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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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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DL-JS-CG-2020058: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四次)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四次) 中标结果公告

2020-12-09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四次)
采购单位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行政区域 红河州 公告时间 2020-12-0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0-11-16 成交日期 2020-12-11
成交供应商 红河源昇食品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125.83905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金炎
项目联系电话 0873-7626622
采购单位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建水县岔科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姜老师 15912803113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开远市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金炎 0873-762662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HDL-JS-CG-2020058
二、项目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红河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村委会干沟桥

成交金额(万元):125.83905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四次)
品牌:大米:北方御贡;食用油:滇雪一级菜籽油
规格型号:\
数量:大米约214047kg;食用油约26040L(具体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单价:大米:4.48元/公斤;食用油:11.5元/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崇明、徐国华、苏梅、李云有、姜学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

金额:1.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质量承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供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供货,学生在校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供应,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并在2小时内响应; 中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崇宽 137693069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地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姜老师 1591280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开远市智源路388号智源俪榭1-8号

联系方式:王金炎 0873-7626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炎

电 话:0873-7626622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招标文件(定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中标结果公告.docx
项目编号:HHDL-JS-CG-2020058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 五、公告期限............................................................................................................................................4 六、其他补充事宜....................................................................................................................................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1.总则......................................................................................................................................................11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1 1.3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1.5 费用承担...................................................................................................................................12 1.6 保密...........................................................................................................................................12 1.7 语言文字...................................................................................................................................12 1.8 计量单位...................................................................................................................................12 1.9 投标预备会...............................................................................................................................12 1.10 分包.........................................................................................................................................13 1.11 响应和偏差............................................................................................................................ 13 2.招标文件..............................................................................................................................................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4 2.4.4 质疑函的递交...................................................................................................................... 15 2.4.5 质疑回复...............................................................................................................................15 3.投标文件..............................................................................................................................................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投标报价...................................................................................................................................16 3.3 投标有效期...............................................................................................................................16 3.4 投标保证金...............................................................................................................................16 3.5 资格审查资料.......................................................................................................................... 16 3.6 备选投标方案.......................................................................................................................... 1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4.投标......................................................................................................................................................18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5.开标......................................................................................................................................................1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8 5.2 开标程序...................................................................................................................................18 5.3 开标异议...................................................................................................................................18 6.评标......................................................................................................................................................19 2 6.1 评标委员会...............................................................................................................................19 6.2 评标原则...................................................................................................................................19 6.3 评标...........................................................................................................................................19 7.合同授予..............................................................................................................................................19 7.1 定标...........................................................................................................................................19 7.2 中标公告..................................................................................................................................19 7.3 中标结果质疑.......................................................................................................................... 19 7.4 中标通知...................................................................................................................................20 7.5 履约保证金...............................................................................................................................20 7.6 签订合同...................................................................................................................................20 8.纪律和监督..........................................................................................................................................20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0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 8.5 投诉...........................................................................................................................................21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5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6 附件六:确认通知......................................................................................................................... 27 第三章 采购需求..........................................................................................................................................28 第四章 评标办法..........................................................................................................................................33 评标办法前附表......................................................................................................................................33 1.评分方法..............................................................................................................................................36 2.评审标准..............................................................................................................................................36 3.评标程序..............................................................................................................................................3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一、开标唱标一览表..................................................................................................................... 4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8 四、投标保证金............................................................................................................................. 49 五、资格审查资料......................................................................................................................... 50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1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2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2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2 (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3 (六)从业人员相关证书............................................................................................................. 