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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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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9 17:52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316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包件一:成都萌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包件二:成都萌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包件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黄河村三组;包件二: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黄河村三组。
中标(成交)金额 包件一:280,000.00元;包件二:统一折扣率:98%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包件一:服务类:名称:食堂服务采购。服务范围:职工工作日早餐、午餐、值班人员晚餐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总人数103人。(职工食堂分三个就餐点位:高升桥就餐点约48人,莲花村就餐点约19人,洛带就餐点约36人。)。服务要求:能够满足采购人食堂服务人数要求,预计人数为4人。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服务标准:在每月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考评。包件二:服务类: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服务范围: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食堂及洛带、莲花村办公区食堂供应及配送食材(粮油副食、干杂、农副产品及蔬菜类),具体为米、面、油、干杂、调味品、蔬菜、水果、其它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及配送。服务时间:2021年1月-12月。服务标准: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3、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罗燕、杜红玲、李同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10%。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包件一:3780元;包件二:83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0)0838,采购预算品目为C0702餐饮服务。本项目包件一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包件二共3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高升桥南街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1525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8-8451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028-84510079-8009(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164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 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 年职工食堂服务 采购项目)(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4 二、总 则.................................................................................................................................................... 8 三、磋商文件............................................................................................................................................. 11 四、响应文件............................................................................................................................................. 12 五、评审......................................................................................................................................................15 六、成交事项............................................................................................................................................. 15 七、合同事项............................................................................................................................................. 16 八、磋商纪律要求..................................................................................................................................... 18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十、其 他.................................................................................................................................................. 19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 60 1.总则........................................................................................................................................................60 2.磋商程序............................................................................................................................................... 60 3.综合评分............................................................................................................................................... 66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9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9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1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76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 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 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164。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 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9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 年职工食堂服务采 购)(二次),本项目共分为 2个包件: 包件一:食堂服务采购; 包件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 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目。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 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磋商文件须提 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 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 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10:30 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 栋 16 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 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2 月 8 日 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 16 层。 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传真:028-61525761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升桥南街 6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账 号: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88 号 3 栋 7 层 1 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09(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 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备案号:(2020)0838,采购预算品目为 C0702 餐饮 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90 万元。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元 整);包件二最高限价为62万元(其中含暂按《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采购贫困 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0.5%,如有新规按新规预留份额比例计 取),统一折扣率100%;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相应包件最高限 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限价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 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 商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 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 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 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 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 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7 国家规定的优先、 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 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 范围。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 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02 2060 0910 0017 09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 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 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 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径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 内(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 订立的合同的。2、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 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9 磋商文件咨询、磋 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10 供应商询问 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9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答复。 11 供应商质疑 1.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 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 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对磋商过程质疑时间:为磋商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 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 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9 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 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相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各包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10%。 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 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8357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 广场)。