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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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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9 17:35| 发布单位: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开标时间:2020-12-30| 项目监管地:硚口区|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ZCFW-2020-1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23420-3129

3、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最高限价:300(万元)

7、采购需求:

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与中标单位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3、方式: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现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现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4、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

地 址:硚口区沿河大道365号

联系方式:027-83985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邬家墩159号金贸大厦D座八楼

联系方式:027-8587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文峰

电 话:027-85870026

  • 第三章-采购需求.pdf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 2021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配送服务。 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2款要求。投标人和产 品制造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 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主要商务要求 ★(一)预算金额:300万元 (二)服务期:12 个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与中标单位签订下一年 度的服务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服务地点: 1、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交通大队 2、武汉市公安局硚口交通一中队 3、武汉市公安局硚口交通二中队 4、武汉市公安局硚口交通三中队 5、武汉市公安局硚口交通四中队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每月上旬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各派代表,进行核价记录,中 标人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每月询价标准(武汉三镇 5家菜市场月平均价格或中百超 市 9.2折)。 本合同履行期间,每月 5日之前根据甲方上月实际签收数量据实结算,甲方 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 3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货款汇入中标人指定银行 账户,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适当延长付款时间。中标人每次收款前需向甲 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中标人每日送货清单需经甲方食堂主管和采购人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同时 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中标人按照所投标的折扣率,按照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3.如投标人不认同上述的结算方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承若函) 三、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供货清单 品类 品种 年需量(斤) 质量要求 供货方式 主食类 热干面 15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米粉 12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汤面 12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水饺皮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筒子面 9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北方水饺 1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大米 8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面粉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蔬菜类 白萝卜 12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大白菜 12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小白菜 9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青红椒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洋葱 192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青豆角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红菜苔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土豆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花菜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包菜 9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冬瓜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蒜苗 288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香芹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四季豆 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黄瓜 57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莲藕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香菇 5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莴苣 57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豆腐 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香干 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红萝卜 12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茄子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玉米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山药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蒜头 9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小葱 9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大蒜 1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生姜 9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红薯 12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西红柿 9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鱼肉类 鸡肉 1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羊肉 4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牛肉 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草鱼 12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猪肉 11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排骨 5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筒子骨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鸡蛋 7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鸭肉 80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干货调料类 黄豆 3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食用油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糯米 384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白糖 3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食盐 6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生抽 33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老抽 24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海带 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甜面酱 48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芝麻酱 16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郫县豆瓣 192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鸡精 144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味精 112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花椒 24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八角 24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干尖椒 24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食用醋 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蒸肉粉 8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胡椒粉 16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干黑木耳 32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生粉 192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绿豆 3200 优等品、新鲜 每日配送 (二)货品要求 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面粉、食盐、调料、一次性餐具等) 调料、干货须是正规知名厂家或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 包装规格、有“QS”或”SC”标志;米面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具 有出厂日期、保质期,保证大米质量,大米必须符合 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的大米必须是非转基因)无沙石、无虫害、无 霉变、无残留农药、无黑色杂物的品种。面粉必须符合 GB-T1355-86标准,并拥 有“QS” 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油须为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品牌、保 质期内,且符合国家食用油相关标准。食用菜籽油按 GB-T1536—2004 或食用色 拉油按 GB/T17756执行标准,并拥有“QS” 或”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 的油必须是非转基因)。 2、农副产品类(蔬菜类、蛋类、水果、乳制品(酸奶)、豆制品等) 蔬菜类: (1)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 杂质,应与原有蔬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蔬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 能超过 3%。 (2)理化指标:砷(mg/kg,以 As 计)小于或等于 0.5;铅(mg/kg 以 Pb 计)小于或等于 0.2;镉(mg/kg 以 Cd 计)小于或等于 0.05;汞(mg/kg 以 Hg 计)小于或等于 0.01;细菌总数(个/g)小于或等于 100000;大肠菌群(个/100g) 小于或等于 10000。农药残留符合 GB18406.1-2001标准。 蛋类: 鸡蛋应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 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水果: (1)感官指标:要求新鲜、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病虫害、无 杂质,应与原有水果色泽一致,具有原有水果的气味,无异味,感官不合格率不 能超过 3%。 (2)理化指标:砷(mg/kg,以 As 计)小于或等于 0.5;铅(mg/kg 以 Pb 计)小于或等于 0.2;镉(mg/kg 以 Cd 计)小于或等于 0.05;汞(mg/kg 以 Hg 计)小于或等于 0.01;细菌总数(个/g)小于或等于 100000;大肠菌群(个/100g) 小于或等于 10000。农药残留符合 GB18406.1-2001标准。 乳制品(牛奶、酸奶): (1)产品外包装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 外包装有“QS”标志;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贮存条件;标明生 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2)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用量、 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符合本 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 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属违法食品,禁止在食堂区域 使用。 豆制品: (1)感官指标:具有本品种的色、香、味,不酸、不粘、无异味,无杂质、 无霉变。 (2)理化指标:砷(mg/kg,以 As 计)小于或等于 0.5;铅(mg/kg 以 Pb 计)小于或等于 1.0;食品添加剂按 GB2760-1996规定执行。 3、食堂肉类、水产品类、禽类、海产品等 (1)感官指标: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符合市场鲜销而未冷冻的肉类。 猪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 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 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牛羊肉类,肉身必须 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 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具有鲜牛羊 肉的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鲜鸡肉质量验收标准: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 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 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 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在 0.85KG鲜鸡最好当天杀当天送。 (3)鲜鸭、鹅质量验收标准: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 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鹅固有的正常 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 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北京鸭重 1.5-1.7KG左右。 (4)理化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小于或等于 15,汞(mg/kg 以 Hg计)小于或等于 0.05。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 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剩余 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项目服务人员、设备要求 (一)项目服务人员要求: 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二)设备等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行投入所需设备。 五、项目验收(考核)标准 合同签订后,每月上旬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各派代表,进行核价记录,中标 人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每月询价标准(武汉三镇 5家菜市场月平均价格或中百超市 9.2折)。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金额 300万元,但投标人同时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报折扣率。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 关食物、食材。 2、供应方式:由采购人提前 1 天告知投标人次日的品目、质量要求及需求 量,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须在次日 6:30 之前进行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到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的检验人员对所供的食材进行复称、检验,合格后方 能验收。若达不到要求,投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食材。如有应急需求,采购人须 即时告知,投标人接到通知后 1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配送。如 当月的应急次数大于 5次的,应急货物的金额按照中标平均折扣率上浮 10%进行 核算。 3、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 终止合同。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 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 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 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6、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 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 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 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 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 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 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投标平均折扣率进 行结算。 9、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10、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 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 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1、本次招标服务期为 1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合同。 1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 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中标人应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存入其账户,作为 签定合同的先决条件。中标人如有违约,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中标人完成全部合 同义务后 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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