54 (七)信用截图............................................................................................................................. 55 六、投标承诺书............................................................................................................................. 56 七、投标质量保证书..................................................................................................................... 57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8 九、供应商能力和服务方案......................................................................................................... 59 十、其他资料..................................................................................................................................6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月至 2023 年 7月大米、食用油 采购供应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水县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 7#商 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DL-JS-CG-2020058; 项目名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 预算金额:42.7045 万元/年; 采购需求: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 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学生在校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注明粮油产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 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4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 有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2 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7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水县分公司(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 园 7#商铺); 3.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到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水县分公司(建水县华洲花园 7 号商铺)领取 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 7 号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地 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方式:姜老师 15912803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远市智源路 388 号智源俪榭 1-8 号 联系方式:王金炎 0873-7626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炎 电 话:0873-7626622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 地 址:建水县岔科镇 联系人:姜老师 电 话:1591280311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远市智源路 388 号智源俪榭 1-8 号 联系人:王金炎 电 话:0873-7626622 1.1.3 招标项目名称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 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需求 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 大米、食用油采购供应,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学 生在校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供应 1.3.2 合同履行期限 2020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3.3 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注明粮油产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 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食品 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24 小时 形式:书面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24 小时 形式:书面形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42.7045 万元/年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元)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建水 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广慈路支行 银行账号:24065401040004998 交纳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保证金的缴 纳以收款单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款单位名称须和报名单 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应当从 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9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 间要求 2017 年 1 月 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时间要求 2019 年 1 月 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2) 投标文件本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电子投标文件)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需要盖章签字的地方进行盖章签字,无需逐页盖章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建水县广池宫小区华洲花园 7 号商铺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 六条规定进行检查。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3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人 □是 ?否 7.2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7.5.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货款扣除 5%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a.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 清。 b.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 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0.2 需落实相关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并对照划型标准提供划型证明资料。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10.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20%或者低于其他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竞争预防措施 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1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 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 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4 信用记录查询 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 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 式进行留存,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收税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报 价将被拒绝(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供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 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 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收取。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项目 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供货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 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署名提交方式登录红河 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投 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3.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4 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质疑期限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 质疑主体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4.3 质疑函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 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公 15 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 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适用 于联合体参加) 2.4.4 质疑函的递交 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 购代理机构。 2.4.5 质疑回复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 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技术性能偏离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书技术文件 (9)实施方案 (10)质量承诺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1)拟投入人员情况 (12)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 (13)主要产品原厂售后服务能力 (14)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表 (15)其他资料 16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唱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 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 1.4 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 经营许可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17 2019 年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3.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 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3.5.6 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3.5.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 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 18 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 (4)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鲜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 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 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公告 7.2.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2.2 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结果质疑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招标人 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0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 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总报价 (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量承诺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 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货物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货物采购合 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 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 名称 数量 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1 大米 71349kg/年×3 年=214047kg 粳米,国标二级以上;籼米,国标三 级以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 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 标 志;大米包装为 25kg/袋。 2 食用 植物油 8680L/年×3 年=26040L 纯菜籽油,国标四级,符合 GB2716 《食用植物油标准》和 GB2760《食 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 期内,有 QS 标志。所有食油产品必 须是非转基因原料加工。食用植物油 为 5L/桶,4 桶/每件封装完好。 3 备注 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本次采购的粮油要求供应商将粮油安全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食堂仓库卸货并堆 放好,途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用及意外事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获得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食堂 3 年 (2020.09-2023.08)粮油供应资格,供应周期为采购人学生在校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供 应。 3、效率:在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三天内进行配送到位。 (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其他技术要求: (1)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注明粮油产品; (2)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 5 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 模。按照当地主食口粮习惯满足学生 20 天的口粮需要(人均 0.25 公斤/天),成品粮 29 仓容规模原则上按上述标准配套、且符合成品粮油储存标准; (3)具有保证学生粮油持续、稳定供应所需的流动资金; (4)拥有 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 (5)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和 2 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的检化验人员; (6)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7)提供近 3年辖区内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8)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 况; (9)建立有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 3年; (10)近 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的行 政处罚。 (11)所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12)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13)所提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 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14)所供的食品材料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 产品出厂标准。 (15)中标人必须负责食品材料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采购人不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供应的食品委托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如 检测结果达标,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 有权追讨由此而引起的责任,检测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供应资格。 (16)食品材料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 调整食品材料的品种和数量。 (17)中标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8)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0 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9)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 推迟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 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0)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 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1)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 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 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外,如发生超过三次的同样问题,采购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22)中标人须承诺在成交后购买企业经营风险类相关保险,保证本项目合同期在 该保险期限内,并将该保险合同复印件作为签署本项目合同的附件装订,否则将视为虚 假承诺,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服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促使学校大批量储存粮油;供应商在 向学校交付粮油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粮油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学校名称、 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密闭贴封,样 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该批次粮油使用完2日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留存样品自动失效。 3、实行供应商资格退出机制: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报有关教体、粮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 处理: (1)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粮食、教育等相关部门的; (2)粮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 (3)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质量问题,导致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 (4)虚开税务发票,发生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 (7)有故意迟供、拒供、断供行为的; (8)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 31 (9)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0)向采购人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 7天的粮油制品的; (11)向采购人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制品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供应商供应的粮油大米需包装完好,大米、食用植物油在保质期内 30 天以上。 2、供应商在供应粮油产品时,必须提供一份该批次粮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 许可证、产品说明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备查。 三、产品配送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2020 年 08 月至 2023 年 07 月(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三)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袋(或桶)应该符合 GB/T17109、GB/T17374 及国家 有关规定和要求,加注产品相关信息,如:厂家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批号、 检验员、数量等。 (四)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 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 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 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 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五)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 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 送、收货的凭证。 (六)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 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安全事故时,中 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并在 2个小时内响应。 四、产品质量要求 (一)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2 (二)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 的合格检验证明。 (三)所供货物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 品出厂标准。 (四)所供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米、油货物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中标人责 任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六)米、油要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 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 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七)中标人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 负责。 (八)质保期内,非采购人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 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价格波动 按当地发改局发布的指导价为基础,当市场波动价格在±10%内不做调整,当市场 波动价格超过±10%时,每季度双方协商对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33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0 年 09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 签字或盖章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 投标书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密封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细微偏差补正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 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 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三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 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从业人员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信用截图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采购内容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 投标报价 符合“采购需求”给出的范围 投标保证金 叁万元整 产品质量和要求 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评标总得分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技术部分: 70 分 2.2.1 投标报价 F1 (30 分) 一、报价分计算方式:本项目食材价格以市场监管部门、物价 部门或大型超市等单位每月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基数,供应商 在当月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承诺合理优惠比率(合理优惠幅度 为 0~5%),本项目的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 项目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优惠比例最大的有效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 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财库【2011】181 号)的精神,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或微 型企业(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 所投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所生产的,对小微型企业投标报价 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 计算。 注: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小 微企业名录为准。 注:报价超过合理优化幅度的投标报价得 0分。 2.2.2 技术部分 F2 (70 分) 经营场地和粮食仓容规模(满分 10 分) (1)有企业自主权的经营场地。 第一档次:经营场地≥200 ㎡得 6-7 分; 第二档次:100 ㎡≤经营场地<200 ㎡得 4-5 分; 第三档次:经营场地<100 ㎡得 1-3 分。 (2)供应商在当地及城区范围内自有 5 万公斤以上的符合储 粮标准的粮食仓容规模的得 3分。 (房产证或土地证或租房协议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货源保障能力(满分 10 分) 第一档次: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自主的种植公司或分支机 构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得 8-10 分; 第二档次: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拥有合作基地的(须提供与合 作基地的合同或证明材料),得 4-7 分; 第三档次:供应商具有稳定供货商的(须提供与供货商的长期 供货协议或证明材料),得 1-3 分。 检测能力(满分 4 分) 供应商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拥有 2名以上取得粮油 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得 4分,缺少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注:需要检测室和检测设备彩色图片及检测人员相关职业资格 证书。若租用,须要提供检测室场地和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 试验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和检测设备购买合同、检测室和检测设 备彩色图片及检测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证明文件需提 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服务能力(满分 20 分) ①从业人员(满分 5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备数(人员配备数少于 3人的 视为不满足本项目配送需求,本项目不得分)按下述标准评分: 1.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备数<3 人,不得分; 35 2. 3≤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备数<5 人,得 1-3 分 ; 3.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备数≥5 人,得 4-5 分。 附人员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 则不计分。 ②从业人员健康证覆盖率(满分 5分) 根据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备中的持有“健康证”人数覆 盖率(持有“健康证”覆盖率在 85%以下的,视为拟派往人员 身体素质不满足项目配送需求,本评审项不得分)按以下标准 评分: 1.持有“健康证”人员数目占投标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 备比重≤85%的,得 2 分; 2.持有“健康证”人员数目占投标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 备比重≤90%的,得 4 分; 3.持有“健康证”人员数目占投标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人员配 备比重达 100%的,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须附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或 扫描件,否则视为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不计入数量计算。 ③配送运输能力(满分 10 分) 第一档: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车辆多,分工明确合理,相关人 员持证情况好,车辆证照齐全,得 6-10 分; 第二档: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工作人员配置一般,分 工相对合理,得 1-5 分; 第二档:未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车辆持有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购入 发票、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及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驾驶 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 分)。 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满分 14 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 合评分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 分。 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 检验制度》;②《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 度》;③《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④《消费投诉处理和食 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⑤《卫生知识培训制度》;⑥《卫生 检查制度》;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⑧《食堂食品中毒应 急预案》;⑨《送货不达应急预案》;⑩《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评审标准如下: 第一档次(10-14 分):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 第二档次(6-10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 第三档次(1-5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没有针对性。 近三年业绩情况(满分 12 分) 2017 年至今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同类或类似项目是 指:学校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有一项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的得 4 分,每增加一项业绩加 2分,满分 12 分。 注: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36 1.