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 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财采[2019]17 号)及其附件 1、附件 2的要求,符合通 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 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 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 36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 行承诺)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 并进行承诺)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 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 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 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 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 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 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 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 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 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13.2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 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 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17.4 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7.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7.6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 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17.7 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10 电子文档 17.10.1 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 Word 或 WPS 版本,一份为 PDF 版本。电子文档 保存介质使用 USB 闪存盘(U盘)。PDF 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 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响 应文件电子文档。 17.10.2 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 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 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 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按包件分别包装和密封。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响应文件密封 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 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 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 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4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 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 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 20.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 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 情况说明)]。 23.2 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6 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 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7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作作无效响应处理。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 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8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 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 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 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及其附件 1、附件 2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 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 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 金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 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 商内部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 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 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 (1)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 的复印件); (2)2019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 (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 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作无效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 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 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 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 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 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 不予通过。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 1.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固废处置监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 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固废处置监管中心职工工作日早餐、午餐、值班人员晚餐及节假 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总人数 103 人。(职工食堂分三个就餐点位:高升桥就餐点约 48 人,莲花村就餐点约 19 人,洛带就餐点约 36 人。) 包件一: 一、项目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见附件) 食堂服务人员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党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属国家现行劳动法规规定的适龄劳动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1.1、食堂厨师 3人:(其中 1人还需负责编制每周食堂食材的采购计划,搞好主副 食调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各点位饭菜份量足)性别不限,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2年以上厨师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 证;具有工作敬业、认真,能吃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经 常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好火候,菜肴用料、配料恰当,味道适口,做到一菜 多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 要求。 1.2、食堂杂工:性别不限,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工作敬业、认真,能吃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严格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2.人员数量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满足采购人食堂服务人数要求,预计人数为 4人。(提供承诺函 原件)。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须承诺依法优先录用、派遣采购人现有食堂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 3.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格履行采购人的义务,承担采购人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供应商的服务包括以 下主要内容: 1)、按照中心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劳务,保证我中心工作的正 常开展。 2)、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等业务,包括生育、工伤、医疗、 失业等手续办理及报销,缴纳残疾基金、组织体验。 4)、及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等劳动报酬,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等涉税事宜。 5)、劳动政策咨询。 6)、办理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办理。 7)、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8)、劳动纠纷处理。 9)、配合用工单位处理其他事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2、服务地点:成都市武候区高升桥南街 6 号 6 楼、锦江区莲花村办公点、成都市 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酒店办公点。 3、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劳务费用: 劳务人员应付工资、应缴社保费、绩效奖、残疾基金、管理费、劳保防护用品、采 购代理服务费等。预计 4人所需包干费用约为 28 万元。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采购人按月向 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月服务费以成交总价月平均及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成交人正 常开展服务后,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由采购人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采购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6 人依据考核结果,按支付流程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项目将全年总包干费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3)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须承诺能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供应商应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劳务人员,应保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食堂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劳务 人员质量向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 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作的开展;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各种 处罚。 3、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供应商 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 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供应商应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残疾基金等,组织体检, 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或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 挪用和拖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依法扣缴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并保证被派遣劳 动者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引发劳动纠纷、或被当地相关行政 部门处罚,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派遣的劳务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派遣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禁止派遣身份、履历、资质虚假的人 员,供应商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在食堂服务人员因工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或工亡 申报,采购人予以积极协助;在食堂服务人员被确认为工伤或工亡以后,采购人按照相 关法律规定,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7 付的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再由成交供应商 全额支付给食堂服务人员。 (4)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采购人按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遣服务人 员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3、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劳务人员提供其所从事劳务项目或工作所必须的 诸如生产工具、业务用品等工作条件; 4、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后,采购人应按时足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 (5)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按照全年劳务管理费收取 5%的违约金: (1)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以致影响采购人工作进度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或购买社保或其他违法行 为,除收取成交供应商全年劳务管理费 5%的违约金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部分,应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包括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 30 日,仍不能按照采购人要 求对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进行调整。