目招投标期间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

D.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E.投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F.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G.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的;

H.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I.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按规定期限供货的;

J.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所供货物/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无招标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招标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需提交文件共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供word或PDF版本,用(U盘)拷贝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注: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和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8、文字要求

本次招标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10、投标文件的封装

A、投标时,供应商应自行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不得有破损)。标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 字样,并在密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B、投标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和方式装订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各标袋上注明“……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投标文件递交

(1)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工作,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递交情况。

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招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供应商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

(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在招标开始前送达时间为准。

(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5)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A.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投标函未按照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须为鲜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

(3)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凭证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B.投标有效期:

(1)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法人授权书有效期同上。供应商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

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出席并签字报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1.3合格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则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摄像留存后,将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包含纸质及电子版)。

1.4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

(2)根据签到情况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当众共同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

(4)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递交投标文件的摆放顺序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做记录。供应商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签字确认唱标内容。如属于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

(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在陕西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评标委员会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

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b.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协助对各投标人必备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

c.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d.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名单,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e.对评标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f.拟定评标结果;

g.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h.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i.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评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理低价,禁止不正当竞争。

2.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

2.5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资格性评审:对供应商必备资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工作。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3)通过资质性审查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评标委员会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排序。凡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工作,内容如下: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除法人直接投标外,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的;

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8)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9)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凭证的;

10)明显不符合商务、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11)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进口货物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或未提供货源证明材料的;

13)投标文件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14)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差较大,低于成本,存在不正当竞争;

15)投标人开具虚假证明,出示虚假资质和材料,出现欺骗性应答,除按照无效标处理外,还将进行相应处罚。

16)供应商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1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18)资质及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

20)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报价一览表出现缺项或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出现严重负偏离;

21)没有表明或者表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22)法人授权书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的;

23)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单位的确定过程中,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压力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或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或建议对投标文件的实质进行变更。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更正的,或者澄清、说明、更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采购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供应商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招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招标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7)招标结束后,直到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招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审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6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签字盖章齐全

开户许可证

合法有效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供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文件的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详细评审

评标内容

分值

评标原则与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招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次采购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于按规定提供证明或真实声明的小微、监狱等供应商,在价格评审时统一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货方案

44分

1、设备的技术参数明确,配置齐全,规格、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准确无误。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赋分(1-8分)(满分8分)

2、投标产品安装、检测、调试、等方面保证措施;来源渠道正常,安全可靠,性能良好等方面保证措施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赋分(1-8分)(满分8分)

3、所投主要设备或整机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通过国家相关认证,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内标准,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赋分(1-10分);

4、履约能力及承诺详细:包括设备供货进度计划、安装计划、组织架构、运输工具、技术人员配备、管理水平等,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赋分(1-8分)(满分8分)

5、提供设备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按其响应程度赋分(1-10分)(满分10分)

商务

响应

5分

投标文件中对供货期、付款、验收、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响应说明。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业绩

6分

2017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6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售后

服务

15分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备的售后服务团队,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售后响应时间和服务程度横向比较后赋分,0-10分;

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售后服务,根据其配备的人员,后期维护管理及质保,要求措施具体,切实可行,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赋分,0-5分;

注:(1)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标处理。

(2)各种计算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招标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招标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中标复函”后,二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应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3、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

、变更采购方式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或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招标方式: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限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若出现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可现场转变为竞争性谈判。

(1)评标委员会自行转为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全体谈判响应单位;

(2)在谈判过程中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即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3、根据陕财办采资〔2018〕26号:

(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后参加投标或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其公示内容和期限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参加采购活动或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审专家审核认为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采购人不改变采购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可以现场自行决定采用,不再进行公示。

十.其它事项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招标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另附

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商务要求

一、项目地点: 根据学校地址安排

二、交货时间(交货及安装):合同签订后15天

三、质保期:1年。

四、售后服务期1年。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六、验收

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七、签订合同

合同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

合同条款(模板)

合同内容:

二、产品(设备)技术规格、数量:即交付的产品(设备)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响应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设备)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

三、知识产权: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货物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四、交货(项目完工)期:8.20日之前

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五、交货(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转账

1、结算单位:

在第二次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七、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八、运输: 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九、技术保障: 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保障服务。

十、人员培训:提供免费培训,人数、地点按采购人的要求约定。

十一、质量保证:

(1) 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2)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设备)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3)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4) 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十二、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原材料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十三、产品(设备)设计变更

成交后,生产加工产品(设备)的设计、数量需要变更、调整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调整审批手续,并协商确定设计变更、数量调整后的产品(设备)价款计算方法和工期顺延等事宜。

十四、检验: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当对产品(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出具合格证并封装;产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开箱检验。

十五、验收:通过检验的产品(设备)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七、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八、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九、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二十一、其它(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甲 方

乙 方

(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全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投标分项报价表

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部分 供货及安装方案

第六部分 类似业绩

第七部分 售后服务

第八部分 供应商承诺书

第九部分 商务说明

第十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函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ZRS-2020-ZC-051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合格产品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共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份。

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8、所有关于本次招标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单位:元

报价内容

招标内容

产品价格

其它费用

交货期

质保期

经开第二学校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第三部分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供应商:

项目编号: 共 页,第 页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 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1

2

1

3

其它费用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附表2

主要技术指标偏差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序号

名称

招 标 要 求

技 术 指 标

投 标 响 应

技 术 指 标

偏离情况

备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