评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 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 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 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 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 6%扣除后的价 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 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1.4 经初步评审后,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不得继续评标,做废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F1; (3)按本章第 2.2.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F2; 3.2.2 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 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总得分=F1 +F2。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书面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种原材料价格、人员工 资、水电、燃料和管理等项费用成本,以及税金、利润、运费等等,应列表详细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投 标无效)。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38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40 (具体合同条款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签订条款为准)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为了确保学生食堂的安全,保证供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注:以上价格为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均包含运费、装卸费(至学校食堂仓库)、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及相应 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等所有费用。 二、质量要求 大米须达 GB1354-2009 标准,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食用油须达 GB1536-2004 标准,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 址及其电话,与谈判实物一致。 三、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 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双方 约定执行。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供货地点: 3、交货方式: 五、验收方式 1、验收方法: 2、验收地点: 3、验收期限: 六、运输方式及运杂费负担: 七、结算方法及期限:乙方交售的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凭“货物验收单”,每月由 学校按照实际配送量结算支付。 八、甲方每一学期对乙方供货产品进行一次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支付,送检 41 地点由甲方指定。 九、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提 交。 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签约价的 10%,在签订本合同前 5个工作日内交清, 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服务期满后 30 天内不计息退还。 5、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甲方不予返还履 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违约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的违约金。因 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乙方送来的货物,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10%的违约金,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根据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还 延期付款违约金。 4、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供货的,每次按供货货物总值的 10%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并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扣减; 5、乙方供应的产品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甲方可无条件拒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乙方负责; 6、乙方供货的包装不符合合同中有关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 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需要的一切费用。因包装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没有通知乙方送货,而乙方自行向甲方供货时,甲方可拒收,由此而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因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一方接 到另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做出答复。 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十二、其他约定: 42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 快书面向对方通报,并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 所在地仲裁机构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十六、本合同附件 附件 1:物资采购廉政责任书。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43 物资采购廉政责任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 目: 采购内容: 签订地点: 合同金额: 为加强物资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项目中购、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 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责任 ㈠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和市场活 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事。 ㈢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物资采购、 招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 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 下规定: ㈠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㈡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㈤不准向卖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物资采购合同有关项目的设备、 材料、采购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 要求卖方购买物资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44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应与买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 物资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㈠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买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㈡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㈢不准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㈠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㈡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红 州州市场,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采购项目完成时止。 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送交买卖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监督单位(盖章) 卖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一、开标唱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厂家及品牌 等级 单价 1 大米:粳米、籼米 元/公斤 2 食用油:菜籽油 元/升 3 平均单价 元 4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5 服务承诺 6 供货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每月配送一次。 7 合同履行期限 2018 年 08 月至 2021 年 07 月。 8 投标保证金(元) 注:(1)报价均包含运费、装卸费(至学校食堂仓库)、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及相应国家地方 规定的税费等所有费用,运输(搬运)过程中破损产品必须无条件更换。 (2)平均单价=(大米单价+食用油单价)/2。 (3)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4)每项产品的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5)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的厂家、品牌、等级必须分别填报。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4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 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0 五、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申请人”)的 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项目名称) 投 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 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 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 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 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 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1: 电话: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1: 电话: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1: 电话: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1: 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 我们同意招标人保留下述权利: ⑴修改招标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的 资格条件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才能给予投标文件的评比。 ⑵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⑶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 ⑷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 上述行为的理由。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 实的和准确的。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1.投标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等材料的复 印件。 52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9 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三个 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3 (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 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如我公司在近 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则视为我公司出具的声明为虚假材料,贵单 位可以不予退还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同时,我单位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54 (六)从业人员相关证书 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55 (七)信用截图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 供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公告 发布之日起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6 六、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 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7、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 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7 七、投标质量保证书 致: (招标人) 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 对我单位组织的招标文件的项目,提供的质量保 证。 我方作以下质量保证承诺: 1. 如我单位中标,我们承诺在接到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后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供应 所需物资,并保证所供应物资符和本次招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2.提供的所需产品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和满足所签合同规定的质量要 求。 如我方中标,本保证书在产品保质期内有效。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8 八、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招标公司) : 关于贵方 (招标公告的时间)第 (项目编号)公告,本签字 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或所投包的所有产品,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 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保证金凭证; 3、投标文件提供的其他所有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 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放弃投标 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九、供应商能力和服务方案 (1)经营场地和粮食仓容规模; (2)货源保障能力;(格式自拟) (3)检测能力;(格式自拟) (4)服务能力;(格式自拟) (5)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格式自拟) (6)业绩情况。 一、完成类似项目汇总表 序号 日期 项目名称 合同价 格 采购内容 招标人及联 系方式 项目概况及 履约情况 二、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60 十、其他资料 (1)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认为可以提供的资料。 61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 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本次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以及划型证明材料。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划型证明材料 的,不享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6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 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4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65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 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66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67 附件 2: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 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定为监狱企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