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指派的劳务人员用工许可证、资格证、健康证 等证书不合法,或者存在失效、造假行为的。 (3)经采购人两次催告,成交供应商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 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或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或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被派 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 (4)供应商应将采购预算中的人员费用依照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 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他用和拖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如未征得采购人同 意,发生克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1、食堂服务岗位需求表 食堂服务岗位需求表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8 序 号 需求 岗位 需求 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备注 1 食堂 厨师 3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 务并进行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 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 “色、香、味”俱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 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 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 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 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进行操作;并注 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 凳、餐具,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 厨房、仓库、冰柜(箱)等,保持下水 管道通畅。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 清洗和消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 关,严防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1、性别不限,年龄 在 50 周岁以下,身 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 2、具有责任心,良 好的执行能力和沟 通能力,严格按照标 准进行操作; 3、持有餐饮服务从 业人员健康证; 4、勤奋努力,对餐 饮工作有较高的工 作热情。 2 食堂 杂工 1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 务并进行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 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 “色、香、味”俱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 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 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 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 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进行操作;并注 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 凳、餐具,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 厨房、仓库、冰柜(箱)等,保持下水 管道通畅。 1、性别不限,年龄 在 50 周岁以下,身 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持有餐饮服务从 业人员健康证; 2、具有责任心,良 好的执行能力和沟 通能力,严格按照标 准进行操作; 3、勤奋努力,对餐 饮工作有较高的工 作热情。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 清洗和消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 关,严防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附件 2、服务考核表 在每月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考评。考 评表见下图: 2020 年度服务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考评人 (职务、职称) 考评时间 响应速度(10 分) 服务质量(20 分) 服务效率(20 分) 职工满意度(20 分) 售后服务(20 分) 服务态度(10 分) 评分合计(100 分) 备注: 1、“售后服务”指中选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相关要求调整完善。 2、考评等级说明:评分 90-100 分,为优秀;评分 80-89 分,为良好;评分 60-79 分, 为及格;评分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0 包二: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食堂及洛带、 莲花村办公区食堂供应及配送食材(粮油副食、干杂、农副产品及蔬菜类),具体为米、 面、油、干杂、调味品、蔬菜、水果、其它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及配送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及配送。(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及配送时间:蔬菜肉类等当天使用的,按天供应及配送,每天须在早上 8点-9 点送到;粮油干杂等按需供应及配送。食堂点菜的,按各食堂各自点的菜供应及 配送。点菜如果在当天有漏点或者换货的,能及时补充或更换,确保当天餐饮制作不受 影响。(提供承诺函原件) ★3、所有产品供应及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 点供应及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各个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提供承 诺函原件) ▲4、产品供应及配送时,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 其中供应商、送货人、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供应及配送 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保质期、供应及配送数量、验收数量(此栏留空、由收货人手工填写)等必备要素。考 虑询价原因,送货单可不包括价格、金额等要素。 ★(二)、产品质量通用要求: 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 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 3、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三)具体产品质量要求 1、米 1.1 大米种类为东北长粒香米一级,执行标准:GB1354-2009 或国家最新标准。卫 生检验报告须符合 GB2715-2005 或国家最新标准。不得使用伪劣米和转基因稻谷,执行 国标一级大米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1 1.2 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 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1.3、每一批次大米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时, 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 180 天。 2、面粉 2.1 小麦粉(面粉特精粉一级),GB1355-1986 或国家最新标准。卫生检验报告须 符合 GB2715-2005 或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国标特精粉一级小麦粉或以上标准,不得使用 转基因小麦,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2 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 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2.3 每一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时, 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 180 天。 3、油 3.1 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食用油须为非转基 因植物压榨(供货时由采购人确认)。 3.2 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 固结实,封口严密。 3.3 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 6个月。 4、奶、干杂、调味品等 4.1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2 包装制作要求:尽可能独立包装,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 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4.3 散装产品,需由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供应。 4.4 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 6个月。 5、供应商应保证菜品新鲜、质优、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5.1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5.2 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3 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 5.4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6、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7、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 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8、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9、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0、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四)、供应及配送服务要求: 1 、供应及配送企业自行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不得将供应及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 式的转包或分包。 2、供应及配送车辆要求: 2.1 根据所供应及配送产品应采用厢式货车避光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 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2.2 车辆配置要求: 需提供至少 2辆厢式货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外部、车厢内部照片) ★2.3 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车辆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 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证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 提供承诺函) 3、供应及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供应及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库 房,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及配送企业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 控体系。所有供应及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供应商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 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 5、人员配置要求 ▲5.1 供应及配送工作人员无犯罪、吸毒史,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明(需提供承诺函)。 ★5.2 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3 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 提供承诺函) 6、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原材料统一供应及配送工作,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 定期地对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及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供应及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 或不按要求供应及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建立供应及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连续 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 单方面解除采购供应及配送合同。 8、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供应及配送需求,供应及配送企业应承诺在 2小时内完成 供应及配送。 ★(五)、其他要求:采购人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 测。 ★三、商务要求 1、供应及配送期限及地点 1.1 供应及配送期限:1年(2021 年 1 月-12 月)。 1.2 供应及配送地点: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食堂(高升桥南街 6 号);洛带办公区(洛带三峨街世客酒店);莲花村办公区(莲桂南路 193 号院)。若 供应及配送地点有调整【调整范围在成都市)内】,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2、付款方法和条件 2.1 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市场价格*折扣率(%)。 2.2 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上采用成都市发改委(网址:http://www.cddrc.gov.cn) 最近一期公布的部份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公布的同种类食材的市场平均价格。 对于未公布的产品价格按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数,市场价格由采购人通过两条途径获 得:一、对采购人所在区知名集贸市场和超市公布的挂牌价;二、根据物价部门官方网 站(如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等)提供的市场零售价得出。采购人通 过两条途径收集到的价格信息综合平均后获得一个最终的市场价,以本项目确定的折扣 率,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采购人将不定时随机抽查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格,若采购人抽 查到成交供应商未按响应的结算价格进行结算,采购人有权按当期实际结算价格进行结 算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警告,扣除当期货款的 20%,若再次出现,采购人有权终止 采购合同。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4 2.3 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 10%,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 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供应商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 送资格。 2.4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价格包括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按当月供货总量及执行价格 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实后由采购人将货款转到供货方指定账户。 注: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人支 付服务费;月服务费以成交总价月平均及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成交人正常开展服务 后,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由采购人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采购人依据考 核结果,按支付流程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 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项 要求。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 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强制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 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 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 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8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 检,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0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提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的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财务状况报告”的要求提供。 (三)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 要求提供,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为承诺函的,应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 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按磋商文件第四章“(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可单独提供,也可按第八章“承诺函”格式 内容与其他承诺内容一并提供。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1 承诺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2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七)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八)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按以下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职 务: 日 期: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 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 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资格性响 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三、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其他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4 (二)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 ( 正 本 或 副 本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供应商名称: 温馨提示: 一、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其他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 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 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5 四、其他响应文件组成材料 (一)报价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采购,总报价详 见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响应 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6 (二)承诺函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 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或者(供应商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 ;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 “(1)供应商名称1;(2)供应商名称2 ;(3)……”) 。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情形。 六、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九、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 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磋商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 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7 (三)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包件 1 序号 服务明细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服务的 价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3.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工费、检验、 培训、税金、知识产权费(若有)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 在报价中。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8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包件 2 报价(统一折扣率): 百分之 (大写) %(小写)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结算价格=市场价格*统一折扣率(%) 3.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及本项目采购内容,详细报出各类服务的价 格,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合计金额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有效性。 4.报价应是采购文件(相应包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包括人工费、 运输、安装、国内税费、知识产权费(若有)、培训、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 关费用。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9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 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0 (五)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1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说明: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 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处理。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2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经营者)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3 (八)服务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4 (九)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序号 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5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6 (十一)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7 (十二) 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但应包含不限于:综合评分明细表涉及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8 (十三) 知识产权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针对以下内容,我方承诺: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我方如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我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我方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我方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 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我方已 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了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 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9 (十四) 诚信情况承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要求,在递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 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 日 期: 注: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承诺,“无”请填写“0 次”或“零次”或 “/”。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 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 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 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1 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 于应当停止评审的情形。 2.2 资格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第四章)、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包件一、包件二: 项 目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和财务状况报告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联合体 非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2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 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不属于禁止 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符合本磋商文件中《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 结 论 注: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合格”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允许其参加磋商, 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为“不合格”的,则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允许其参加磋商。如 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应载明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2.2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 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位时,应当告知供应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 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 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3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 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 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9 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 明理由。 2.4.10 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供应商不提供 退出磋商的书面说明,也未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表》的,视为其退出 磋商。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 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最后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 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表。 2.5.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 2.5.3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 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4 权书(代理人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畸 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 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5 2.9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注:为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 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磋商小组优先推荐企业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代理人为 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6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3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包件一: 序 号 评分因 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分 本次最后报价中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 与评审。 2 服务方 案 44分 1、申请人对本项目的认识清晰、全面理解岗位设置的得10分; 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缺失扣 5分,扣完为止。本 项最高得分 10 分。 2、方案中明确了原聘人员接收、劳动关系转移、劳动风险预防 等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方案的,得1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 目实际情况或缺失扣 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3、方案中能够全面清楚的①明确服务人员社保、住房公积金缴 纳及劳动争议处理流程,②能够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7 及完善相关措施的,得10分;每有一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或缺失扣 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4、方案中内部管理内容全面,组织机构健全;对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进行控制的方法科学,管理措施全面、得当;相关 管理制度、标准化工作流程建设到位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不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缺失扣 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3 企业资 质 9分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的,得 9分,每缺 一项的扣 3分,本项扣完为止。 4 人员配 置及履 约能力 26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1名管理人员的得3分,该名管理人员 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加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 发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以上)资 格证书的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1、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提供管理人 员的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2017 年至今具有被委托完成类似项目的履约经验, 每有1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6分。 注: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鲜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5 文件的 规范性 1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包件二: 序号 评分因素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20 分 本次最后报价中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 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表规定 执行。 2.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2 技术服务 要求 29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项除外 没有负偏离得 29 分;▲号条款低于文件要求的(负 偏离),一项扣 5 分,非▲号条款低于文件要求的 (负偏离),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8 3 服务方案 配送方 案(18 分) 1、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包含:①产品的采购、 ②检验、③出入库管理、④配送流程、⑤保证采购 人使用与采购人无缝隙衔接、⑥退换货方案方面的 得 6分,每缺 1方面扣 1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方案中①采购流程规范合理、 ②检验流程规范合理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检验的、③出入库管理制度规范合理的、④配送流 程规定合理,配送人员分工明确,能保证能在采购 人正常及临时配送的所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配送服 务;⑤与采购人的沟通机制健全,能保证在本项目 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沟通顺畅;⑥产品退换方案能 保证产品质量,方案能体现供应商的配送能力能满 足本项目需求。每有 1项加 2分,最多得 12 分。 伴随服 务 15 分 供应商制定的配送伴随服务方案包含:①防控商业 贿赂承诺②聘请项目经理定期检查,对采购人产品 保存的不合理进行指导③提供产品咨询服务,对厨 师进行菜品指导培训④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 场搬运或入库⑤提供产品分装的用具方面的,提供 以上所有伴随服务且具有相关承诺或相关方案的 得 15 分,存在缺项或不合理或体现无法保证本项 目配送要求的,每有一处扣 3分,扣完为止。 应急措 施 9分 1、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措施包含:①运输途中的突 发状况、②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 事故的处理、③临时配送的应急预案方面的得 3 分,每缺 1方面扣 1分,扣完为止。 2、①对运输途中突发状况的描述清晰、完整且对 发生突发状况时的处理方案能保证产品的配送符 合采购人的配送要求;②对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 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具有详细、完整的处理 措施、③临时配送的应急预案能合理完善,能保证 采购人临时配送的服务要求。每有 1项加 2分,最 多得 6分。 4 履约能力 7分 供应商 2018 年至今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7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付款 发票之一)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响应文件有制作不规范情形的,如采购文件规定了 具体扣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扣分;有其它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9 不规范情形的,一种情形扣 0.5 分,4种情形或以 上的本项得 0分。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审专家应对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给出详细的评审说明(报价评分项除外)。 3.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 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 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 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 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0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 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 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 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1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2021 年职工食堂劳务人员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食堂工作需要,特聘用乙方派遣食堂工作人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 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如下: 一、服务期限 _____年 月__ 日起至 年__ 月__ 日止。 二、甲方职责 1、维护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合法权益。 2、配齐食堂生产工具,保证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气、工具等 等。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要及时排查维修。如 果工具正常损坏,甲方要及时为乙方维修或更换。 3、甲方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 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职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 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 措施。 4、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对乙方上月人员情况进行考核后,综合考评中,满分为 100 分, 考核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人工服务费;考核分在 90 分以下, 每低 1分,在当月人工服务费中,扣除 2000 元;未达到 85 分(不含 85 分)的,采购 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减本月 2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得随意拖欠乙 方劳务人员工资。 三、乙方职责 1、每周五下午制定出次周 3个点位的食谱和菜谱,交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力求做到 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2、乙方不得随意拖欠乙方劳务人员工资。 3、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2 4、确保每天按时到岗。 5、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6、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食堂有关设备,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 用气,不浪费原材料。 7、领取生产材料,负责食材的保管。 8、乙方必须按照单位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保持食 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餐厅 内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 9、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在工作时间,乙方必须服甲方食堂负责人领导, 每日上班时间根据季节特点和临时工作需要适时约定,中途不得离开单位,有事外出需 征得甲方同意,若擅自脱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维护单位利益,搞好内部治安工作。 11、乙方派遣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能胜任食堂工作。乙方派遣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 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主动报告,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乙方派遣人 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12、乙方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 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职工提供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职 工健康的食物。食品要 24 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四、付款方式 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乙方未能开具发票的,甲 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制约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3 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各职责,一旦签约,甲方不得降低乙方各种待遇,加重乙方工 作负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取额外的福利待遇,自我裁减工作量。 2、甲乙方双方若有一方有意终止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否则,必须赔 偿对方损失。 3、确保单位财产、生产材料不外流。生产过程中,乙方人为浪费原材料,要负责赔偿, 乙方由于工作不力,做出生、糊、烂等职工不能吃的食物,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0 元罚 金。 4、乙方劳务人员若不遵守有关制度,不讲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和食堂卫生的,处以 500 元罚金。 5、乙方劳务人员因领取原材料时把关不严,用变质材料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不讲卫生 等引起职工食物中毒,一切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处以 5000 元罚金,造成重大 责任事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乙方劳务人员要严格按供餐食谱组织生产、发放,若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当天生 产食谱,一切原材料损失和其它精神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7、乙方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劳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五、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甲乙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请仲 裁或诉讼。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4 2021 年中心食堂食材配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乙方作为甲方指定食品食材供应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期限: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甲方报单时间 1、甲方每周五下午将次周填制采购单时必须详细、规范注明采购食材名称、种类、 规格、数量等发给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需提前三天电话通知乙方。 三、 交货期、交货地点 1、乙方须于每天早上 8:00 前按照甲方采购单将配送物料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三个 点,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当场对配送物料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在收货单上签名确 认,作为有效结算依据。 2、甲方在交货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的,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 四、商品的服务品质保证 甲方临时增加采购任务,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要求,按照就近原则采购,但甲方需 给予乙方临时补单时间,且允许就近采购与正常送货有一定差价。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物料在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对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退货。甲方在对货物验收后,应当开具收 货证明。 2、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食材为协商价格内的优质产品,不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 确保所供应食材的卫生安全,同时保证物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准时供货。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送延 误,必须及时知会对方,并及配合甲方进行共同解决。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5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卫生合格,如因乙方的产品问题造成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若因甲方认为操作失误,引起相关人身安全问题, 因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货款,若甲方延迟付款超过 7 个工作日。需额外支付正常 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若延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则需额外支付正常货款的 15%作 为违约金。超过 30 个工作日不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货 款 30%的违约金。 八、结算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结算为周期,依据乙方每期实际配送的品种、数量和当期定价,结合 甲方所确认的收货单据,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付款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乙方未能开具发票的, 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提供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可以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同字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6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 号 部委 名称 规章名称 规章条文 「较大数额罚款」简易标准 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 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 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 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 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 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 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 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 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 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 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2 财政部 《财政机关行 政处罚听证实 施办法》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 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 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 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 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 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5万元 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3 教育部 《教育行政处 罚暂行实施 办法》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 (四)、(五)、(六)、(七)、(八)、 (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 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 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 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 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 织听证。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7 4 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 关行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 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 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 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 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5 应急管 理部 《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 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 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万元以上, 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 3万元以上。 6 生态环 境部 《环境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 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 5000 元以上罚 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 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 元以 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 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 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的。 7 人力资 源与社 会保 障部 《劳动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 规定》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 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 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8 工业和 信息 化部 《通信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 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 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 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 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 标准执行。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8 9 自然资 源部 《测绘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 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 取消测绘资格;(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 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 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 依规定进行。 《海洋行政处 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 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 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 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 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 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 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 行政处罚的。 10 国家卫 生健康 委员会 《卫生行政处 罚程序》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 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 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 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 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 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 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11 交通运 输部 《交通远输行 政执法程序规 定》 第七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 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 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 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 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 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万元 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12 水利部 《水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五千元、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以及 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3 农业农 村部 《农业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五十九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 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 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 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9 或指定的地点。 14 商务部 《商务部行政 处罚实施 办法》 第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 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 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 3 万元以上(不含 3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 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 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日内向法制机 构提出。 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5 国家文 化与 旅游部 《旅游行政处 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旅游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 额违法所得、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 格、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 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提出听证申请的期 限,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以及受理听 证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名称、地址等内容。第 一款所称较大数额,对公民为 1万元人民币以 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5万元人民币以上;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地方人 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中国人 民银行 《关于确定中 国人民银行举 行听证的较大 数额罚款幅度 的通知》 /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的罚 款”为:县级支行五万元以上,地(市)级分 行二十万元以上,省级分行五十万元以上,总 行三百万元以上(均不含本数)。 国务院直属机构 17 海关 总署 《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听证 办法》 第三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 记、对公民处 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 10 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 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18 国家市 场监督 管理 总局 《市场监督管 理行政处罚听 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四)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 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 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 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0 19 国家税 务总局 《税务行政处 罚听证程序实 施办法 (试行)》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 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 (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 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 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 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 国家版 权局 《著作权行政 处罚实施 办法》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或 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处 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 人处以两万元以上、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的 罚款。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听证要求另有规定 的,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办理。 21 国家广 播电视 总局 《广播电影电 视行政处罚程 序暂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执 行。 广播电影电视部决定罚款十万元以上(含 十万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国务院直事业单位 22 中国气 象局 《气象行政处 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 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不含 5000 元)以上罚 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万元(不含 3 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 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较大数额 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 的限制。 23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 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向当事 人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当事 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止发行 证券;(二)责令停业整顿;(三)暂停、撤 销或者吊销证券、期货、基金相关业务许可; (四)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五) 对个人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单独或者合计 5万元以上;(六)对单位没收 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 计 30 万元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可以听 证的其他情形。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1 24 中国银 行保险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 办法》 第六十七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中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 银监会作出的 5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作出 的 10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50万元 以上罚款;(二)对个人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 包括:银监会作出的 5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局 作出的 30 万元以上罚款;银监分局作出的 10 万元以上罚款;(三)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 得。包括:银监会作出的没收 500 万元以上违 法所得;银监局作出的没收 100 万元以上违法 所得;银监分局作出的没收 50 万元以上违法所 得;(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金融许 可证;(六)取消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七)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未达 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 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经 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以举行听证。 《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程序 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拟依法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一 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 对保险机构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法人处以 1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20万 元以上的罚款;对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处以 30 万 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其分支机构处以 10 万元 以上的罚款;对其他法人、组织处以 100 万元 以上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以 5万元以上的 罚款;(三)限制业务范围;(四)责令停止 接受新业务;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 吊销业务许可证;(七)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 华代表机构;(八)撤销任职资格;(九)责 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 表;(十)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一)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可以要求听证 的其他处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5 国家外 汇管 理局 《国家外汇管 理局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第三条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暂停 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二)责令暂停经 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没款;(四)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前款(三)项所 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 处以 5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罚没款。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2 26 国家烟 草专 卖局 《烟草专卖行 政处罚程序 规定》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没收较 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三)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四)取消从事 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和确定本行政区 域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 的听证数额标准,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后施行。 27 国家林 业和草 原局 《林业行政处 罚听证规则》 第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 书。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 定执行。 国家林业局依法作出十万元以上(含 十万元)罚款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 28 国家铁 路局 《违反<铁路 安全管理条 例>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 以 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 10 万元以上 的罚款。 29 中国民 用航 空局 《中国民用航 空行政处罚实 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法制职能部门收到案件承办部门 提出的民用航空行政案件调查报告后,应当进 行初步审查。对拟同意进行下列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按本办法附件七的规定制作《民用航空行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民航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一)不少于人民币 30000 元的罚款;(二)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责令停产停业。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表签字或者 盖章。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 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不属于本条第一 款规定情形的,不组织听证,由法制职能部门 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民航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 30 国家邮 政局 《邮政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 业的;(二)吊销许可证的;(三)较大数额 罚款的;本条第一款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 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 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且在三万 元以上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3 31 国家档 案局 《档案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 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 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 担听证的费用。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合格供应商 4.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8.知识产权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16.响应文件格式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 4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